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注解与配套(2012年版)
作者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本章字数:
52字
更新时间:
2021-04-02 02:47:28
第十七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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