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自杀的防范措施
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高自杀发生率的疾病,约1/3患者存在自杀企图,10%~20%的患者有自杀行为,10%~15%的患者自杀死亡。危险性高于任何其他类型的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加防范。一般而言,自杀多发正在严重的抑郁发作期间,具有某些规律和显著的特征。抑郁症患者自杀行为的特征是:
1.十分坚决而隐秘;
2.多发生在疾病缓解的初期;
3.多发生在清晨;
4.当患者有绝望、后悔、自责和焦虑性抑郁症状时,十分容易发生自杀;
5.药物治疗开始后的两周内,由于药效还未发挥,有自杀观念的患者容易发生自杀;
6.药物治疗不良反应严重时,患者难以耐受时,容易发生自杀;
有阳性情感情感障碍家族史,家族成员自杀史、过去有过自杀、酒精和药物滥用行为、与精神分裂症或人格障碍等疾病共病以及失业和(或)社会隔离等社会心理应激因素均是自杀行为发生的重要危险因素。
强调抑郁患者上述自杀行为的特征,并不意味着抑郁患者的自杀防不胜防。应该指出,不少抑郁患者自杀前是有先兆的。有报道认为,61%~83%患者自杀前会将轻生的意念告知他人,其中61%向配偶表达,而这种表达是预测自杀的最好指标。很遗憾,这些消极言行的表达常常被忽视,致使自杀悲剧的发生。
当然,预测自杀风险因素还应包括患者的婚姻状况、独身、早年双亲丧失、既往自杀未遂、抑郁住院史以及情感疾病的类型和疾病的严重程度。众多学者强调,同时伴有绝望、后悔、自责和严重焦虑症状的患者特别容易发生自杀。可见,预防抑郁患者的自杀,应从患者患病的背景和疾病的严重程度两方面综合考虑。
严重的抑郁发作常伴有严重的焦虑症状或与焦虑障碍共病。严重的焦虑症状或抑郁与焦虑共病又常常激发自杀行为,增加抑郁症的自杀率,应引起高度重视。焦虑症状常常是以后出现自杀观念和发生自杀行为的独立危险因素;心境障碍患者如与焦虑共病,会增强自杀行为的风险。抑郁患者的焦虑症状与自杀存在的明显相关性问题虽仍有争论,但普遍认为,焦虑可能加重了抑郁发作患者的自杀倾向,也可能是焦虑和自杀作为抑郁发作患者同时存在的症状。
关于抑郁与焦虑共病是否会增加自杀率的问题,有学者对346例门诊抑郁症研究发现,终生共患惊恐发作和惊恐障碍使抑郁症患者的自杀危险性升高近2倍;有惊恐发作史患者的自杀未遂发生率显著高于无惊恐发作史患者,两者分别26.9%和16.8%;具有每周至少一次惊恐发作史的患者的自杀未遂发生率显著高于具有每月至少三次惊恐发作史的惊恐障碍患者,两者分别为32.3%和21.5%;至于抑郁与惊恐发生的先后与自杀的关系,研究发现,在首次惊恐发作前患抑郁者的自杀未遂发生率最高,两者同时发生或首次惊恐发作后发生抑郁者次之,分别为34.5%、21.8%和22.6%。近期还有学者完成了一个大型的有关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与自杀观念和自杀行为的相关性研究,结果显示,在焦虑障碍中,仅PTSD与自杀观念和自杀行为明显相关,表明PTSD是一种严重的致残性障碍,它对患者最终发生自杀行为的危险产生显著影响。
社区医生只要充分掌握这些规律,提高防范意识,自杀是可以防范的。
典型病例
患者,男性,56岁,工程师,因情绪低落、自责、绝望、严重焦虑不安、入睡困难、早醒、多次自杀未遂首次入院治疗。
入院诊断为抑郁症,由妻子陪护,经抗抑郁治疗两周后病情缓解,撤销陪护。
陪护撤销后次日晚,患者不能入睡,焦躁不安,注射安定类药后被约束于床。此后未作巡回护理,次日清晨4时左右发现患者已将其一手之约束挣脱、用约束带在床头铁管上自缢死亡。
分析此病例,患者的自杀行为几乎完全具备上述抑郁症患者自杀行为的基本特征。如若当时的医护人员具备较高的防范患者自杀的意识,不过早地撤销陪护,严密监护和妥善处理患者在晚间发生的焦虑症状,高度警惕患者可能在清晨发生自杀的可能,加强晨晚间巡回护理,患者自杀的悲剧是可能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