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联总处的设立与演变

四联总处是抗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所设立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联合办事总处”的简称。它设立于1937年8月,1948年10月撤销,前后存在11年。纵观四联总处的11年历史,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37年8月至1939年9月):四联总处的创立与初步发展阶段

“七七事变”之后,全国金融市场受到冲击。蒋介石意识到稳定金融对于稳定经济的重要意义,他指示财政部次长徐堪组织临时性金融管理机构“金融委员会”,以宋子文为委员长,委员会委员名单由蒋介石亲自确定,蒋介石还催促宋子文召集中央、中国、交通和中国农民四行人员会商应变办法,因国民党内派系倾轧,“阻碍重重”,致使金融委员会迟迟未能成立。为谋求农矿工商业资金畅通并协助内迁,1937年7月29日,财政部授权中央、中国、交通和中国农民四行在上海组建联合贴现委员会,业务以贴现与放款为主,不久,更名贴放委员会,由中央、中国、交通和中国农民四行各派代表二人组成。8月2日,徐堪向蒋介石报告称:“如各行有紧急情形,系属正当需要,而能提供相当押品者,由委员会予以贴现或放款,以资维持。”[70]8月9日,“四行联合贴放委员会”在上海正式成立,核办对上海同业的贴现与放款事宜。之后,四行在南京、汉口、重庆、芜湖、杭州、宁波、南昌、广州、无锡、郑州、长沙、济南等12个重要城市成立联合贴放委员会。

“八一三”事变后,浙沪相继失陷,南京告警,四总行分别内迁,四联总处工作曾一度被迫停顿。在四联总处成立之初,由于孔祥熙在国外,故日常工作暂时由宋子文代理主持。1937年8月15日财政部公布《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该办法是国民政府的金融政策由平时转向战时状态的重要标志。8月19日,财政部函请四总行“在沪设立联合办事处,各派代表组织”。规定重要都市四行中有两行分支行者,应即日联合组设办事分处,任务是“维持当地金融,责成分处负责,随时请示总处办理;凡请示四总行之件,均由上海中央行收转;分处成立后,每日上午八时必须集议一次”。[71]上海成立的四行联合办事处最初由宋子文主持,“每日开会一次或数次不等”“凡财政部决定之措施,如安定金融办法,等等,均由本总处赞襄及执行”[72]。仅由四行各派代表一人参加,其业务范围局限于督促四行贴放和审核贷款等普通业务,纯粹是联络与协调的办事机构。8月20日,重庆联合办事处分处成立。1937年10月底,孔祥熙回国。11月25日,在孔祥熙主持下,四行代表在汉口重组总处,上海则改设分处。南京失守后,日寇兵锋直抵武汉,武汉朝夕难保。国民政府西迁重庆,四联总处也由汉迁渝。总处迁渝后,为“加强组织及增进工作效能”,于1939年3月,设立了政策、业务、考核、事务等四个机构,其中,政策组的职责是制订四行工作计划,业务组调拨四行的贴放与发行,考核组主要考核收兑金银,事务组掌管运输工程的各项事宜。四联总处从事这些工作,直到1939年9月改组时为止。

从1937年8月至1939年9月的两年多时间里,是中国由平时经济向战时经济全面转轨的时期。在这一时期,重大经济、财政、金融决策的制定与实施,主要是由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财政部、军委会组成三调整委员会(即工矿调整委员会、农产调整委员会、贸易调整委员会)和经济部来承担,四联总处的主要职责是集中利用国家银行的资金予以积极的支持与配合。所以,这一阶段的四联总处,“仅由四行代表共同研讨及指导联合应办业务之责,其范围较窄,其性质尤僵于联络方面”[73],是一个起着联络和协调作用的松散办事机构,还不能算是一个财政金融决策机构。

1938年武汉会战后,抗战进入相持阶段。日寇的凌厉军事攻势大为减弱,这一方面减轻了国民政府的军事压力,另一方面,也使国民政府得以腾出手来发展大后方经济,以支持抗战。国民政府在设计战时经济体制时,始终把金融置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国民政府认为:“为实现促进生产起见,自须金融巩固,运用灵活,然后工厂各业得以繁荣滋长。”[74]国民政府在认真地考察了欧美近现代历史之后,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英国之英格兰银行,最初只一普通银行耳。为应付18世纪初叶之对外战争计,加强组织,提高职权,战后基础稳固,而成今日不列颠之中央银行。法国之18世纪末,拿破仑为应付连年战争计,设立法兰西银行,法国之中央银行亦于是奠定。至于美国之联邦准备银行,拟设组织酝酿颇久,终于1913年国际风云险恶时得以成立。于此可见树立健全之金融机构以增强国家之经济力量,乃各国应付非常时期之当然措施,且常于非常时期始能奠定其稳固之基础也”[75]。国民政府这个认识符合实情也具有一定的高度,长期战争比的不仅是军力更重要的是实力。在英法百年战争中,之所以英国最终赢得战争而法国输掉战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英国组建了中央银行,为战争募集了充足的战费,保证了战争所需,而法国却未能做到。法国法兰西银行、美国联邦准备银行都是成立于战争过程中或战争前夕。国民政府尽管于1928年就设立了中央银行,但直至抗战爆发,中央银行始终未能履行央行职责,所以,此时的中央银行担负不起支撑抗战大业需要的重任,国民政府必须要设立一个权威机构来执掌金融中枢。1939年9月8日,国防最高委员会核定“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10条,改组成立四联总处。

(二)第二阶段(1939年9月至1942年9月):四联总处的全盛阶段

1939年7、8月间,蒋介石着手研究四联总处的建制问题。8月3日,国民政府召开最高国防会议,研究通过四联总处的建制。蒋介石认为:“此事欲实施职权,健全金融,非余亲任主席不可!”[76]1939年9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宣布“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银行合组联合办事总处,负责办理政府战时金融政策有关各特种业务”[77]。四联总处完成第一次改组。

改组以后的四联总处,发生了如下变化:

第一,任务方面变化。改组以前,四联总处仅由四行代表共同研讨及指导联合应办业务之责,只是起着联络的作用。改组以后,其地位大为提升,“举凡战时金融之设施,以及经济之策划,均为总处任务,所谓决定政策,指示方针,与考核工作是也”[78],此时的四联总处已经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战时最高财政金融决策机构。

第二,工作范围方面变化。四联总处除了主管四行本身之业务外,增添了以下14项新任务:①调剂四行银行券;②设计全国金融网;③集中运用全国资金;④审核四行发行准备;⑤发行与领用受托之小额币券;⑥进行联合贴放;⑦审核内地及口岸汇款;⑧审核外汇申请;⑨联合投资战时特种生产事业;⑩调剂战时物资;⑪管理所收兑的生金银;⑫推行特种储蓄;⑬办理其他四行所应办之事项;⑭复核四行预算决算。[79]

第三,人事及职权方面变化。由于四联总处地位的提升,故其组织方式也“因而较前隆重”。理事会是改组后的四联总处的最高机构,理事会由中央银行总裁、副总裁,中国银行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农民银行理事长、总经理,财政部、经济部代表组成。理事会设主席一人,常务理事三人,均由国民政府特派充任,其中主席总揽一切事务,常务理事襄助主席执行一切事务,主席由蒋介石担任,孔祥熙、宋子文、钱永铭为常务理事。翁文灏、张公权、徐堪、陈行、周佩咸、叶琢堂、贝祖诒等为理事。四联总处理事会成员包括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院长、财政部部长、经济部部长和四行一局(中央信托局)首脑于一堂,可见其地位与权威之高。对于四联总处与四行的关系,《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规定,“财政部授权联合总处理事会主席在非常时期内对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银行可为便宜之措施,并代行其职权”[80]。改组后的四联总处不再是四行的联络机构,而是可以监督、考核、指导四行的上级领导机关。

第四,组织机构方面变化。改组后的四联总处下设战时经济和战时金融两个委员会及秘书处。两个委员会由主席从理事会理事中指定若干人组成。其中,战时金融委员会之下,分设五处:发行处主管四行联合发行事宜,贴放处主管四行联合贴放事宜,汇兑处主管内外汇之调拨审核事宜,特种储蓄处主管特种储蓄之推行事宜,收兑金银处主管收兑金银事宜;战时经济委员会之下,分设三处:特种投资处主管特种生产事业之投资事宜,物资处主管物资之调剂事宜,平市处主管物资之平价事宜;秘书处主管一切日常事务,分设文书、统计、稽核等科,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人,同时另设视察及专员若干人,承主席之命,视察四行业务并考核其工作。[81]1940年,国民政府要求四联总处扩展农贷业务,遂于战时金融委员会之下添设了农业金融处,后为集中筹划全国农业金融起见,延聘国内专家及有关机关主管人员组织设立了农业金融设计委员会,农业金融处也随即改隶该委员会。1940年7月,四联总处奉蒋介石手令发动全国节约建国储蓄运动并拟定了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下文简称中、中、交、农四行)及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两局推进《节约建国储蓄业务纲要》。后依据这个纲要,总处之下设立了全国节约建国储蓄劝储委员会,下设劝储、总务两科。[82]

改组后的四联总处具有以下特点:由一个联合办理一般性银行业务的机构,转变为一个直接隶属于国民政府的金融垄断机构;集中了国民政府主管财政、经济和金融的重要任务及精通金融的业务专家,说明了四联总处在国民政府中的重要地位;其理事会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不仅管理四行业务,举凡战时与金融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均纳入四联总处的工作范围之内。所以,改组后的四联总处的性质,实为国民政府最高的金融垄断机构。蒋介石日记中记载“四大银行联处成立,金融事权集中,此亦为一大进步也”[83]。时人亦评价“至此乃奠定真正集权管制之基础”[84]

(三)第三阶段(1942年9月至1945年12月):四联总处由盛入衰阶段

在第一次改组以后的两三年内,出于不断变化的形势的需要,国民政府又设立了一些经济机构,有些经济机构与四联总处的下属机构职掌重复。例如,平市处与经济部平价购销处及物资局职掌重复;物资处与财政部贸易委员会职掌重复;收兑金银事项交中央银行办理后,收兑金银处已无存在必要。经济机构之间职掌重复不仅造成事权难专而且效率低下。在此情况下,1942年9月国民政府对四联总处进行了第二次改组。

经过第二次改组的四联总处,发生了如下变化:

第一,规定中央信托局和邮政储金汇业局的业务事务,同受四联总处的监督指导,两局加入四行集团。

第二,改组理事会。首先,理事会组成人员中,增加交通部和粮食部两部部长;其次,理事会增设副主席一人,襄助主席办理一切事务,副主席也由国民政府特派。[85]

第三,职权压缩为10项。①规划全国金融网的分布;②考核与调整各行局人员;审核各行局的开支与预决算;调度法币发行与审核发行准备;⑤指导考核各行局吸收存款与推行储蓄事项;⑥审核各行局投资放款;⑦审核各行局农贷;⑧审核各行局的汇款事项;⑨协助财政部管理一般金融事项;⑩其他与战时金融政策有关事项。[86]

第四,改组下属机构。将原来的战时经济委员会和战时金融委员会合并为战时金融经济委员会,战时金融经济委员会分设六个小组委员会,分别审查各项有关案件,它们是:发行小组委员会、储蓄小组委员会、放款小组委员会、农贷小组委员会、汇兑小组委员会、特种小组委员会。战时金融经济委员会及各小组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各若干人,均由主席和副主席指派之。主管日常事务的秘书处所辖科增至八个:文书科、稽核科、统计科、发行科、储蓄科、放款科、农贷科、汇兑科。1943年8月国民政府主计处在四联总处设立会计机构,9月22日,正式成立会计长办事处,将秘书处的部分职掌划归其办理,并对秘书处内部组织进行了部分调整:文书科改称为总务科;稽核科原职掌及人事事项,除有关人事事项移归总务科办理外,有关稽核事项归会计长办事处办理,稽核科撤销;统计科改隶会计长办事处。[87]

(四)第四阶段(1945年12月至1948年11月):四联总处的解体时期

四联总处作为一个战时金融统制机构,是抗日战争的产物。抗战胜利后,四联总处的存在是否还有必要成为公开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事实上,早在抗战期间,四行两局对四联总处的控制和干预已有怨言,立法院也有人提出要废止四联总处,战后,废黜四联总处的舆论自然抬头。但蒋介石和孔祥熙认为,尽管战事已经结束,“而复员期间政府各项金融经济设施仍须赓续协助推行”,所以,四联总处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只是其地位由往日的领导金融经济变为协助金融经济,并规定此后工作以“以审核放款及研讨物价为主”[88]。为了适应这个变化,1945年12月国民政府对四联总处进行了第三次改组。

第一,裁撤、调整组织机构。原隶属理事会的战后金融复员计划实施委员会、各行局实物研究委员会及划一各行局人事制度设计委员会一律撤销;战时金融经济委员会改称金融经济委员会,其下各小组委员会除特种小组委员会及放款小组委员会仍予保留外,其余储蓄、农贷、土地金融及放款考核等小组合并改组为普通业务小组委员会;秘书处下设的发行、业务、储蓄、农贷等七个科合并改组为“总务”和“业务”两科,会计处撤销,其原下属之统计科改隶秘书处;原设在西部地区的分支处,凡“业务清简核无继续存在必要者,均予裁撤”,有的分处则降格为支处,在业务繁多的收复区则“视事实酌设分支处”[89]

第二,频繁调整最高领导人。第三次改组后,理事会人选如走马灯一般变幻无常。1945年孔祥熙辞去副主席,宋子文接任,1947年3月由俞鸿钧接任,5月12日又令张群为副主席,不久翁文灏又接任斯职,直到四联总处解散。从宋子文到翁文灏,四联总处理事会副主席一职在三年时间内四易其主,与四联总处前几个历史阶段相比,实属罕见。四联总处共有过四任秘书长,1942年以前是徐堪,之后是刘攻芸,1945年11月由顾翊群接任,1946年3月又由徐柏园接任。四联总处最高领导人频繁异动,是其本身组织不稳的反映。

抗战结束以后的四联总处已经失去往日的决策功能,其主要职权是:

第一,领导金融复员。早在1943年年初,四联总处与财政部就会商战后金融复员问题,并设立战后金融复员计划设计委员会,拟定了“战后金融复员计划纲要”“四联总处推进战后金融复员实施计划”“四行两局战后业务复员实施计划”等七个方案。这些方案谋划了战后金融领域内的大政方针。抗战胜利后,四联总处具体主持了在“光复区”恢复和建立金融网的工作。1945年10月,四联总处第290次理事会议议决各行局在“光复区”设行复业的计划以及设行的具体地点。1946年12月四联总处第330次理事会议议决“各行局今后推设机构统筹调整意见”三项,对“渐次完成全国金融网”做进一步的筹划。至1946年年底,四行二局所设分支机构已达933处,遍布全国36省区。[90]

第二,为战后经济恢复提供信贷支持。经过8年的残酷战争,收复区经济异常残破:道路毁坏、农田荒芜、工厂瘫痪、人民流离失所。尽快恢复经济成为国民政府的首要任务,但经济的恢复和重建,关键在于在需款。为此,四联总处在1945年年底至1946年年底,主持几次重要的贷款,为战后经济恢复提供金融支持。抗战胜利后,后方物价出现短期下跌,企业产品卖价抵不上成本,很多企业出现资金危机,中国工业协会、迁川工厂联合会等团体组织请愿团,向国民党政府请求贷款100亿元,以渡难关。四联总处第284次理事会议通过了“紧急后方工贷实施办法”,决定贷款50亿元,“救济”后方工业。截至1945年10月4日,四联总处共核准紧急工货24笔,共计24亿元。其中贷给钢铁业48 750万元,机电业75 700万元,纺织业22 200万元,化工业84 250万元,其他行业9 100万元。据统计,四联总处在1946年共核准贷款73 887 164.5万元。其中以工矿放款数额最巨,计32 752 940万元,占放款总额的44.4%。其次为盐务放款,计7 776 055.5万元,占放款总额的10.5%。再次为交通放款,计6 595 954.5万元,占放款总额的8.9%。这些贷款对于“救济”国统区工商经济,使之不致顷刻瘫痪,起了一定的作用。[91]

1948年9月28日,国民党立法院通过了撤销四联总处的决议。10月6日,行政院通过“四联总处应即撤销,限10月底结束”的决议。10月7日,四联总处召开第372次理事会即最后一次理事会议,讨论撤销事宜。10月12日,徐柏园在秘书处召开了结束会议。

四联总处就这样宣告了它前后11年历史的结束!

(五)四联总处业务情况

抗战时期四联总处的业务情况,根据国内外政治、军事和经济演变形势,在各个历史阶段有不同的侧重点。后面的章节对四联总处的业务情况有详细的论述,在此只对其简要概述。

1.第一阶段(1937年8月至1939年9月)

在这个阶段,四联总处所开展的业务主要是配合政府贯彻《非常时期安定金融办法》,稳定金融市场,举办联合贴放业务,融通资金,扶植生产,支持工矿业内迁。据统计,1937年9月至1939年12月,四行联合贴放总额达63 645万元,其中,调剂粮食及农业贷款1 614万元,协助盐业贷款5 183万元,协助交通事业贷款2 124万元,发展工矿业贷款3 004万元,协助地方事业贷款16 334万元,收购物资贷款1 664万元,一般事业贷款33 695万元。[92]这些贷款,除了缓和战争带来的工商金融各业的资金周转困难外,对于战区工业的内迁和战时必需物资的抢运与储备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第二阶段(1939年9月至1942年9月)

1939年9月第一次改组后,四联总处由一个联合办事机构上升为一个具有决策权力的管理机构,其业务范围相当广泛。所有战时经济、金融大计,都有赖于四联总处筹划,各部门的资金需求,也有赖于四联总处供给。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业务:①制订金融经济3年计划;②开展对敌金融经济战;③管理发行;④收兑金银;⑤平抑物价推进储蓄;⑥办理贴放。

3.第三阶段(1942年9月至1945年12月)

第二次改组的四联总处在金融经济领域内的影响有所降低,其工作范围主要限制在金融领域。具体而言,其主要业务包括:①督导国家行局;②管理商业行庄;③筹设票据和证券市场;④购办生产原料;⑤举办黄金储蓄;⑥加强调查和研究。

第二次改组实际上是削弱了四联总处的职权,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职能,此次改组之后,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迅速扩大,包括:①集中钞票发行,具有了垄断的货币发行权,成为银行的银行;②统筹外汇收付;③代理国库,成为政府的银行;汇解军政款项;政府机关以预算作抵押或特准之贷款;⑥调节金融市场。[93]从上述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看出,中央银行除了不具备银行的银行职能之外,其他央行职能均以基本具备。

4.第四阶段(1945年12月至1948年11月)

抗战胜利后,经济金融形势出现了新情况,内地资金大量涌向沿海,内地工矿各业生产萎缩,收复区的生产与交通事业亟待恢复;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物价波动剧烈,商业投机猖獗,市面利率飙升。在这种情势下,四联总处的业务主要转向以下领域:①督办金融复员;②管理收复区的钞券供应和定额本票;③修订战后投资贴放方针和制定战后协助生产事业纲领;④考核各行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