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151-2016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50字
- 2021-04-21 16:51:07
6.2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
6.2.1 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宜与运营控制中心合设。
6.2.2 应设置路网级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采用路网级安防集成平台监控全路网的公共安全状态。
6.2.3 应设置线路中心级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采用线路中心级安防集成平台监控线路的公共安全状态。
6.2.4 宜设置区域级公共安全防范监控中心,采用区域级安防集成平台监控区域的公共安全状态。
6.2.5 在各运营控制中心场所、车站、车辆基地应设置安防监控分中心,并应设置站点级安防集成平台。
6.2.6 安防监控中心和安防监控分中心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