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代社会政策研究(14):社会政策再出发
- 关信平 吴瑞君主编 黄晨熹 薛琪薪副主编
- 1487字
- 2025-04-05 07:17:22
二 农村劳动力转移对贫困治理的机制分析
根据《贵州统计年鉴(2001~2017)》统计资料,贵州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包括第一、二、三产业)、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农村人均纯收入从2000年的1374.16元增加到2016年的8090元[2],而农业收入(第一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63.91%下降到2016年的25.18%,呈下降趋势。可见,因资源、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农民仅仅依靠农业发展提高收入、减少贫困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需农业劳动力转移来增加非农收入。刘华珂、何春、崔万田(2017)研究发现,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增加非农收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减少了贫困。农村劳动力转移不仅是扶贫方式的有效途径,也是反贫工作与乡村振兴发展工作的结合点。具体来看,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民减贫具有两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就业效应。促进贫困人口就业是一把“金钥匙”。就业是民生之本,经济发展成果通过滴漏效应机制传递到贫困人口中的一个重要渠道即增加就业机会(林闽钢,2016)。只有增加贫困人口获得工作的机会,才能谈真正意义上的减贫,才可能实现脱贫的可持续性。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的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和诸多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了诸多就业岗位。覃志敏、陆汉文(2014)以川西俄市坝村为例,认为农耕藏区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就业和城镇的转移对贫困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刘华珂、何春、崔万田(2017)研究发现,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直接就业效应,即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了部分贫困家庭的就业,提供了获取更高收入的机会,也使他们获得了摆脱贫困的机会。要顺利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需要提高农村人口的人力资本、受教育水平等。可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直接带来的就业效应,能够极大地减少农村贫困人口。
第二,收入效应。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居民消费水平,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居民可以通过销售特色民族产品或提供劳务增加收入,减少贫困。贵州六盘水市的“三变”改革试验可以有效说明贫困居民农业劳动力转移对脱贫的重要性(中央党校农村改革调查课题组,2016)。2013年,六盘水市在农村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改革,采取政府主导,企业、合作社为载体,农民参与的方式。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园区成为股东,园区不付给他们土地流转费,将他们聘用为固定员工,他们通过参与园区生产管理等领取工资,园区盈利后,分红按股参与。园区核心区舍烹村90%的农户入股,农民年均纯收入从2012年的4750元提高到2014年的7300元。通过“三变”把分散的各种资源集中起来,农民从原来的小生产经营者变为大产业大企业的股东,农户不仅获得务工收入等工资性收益,而且将土地、耕地等资产入股集体而获得资产性收益。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这种“三变”模式也是将分散的劳动力转移集中从事管理、产业工人等形式的就业,农户获得工资性收入和资产性收入的双丰收。
综上所述,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是通过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帮助农民缓解贫困,这是实现脱贫可持续性的关键环节(见图1)。基于这两个效应,文章提出两个假设:(1)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就业效应促进农民减贫,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直接途径;(2)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收入效应促进农民减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间接途径。收入效应在于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减少贫困发生;就业效应在于增加农民获得就业渠道的机会,从而降低农民陷入贫困的可能性。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减少贫困之间中间变量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即包括人力资本、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本密集度、产业结构等与农民密切相关的因素对贫困的影响作用。

图1 农村劳动力转移对贫困治理的作用机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