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员国际化

人员国际化,也就是律师事务所人员组成的国际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留学潮”兴起,大量优秀的青年学生选择到国外深造。但大部分学生,尤其是学习法律的学生,很大一部分留在国外并在当地扎根。尽管也有部分学生回国,但他们大多在高薪资的吸引下被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挖走。这些中国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人力资源接连不断地流失,归因于中国目前的法律执业环境、薪酬、文化等因素。

笔者还关注到一个现象,这些中国的法律人才在外国律师事务所或驻华代表机构提供的大多是中国的法律服务。这些人才大部分都通过了中国司法考试(现已改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他们熟悉中国法律,甚至有的已经在本土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实务工作多年。尽管这批人才没有中国司法部门正式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但是他们精通中国国情和中国文化,他们在这些涉外机构内的工作显著地提高了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与中国律师事务所竞争时的成功率,这一成功率的提高,也成了中国的企业在选择到国外进一步拓展业务时选择外国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的重要因素。

我们需要的涉外业务人才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有优良的外语水平;二是有境外的留学经历,留学经历可以从外语水平、人脉关系以及对风土人情的了解等方面提高综合实力;三是具有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执业资格,执业资格保证律师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具备开展涉外事务的资质,这一资质侧面体现了其对于所在国家或地区语言、文化、法律的熟悉程度;四是具有境外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经历。

现如今,尽管已经有一些中国律师事务所以聘用外国法务的名义聘用外国律师,但是从规模上来说,还未成熟,只能说仍处在初级的试验期。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为例,该所就聘用了美籍华人律师刘吉庆先生作为外国法务。刘吉庆先生在美国拥有丰富的大所工作经验,还同时拥有加州和华盛顿特区的法律执业资格,刘吉庆先生和他的团队在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在外学习工作的华人学生以及律师多年来都一直想回到祖国服务家乡,但是他们囿于政策,其中大多数既缺乏回到中国的现实条件,也不存在在外国加入一家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可能,他们只得选择为外国律师事务所工作。

外国律师进入中国大多是伴随本国企业到中国投资,国外律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与其所在国家经济的高度扩张是息息相关的。近年来欧美跨国大所风头正盛,中国律师事务所难以与其抗衡,根本原因在于外国投资基金与跨国公司在中国大肆扩张。现如今,中国在“走出去”战略的贯彻实施下,在海外的发展业绩喜人,然而中国律师业却没有伴随中国经济“走出去”而实现“走出去”的梦想。有朝一日,中国律师事务所驻外分支机构若能引进大量有丰富涉外法律服务经验的国内外律师,那么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加强也就有望实现,中国自有的文化优势和地缘优势也将进一步得以发挥。

因此笔者认为,一个律师事务所如果能以开放、欣赏的姿态去引进法学留学生和外国律师到律师事务所执业,尤其是引进外国律师到律师事务所驻外分支机构工作,那么对于中国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的业务能力增强将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