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中“情理法”融合理念及其实现路径1

陈银珠2

要 目

一、问题的提出

二、“情理法”融合理念的现实意义

(一)热点案例:刑事司法机械化倾向

(二)实证研究:司法公信力不足

三、刑事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困境

(一)刑事司法公信力不足与冤假错案

(二)刑事司法公信力不足与刑事司法机械化

(三)刑事司法公信力不足与刑事司法随意性

(四)刑事司法公信力不足与民众对犯罪人的同情

四、“情理法”融合理念的理论基础

(一)人人赋有良心和理性

(二)人人共享正义的直觉

五、“情理法”融合理念的实现路径

(一)理念:报应与预防的契合

(二)制度:司法与社会的桥梁

(三)方法:立法与司法的衡平

六、结论

摘 要 刑事司法机械化倾向和刑事司法公信力不足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领域的两个突出问题。刑事司法公信力不足扭曲了刑事司法的过程和结论,体现为刑事司法公信力不足与冤假错案、刑事司法机械化倾向、刑事司法随意性、民众对犯罪人的同情等之间的恶性循环。在这个社会背景下,最高司法机关提出了“情理法”融合理念。“情理法”融合理念的理论基础是法的契约论,人性基础是人人赋有良心和理性,人人共享正义的直觉。以民众的正义直觉和共识作为设定犯罪和分配刑罚的基础,能够在报应与预防之间达成契合。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指导性案例制度可以将民众的正义直觉和共识输送到刑事司法过程和裁判结论中。开放的刑法体系为民众的正义直觉和共识进入刑事司法提供了方法论基础。

关键词 刑事司法机械化倾向 司法公信力不足 “情理法”融合理念 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