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产品成本核算的程序
一、产品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产品成本核算是指按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通过对生产费用的分配和汇集,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之后,计算出各种产品完工产品成本的过程。每个企业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产品成本核算。
(一)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成本计算对象是确定分配和归集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即生产费用承担的客体,是设立成本明细分类账户,分配和归集生产费用以及正确计算成本的前提。成本计算对象表现为两个方面:
(1)成本计算实体,表现为产品或半成品。
(2)成本计算空间,表现为生产步骤或整个生产过程。
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取决于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由于企业的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不同,各个企业的成本计算对象也不同。通常企业成本核算的对象主要有:产品品种、产品生产批别或订单和产品生产步骤三种。成本计算对象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成本计算基本方法: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计算方法叫品种法,以产品生产批别或订单为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计算方法叫分批法,以产品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计算方法叫分步法。
(二)确定成本计算期
成本计算期是指每次计算产品成本的期间。计算产品成本的期间并不完全与产品的生产周期或会计报告期一致。有的企业产品成本计算期与会计报告期一致,有的企业产品成本计算期与会计报告期并不一致,而与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致。产品成本计算期与会计报告期一致的企业按月计算成本;产品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生产周期一致的企业按生产周期计算成本。
影响成本计算期的主要因素是企业生产组织的特点。在大量大批生产的企业里,在月内一般都有大量的完工产品,产品的生产周期较短,由于随时有完工产品,因此不能在产品完工的同时,就计算它的成本,而是定期地在月末进行计算。这时,产品的成本计算期与会计报告期一致,而与产品的生产周期不一致;在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里,当每一订单产品或每批产品未完工时,全部是在产品的成本,只有产品全部完工时,才能计算完工产品的成本,故其成本计算期是不固定的,与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致,但与会计报告期不一致。
需要指出的是,成本计算期与会计报告期并不能相提并论,尽管在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里要在产品完工时才计算完工产品的成本,但与成本计算有关的经济业务,如费用的分配与归集都应按月进行,并按月结账,据以考核企业内部各单位产品成本的发生情况。同时,也可积累资料,待产品完工时,便于及时进行成本计算。
(三)日常发生费用的分配和归集核算
每个企业在确定了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计算期后,就要按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计算期对日常发生的费用进行分配和归集核算。企业对日常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进行审核合格后,对那些能够分清属于某个成本计算对象所耗用的直接计入费用,应直接计入该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对那些不能够分清属于哪个成本计算对象所耗用的共同费用,应选择恰当的分配标准,在各个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后,再计入各个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对那些应计入产品成本,但不属于成本计算对象直接耗用的间接费用,应统一归集,到期末时再选择恰当的分配标准,在各个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后,再计入各个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
(四)期末费用的分配和结转核算
企业通过对日常发生费用的分配和归集核算,期末应按恰当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结转核算。其具体内容包括:
1.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结转核算
辅助生产车间日常发生的费用,通过日常分配归集,已归集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中,到期末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在辅助生产车间的各个受益单位之间进行分配结转,由各个受益单位承担辅助生产费用。
2.制造费用分配结转核算
各生产车间日常发生的间接费用和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费用,通过日常分配归集,已归集在按车间设置的“制造费用”账中,到期末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在本车间生产的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结转,计入各种产品成本。
3.生产损失分配结转核算
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损失,通过日常和期末的分配归集,到期末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在责任人和同类合格品之间进行分配结转,分别结转给责任人承担和计入合格品产品成本。
4.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结转核算
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需要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通过日常和期末的分配归集在按成本计算对象设置的“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中,期末如果该产品有完工产品,就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结转完工产品成本。
5.期间费用结转核算
企业日常发生的期间费用,通过日常分配归集在“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账中,到期末应结转到“本年利润”以便正确计算当期盈亏。
二、产品成本核算的账务处理程序
(一)产品成本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1. “生产成本”科目
“生产成本”科目属于成本类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该科目的借方登记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等直接费用以及分配转入的制造费用。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完工入库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以及分配转出的辅助生产费用。该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为尚未完工的各项在产品成本。“生产成本”科目应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
“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是用来核算企业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计算基本生产车间产品成本的明细账。为了计算基本生产车间各种产品的成本,该明细账还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三级明细账。
“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账页一般采用借方多栏式,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其账页格式见表3-1。
基本生产车间是指企业生产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的生产车间。基本生产车间平时在发生各项生产费用时,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生产产品耗用并专设了成本项目的直接费用,应直接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中。属于直接生产产品耗用,但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中归集,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成本,转入“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中。期末,如果有完工产品的,应编制成本计算单(见表3-2)作为计算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的原始凭证,从“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转入“库存商品”等账户。
表3-1 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
表3-1(续)
表3-2 产品成本计算单 单位:元
(2)“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
“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是用来核算企业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计算辅助生产成本的明细账。辅助生产车间是为企业的基本生产车间、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生产车间,一般很少对外服务。因此,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应由各受益的车间、部门负担。
只生产一种产品或只提供一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如供水、供电、供气、运输等车间,应按车间分别设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在账内按费用内容设置专栏,辅助生产车间日常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直接登记在“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内。
生产多种产品或提供多种劳务的辅助生产车间,如工具、模型等车间,应按辅助生产车间的产品或劳务分别设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在账内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辅助生产车间日常所发生的费用,属于直接生产产品耗用并专设了成本项目的直接费用,应直接记入“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中。属于直接生产产品耗用,但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中归集,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有关产品成本,转入“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中。
企业的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的产品和劳务,应于期末,按一定的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并从“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中转出。结转后“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一般没有余额。其账页格式见表3-3。
表3-3 辅助生产成本 明细账
企业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可以将“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和“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直接作为一级账,可以不再设置“生产成本”科目。
2. “制造费用”科目
“制造费用”科目属于成本类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该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生产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在账内按费用内容设置专栏。企业在发生制造费用时,应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除季节性生产或采用累计分配率法分配制造费用的企业外,本科目月末应无余额。其账页格式见表3-4。
表3-4 制造费用 明细账
大中型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可将“生产成本”科目分为“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明细科目。对于属于辅助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可直接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也仍然可以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再转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的借方。另外,在中小型企业中,如果业务比较简单,也可以将“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两个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
(二)产品成本核算账务处理程序
产品成本核算账务处理程序是按照产品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要求,进行日常费用分配和归集核算和期末费用分配结转核算的账务处理过程,见图3-2。
图3-2 产品成本核算账务处理程序
注:①日常费用分配和归集核算;
②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结转核算;
③制造费用分配结转核算;
④期末计算结转完工产品成本核算;
⑤期末期间费用结转核算;
⑥期末结转已售产品成本核算。
[例3-1] M公司有一个基本生产车间生产甲产品,另有一个供电辅助车间。2019年5月发生费用如下:
(1)耗用A材料150 000元,其中:生产车间生产甲产品用120 000元,车间一般用10 000元,行政部门用20 000元。
(2)供电辅助车间用存款支付电费50 000元。
(3)本月工资250 0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工人工资150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20 000元,供电辅助车间人员工资30 000元,行政部门管理人员50 000元。
(4)本月折旧费30 0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15 000元,供电辅助车间5 000元,行政部门10 000元。
(5)月末供电辅助车间提供的电100 000度,其中:生产车间生产甲产品用80 000度,车间管理和行政部门管理各用10 000度。分配结转辅助生产费用。
辅助生产费用=50 000+30 000+5 000=85 000(元)
电单价=85 000/100 000=0.85(元/度)
(6)月末分配结转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10 000+20 000+15 000+8 500=53 500(元)
(7)本月基本生产车间生产甲产品600件,其中:完工产品400件,在产品200件,投料程度与完工程度均为50%。计算结转完工产品成本。
生产总成本=120 000+150 000+68 000+53 500=391 500(元)
单位成本=391 500/(400+200×50%)=783(元)
完工产品成本=400×783=313 200(元)
在产品成本=200×50%×783=391 500-313 200=78 300(元)
(8)本月销售甲产品200件,售价2 000元/件,增值税13%,已收款存入银行。并结转成本。
(9)月末结转期间费用。
管理费用=20 000+50 000+10 000+8 500=88 500(元)
[例3-1] 中1至4业务为日常发生费用的分配和归集核算,5至9业务为期末费用的分配和结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