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考点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内涵如下。

【名师点拨】税收已经不仅仅纯粹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大问题。

【考点2】税法的概念和特点(★★)

【考点3】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是一样的,都是由主4体4、4客体4和4内容43方面构成的,但在3方面的内涵上,税收法律关系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名师点拨】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因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考点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税收法律事实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税收法律行为

1.税收法律事件

税收法律事件指不以税收法律关系权力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例如,自然灾害可以引起税收减免。

2.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行为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在正常意志支配下做出的活动。

【名师点拨】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考点5】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考点6】税法的原则(★★★)

续表

【考点7】税法的要素(★★★)

【名师点拨】纳税环节是指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广义的纳税环节指全部课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情况,如资源税分布在生产环节,商品税分布在生产或流通环节,所得税分布在分配环节。

【考点8】税收立法(★★)

一、税收立法原则

税收立法遵循以下5项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1.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1)按照税种类型的不同来划分。

(2)根据任何税种的基本要素来划分。

(3)根据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

2.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1)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2)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三、税收立法机关

四、税收立法程序

税收立法程序是指有权的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3个阶段。

【考点9】税法的分类(★★)

【考点10】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

(1)商品和劳务税类。它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2)所得税类。它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和行为税类。它包括财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契税。

(4)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类。它包括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特定目的税类。它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

二、税收程序法体系

除了税收实体法,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各实体税法中的征管规定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点11】税法的实施(★★)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通常按以下4个原则来掌握。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考点12】税务机构的设置(★★)

【考点13】税款征收管理权限划分(★★)

(1)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2)地方自行立法的地区性税种。

(3)民族自治区拥有的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4)经济特区拥有的某些特殊的税收管理权。

(5)涉外税收的相关规定。

【考点14】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考点15】税收收入划分(★★)

【考点16】税务机关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