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二十辑)
- 上海社会科学院《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编辑委员会
- 27387字
- 2020-08-28 05:08:59
《孟子》词语考释三十则
摘要:1.“大戒于国”,意谓将更始决心遍告国中。2.“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粮”是对的,“裹粮”不绝于文献;“行者有裹囊”不对,因为“裹囊”仅见于宋代文献。3.“大木”是“大树”,当时文献中的“大木”都是如此。4.“如水益深,如火益热”的“如”是“好像”义而非“如果”义,类似文例足以说明这一点。5.“君无尤焉”后不能标以问号,这种格式的句子从来不是问句。6.“置邮而传命”的“置”为设置义,因为“而”连接的是谓词性结构;释“置”义同“邮”缺乏书证,且与格式不符。7.“必有事焉而勿正”的“正”,是使动用法,据其被“勿”修饰可知。8.“心勿忘”的“忘”应读为本字,不应读为“妄”,后者并非及物动词,不可受“勿”修饰。9.“何事非君,何使非民”当译为“服事谁不是服事君主?使唤谁不是使唤百姓?”《逸周书》有许多类似句子,故训也支持这样理解。10.“等百世之王”的“等”,其意义为“确定……的高下”“确定……的级别”“厘定……的位阶”。11.“无思不服”的“思”,不是无义的助词,而是动词,“无思不服”和“无往不复”一样,都属于“无~不~”格式,其中“无”所修饰的,可以是动词,而不可以是助词。12.“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不是互文见义,当时文献中“贤者”“能者”常并列而各有所指。13.“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济者也”有异文“自有生民以来未有能济者也”,我们倾向于前者,前一格式的句子远较后者常见。14.“进不隐贤”的“贤”指贤人,而非指己之贤德,因为《论语》《孟子》中,做宾语的“贤”多为转指。15.翟灏读“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为“宜与(欤)?夫《礼》若不相似然”是错误的,“宜”和“欤”既不搭配,且“宜吾不得见也”这样的“宜+谓词性结构”的句子比比皆是,故应一气读下。16.“使虞敦匠事严”不应读为“使虞敦匠事,严”,因为从未见“匠事”及其类似结构。17.“得侍同朝甚喜”当断为“得侍同朝,甚喜”,因为“侍”可直接带处所宾语;“得侍,同朝甚喜”不通,因为“甚喜”前不能有类似“同朝”者。18.当“变”独用时,不管带不带宾语,一般都是改变义,故“不欲变”为不想改变,“变”不能释为诡变。19.“饔飧而治”的“治”是“治理得好”的意思,“治”如为“治理”义,要带宾语。20.“益烈山泽而焚之”的“烈”可读为“裂”,因为“裂”常出现在“V1O+而(以)+V2O”格式中的V1的位置上。21.“夷子不来”义为“夷子没有来”;不是“夷子不要来”,后者用“勿”不用“不”。22.焦循解“施由亲始”之“施”为“爱”,不可信,他是用不可靠的“递训”法来解释的。23.“有攸不惟臣”的“攸”当训为“所”,共时书证很多;据甲文释为“攸国”证据不足。24.“一薛居州,独如宋王何”之“独”为“岂”“难道”义,其引申途径是清晰而连贯的,王引之释为“将”证据不足。25.“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不应断为“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因为据当时文例,前句应为“周公相武王以诛纣”。26.“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李”指李树而非李实,因为“桃”“李”“梅”等,当下文有“实”时,都指树而非果实;且据当时文例,当“李”指果实时,当为“井上有李,螬食之过半矣”。27.“与之食之”不是“给他吃了”,而是“和他一道吃了”;后者文例不少;如为前者,当为“与之食”,文例亦多。28.“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甚”“不甚”指“暴其民”的程度,类似书证甚多。29.“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不亿”指不到一亿,不是说何止一亿,因为当时“不+整数”都是指尚且不到这一整数。30.“闻文王作兴曰”当断为“闻文王作兴,曰:‘……’”,而不应断为“闻文王作,兴曰:‘……’”;因为“作兴”是当时常见的同义词连用结构,且当时并无“兴曰”这一表达方式。
关键词:孟子;词语考释;训诂;古书整理
作者简介:杨逢彬,文学博士,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
《孟子·梁惠王下》第四章:“景公悦,大戒于国,出舍于郊。”按,戒,告诫也,发布命令也。大戒于国,谓将更始决心遍告国中。《逸周书·职方解》:“王将巡狩,则戒于四方,曰各修平乃守,考乃职事,无敢不敬戒。”此段承上“齐景公问于晏子曰:‘吾欲观于转附朝儛,遵海而南,放于琅邪,吾何修而可以比于先王观也?’晏子对曰:‘善哉问也!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而言,正所谓巡守述职也,于是“大戒于国”。《逸周书·周书序》:“周公陈武王之言以赞己言,戒乎成王,作《大戒》。”《国语·吴语》:“吴王夫差既许越成,乃大戒师徒,将以伐齐。”“戒乎成王”,谓告诫成王;“大戒师徒”,犹今之所谓誓师也。
二
《孟子·梁惠王下》第五章:“《诗》云:‘乃积乃仓,乃裹糇粮,于橐于囊。思戢用光。弓矢斯张,干戈戚扬,爰方启行。’故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粮也。然后可以‘爰方启行’。”“行者有裹粮”,焦循《正义》云:“阮氏元《校勘记》云:‘宋本、孔本同。石经,闽、监、毛三本,韩本“囊”作“粮”。’按《盐铁论》:‘公刘好货,居者有积,行者有囊。’与‘裹囊’合。臧氏琳《经义杂记》云:‘孟子以“积”与“裹”对,“仓”与“囊”对,谓积谷于仓,裹粮于囊也。《诗》云:“乃积乃仓,乃裹糇粮,于橐于囊。”有三“乃”字,二“于”字;曰“糇”又曰“粮”,皆重文以助句。至孟子释句,止“积仓”“裹囊”四言也。俗本改“裹囊”为“裹粮”,则《诗》“于橐于囊”句似赘矣。旧疏释孟子之言云:“故居者有谷积于仓,行者有粮裹于囊。”则北宋作疏时,尚作“行者有裹囊”。’”
我们认为,焦循、臧琳所云未足相信,还是从石经、闽监毛三本、韩本作“裹粮”较为妥当。理由如下:
(一)除此例有争议外,“裹囊”作为一个词组,晚出于宋代,且只有3例
其中《容斋随笔》《鹤林玉露》2例是引用《孟子》原文:“其称《公刘》之诗……但云:‘故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囊也,然后可以爰方启行。’”(《容斋随笔·解释经旨》)“《孟子》释《公刘》之诗曰:‘故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囊也,然后可以爰方启行。’”(《鹤林玉露·甲编·卷一》)“胡只闻得一句,便归叫仆籴数斗米,造饭裹囊,夜出候城门。”(《朱子语类·本朝一·高宗朝》)以上3例与宋本所出现的时期高度一致,恐怕不是偶然的。
王力曾指出旧时代的经生有一“远绍”的毛病,就是假定某一语言现象,在周秦两汉出现过一次,然后沉寂数百年再次出现,“这种神出鬼没的怪现状,语言史上是不会有的。”《孟子》该例如果是“裹囊”,则是一千五六百年后才再次出现,难道不奇怪吗?
但“裹粮”却在典籍中绵延不绝,且最早至于《左传》,其余诸例也远较宋代为早:“裹粮坐甲,固敌是求,敌至不击,将何俟焉?”(《左传·文公十二年》)“蝱与骥致千里而不飞,无裹粮之资而不饥。”(《文子·上德》)“人有滨河而居者,习于水,勇于泅,操舟鬻渡,利供百口。裹粮就学者成徒,而溺死者几半。”(《列子·说符》)“数百里中,裹粮潜进,方出平地,攻贼坚城。”(《宋书·刘勔传》)“晞虽不武,首启戎行,秣马裹粮,以俟方镇。”(《晋书·苟晞传》)“乃焚辎重,裹粮卷甲,渡沔,寇江夏。”(《石勒传》)“裹粮擐甲,仍蹑飞走。”(《陈书·周迪传》)“今三台令子,六郡良家,蓄锐须时,裹粮待诏。”(《北齐书·樊逊传》)
(二)焦循《正义》主张为“裹囊”的理由有三:
1.《盐铁论》:“公刘好货,居者有积,行者有囊。”与“裹囊”合。
2.旧疏释孟子之言云:“故居者有谷积于仓,行者有粮裹于囊。”
3.文气。
即使不认同王力的否定“远绍”之说,而认为该词虽缺乏绵延不绝的语言事实,典籍中的某些记载引述也可作为旁证;但《盐铁论》之“公刘好货,居者有积,行者有囊”作为证据,尚嫌薄弱。因为《孟子》原文为“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粮(囊)”,《盐铁论》却进行了改写,一旦改写就不知伊于胡底了。试比较《三国志·魏书·辛毗传》:“连年战伐,而介胄生虮虱,加以旱蝗,饥馑并臻,国无囷仓,行无裹粮,天灾应于上,人事困于下,民无愚智,皆知土崩瓦解,此乃天亡尚之时也。”可知,“国无囷仓,行无裹粮”更可能直接出典于“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粮”。
旧疏“故居者有谷积于仓,行者有粮裹于囊”,更不能说明“北宋作疏时,尚作‘行者有裹囊’”,因为旧疏第二句“行者有粮裹于囊”,与其说它可证“行者有裹囊”,不如说它可证“行者有裹粮”,它作为证据对双方都是较为薄弱的。
至于臧琳《经义杂记》所谓“孟子以‘积’与‘裹’对,‘仓’与‘囊’对”云云,乃以骈文兴起后“务尚工整”的“排偶之文”范围古人——清末姚永概早已指陈其弊;且支离缴绕,何如说“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粮”对应“乃积乃仓,乃裹糇粮”来得直截了当?
总之,焦循《正义》所列理由,均不坚强;而词组“裹粮”之绵延不绝,“裹囊”之晚出于宋代,更能证明“行者有裹粮”是较为可信的。
三
《孟子·梁惠王下》第九章:“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也。”《孟子译注》将“大木”译为“大的木料”,一些古汉语字典在列出“木”的“木材、木料”义时,也将本章“工师得大木”作为例句。我们当然不否定周秦时代语言中“木”有“木材、木料”义,但是,凡“大木”连言者,该“大木”均指大树,罕见例外:
“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尚书·金縢》)“山林之畏崔,大木百围之窍穴,似鼻,似口,似耳,似枅,似圈,似臼,似洼者,似污者。”(《庄子·内篇·齐物论》)“南伯子綦游乎商之丘,见大木焉有异,结驷千乘,隐将芘其所藾。”(《内篇·人间世》)“风曰:‘……夫折大木,蜚大屋者,唯我能也。’”(《外篇·秋水》)“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木,枝叶盛茂,伐木者止其旁而不取也。”(《山木》)“大木不可独伐也,大木不可独举也,大木不可独运也,大木不可加之薄墙之上。”(《管子·八观》)“春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七臣七主》)“毋聚大众,毋行大火,毋断大木,诛大臣,毋斩大山,毋戮大衍。”(《轻重己》)“焚林而猎,烧燎大木。”(《淮南子·本经训》)“伐大木,非斧不克。”(《说山训》)“大木茂枝,非为飞鸟也。”(《泰族训》)“或伐薪于山,轻小之木,合能束之。至于大木十围以上,引之不能动,推之不能移,则委之于山林。”(《论衡·效力》)“雨止风反,禾、大木复起。”(《顺鼓》)“吴楚之国有大木焉,其名为櫾,碧树而冬生,实丹而味酸。”(《列子·汤问》)
以上诸句中,《管子·八观》“大木不可加之薄墙之上”的“大木”,似乎可以理解为“大木料”,译作“大木料”也未尝不可;但从整段理解,它依然是指大树。
“工师得大木”也与那时的历史事实相吻合。当时木匠与今之木匠不同,其第一道工序,是到山林中物色大树。古书(例如《庄子》)中此类记载甚多,此不赘。因此,我们译此章的“大木”为“大树”。
四
《孟子·梁惠王下》第十章:“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岂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亦运而已矣。”“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两句的“如”,是“好像……那样”的意思,不是“如果”的意思。(《孟子译注》译此两句为“如果他们的灾难更加深了”。)
表示“好像……那样”的“如”,其后通常接名词或名词词组,如:“如金如锡,如圭如璧。”(《诗经·卫风·淇奥》)“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诗·卫风·硕人》)“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论语·卫灵公》)“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离娄下》)
当这样的“如”后面所接的是一主谓结构时,主谓之间通常有一“之”字(亦即通常所说的“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如川之流,绵绵翼翼。”(《诗经·大雅·常武》)“孟施舍之守气,又不如曾子之守约也。”(《孟子·公孙丑上》)“中心悦而诚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同上)但也不尽然:“诛其君,吊其民,如时雨降。”(《孟子·滕文公下》)“为不顺于父母,如穷人无所归。”(《孟子·万章上》)“如水益深,如火益热”就属于后面这一类。
由此,我们可以总结这些句子的共同特征为“如+主谓结构”。这一意义的“如”,还常出现在有两个以上“如”的排比句中。如:“如月之恒,如日之升。如南山之寿,不骞不崩。”(《诗经·小雅·天保》)
若“如”表示“如果”,则为“如+(非主谓结构的)谓词性成分”;而且,这种意义的“如”还位于条件复句的第一个分句,也可归纳为“(S)如……,(则)……”。(S,指主语)例如:“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王如知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孟子·梁惠王上》)“如有不嗜杀人者,则天下之民皆引领而望之矣。”(同上)“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孟子·梁惠王下》)“如耻之,莫若师文王。”(《孟子·公孙丑上》)
指出这种“如”必须出现在复句中,是为了与另一种“如+(非主谓结构的)谓词性成分”相区别;后者表示对情况的模拟、揣测、估计,意为“好像”“仿佛”“似乎”。例如:“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诗经·小雅·小旻》)“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八佾》)“从之者如归市。”(《孟子·梁惠王下》)“立于恶人之朝,与恶人言,如以朝衣朝冠坐于涂炭。”(《孟子·公孙丑上》)“今之与杨、墨辩者,如追放豚。”(《孟子·尽心下》)在《论语新注新译·导言》中,我们讲了“意义不同,分布也不同”“书证归纳格式,格式凸显意义”的道理(分布,可大致理解为上下文的条件),上列考察,依据的就是这些道理。
五
《孟子·梁惠王下》十二章:“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夫民今而后得反之也。君无尤焉!君行仁政,斯民亲其上,死其长矣。”“君无尤焉”,杨伯峻注云:“尤,动词,责备,归罪之意。”他在此句后标以惊叹号,译为:“您不要责备他们吧!”
如此,则此句“无”同“毋”。但中华书局焦循《孟子正义》沈文倬点校本此句作:“君无尤焉?”
——标为问号。然则,此句当译为“您难道没有过错吗?”“无”意为“没有”。
我们认为此处标问号欠妥,因为作为句末语气词的“焉”并不表疑问语气。诚然,有些句末为“焉”的句子是疑问句,但该句的疑问语气是句中的“何”“悉”等疑问代词来表达的,与“焉”恐怕无涉。撇开这层不谈,还有一点无疑,即句末语气词“焉”之出现于疑问句,须有“何”“奚”等疑问代词伴随出现。例如:“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孟子·梁惠王上》)“于禽兽又何难焉?”(《孟子·离娄下》)“万钟于我何加焉?”(《孟子·告子上》)“既庶矣,又何加焉?……既富矣,又何加焉?”(《论语·子路》)“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论语·阳货》)以上为伴随出现“何”者,以下为伴随出现“奚”的:“孔子奚取焉?取非其招不往也。”(《孟子·滕文公下》,又《孟子·万章下》)“有庳之人奚罪焉?”(《孟子·万章上》)
也有例外:“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况不礼焉?”(《左传·隐公六年》)这句是用“况”来表反问。以上条件,“君无尤焉”都不具备。本篇中,还有一句嬖人臧仓对鲁平公说的“君无见焉”,杨伯峻为之标惊叹号,译为:“您不要去看他!”沈文倬则为之标句号。其实,“君无尤焉”与“君无见焉”是极为类似的。
六
《孟子·公孙丑上》第一章:“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赵岐《孟子注疏》:“德之流行,疾于置邮传名书也。”注文与原文无大差别。朱熹《集注》:“置,驿也;邮,驲也;所以传命也。”
焦循《正义》更广征博引,证明“马递曰置,步递曰邮”
。因而杨伯峻《孟子译注》总结说:“‘置’和‘邮’都是名词,相当于后代的驿站传递,因之古代的驿站也叫‘置’或者‘邮’。‘命’,国家的政令。”
我们无意推翻此说,只是有些疑惑——先秦文献中除此一例外,未见其他“置”为驿站的书证;而仅此一例,也是直到宋代朱熹才有此说。先秦文献中,“置”为“设置”义者多见,有无可能“置邮”是谓宾结构呢?“置邮而传命”也即所谓“以邮传命”(《吕氏春秋·离俗览》:“故曰德之速,疾乎以邮传命。”)。“置”为“设置”义书证如下:
“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则犹可及止也。”(《孟子·梁惠王上》)“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絜,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孟子·尽心下》)“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桓公二年》)“于是秦始征晋河东,置官司焉。”(《左传·僖公十五年》)“主晋祀者,非君而谁?天实置之,而二三子以为己力,不亦诬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且废置在君,蔡无他矣。”(《左传·昭公二十一年》)
“而”的功能是连接两个谓词性结构。如“置邮”是谓宾结构,则“而”在此文从字顺;否则,如“置邮”为同义短语,就必须用名词活用来解释了。
七
《孟子·公孙丑上》第二章:“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无若宋人然。”“必有事焉,而勿正”,杨伯峻《孟子译注》说:“朱熹《集注》引《公羊》僖公二十六年《传》‘战不正胜’,云:‘正,预期也。’按《公羊传》之‘正’,当依王引之《经义述闻》之言‘正之言定也,必也’,《穀梁传》正作‘战不必胜’,尤可证。朱熹之论证既落空,则此义训不足取矣。王夫之《孟子稗疏》谓‘正’读如《士昏礼》‘必有正焉’之‘正’,‘正者,征也,的也,指物以为征准使必然也。’译文依此说。或云:《毛诗·终风·序》笺云:‘正犹止也’,‘而勿正’即‘而勿止’,亦通。”
今按,“必有事焉而勿正”的“正”,由其受“勿”修饰可知,它在句中做谓语。《孟子》时代语言中“正”做谓语者,绝大多数都是“使正”的意思。我们穷尽考察《论语》《孟子》中“正”作谓语者共17例,除去《论语》中“恭己正南面而已矣”(《卫灵公》)、“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阳货》)两例意为“正面向”以外,其余15例均为“使正”。列举如下:
“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孟子·公孙丑上》)“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孟子·滕文公下》)“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既竭耳力焉,继之以六律正五音,不可胜用也。”(《孟子·离娄上》)“吾未闻枉己而正人者也,况辱己以正天下者乎?”(《孟子·万章上》)“有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孟子·尽心上》)“征之为言正也,各欲正己也。”(《孟子·尽心下》)“正颜色,斯近信矣。”(《论语·泰伯》)“君赐食,必正席先尝之。”(《论语·乡党》)“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同上)“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论语·尧曰》)
“就多数上古史料看来,特别是就多数的先秦史料看来,‘弗’和‘勿’后面的动词不带宾语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所以,这一“正”后没有像上引各例一样带宾语。下文“心勿忘”之不带宾语,道理也是这样。
“必有事焉而勿正”的“正”,解作“使正”也无问题。“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意谓,对于“义”,一定要培养它,却不刻意扶持它;时刻惦记它,却不刻意助它成长。然后以“揠苗助长”故事为比喻,可谓一气贯通。
又按,《仪礼·士昏礼》:“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郑玄注:“必有正焉者,以托戒使不忘。”可见“必有正焉”的“正”也是“使正”的意思。
八
上一考释所引之“心勿忘”,焦循《孟子正义》:“‘忘’通‘妄’,即《易》‘无妄’之‘妄’。”但“勿”不能修饰“妄”,因为后者是性质形容词;修饰“忘”是可以的,因为“忘”是及物动词,可带宾语。即以《孟子》为例:“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孟子·滕文公下》)“武王不泄迩,不忘远。”(《孟子·离娄下》)“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䜣然,乐而忘天下。”“吾党之小子狂简,进取,不忘其初。”(《孟子·尽心下》)以上是“忘”是及物动词的例证;故而“勿忘”连文也较常见:《国语·晋语三》:“志道者勿忘,将及矣。”《管子·禁藏》:“近之不能勿欲,远之不能勿忘,人情皆然。”《桓公问》:“齐桓公问管子曰:‘吾念有而勿失,得而勿忘,为之有道乎?’对曰:‘……此古圣帝明王所以有而勿失,得而勿忘者也。’”因此,这里“勿忘”的“忘”,当然是其本字而非“妄”的借字。这再一次警示我们,对于清儒与汉儒不同的解说,除非有确凿的书证,不要轻易相信。
九
《孟子·公孙丑上》第二章:“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治亦进,乱亦进,伊尹也。”“何事非君?何使非民”,这两句《孟子译注》译为:“任何君主都可以去服事,任何百姓可以去使唤。”近乎意译。我们译为:“服事谁不是服事君主?使唤谁不是使唤百姓?”则近乎直译。有学者说,“何”是“可”的借字,“非君”为“不好的君主”,“非民”为“不好的百姓”
。此说似可商。“非”在先秦时代,未见这一用法;“非”是否定名词的副词,“非君”“非臣”正是其常见用法。
“何事非君,何使非民”,文从字顺,也不必另作他解。《诗经·小雅·何草不黄》:“何草不黄?何日不行?何人不将?经营四方。何草不玄?何人不矜?哀我征夫,独为匪民。”“封疆之削,何国蔑有?”(《左传·昭公元年》,沈玉成《左传译文》:“边境被侵削,哪个国家没有?”)“何草不黄”“何国蔑有”,因其否定副词为“不”为“蔑”,所以其后接形容词和存在动词;“何事非君,何使非民”因其否定副词为“非”,故其后接名词。
《逸周书》卷三中有多达20多组“何~非~”:“汝夜何修非躬?何慎非言?何择非德……汝谋斯何向非翼……汝何敬非时?何择非德……汝何异非义?何畏非世?何劝非乐……呜呼!汝何监非时,何务非德,何兴非因,何用非极?”(《逸周书·小开解》)“民何向非利……信何向非私……汝何慎非遂……汝何葆非监?”(《文儆解》)“何畏非道?何恶非是?不敬,殆哉!”(《大开武》)“朕闻曰:何修非躬……何择非人……何慎非言?”(《宝典解》)
以上“何~非~”都和“何事非君,何使非民”的结构一样,因而意思类似。例如潘振《周书解义》解读《小开解》“何修非躬?何慎非言?何择非德”为:“曰‘何’曰‘非’,设为问答以发其意,见三者不可不尽心也。”潘振解读同篇“何畏非世”为:“言当畏服世禄之心志也。”
他又解读同篇文字:“何监非时,言当视天时也;何务非德,言当专力于德也。”
唐大沛《逸周书分编句释》解读《文儆解》:“何向非私,意向所在,何者非私?”
亦即“朝哪个方向想,不是为了自己”。所以我们将“何事非君,何使非民”译为:“服事谁不是服事君主?使唤谁不是使唤百姓?”
十
《孟子·公孙丑上》第二章:“由百世之后,等百世之王,莫之能违也。”“等百世之王”,杨伯峻说:“朱熹解为‘差等’,是也。译文是意译。赵岐解为‘等同’,误。”赵岐原文为:“从孔子后百世,上推等其德于前百世之圣王,无能违离孔子道者。”
朱熹原文为:“是以我从百世之后,等差百世之王,无有能遁其情者。”
杨伯峻译为:“即使从百代以后去评价百代以来的君王,任何一个君王都不能违离孔子之道。”
从《孟子》时代典籍中“等”作及物动词的情况来看,它的意义为“确定……的高下”“确定……的级别”“厘定……的位阶”的意思。《王力古汉语字典》给出的义项为“衡量”(其例句包括“由百世之后,等百世之王,莫之能违也”),
大致是准确的。
例如:“霸王之形,象天则地,化人易代,创制天下,等列诸侯,宾属四海,时匡天下。”(《管子·霸言》)“故尚贤使能,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此先王之道也。”(《荀子·君子》)“是故圣人等之以礼,立之以义,行之以顺,而民弃恶也如灌。”(《大戴礼记·主言》)“是故古者天子之官有典命官,掌诸侯之仪。大行人,掌诸侯之仪,以等其爵。故贵贱有别,尊卑有序,上下有差也。典命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以定其爵,故贵贱有别,尊卑有序,上下有差也。”(《朝事》)“等列诸侯”谓确定诸侯的等第,“等贵贱,分亲疏”谓使贵和贱有等第,使亲和疏有分别。所以我们译之为:“从现在到百代以后,衡量这百代君王的高下,其标准都不能违离孔子之道。”
十一
《孟子·公孙丑上》第三章:“《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此之谓也。”“无思不服”,赵岐《孟子注疏》云:“无思不服武王之德,此亦心服之谓也。”《毛诗》郑笺也说:“心无不归服者。”
他们以“心”对译“思”。但《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却在“用于句中谓语动词之前,起加强语气作用的助词”项下列举了此句。
杨伯峻《孟子译注》注此句时也说:“助词,无义;如《周南·关雎》的‘寤寐思服’,《小雅·桑扈》的‘旨酒思柔’的诸‘思’字。”
“寤寐思服”“旨酒思柔”的“思”是否助词姑置不论,这句的“思”由于处于“无~不~”格式中,则大约不是助词。“无~不~”是一常见格式,这样的句子很多。如:“无草不死,无木不萎。”(《诗·小雅·谷风》)“无言不雠,无德不报。”(《诗·大雅·抑》)“无礼不乐,所由叛也。”(《左传·文公七年》)“无平不陂,无往不复。”(《周易·上经·泰》)“无礼不乐”沈玉成译为“没有礼就不快乐”。“无思不服”和“无往不复”类似,意味没有哪种想法是不心服的。
王力先生说:“训诂学的主要价值,正是在于把故训传授下来。汉儒去古未远,经生们所说的故训往往是口口相传的,可信的程度较高……我们应该相信汉代的人对先秦古籍的语言比我们懂得多些。”参见3.9《考证》(一)。
十二
《孟子·公孙丑上》第四章:“如恶之,莫如贵德而尊士,贤者在位,能者在职;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虽大国,必畏之矣。”“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两句,杨伯峻《译注》说:“赵岐和朱熹都以为‘贤’和‘能’,‘位’和‘职’都有所区别。但饶鲁以为‘天下岂有无能之贤,无职之位;只是并合说,于“贤”“能”“位”“职”四字尚未分晓’。译文仍取赵、朱之说。”此说至确。典籍中固然有互文现义者,如:“君贤者其国治,君不能者其国乱。”(《荀子·议兵》)但当“贤者”“能者”并列时,两者是有区别的。例如:“上以无法使,下以无度行,知者不得虑,能者不得治,贤者不得使。若是,则上失天性,下失地利,中失人和,故百事废,财物诎而祸乱起。”(《荀子·正论》)“当是时也,知者不得虑,能者不得治,贤者不得使,故君上蔽而无睹,贤人距而不受。”(《荀子·尧问》)“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周礼·地官司徒》)
十三
《孟子·公孙丑上》第五章:“率其子弟,攻其父母,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济者也。”最后一句话版本有歧异。杨伯峻《译注》:“朱熹《集注》本无‘有’字。阮元《校勘记》云:‘闽、监、毛三本、韩本同(无“有”字),孔本、考文古本“自”下有“有”字。按石经此文漫漶,然细审之,此句是六字,当亦有“有”字也。’此从石经。”然则,这句应为“自有生民以来未有能济者也”。我们倾向于无“有”字,但不能给出十分肯定的答案。理由如下:
(一)为何不能得出十分肯定的答案?
《孟子·公孙丑上》第二章:“(孟子)曰:‘否!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孔子也。’……子贡曰:‘……自生民以来,未有夫子也。’有若曰:‘……出于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这里既有一处“自有生民以来”,又有两处“自生民以来”。在当时语言中,“自……以来”句式,既可以为“自N以来”,也可以为“自V以来”。例如,“自颛顼以来”(《左传·昭公十七年》)为前者;而“楚自克庸以来”为后者。所以,“自有生民以来”和“自生民以来”之出现于《孟子》时代语言中,都是文从字顺的。
(二)为何倾向于此句没有“有”字?
1.“自有生民以来未有孔子也”,赵岐《孟子注疏》:“从有生民以来,非纯圣人,则未有与孔子齐德也。”而同章之“自生民以来,未有夫子也”“自生民以来,未有盛于孔子也”,赵岐《注》云:“自从生民以来,未能备若孔子也”“云生民以来无有者,此三子皆孔子弟子……。”
可见,当《孟子》原文有“有”字,赵岐《孟子注疏》也有“有”字;当《孟子》原文无“有”字者,赵岐《注》也无“有”字。我们再看本章“自(有)生民以来未有能济者也”之赵岐《孟子注疏》“生民以来,何能以此济成其欲也”
,没有“有”字。赵《注》与以上闽本、监本、毛本、韩本、孔本、考文古本乃至宋石经本相比,无疑早了许多,参考意义也更大。
2.从对《孟子》时代“自……以来”句穷尽考察来看,类似“自生民以来”的句子更为常见。下面是我们所能找到的在“自”后为双音节以上短语的句子:
“楚自克庸以来,其君无日不讨国人而训之于民生之不易,祸至之无日,戒惧之不可以怠。”(《左传·宣公十二年》)“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于近。”(《左传·昭公十七年》)“自践土以来,宋何役之不会,而何盟之不同?”(《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只取勤焉。”(《左传·定公四年》)“自上世以来,乱未尝一。”(《吕氏春秋·贵直论》)“自燧人以来,其大会可得而闻乎?”(《管子·揆度》)“自理国虙戏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轻重》)“自魏襄以来,野战不胜,守城必拔,小大之战,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商君书·徕民》)“自上世以来,天下亡国多矣。”(《吕氏春秋·恃君览》)“自颛顼以来”“自践土以来”“自方城以来”“自燧人以来”“自魏襄以来”“自上世以来”与“自生民以来”类似。与“自有生民以来”有些类似的只有“自理国虙戏以来”(“自”后三音节以上,谓词性结构)一例。
《墨子》中,有两处三例类似书证:“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有尝见鬼神之物,闻鬼神之声,则鬼神何谓无乎?”(《墨子·明鬼下》)“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见命之物、闻命之声者乎?……自古以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有闻命之声、见命之体者乎?”(《墨子·非命中》)这三例中,“生民”前也无“有”字。
因此,我们认为,“自有生民以来”为特例(“有”在此可能表强调),其余“自生民以来”为常例。本章的“自(有)生民以来”,依据赵岐《孟子注疏》之无“有”字来看,更可能属于常例。
十四
《孟子·公孙丑上》第九章:“柳下惠不羞污君,不卑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而不怨,阨穷而不悯。故曰:‘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进不隐贤”一句,杨伯峻《译注》说:“《韩非子·难三》云:‘故群臣公正而无私,不隐贤,不进不肖。’则‘不隐贤’为见贤人而不隐蔽之意。但赵岐《孟子注疏》以为‘进不隐己之贤才,必欲行其道也’,此说甚是。”从对《孟子》《论语》中做主语、宾语的“贤”所作全面考察来看,我们倾向于不认同赵岐《孟子注疏》,而倾向于将“不隐贤”理解为“见贤人而不隐蔽”。
因为,如按赵岐《孟子注疏》,“贤”在此句中为自指,指一种好品德;而如果《孟子》“不隐贤”义同《韩非子》的“不隐贤”,“贤”则为转指,指贤人、贤者。自指单纯是词性的转化——由谓词性转化为体词性,语义则保持不变;转指则不仅词性转化,语义也发生变化,尤指行为动作或性质本身转化为指与行为动作或性质相关的事物。例如:“教书的来了”,这里“教书的”是转指,转指教书者。又如:“教书的时候要认真”,这里“教书的”语义没变,是自指。而在《论语》《孟子》中,我们找到做主语、宾语的“贤”21例,其中20例为转指,仅1例为自指。列举如下:
“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孟子·梁惠王下》)“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孟子·公孙丑上》)“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孟子·离娄上》)“至于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孟子·万章上》)“用下敬上,谓之‘贵贵’;用上敬下,谓之‘尊贤’。贵贵尊贤,其义一也。”(《孟子·万章下》)“悦贤不能举,又不能养也,可谓悦贤乎?”(同上)“不用百里奚而亡,秦缪公用之而霸——不用贤则亡。”(《孟子·告子下》)“养老尊贤,俊杰在位,则有庆……遗老失贤,掊克在位,则有让……尊贤育才,以彰有德。”(同上)“仁者无不爱也,急亲贤之为务。……尧、舜之仁不徧爱人,急亲贤也。”(《孟子·尽心上》)“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君子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论语·子张》)以上20例“贤”均为转指,指贤人、贤者。
仅以下1例“贤”为自指,指品德:“挟贵而问,挟贤而问,挟长而问,挟有勋劳而问,挟故而问,皆所不答也。”(《孟子·尽心上》)
因此,我们倾向于理解“不隐贤”为“见贤人而不隐蔽”。
十五
《孟子·公孙丑下》第二章:“《礼》曰:‘父召,无诺;君命召,不俟驾。’固将朝也,闻王命而遂不果,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最后一句,赵岐说得明明白白:“事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乎?”但翟灏《孟子考异》记载:“《书斋夜话》曰,‘宜与’之‘与’音‘欤’。古者‘欤’字皆作‘与’字,‘宜欤’即‘可乎’之谓,当以‘与’字绝句,不当连下文。”
这样,连着上文就应读作“固将朝也,闻王命而遂不果,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我们以为这种说法欠妥。
先秦时代要用“宜”来表示“可乎”或类似意思,从不用句末语气助词“与”或“欤”,自然不会有什么“宜与”。常用的是“乎”,但也不会直接说“宜乎”,而是:表示赞成常用“不亦宜乎”,如:“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孟子·梁惠王下》)“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民以为大,不亦宜乎?”(同上)“夫子之云,不亦宜乎!”(《论语·子张》)“犯五不韪而以伐人,其丧师也,不亦宜乎?”(《左传·隐公十一年》)
表不赞同的较为少见:“辞尊居卑,辞富居贫,恶乎宜乎?”(《孟子·万章下》)
而像“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这样的“宜”后接一谓词性结构的句子则比比皆是:“沐则心覆,心覆则图反,宜吾不得见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左传·僖公二十五年》)“宜君王之欲杀女而立职也。”(《左传·文公元年》)“失礼违命,宜其为禽也。”(《左传·宣公二年》)“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孟子·梁惠王上》)
所以“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在当时语言中是文从字顺而不必怀疑的。
赵岐释为:“事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乎?”我们理解为,“这事应该和那《礼经》所说好像合不上吧?”但焦循却说:“《尔雅·释诂》云:‘事,宜也。’(赵岐)故以‘事’释‘宜’。‘宜与夫礼’,谓夫子之事,与《礼》所云若不相似。”如此,焦循是将赵岐所说“事宜”理解为同义短语了,类似今日文书中常说的“未尽事宜”。这也是不对的。王引之说虚词训释必须“揆之本文而协,验之他卷而通”
,“宜”在这句的意思还是由它的本义“合适”产生的直接引申义“应该”“应当”。“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应该与《礼经》所载好像合不上。“失礼违命,宜其为禽也。”——失礼违命,我被捉起来,是应该的。“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老百姓说我舍不得,是应该的。
明白了这点,我们再来看高邮王氏父子的解释。王引之《经传释词》:“家大人曰,宜,犹‘殆’也。成二年《左传》曰:‘宜将窃妻以逃者也。’六年《传》曰:‘不安其位,宜不能久。'《孟子·公孙丑篇》曰:‘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滕文公篇》曰:‘不见诸侯,宜若小然’,又曰:‘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离娄篇》曰;‘宜若无罪焉。’《尽心篇》曰:‘宜若登天然。’《齐策》曰:‘救赵之务,宜若奉漏瓮,沃燋釜。’‘宜’字并与‘殆’同义。”
王引之给出的8个例句,“宜将窃妻以逃者也”“不安其位,宜不能久”两例之“宜”,结合上下文看,释为“应当”“应该”也毫无问题。
第一例:“申叔跪从其父将适郢,遇之,曰:‘异哉!夫子有三军之惧,而又有《桑中》之喜,宜将窃妻以逃者也。’及郑,使介反币,而以夏姬行。”先预言“宜将窃妻以逃者也”,后来果然“以夏姬行”。前句译为“应该会带着老婆逃跑”有何不可?
第二例:“郑伯其死乎?自弃也已!视流而行速,不安其位,宜不能久。”先预言“郑伯其死乎”,后指出原因“不安其位,宜不能久”。那么译为“不安于其位,应该不能长久”有何不可?剩下6例,有5例是“宜若”连言。“若”意谓“好像”,表不定,表推测,这一点和“殆”类似。剩下就是“宜与夫《礼》若不相似然”,这一句的“若”也表不定和推测,和“殆”类似,但这不是“宜”的意义。郭锡良、胡明扬、陆俭明等一再强调不要将整个句子或格式的意义当作该句中某一个词的意义,就是这个意思。
要之,《经传释词》以及各字典、词典给“宜”所列的“大概”“好像”义项是值得斟酌的。
十六
《孟子·公孙丑下》第七章:“孟子自齐葬于鲁,反于齐,止于嬴。充虞请曰:‘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虞敦匠。事严,虞不敢请。今愿窃有请也:木若以美然。’”赵岐《注》:“敦匠,厚作棺也。事严,丧事急。”可见赵岐是在“敦匠”后点断。阎若璩、周广业均读作:“敦匠事,严,虞不敢请。”
杨伯峻《孟子译注》从之。
我们以为赵岐《注》较为可从。因为:
(一)赵岐《孟子注疏》较早,且阎、周均未对其说提出反驳意见。
(二)百工,包括梓、匠、轮、舆等。如:“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孟子·滕文公下》)“梓匠轮舆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尽心下》)周秦时代文献中,除《周礼》《管子》《慎子》中有“工事”外,未见“梓事”“轮事”“舆事”,当然,也未见“匠事”(本例除外)。
(三)周秦文献中,未见“严”单独为句者;而与“事严”这种“抽象名词+严”结构类似者如:“不然,则赏明可信而罚严足畏也。”(《墨子·备城门》)“不然,则罚严而可畏也。”(《管子·九变》)“吾赏厚而信,罚严而必。”(《韩非子·内储说上》)“简公在上位,罚重而诛严,厚赋敛而杀戮民。”(《外储说右下》)“故罚薄不为慈,诛严不为戾,称俗而行也。”(《五蠹》)
《说文》训“严”为“教命急”,引申为紧急,“事严”即此义,赵岐已说得很明白;而“罚严”“诛严”的“严”的“严重”义乃“紧急”义的引申,故其分布(上下文条件,或称“语境”)与前者相似。
可见,赵岐《孟子注疏》较为可信。
十七
《孟子·公孙丑下》第十章:“孟子致为臣而归。王就见孟子,曰:‘前日愿见而不可得,得侍同朝,甚喜;今又弃寡人而归,不识可以继此而得见乎?’”“得侍同朝甚喜”六字,中华书局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标点为:“得侍,同朝甚喜。”焦循《孟子正义》及杨伯峻《孟子译注》标点为“得侍同朝,甚喜”
。我们以为,后者得之。因为,当“侍”表“陪从于尊长之侧”及“侍候”意义时,“得侍,同朝甚喜”不管是“得侍”抑或“同朝甚喜”都文不成义;而因为这一意义的“侍”能带处所宾语,故“得侍同朝,甚喜”是文从字顺的。
“侍”与被侍者之间必须用介词“于”连接,如:“师旷侍于晋侯。”(《左传·襄公十四年》)“侍饮酒于景公。”(《左传·昭公十四年》)“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犹驰而造焉。”(《左传·昭公二十年》)“侍食于君,君祭,先饭。”(《论语·乡党》)“侍于君子有三愆。”(《季氏》)由此可见,“侍”的事由(如“饮酒”“食”),不必用介词“于”连接,但被侍者不能直接连接于“侍”之后,须用介词“于”连接。
与事由类似,“侍”的处所也可直接连接于“侍”之后。如:“开之操拔篲以侍门庭,亦何闻于夫子!”(《庄子·外篇·达生》)“卒侍大门中者,曹无过二人。”(《墨子·号令》)“吏侍守所者,财足、廉信,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宫中者,乃得为侍吏。”(《墨子·杂守》)“执荐者百人侍西房。”(《荀子·正论》)
故“得侍同朝”文从字顺,即“得侍于同朝”也;而承之以“甚喜”,也同样文从字顺。类似文例如:“王子应之曰:‘吾闻太师将来,甚喜。’”(《逸周书·太子晋解》)“初,上年二十九乃得太子,甚喜。”(《汉书·武五子传》)
当然,“甚喜”前可有主语。如:“候者载刍者,与见章子。章子甚喜。”(《吕氏春秋·似顺论》)“臣之始得鱼也,臣甚喜,后得又益大,今臣直欲弃臣前之所得矣。”(《战国策·魏四》)“有罴来,我又射之,中罴,罴死。帝甚喜,赐我二笥,皆有副。”(《论衡·纪妖》)但“甚喜”前紧接一谓词性结构类似“同朝”者,则从未之见。
可见,读为“得侍同朝,甚喜”可从,而读为“得侍,同朝甚喜”不可从。
十八
《孟子·公孙丑下》十四章:“(孟子)曰:‘非也;于崇,吾得见王,退而有去志;不欲变,故不受也。继而有师命,不可以请。久于齐,非我志也。’”“不欲变”,赵岐《孟子注疏》:“吾始见齐王,知其不能纳善,退出,志欲去矣;不欲即去,若为变诡,见非泰甚,故且留宿。”杨伯峻《孟子译注》:“以‘变诡’释‘变’,意思是以为孟子之欲走而不马上走者,乃是不想作诡异之行,被别人责骂得太甚。此说恐非。朱熹《集注》云:‘变,谓变其去志。’是也。”
两说孰是孰非?不能遽从;因二说皆乏证据,必须加以考察。《孟子》成书时代,当“变”独用时,不管带不带宾语,一般都是改变的意思,有时特指改变仪容。
先看《孟子》本文:“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诛其君而吊其民,若时雨降。”(《孟子·梁惠王下》,又《孟子·滕文公下》)“由汤至于武丁,贤圣之君六七作,天下归殷久矣,久则难变也。”(《孟子·公孙丑上》)“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孟子·滕文公上》)“周公方且膺之,子是之学,亦为不善变矣。”(同上)“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孟子·告子下》)“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同上)“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孟子·尽心上》)
再看《论语》《左传》《国语》等书:“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于道。”(《论语·雍也》)“齐,必变食;居,必迁坐。”(《论语·乡党》)“见齐衰者,虽狎,必变。”(同上,变,谓变其仪容)“有盛馔,必变色而作。迅雷风烈必变。”(同上,变,谓变其仪容)“君子有三变:望之俨然,即之也温,听其言也厉。”(《论语·子张》)“今乘异产,以从戎事,及惧而变,将与人易。”(《左传·僖公十五年》)“卫侯其不得入矣!其言粪土也。亡而不变,何以复国?”(《左传·襄公十四年》)“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惜也!不如曰不信以疏之,亦固太子以携之,多为之故,以变其志;志少疏,乃可间也。”(《国语·晋语二》)“天地成而不变。”(《国语·楚语下》)
简言之,以上4部古籍中未见“变”有“变诡”义之例。大约此义晚起,赵岐遂有以今律古之失。
十九
《孟子·滕文公上》第四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最后一句的“治”是指“大治”“治理得好”的意思,即《王力古汉语字典》“治”的第二个义项“治理得好,太平”;故《孟子译注》译“饔飧而治”为“自己做饭,而且也要替百姓办事”
,恐未达一间。类似句子为:“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论语·卫灵公》,杨伯峻《论语译注》:“自己从容安静而使天下太平的人大概只有舜罢?”
)“是故盗贼众而治者寡。”(《墨子·节葬下》)“天下之乱也,将安可得而治与?”(《墨子·非乐上》)“且以为若此,则天下之乱也,将属可得而治也。”(《墨子·非命下》)“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周易·系辞下》)“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说卦》)“居下位而不获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孟子·离娄上》,杨伯峻《孟子译注》:“是不能够把百姓治理好的。”
)“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孝经·三才》)“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孝经·圣治》)
《孟子》成书时代,“治”用为“治理”义时,一般要带宾语:“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孟子·梁惠王上》)“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王曰:‘已之。’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王顾左右而言他。”(同上)“至于治国家,则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以异于教玉人雕琢玉哉?”(同上)
上引第二则例句“治士”之“治”为“治理”“管理”义,带宾语;“不治”意为治理得不好,不太平,不带宾语。二者的分布特征是有区别的。
二十
《孟子·滕文公上》第四章:“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益烈山泽而焚之”颇不好理解。赵岐《孟子注疏》:“烈,炽也。益视山泽草木炽盛者而焚烧之。”然则,“烈”在这里是表示“茂盛”的形容词的意动用法,即认为哪处山泽茂盛即焚烧哪处。孙奭《疏》无说;朱熹《集注》只有三字:“烈,炽也。”
焦循仅申说赵岐《孟子·注疏》,文冗长,不赘引。杨伯峻《译注》于此句未出注,今译为“益便将山野沼泽地带的草木用烈火焚烧”
。《王力古汉语字典》:“火猛。《左传·昭公二十年》:‘夫火烈,民望而畏之。’又为动词,放火烧。《孟子·滕文公上》:‘益烈山泽而焚之。’”
但无论赵岐说,还是《王力古汉语字典》所说,都缺乏书证支持。赵岐《孟子注疏》“烈,炽也”虽不乏其例,但未见意动用法者。在先秦文献中,“烈”的“火猛”义、“猛烈”义、“光明”“显赫”义、“功烈”义、“节操”义(如“烈士”)以及叠音形容词“烈烈”均各有多例,唯独动词“放火烧”这一义项仅此一例书证。况且,这仅有的一例书证,还与赵岐所说相左,也与后面的“焚”相重复——应当译为“伯益放火焚烧山泽而焚烧山泽”,或者“伯益放火点燃山泽而焚烧之”。
杨树达说:“义有不合,则活用其字形,借助于文法,乞灵于声韵,以假读通之。”既然“益烈山泽而焚之”的既有解释已明显“义有不合”,那便只能“以假读通之”了。我们以为,此句的“烈”或当释为“裂”。
(一)两字先秦多有相通者
《说文·衣部》《玉篇·衣部》:“裂,缯余也。”即缯帛的残余。段玉裁注:“引申为凡分裂残余之称,或假‘烈’为之。”
段注“隋”字时又说:“‘裂’训‘缯余’,引申之,凡‘余’皆曰‘裂’。”
《国语·齐语》:“戎车待游车之裂。”韦昭注:“裂,残也。”
《诗经·大雅·云汉序》:“承厉王之烈。”郑玄笺:“烈,余也。”
《尔雅·释诂》《玉篇·火部》:“烈,余也。”
《方言》卷一:“烈,余也。晋、郑之间曰‘烈’。”
《尔雅·释诂下》:“烈、枿,余也。”
郝懿行《义疏》:“‘烈’者,‘裂’之假音也。”
(二)更为重要的是,“裂”的文例与“益烈山泽而焚之”相合
“裂”常出现在“V1O+而(以)+V2O”格式中的V1的位置上,这一点与在“益烈山泽而焚之”句中“烈”所处的语法位置相同;而且,“裂”也以“地”“田”“故吴之地方五百里”等为宾语,和“益烈山泽而焚之”句以“山泽”为“烈”的宾语类似。
例如:“召使者,裂裳帛而与之。”(《左传·昭公元年》)“将裂田以与蛮子而城之。”(《哀公四年》)“般爵以贵之,裂地以封之,终身不厌。”(《墨子·尚贤中》)“请裂故吴之地方五百里以封子墨子。”(《鲁问》)“大败越人,裂地而封之。”(《庄子·内篇·逍遥游》)“君裂地而封之,疏爵而贵之。”(《晏子春秋·内篇问上》)
“裂”的意义:《尔雅·释言》:“盖、割,裂也。”《王力古汉语字典》:“剪裁,撕破。《左传·昭公元年》:‘召使者,裂裳帛而与之。’引申为‘割’,‘分’。《晏子春秋·内篇问上》一九:‘裂地而封之,疏爵而贵之。’”
然则,“益烈山泽而焚之”意为“伯益将山野沼泽分割成块而焚烧之”,或“伯益将山野沼泽划分区块,令各部落分别焚烧之”。我们这里将“烈”读为“裂”,亦即我们曾经说过的“词语置换”。《论语新注新译·导言》:“‘词的不自由’是指,无论是现代汉语还是古代汉语,也无论是动词还是其他词类,由于上下文各语法成分的限制,进入某一语法位置都是不自由的,能进入该语法位置的词往往是封闭的而非开放的(例如,能与“民可使由之”的“由”进行字词置换的字词是有数的,而非任意的)……当原句经共时语言的考察并非文从字顺也即所谓‘不词’时,在进行词语置换之后原句经共时语言的全面考察能够确定滞碍顿消因而文从字顺之后,同样由于‘词的不自由’对字词置换的语法位置的能够进入的词的数量有着极大限制,也同样由于研究者进行词语置换的词由于必须与误字形近或音近等因而其数量也受到极大限制(亦即研究者寻找正字的范围往往局限于与误字形近、音近者),于是在大大缩小寻找正字范围因而给研究带来便利的同时还可证明置换之后的字词就是这两条线(该语法位置上可以出现的词、与被置换字词形近或音近的字词)交叉点上的那一字词,因而其正确性也因此更加得以确立。”我们经考察认定“益烈山泽而焚之”不能文从字顺,而将“烈”释为“裂”之后却能滞碍顿消——后者的类似书证不少。
近现代的烧山依循的正是“裂山泽而焚之”的原理;当然,如果能找到史书的相关记载就更好了。
二十一
《孟子·滕文公上》第五章:“孟子曰:吾固愿见,今吾尚病,病愈,我且往见。夷子不来。”《孟子》的今注本多将“夷子不来”紧接“我且往见”,当作孟子所说,而将其置于引号内。这样做的源头,不是来自赵岐——观他在“吾固愿见,今吾尚病,病愈,我且往见”后作注“我常愿见之,今值我病,不能见也。病愈,将自往见。以辞却之”可知,而是来自焦循:“赵氏以‘夷子不来’是记其实事,近时通解谓亦孟子言。谓我病愈,往见夷子,夷子不必来。王氏引之《经传释词》云:‘不,毋也,勿也。’言我将往见夷子,夷子勿来也。”
但如果这句话是孟子所说,让夷子别来,就该是祈使句,否定副词应该是表禁止或劝阻可译为“不要”的“勿”,而非“不”。“不”和“勿”在《孟子》中是井然有别的:“楚王不悦”(《孟子·告子下》)“君子不亮,恶乎执”(同上)“王请勿疑!”(《孟子·梁惠王下》)“王勿异也。”(《孟子·万章下》)
除“夷子不来”一例外,《孟子》中“不”出现1083次,没有表禁止、劝阻的(有若干“不可”——如《孟子·梁惠王上》之“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可理解为表禁止,但不能理解为其中的“不”表禁止);“勿”出现25次,全部是表禁止、劝阻的。因此,“夷子不来”意为“夷子没有来”,是叙述句而非祈使句,应该置于引号之外。
(一)较早的赵岐《孟子注疏》并没有错,“近时通解”往往不大可信。
(二)《经传释词》的“不,毋也,勿也”表明,传统训诂学,尤其是其中的虚词书,对同义词往往喜言其同,而忽视辨其异,像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那样较为注重辨异的著作并不多见。这种喜同轻异的做法用在虚词研究上尤其危险。因为虚词或一些半虚词如介词、连词、否定代词、人称代词都是相对封闭的系统,内中成员往往“一个萝卜一个坑”,各司其职,各个词的差异往往使得其用法井然有别。关于“不”“弗”与“勿”“毋”的区别,可参王力先生《汉语史稿》《汉语语法史》相关部分。
二十二
《孟子·滕文公上》第五章:“夷子曰:‘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谓也?之则以为爱无差等,施由亲始。’”最后一句,焦循《孟子正义》:“《毛诗·豳风·鸱鸮篇》云‘恩斯勤斯’,传云:‘恩,爱也。’是‘爱’即‘恩’也……《国语·晋语》:‘夫齐侯好示务施’,注云:‘施,惠也。’《周书·谥法解》云:‘惠,爱也。’《尔雅·释诂》同。故赵氏以‘爱’释‘施’,恩、施、爱三字义通。‘爱无差等’即‘施无差等’,‘施由亲始’即‘爱由亲始’。”
按,所谓“赵氏以‘爱’释‘施’”,是指赵岐解释“施由亲始”说“施爱之事,先从己亲属始耳”。可见,“爱”是“施”的宾语(或“爱”“施”是并列成分),赵氏并未“以‘爱’释‘施’”。
焦循如何将“施”和“爱”挂上钩的呢?是通过“惠”把这两字联系起来。问题是,所谓‘惠,爱也’,是“惠”的“仁慈、仁爱”义(《王力古汉语字典》),而‘施,惠也’,是“惠”的“惠及”义(亦即“惠”用为动词的意义)。焦循这里用的办法叫作“递训”,比如说张三和李四是同学,李四和王五是同学,张三和王五因此也是同学。问题是,张三和李四可能小学同学,他和王五可能大学同学,李四和王五不一定是同学。因此,递训是很危险的。不过,赵岐说“施爱之事,先从己亲属始耳”却也差不离。
二十三
《孟子·滕文公下》第五章:“《书》曰:……‘有攸不惟臣,东征,绥厥士女,匪厥玄黄,绍我周王见休,惟臣附于大邑周。’”“有攸不惟臣”,赵岐注:“攸,所也。”朱熹《集注》:“有所不惟臣,谓助纣为恶,而不为周臣者。”
杨伯峻《孟子译注》说:“旧注把‘攸’字当‘所’字解,恐不确。根据甲文和晚商金文都有攸国之名,故译文作攸国。”
按,“有攸”经籍中多有,其后往往接谓词性结构,如:“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尚书·汤誓》)“君子有攸往。”(《周易·上经》按,《周易》上下经中“有攸”出现多达30多次,其后都接谓词性结构,例多不遍举。)“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德用不扰。”(《左传·襄公四年》引《虞人之箴》)“兹不谷震荡播越,窜在荆蛮,未有攸厎。”(《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厎,至也。)以上“攸”都训“所”。“有攸不惟臣”正是“有攸”后接谓词性结构,故宜释为“有所”。仅因甲金文中有“攸国”,似不足以推翻故训。
二十四
《孟子·滕文公下》第六章:“在于王所者,长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谁与为不善?在王所者,长幼卑尊皆非薛居州也,王谁与为善?一薛居州,独如宋王何?”最后两句,王引之《经传释词》云:“独犹将也。”此说不确。王引之所引例句有三,除《孟子》此例外,其余两例为:“弃君之命,独谁受之?”(《左传·宣公四年》)“其独何力以待之?”(《国语·楚语下》)
“独”由“孤独”“单独”义引申出“独自”“唯独”“仅仅”义:“虽有池台鸟兽,岂能独乐哉?”(《孟子·梁惠王上》)“人亦孰不欲富贵?而独于富贵之中有私龙断焉。”(《公孙丑下》)“‘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为也。’‘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孟子·滕文公上》)“诸君子皆与言,孟子独不与
言,是简
也。”(《孟子·离娄下》)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申出“岂”“难道”义:“且比化者无使土亲肤,于人心独无恔乎?”“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孟子·告子上》)其引申途径是清晰的,一以贯之的。
《左传·宣公四年》“弃君之命,独谁受之”,是说,若废弃国君的命令,难道谁会接受我?《国语·楚语下》:“‘子常为政,而无礼不顾甚于成、灵,其独何力以待之!’期年,乃有柏举之战,子常奔郑。”“其独何力以待之”,意谓,仅仅靠他,有何力量来对待它(指前文所言大川之堤防崩溃)。
同样,“一薛居州,独如宋王何”,意谓,一个薛居州,难道能奈何得了宋王(不学好)吗?
王引之《经传释词》往往说某字有某义,至于它的引申途径,则往往不加考虑。在这一点上,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做得更好一些。
二十五
《孟子·滕文公下》第九章:“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中间一段话一般断为:“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但崔述《论语余说》云:“‘周公相武王诛纣’一句,‘伐奄三年讨其君’一句;‘伐奄’乃成王事,不得上承‘相武王’言之。”朱珔《小万卷斋文稿》与之同。我们以为,崔述用历史事实这一语言外因素作为唯一证据的做法不可取,而且,语言事实证明其说也是靠不住的。
“相”这一动词,当其为“辅助”“帮助”“作为国君的辅弼大臣”等意义时,其后可带宾语:“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论语·宪问》)“今由与求也,相夫子,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论语·季氏》)“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孟子·万章上》)此类句子甚多,不赘。
如从崔述说断作“周公相武王诛纣”,当时语言未见其例;按当时语言的习惯表述,应为“周公相武王以诛纣”。其中“以”是不可或缺的。例如:“郑子良相成公以如晋,见,且拜师。”(《左传·成公七年》)“国子相灵公以会,高、鲍处守。”(《左传·成公十七年》)“三月癸丑,齐高厚相大子光,以先会诸侯于钟离,不敬。士庄子曰:‘高子相大子以会诸侯……’”(《左传·襄公十年》)“郑子蟜闻将伐许,遂相郑伯以从诸侯之师。”(《左传·襄公十六年》)“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孟子·万章上》)
我们认为,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将《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子展相郑伯如晋拜陈之功”断作“子展相郑伯如晋,拜陈之功”未达一间,应为“子展相郑伯,如晋,拜陈之功”,因为其中缺了个“以”字。请看:“子产相郑伯以如楚,舍不为坛。”(《襄公二十八年》)“子产相郑伯以如晋,叔向问郑国之政焉。”“公薨之月,子产相郑伯以如晋,晋侯以我丧故,未之见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十二月,北宫文子相卫襄公以如楚,宋之盟故也。”(《同上》)
因此,应该断作:“周公相武王,诛纣伐奄,三年讨其君。”
二十六
《孟子·滕文公下》第十章:“陈仲子岂不诚廉士哉?居于陵,三日不食,耳无闻,目无见也。井上有李,螬食实者过半矣,匍匐往,将食之;三咽,然后耳有闻,目有见。”杨伯峻《孟子译注》说:“井上之‘李’,为李树,还是李实,很难肯定。《文选·张景阳杂诗》注引《孟子章句》作‘井上有李实’,姑从之。”我们认为将此句之“李”理解为李树较好。
(一)先秦典籍中出现的“桃”“李”“梅”等等,特别是当下文出现“实”(果实)时,都是指桃树、李树、梅树等,如:“桃之夭夭,有蕡其实。”(《诗经·周南·桃夭》)“摽有梅,其实七兮。”(《召南·摽有梅》)“园有桃,其实之殽。”(《魏风·园有桃》)“隰有苌楚,猗傩其实。”(《桧风·隰有苌楚》)“有杕之杜,有睆其实。”(《小雅·鹿鸣·杕杜》)“其桐其椅,其实离离。”(《南有嘉鱼·湛露》)“李梅实。”(《左传·僖公三十三年·经》)“五沃之土,若在丘在山,在陵在冈,若在陬,陵之阳,其左其右,宜彼群木,桐柞枎櫄,及彼白梓。其梅其杏,其桃其李,其秀生茎起,其棘其棠,其槐其杨,其榆其桑,其杞其枋,群木数大,条直以长。”(《管子·地员》)
(二)若此“李”指李实,则此句当为“井上有李,螬食之过半矣”。即“有”的宾语,在下句再度出现时,一般要以代词“之”指代。例如:“今有璞玉于此,虽万镒,必使玉人雕琢之。”(《孟子·梁惠王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孟子·告子上》)“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同上)“有人于此,越人关弓而射之。”(《孟子·告子下》)“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论语·述而》)“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语·颜渊》)
又,此处“井上”,意为井边。《史记·孔子世家》:“唯子赣庐于冢上。”司马贞《索隐》:“按,《家语》无‘上’字。且《礼》云‘适墓不登陇’,岂合庐于冢上乎?盖‘上’者,亦是侧边之意。”参见《论语新注新译》4.9《考证》。
二十七
《孟子·滕文公下》第十章:“他日,其母杀是鹅也,与之食之。”赵岐注之云:“异日母食以鹅。”“食以鹅”即“食之以鹅”,“食”音sì,使食之谓。杨伯峻据此译为:“过了些时,他母亲杀了这只鹅,给他吃了。”
但是,在那一时代的汉语中,给他吃应为“食(sì)之”;然则此句当作“其母杀是鹅也而食(sì)之”——与“杀鸡为黍而食(sì)之”(《论语·微子》)类似。
如果是“给他吃的”,则为“与之食”,如:“共姬与之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昔吾先君桓公出游,睹饥者,与之食;睹疾者,与之财。”(《晏子春秋·内篇谏上》)前一例沈玉成译之为“共姬让他吃东西”。
然则“与之食之”只能理解为“(其母)与他(陈仲子)一起吃了它(鹅)”。《左传·昭公二十三年》:“吏人之与叔孙居于箕者,请其吠狗,弗与。及将归,杀而与之食之。”沈玉成译为:“和叔孙婼一起住在箕地的官吏请求得到他的吠狗,叔孙婼不给。等到将要回去了,杀了这条狗和官吏一起吃了。”
类似句子如:“公子围与之争之。”(《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沈译:“公子围和他争功。”又如:“夫子与之游。”(《孟子·离娄下》)“此五人者,亦有献子之家,则不与之友矣。”(《孟子·万章下》)“虽与之俱学,弗若之矣。”(《孟子·告子上》)“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论语·卫灵公》)“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左传·庄公十年》)“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与之言鲁乐。”(《左传·宣公十四年》)“与之言伐晋。”(《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参见《论语新注新译》14.25《考证》。
二十八
《孟子·离娄上》第二章:“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杨伯峻《译注》翻译这一段为:“暴虐百姓太厉害,本身就会被杀,国家会被灭亡;不太厉害,本身也会危险,国力会被削弱,死了的谥号叫做‘幽’,叫做‘厉’。”在注释中又说:“焦循《正义》从赵佑《温故录》之说作如此句读:‘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译文便当如此:‘暴虐百姓,重则本身被杀,国家被灭亡;轻则本身危险,国家削弱。’‘甚’和‘不甚’不是指‘暴’的程度,而是指后果的轻重,此说亦通。”
我们以为后一说不可通。因为,如果为前说,“甚”“不甚”作补语,其语义指向为前文“暴其民”,如此,则类似例子极多。如:“旱既太甚,则不可推。”(《大雅·荡·云汉》)“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孟子·梁惠王下》)“伤人之民甚,则人之民恶我必甚矣;人之民恶我甚,则日欲与我斗……伤吾民甚,则吾民之恶我必甚矣;吾民之恶我甚,则日不欲为我斗。”(《荀子·王制》)“故视强,则目不明;听甚,则耳不聪;思虑过度,则智识乱。”(《韩非子·解老》)若如赵佑所读,则“甚”“不甚”的语义指向为其后文“身弑国亡”“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我们未见其例。因此,对第二种解读,我们不予认同。
由此可见,后世儒者读先秦之文,语感不如汉魏两晋儒者,其中一些人喜作新解,却又不能从语言内部搜集语料予以归纳分析,只好根据某些情理逆推。如此做法往往指不误为误,徒增后学者的困扰。今天的学者应当引以为戒。
二十九
《孟子·离娄上》第七章:“《诗》云:‘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侯服于周,天命靡常。殷士肤敏,祼将于京。’”杨伯峻《译注》翻译这句话:“商代的子孙,数目何止十万。”恐未达一间。因为当时语言中“不+数词(+单位名词)”结构所表达的都是没有达到这一数目的意思。例如:“王怒未怠,其十年乎?不十年,王弗召也。”(《左传·僖公十三年》)沈玉成《左传译文》:“不到十年,天子不会召他回去的。”
“武王有乱臣十人,崔杼其有乎?不十人,不足以葬。”(《襄公二十八年》)沈译:“不到十个人,不足以安葬。”
“子产见左师曰:‘吾不患楚矣,汰而愎谏,不过十年。’左师曰:‘然。不十年侈,其恶不远,远恶而后弃。’”(《昭公四年》)沈译:“我不担心楚国了。骄纵而不听劝谏,不超过十年……不是十年的骄纵,他的邪恶不会远播。”
“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孟子·梁惠王上》)杨伯峻《孟子译注》:“只不过他没有跑到一百步罢了……”
“天子之地方千里,不千里,不足以待诸侯。诸侯之地方百里,不百里,不足以守宗庙之典籍。”(《告子下》)杨译:“如果不到一千里,便不够接待诸侯……如果不到一百里,便不够来奉守历代相传的礼法制度。”
“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商君书·更法》)“故利不百者不变俗,功不什者不易器。”(《战国策·赵二》)“‘马不千里。’王良弟子曰:‘马,千里之马也,服,千里之服也。而不能取千里,何也?”(《战国策·韩三》)
这一表达沿用至今。王力说:“所谓区别一般和特殊,那是辩证法的原理之一。在这里我们指的是黎锦熙先生所谓‘例不十,法不立’。我们还要补充一句,就是‘例外不十,法不破’。”
因此,我们译这段话为:“商代的子孙,其数已不到十万。”
三十
《孟子·离娄上》十三章:“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太公辟纣,居东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盍归乎来,吾闻西伯善养老者。’”两处“闻文王作兴曰”,杨伯峻注云:“朱熹《集注》以‘作’字绝句,‘兴’字属下读。赵岐《孟子注疏》则以‘作兴’为一词。今从朱熹,说详杨树达《古书句读释例》例102。”
也就是说,根据赵岐说标点,就是“闻文王作兴,曰:……”;根据朱熹说标点,就是“闻文王作,兴曰:……”
《古书句读释例》:“《孟子》云:‘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以‘兴’字属臣言,不属君言也。以汉魏唐宋诸儒之说证《孟子》,何如以《孟子》本书之文证《孟子》乎?(《易·系辞》‘神农氏作’,亦‘作’字当读断之证。)”
“以汉魏唐宋诸儒之说证《孟子》”指汉代王逸、魏代徐干到清代毛奇龄、武亿诸人等均从赵岐读作“闻文王作兴,曰……”。但所谓以《孟》证《孟》而得出的“‘兴’字属臣言,不属君言”结论,则与事实不符。例如:“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孟子·公孙丑下》)“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孟子·告子上》)“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孟子·离娄上》)“经正则庶民兴,庶民兴,斯无邪慝矣。”(《孟子·尽心下》)以上均《孟子》中“兴”不专属臣子之例。他书也是如此:“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在陈绝粮,从者病,莫能兴。”(《论语·卫灵公》)这样一来,就又回到原点。
“作兴”除引用《孟子》者外,未见于他书;“兴曰”亦未见于他书,但我们依然可以在更大范围来“审句例”。
在《论语今注今译》一书中,我们在论证《微子》第三章“吾老矣,不能用也”到底是孔子说的还是齐景公说的时,对感知动词“曰”(依据崔立斌《孟子词类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的分类)作了一番统计归纳分析,这次又将统计范围扩大到《论语》之外的《孟子》《左传》《国语》等书。其结论依然是,在感知动词“曰”之前,是可以有一段较长的有主语出现的一段话,如“子闻之,谓门弟子曰”(《子罕》)“子在川上曰”(同上)“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述而》)。若《孟子》这段话如赵岐所说断作“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则正符合我们之所归纳分析;而若断作“伯夷辟纣,居北海之滨,闻文王作,兴曰”,则我们从未见有出现一段较长的有主语的话之后,再在“曰”前加一行为动词作状语的例证。如,可见到“王笑曰”(《孟子·梁惠王上》)“公笑曰”(《左传·昭公三年》)“猛(人名)笑曰”(《左传·定公九年》)“夫子莞尔而笑曰”,却未见一例“笑曰”或“……,笑曰”。因此,从句例来看,赵岐的读法较为经得起考验。
另外,“作”“兴”是同义词,我们除见到“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五百年必有王者兴”“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之外,也见到“贤圣之君六七作”(《孟子·公孙丑上》)、“且王者之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同上)、“圣王不作”(《滕文公下》)、“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孟子·万章下》)“子以为有王者作,则鲁在所损乎,在所益乎”(《孟子·告子下》)。《孟子》时代的语言中,同义词组合成同义短语,已较为普遍,如《孟子·尽心下》“奋乎百世之上,百世之下闻者莫不兴起也”的“兴起”,即为一例(《论衡》中有“作起”,《三国志》有“起作”)。又如“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孟子·公孙丑下》)之“兵革”“米粟”。因此,“闻文王作兴”,正符合那一时代的语言特征。而若将“作”“兴”两个同义词分属上下两句,虽不无可能,也未免太巧合了;从概率上看,可能性不大。同义短语组合较为随意,故出现频率不一定都高,所以“作兴”未见于他书。“兴起”后来常常出现,终于融合成词。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运用现代语言学方法考释先秦汉语疑难词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5BYY124)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