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法律法规翻译的统一与规范化研究
- 董晓波
- 4907字
- 2025-03-28 19:31:13
序
本书是我第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项目名称为“我国法律法规翻译统一与规范化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4BYY160”。
本书是对我国法律法规翻译状况及规范化的整体性研究,从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的角度,认为我国法律法规对外翻译的统一与规范化是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组成。法律法规的对外公开透明,是建设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
本书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我主持参与江苏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十多年翻译实践的理论总结,我的研究志趣转向法律翻译,尤其是中国法律法规的英译研究,实属偶然,但也是必然。由于语言学和法学的双重学历和教育背景,我成为中国外语界较早地涉足法律语言学这一新兴交叉学科研究的学者之一。为了兑现加入WTO的承诺,中国政府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做好其发布的法规规章翻译工作。江苏省原法制办(江苏省司法厅)叶正茂处长给我发邮件邀请我参加江苏省的法规规章译审工作,十多年来本着“为国家和政府工作光荣”(司法厅某领导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和我的伙伴们每年将上一年度江苏省重要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及时翻译,并进行严格译审,编撰成书——《江苏省法规规章选编》(中英文对照本),并在江苏省司法厅网站及时对外公布,我们研发了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术语语料库,编撰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规章翻译指导手册——《江苏省法规规章译审术语和句式手册》;2016年我和李晋老师翻译了《南京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为国家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做出了重要贡献,翻译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被“一带一路”倡议中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建设所借鉴;目前已经完成15部中英文对照本;400多部,500多万字的法规规章翻译任务;并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译审程序;期间我在《中国法学》《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国内外重要报刊发表高质量法律翻译论文3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5部,其中《法律文本翻译》被海外购入版权,全球再版发行。此外,我们还进行了法规规章翻译培训、指导工作。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后,江苏省多个设区的市均获得地方立法权,为了加快江苏省各设区的市的规章翻译规范化,我和我的伙伴对苏州市、徐州市、连云港市、南京市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翻译人员进行了法律翻译培训,并指导了相关翻译工作。同时,我还被广东省司法厅聘为法规译审专家,参与并指导了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译审工作,我的《建议加强江苏省地方性法规英译规范化问题研究》的智库报告也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评为江苏省优秀人民建议奖三等奖。
本书也为我国法律法规翻译中“国家关键话语”传播和新时期我国法律法规翻译的统一规范化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具体的研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从政治的角度而言,法律法规翻译的统一和规范化有利于东法西渐,展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成就,树立“法治国家”的良好国际形象,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从经济角度而言,促进法律法规翻译的统一和规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加入WTO时对世界的庄严承诺,公正有效的法律机制是投资、经济往来的保障,研究法律法规译本的统一与规范势必会降低外国投资者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误读的可能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做出一定贡献,也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从学术角度而言,法律法规翻译的统一与规范化研究打破了现有的语言学、翻译学、法学等相关学科之间的壁垒,推动了上述学科间的交互联系和健康发展,有利于语言学研究、法律翻译研究及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
除导论和结束语部分外,本书共计七章,遵循“问题—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有的放矢地对我国加入WTO以来的法律法规的翻译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讨论。
导论在国内外法律法规翻译现状和趋势梳理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了我国法律法规翻译研究的现状和趋势,提出本书研究的目标、内容、方法及意义。本书的研究重点是弥补近四十年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外翻译规范化研究的不足及空白,通过我国法律法规翻译的典型案例分析以及翻译规律和方法的总结,尤其结合江苏省十多年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翻译实践,系统总结法律法规常用法律术语和常用典型句式的翻译,提供地方性法规规章常用法律术语表和常用典型句式手册,以利于我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化翻译研究和实践的进一步开展。
第一章在确定我国法律法规基本翻译原则的基础上,对我国近年来立法文本的英译出现的翻译错误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并提出可行的翻译策略,旨在为本书后续针对性的研究奠定基础。在国内外学者提出的原则基础上,归纳总结了法律翻译的四大原则:即①准确性与对等性原则;②一致性与同一性原则;③专业性与规范化原则;④精练性与简明性原则。对照上述翻译的原则,发现我国立法文本英译的一些翻译失误主要集中在词汇、句法、篇章三大方面,并提出了初步的翻译策略。
第二章为法律法规名称翻译。在中西法律法规名称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法律法规名称翻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体分析名称英译问题背后的成因,提出法律法规名称英译规范的具体对策,我国法律法规名称翻译的统一和规范具体措施。
第三章探讨法律法规翻译中“shall”的使用。在法律英语和法律翻译中, shall常常被滥用,纵观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翻译,已有研究对于改进翻译实践的成效都不大。在语料库研究的基础上,本章系统总结了我国法律法规翻译中shall的使用现状,分析了使用失范的三个维度,首次提出遵循英、美等国的立法中已经逐渐去除shall使用的步伐,选择功能划分更加清楚合理的情态动词,如用must来表示命令的概念,用should来表示指导性建议,用may来表示权利和许可等。
第四章为法律法规中术语的翻译。法律术语翻译是法律翻译的核心内容,深入研究法律专业术语的翻译,对提高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表达效果和交际职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法律法规术语翻译问题主要是:①术语翻译错误;②术语翻译有失准确性;③术语翻译不一致。本章在术语翻译的原则指导下,提出了术语翻译的具体策略和方法以及我国法律法规术语翻译的统一与规范的措施。
第五章为法律法规中词语的翻译。译者对法律英语词语的广度及深度的把握直接影响其法律语言能力和翻译水平。
第一节为模糊词语的翻译。模糊性是法律语言客观存在的属性,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法律法规中的模糊语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①直译:模糊对模糊;②意译:化模糊为精确;③增词;④省略。
第二节为中国特色法律术语的英译。中国特色法律术语是我国法律语言的核心成分,反映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典型特征。中国特色法律术语在翻译时应当遵循三大原则,即准确性、灵活性和时代性。译者在翻译时务必要做到灵活处理,在保证准确性的前提下根据具体交际目的和语境的不同采取归化、异化或两者结合的翻译手法。
第三节为法律法规中的常用词翻译。法律法规中的常用词是指那些在法律文本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在长期的翻译实践过程中,这些常用词形成了其惯有的一个或多个译法,其中的有些译法被证明是可行的,有些译法则有待商榷,因此对其进行统一规范十分必要。
第四节为法律法规中的近义词辨析及翻译。法律法规中存在大量的近义词,这些近义词三两个一组,在意义和用法上有许多相似之处,若不仔细区分,难免会造成词与词之间翻译的混淆。本节列举了法律法规易混的六组词,并在对每组词语意义进行仔细辨析的前提下探讨其正确的译法。
第五节为法律法规中求同型近义词的翻译。在英美法中,求同型近义词比较常见。中文立法也会出现一些求同型近义词,尽管这些求同型近义词在法律法规中只是占据很少的一部分,却体现了汉语的特殊性和法律法规的基本特征。目前,还鲜有学者对汉语立法中的求同型近义词进行系统性梳理,并探讨如何翻译的问题,本节就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求同型近义词展开论述,并总结一般的翻译规律。
第六章为法律法规中句式的翻译。本章以法律文本的程式化结构研究为出发点,重点探讨法律法规的总则和附则,条款中的定义条款、义务条款、权利性条款、责任条款的部分常见句式以及 “的”字结构的翻译。
第七章为法律法规中语篇的翻译。本章主张法律法规翻译需要由词汇、句法的意识上升至语篇意识,译者只有关注到语言本身的特点以及法律语篇的程式化、连贯性、衔接性、信息表达完整等特点,强调语篇的整体性及层次性,把字、词、句的翻译纳入语篇这一大背景中,克服传统翻译学习中以词法、句法为框架,以单个句子为基准的模式,才足以还原法律法规语篇的功能,做到篇章功能上的对等。
结束语为法律法规翻译:规范与展望。本部分从翻译规范论的角度出发,结合自己和团队十多年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开展的政府规章译审工作的实践,探讨了当前我国法规规章翻译中依然存在的失范现象,为未来改进我国法律法规翻译工作,实现法律法规翻译规范化提供思路和对策。
法律法规翻译的规范化是新时期我国语言文字规范化研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需要从理论层面探讨其现实内涵和战略价值,应该融合多学科知识阐释和论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翻译理论。法律翻译并不是用目的语中的概念和制度来替换原来的法律体系中的概念和制度的简单过程。法律翻译是一种法律转换(legal transfer)和语言转换(language transfer)同时进行的双重工作。法律翻译除了要求语言功能的对等以外,还应照顾到法律功能(legal function)的对等。
本书的研究表明: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英文译文中存在多方面、多层次的翻译失范现象,具体而言,主要可以归纳为四类。第一,一致性失范现象比较明显。立法文本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系统内部各文本间应保证一致性,但是我们发现现有的译文中存在着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上位法的译文间不一致,各篇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译文间不一致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内部条款间的译文不一致等多种一致性失范情况,这违背了法律文本的“同一律”原则,大大削弱了法律文本的权威性。第二,存在着专业性失范现象。现有的翻译中存在着法律术语和行业术语使用不当,曲解立法意图等专业性失范现象。第三,存在着违背义务规范要求的各种表达准确性失范现象。第四,存在着表达效果不佳导致读者可接受性失范现象。
本书明确指出:法律法规翻译作为一种立法文本翻译,不仅涉及语言转换,还涉及法律体系和文化的转换,同时还受到翻译委托人(政府)、翻译主体、上位法译文等因素的影响。这导致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翻译失范的因素非常复杂,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翻译工作机制专业化程度参差不均:① 是翻译主体构成的专业化水平参差不均,② 是译审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参差不均,三是立法相关机构的专业支持不足;第二,复合型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不足;第三,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翻译标准缺失。
本书提出了我国法律法规翻译统一与规范化的应对措施:首先,全面提高我国法律法规翻译专业化程度;形成严格的 “初译—行业评审—终审”+“项目管理”+“立法机构专业支持”译审工作机制,来保障译文的质量;第二,加强复合型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第三,构建统一的数字化法律法规翻译标准平行语料库;第四,运用计算机辅助翻译;最后,成立全国法律法规翻译指导委员会,加强法律法规翻译的规划和指导。
本书初稿完成以后,我开始思考中国法治话语的翻译与传播问题,2020 年上半年,主持申报的课题“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与对外法治话语能力建构研究”被遴选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意味着又将开始新的研究方向。
书稿交付之际,需要感谢的人很多,感谢父母含辛茹苦的培养,从小让我养成爱读书的习惯,长大后实现儿时的理想——在高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感谢南京师范大学,这是我遇见我妻子,以及我们共同工作和成长的地方;感谢我的妻子和儿子,高中以来儿子的勤奋与自律常常让我这个习惯于“坐冷板凳”的教授汗颜;感谢我的亲人和所有关心我的朋友们,你们是我生活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动力!最后,尤其要感谢我的学生们,学生于银磊老师经常为我校对书稿,学生胡波博士、李晋副教授、唐瑭老师、牛敏副教授参与了本课题的研究,本书也凝聚着他们的聪敏和智慧,对他们为“我国法律法规翻译统一与规范化研究”项目顺利结项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是为序!
董晓波
2024 年1 月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