第7章
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作者名:
本书编写组
本章字数:
71字
更新时间:
2019-07-19 01:16:50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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