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从土地出发

“耕者有其田”?——20世纪印度的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

印度是世界上农村人口最多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问题对印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尽管学者们在许多问题的观点上存在分歧,但大多把印度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即1947年以前英国统治时期,1947—1967年绿色革命发生前时期,1967—1980年代末的绿色革命时期,以及1990年代以来的印度经济自由化和市场化时期。本文通过分析这四个时期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本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体现出的阶段性发展趋势,力图勾画20世纪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轨迹和大致轮廓,并试图对影响20世纪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进程的基本因素作一番初步的探讨。

一、殖民统治时期印度农业的基本情况(1947年以前)

回顾20世纪印度农业的发展,得先从殖民地时期谈起。印度在1947年摆脱英国人的殖民统治获得独立,在此之前,英国统治印度将近200年。印度的独立基本是一场和平的政治权力交接,没有发生过重大的社会革命。近200年的殖民统治已经无可挽回地改变了传统印度社会,形成殖民地社会的特征,成为殖民统治的历史遗产。这些遗产继续影响独立后的印度发展。

英国统治印度对印度农业带来的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影响是英国人在印度确立了一套土地税收制度。从1793年起,英国人先后实行柴明达尔、莱特瓦尔以及马哈瓦尔地税制。这些名目不同的地税制目的是相同的,即保证英国人对印度的榨取。柴明达尔原是指田赋的征收者,莱特瓦尔和马哈瓦尔分别指土地的拥有者和耕种者。“柴明达尔”(Zamindar)一词原是波斯文的复合词,Zamin指土地,dar指持有者,合起来意为“土地持有者”。柴明达尔因而也就成了地主的代名词。但柴明达尔地主还具有一般概念中的地主没有的特殊含义。一般概念的地主指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而剥削农民,以收租为生的人。而柴明达尔最初是指承包地方土地税收的人,他将所承包的土地税的大部分(最初是10/11)上交给国家,余下的留给自己作报酬。柴明达尔因而成了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之间的中间人,故被称为中间人地主,中间人显示其政治身份,地主标识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利用中间人收地方国税是进入现代社会之前一般国家的通例,不像中国,许多国家直到近现代时期才有从上到下的一整套完善的官僚体制,才有可能由地方官员而不是由中间人来收税。英国人统治印度前,印度已存在柴明达尔。小国寡民的英国要统治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南亚次大陆,英国人认为利用柴明达尔为其统治工具是必要和明智的,所以继续沿用柴明达尔制度。但不同于以往的封建统治者,英国人不仅要求柴明达尔充当包税人,还希望柴明达尔用资本主义方式来经营自己承包的土地。为达此目的,英国人让柴明达尔拥有所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同时又规定,柴明达尔如不能如期上交国税,政府有权拍卖和转让其土地。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让柴明达尔同时扮演收税人和收租人的双重角色。英国人这样做的动机并不是为了在印度发展农业,而是为了提高土地的产量,从而获取高额土地税收。因此,英国人实际上并没有想让柴明达尔成为英国式的农场主,马克思因而批评英国统治下的印度柴明达尔制是“对英国大地主占有制的拙劣摹仿”[1]。然而,英国人不得不吞下自己种下的苦果。在柴明达尔制下,柴明达尔不关心土地上的投入和经营,而是只满足于收取土地上的租税,更为严重的是,许多柴明达尔将一部分权利转包他人,层层转包的结果,形成一个庞大的重重叠叠的中间人阶层,他们同英国人一道分享农民们的劳动果实。其结果是,土地的所有者不愿对土地加大投入,而耕种者既无兴趣也无能力进行投资。印度的农业生产条件逐年恶化,粮食产量长期停滞不前,甚至减少。从20世纪初到1947年独立前夕的将近五十年中,印度的农业生产仅仅增加了6.1%,其中粮食作物甚至减少了4.3%,而同一时期印度的人口却增加了37%。印度农业的破败与英国人想将印度变成英国资本的原料供应地与产品市场的总体目标相违背,但英国人出于统治的需要,又不敢废除这种“中间人制度”。柴明达尔因此成为英国统治印度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但地税整理在客观上给印度农业带来了某些资本主义因素。在英国人统治印度前,土地尚未成为商品,土地上的权力是印度社会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力的综合折射。土地的占有者和生产者是农民,但土地上的产品却不完全归农民。王朝政府凭借政治权力通过税收夺走一份、婆罗门凭借印度教的权威占有一份、各种手工业非务农种姓根据种姓制度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分得一份,留给土地占有者和耕种者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在此意义上讲,英国统治印度前印度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土地所有权被分割了。英国人的地税整理改变了这种状况。英国人赋予柴明达尔、莱特瓦尔和马哈瓦尔们以土地所有权,只要他们及时足额缴纳地税,就可自由地处置土地,可以进行买卖、分割、抵押。土地成为商品,英国人将土地私有制从上到下移植到了印度。土地私有制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要条件,只有明晰了产权制度,土地所有者才有可能对土地加大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才能建立和发展起来。因此,从理论上讲,英国人的地税整理本应促使印度农业向资本主义方式转化。

然而,近200年的殖民统治并没有完成这种转化。土地私有化、商品化只是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并不是全部条件。印度大大小小的地主和土地所有者们并没有向资本主义农场主方向转化,相反,他们发现采用非资本主义剥削方式比资本主义式的经营对自己有利得多。对此怪异现象,学者们有过大量的研究。大致说来,有内外两种因素。第一种也可以说是印度社会自身的历史文化因素,地主们许多来自高种姓,种姓传统使他们视耕种务农为低贱,因而满足于收租,不愿自己经营。第二种是外部因素,英国统治下的印度农业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和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时期大不相同。在西方,农业的资本主义发展受整个现代化进程的极大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需要农业提供更多的农产品,为农产品提供了广大市场,促使土地所有者们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增加产量,谋取更多利润。而土地所有者们为增加产量使用机器耕作、以化肥取代农家肥、改善灌溉条件等做法又极大地增加了对工业品的需求,扩大了工业品市场。工业化和农业的资本主义现代化相互推动、相得益彰。在印度,农业与手工业原是统一整合在村社经济中的。英国人用英国本土的机器生产的价廉物美的产品彻底打败了印度的手工制品,印度手工业被摧毁了。从此,英国工业、印度农业的经济格局取代了印度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原有格局。

这种殖民地型的农业与工业分工模式给印度农业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在殖民地农业经济中产生岀来的剩余(以及殖民地工业中产生出来的剩余),其绝大部分都被帝国主义的资产阶级掠取去了,投入了扩大再生产,但不是直接投入殖民地经济中来,而是投入到帝国主义中心中去。”[2]因手工业破产而失业的手工业者本应进入新兴工业部门,但在英国工业支配印度的条件下,印度工业发展迟缓,无法吸纳失业的多余的农村劳动力。这些富余的劳动力只好继续留在农村,形成人口对土地的高度压力。人多地少的状况使地主收取高额地租成为可能,佃户们不得不以高额地租从地主手中租地耕种。

此外,英国人对增加印度土地上的粮食产量没有多大兴趣。英国远离印度,粮食粗重并且价格低,从印度运粮食到英国在经济上是不划算的,英国可以从欧洲和美洲买到价廉质优的粮食。英国要的是印度的钱。而交钱的负担最终落在印度农民的身上。贫困的印度农民只好求助于高利贷者,他们以很高的利息从高利贷者那里借到钱,用来交租、交税以及维持水平极低的家庭消费,他们抵押的往往是土地或土地上的产品。粮食一上市,放高利贷者就以低于市场的价格拿走了。地主、放高利贷者、商人往往三位一体,他们用这种方式从农民身上榨取血汗。地主们操心的不是如何改善土地耕作条件、提高单产和总产,而是担心一旦提高了产量,农民们的境况得到改善,他们不再借高利贷,地主将失去对农民们的控制,无法使用旧办法剥削下去。这种剥削方式不仅为印度地主们所采用,绝大多数欧洲的种植园主也“利用非市场性的强制手段剥削劳工和农民。比如,许多(事实上是绝大多数)糖厂发现,在自己的土地上使用大规模的‘科学’方法经营甘蔗,比之把土地租给农户,花费更大”[3]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殖民地时期印度农业中存在着十分矛盾的现象:土地已私有化,但地主们不愿投资于土地,宁愿采取前资本主义的方式坐收地租;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在不断提高,甘蔗、棉花、黄麻、茶叶、靛青等经济作物自然依靠市场,粮食作物也进入市场,但农民们不是有了剩余才卖,而是为了交租税不得不卖。农民们卖完农产品后得到的钱立即进入地主、放高利贷者、商人的腰包,根本没有剩余再投资于农业生产;农村人口已经有了很高程度的分化,70%的土地集中在仅占人口2%的地主手中,而占人口1/3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成为农村中的无产者或半无产者。他们已摆脱了村社的束缚,本可以成为资本主义的自由雇佣劳动力,但缺乏受雇佣的机会。总之,20世纪上半叶,英国统治下的印度,已经有了一些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但整个生产关系仍然是前资本主义性质的。究竟如何定性,学者们众说纷纭,有半封建说,有边缘资本主义说,有半封建半殖民地说,有殖民地说,等等。

这种经济结构导致印度农业成为世界上最落后的农业经济之一。据有关材料,在1900—1946年之间,印度人口增长38%,土地面积增加13%,而粮食作物仅提高1%,人口增长大大超过了粮食生产的增长。[4]农业生产停滞不前,印度次大陆成为“饥饿”的代名词,仅1943年孟加拉大饥荒,就有数百万人饿死。殖民主义留给印度一个落后的农业,其所造成的后果影响了独立后印度的发展。正如印度学者所指出的:“殖民主义一面改变前资本主义关系以适应自己的目的,一面又保存前资本主义。这正是殖民主义留给独立后印度的有害遗产。”[5]

二、土地改革与资本主义土地关系的发展(1947—1967)

1947年从英国人手中接管政权的是印度国大党政府。早在独立前,国大党人就印度的农业问题已经有过讨论。19世纪末,当时的国大党重要人物伦纳德就提出解决印度农业问题的关键是土地关系方面的变革。他反对柴明达尔制,称之为半封建制度,主张应将旧柴明达尔地主改造为资本主义农场主,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他认为:“土地耕种者和所有者的分离是国家的大敌,但让一个死气沉沉的小农阶层广泛存在于印度农业中也同样是毫无希望的。一个具有较高生产力的大中小农的混合体对国家的稳定和进步是必要的。”[6]

进入20世纪后,国大党日益重视争取农民大众加入民族解放运动,对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讨论更加广泛和深入。对独立后印度的发展道路的思考与讨论,形成了分别以甘地和尼赫鲁为代表的两种不同意见。两种意见相互妥协,并在独立到来前达成如下共识。

1.工业化,无论其多么激进,都不能吸纳广大农村失业者和就业不足者,他们不得不留在农村。资本主义式的耕种也不可能吸收这些劳动力,甚至相反,它可能导致更多的农民失业。

2.农产品必须增长以产生足够的剩余来供应城市的需要。小生产者无法承担这一任务,只有资本主义农场才能完成这一任务。

3.在一个像印度这样人口过剩的国家不能允许资本主义农场主剥夺农民的土地,因为一个庞大的失业的无产阶级将会给印度社会和政治带来极大的危险。[7]

也就是说,国大党人相信只有资本主义才能解决印度的经济发展问题,但印度不能走西方那种工业化和消灭小农的道路,印度应该有适合自己国情的资本主义发展道路。在此认识的基础上,国大党制定了土地改革的方针。

国大党的土改方针最初表述在1935年通过的一份决议中。该决议宣称:“改善乡村生活的基本方法之一,即采取一种耕者有其田的农民所有权的土地制度,在没有柴明达尔或塔卢克达尔的干预下,农民直接向政府交纳税收。”[8]在此前后的十余年间国大党先后提出了多项土改的具体方案:1931年提出实行“公平地租”和调整租佃关系;1936年提出兴办农业合作社;1940年提出废除“中间人”制度;1945年提出规定土地占有最高限额。

国大党政府上台后不久,就将土改提上了议事日程。1948年,在计划委员会下设立了土改工作委员会。当时的计划委员会主席是尼赫鲁,他同时担任印度的总理。他委托土改委员会准备一份土改计划,在这份计划的基础上起草一个土改法令。1949年,该法令在各邦立法会议中获得通过。1951年,以废除柴明达尔制为主要内容的第一号土改法令正式颁布。

国大党决心废除柴明达尔中间人地主,有国内的因素,也有国际的因素;有经济上的考虑,也有政治上的考量。20世纪四五十年代时,印度成了“饥荒的大陆”,1943年孟加拉大饥荒,数百万人活活饿死。印巴分治后,由于32%的水浇地划归巴基斯坦一方,印度水浇地占耕地的比例从分治前的21.6%减少到分治后的17.6%,独立后的印度因而面临严重的粮食短缺,谷物价格上扬,竟高达战前的421%。[9]以尼赫鲁为首的大部分国大党领导人都希望印度尽快地富强,摆脱贫困。他们也都认识到,解决印度农业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废除柴明达尔制、实现耕者有其田是印度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而用国家官员来取代中间人收取地税,既能增加国库收入,又有利于扩大和加强官僚体制,加速现代国家的建设步伐。印度政府发愁的不是人手不够,而是大批受过教育的年轻人需要安置。英国人为统治需要,没敢舍弃柴明达尔这块“鸡肋”,国大党政府废除柴明达尔则能增强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因为柴明达尔长期以来一直充当英国人的统治工具,已在印度民众中信誉扫地。而当时,亚洲一些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土地改革正搞得如火如荼,一向以进步自居的国大党领导人自然不能落后。

废除中间人的过程是相当平稳的,但这并不说明柴明达尔没有进行抗议,或柴明达尔的力量不够强大。当时印度有200多万柴明达尔,作为历史上有地、有钱、有势的阶级,其力量和影响力自然非同小可。事实上,各地的柴明达尔曾召开大会,依据宪法第31条保障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上诉高等法院,控告政府废除柴明达尔的法令违背宪法宗旨。法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印度各地也没有因废除柴明达尔而发生骚乱。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决心;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柴明达尔虽失去了一些东西,但并非变得一无所有。他们仍拥有自己的庄园土地西尔(Sir,可以出租的土地),那是他们地产的精华部分。对于他们失去的拥有收税权的土地,政府给予了足额的赔偿,到1959年印度政府宣布废除中间人地主工作完成止,政府共赔付了67亿卢比给柴明达尔。许多原柴明达尔地产,经百余年来的地产所有权的转手和分割,产权关系已相当混乱,比如某柴明达尔的地产可能由如下部分组成:自己经营管理的西尔土地、几个村庄的收税权、A村的1/5收税权、B村的1/10收税权……乃至N村庄的1/1000收税权。在独立前,要收取这些村庄的租税已力不从心,独立后,失去政府的支持,要继续收取租税更是困难,政府收回收税权,柴明达尔再也不用为此操心了,等于卸下了一块负担。柴明达尔们可以利用政府的赔偿金,或加大对西尔土地上的投入,进行资本主义式的经营,或投资于工商业。一位西方学者在对柴明达尔的历史作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后得出结论:“总之,废除柴明达尔后,柴明达尔的地产剩下1/10,但他们的收入增加了不止10倍。”[10]

通过废除中间人地主,印度政府得到1400万英亩[11]的土地,2000万农户从中受益。但是废除中间人地主并不等于在印度废除地主制。印度政府认为应该允许土地的转租,这有利于土地朝真正的务农户转移。土地出租既然合法,地主坐收地租不劳而获也就合法。印度的耕地面积是4亿多英亩,据1955年印度政府组织的第八次全国调查的数字,其中占总数75%的农户,仅占有17%的土地;而12.5%的农户却拥有66.5%的土地。[12]耕者无其田、有田者坐收地租的现象在印度仍十分普遍。这同印度政府耕者有其田的土改初衷是矛盾的。为此,印度政府试图通过租佃改革和实行土地拥有最高限额法加以解决。但这些政策实施的效果非常不理想。

租佃改革的内容主要有:规定地租额不得超过收成的20%—25%;保障佃户的租佃权。这项改革的结果是使地主们纷纷收回土地,声称由自己雇工经营,这是印度法律允许的,因而发生了大规模夺佃的现象。所以,实施土地拥有最高限额法律是十分必要的,但这项措施没能在大部分地区得到严格的实行。

租佃改革和土地拥有最高限额法实施受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这两项改革涉及整个印度地主阶级的利益,他们的人数比柴明达尔大得多,因而改革的阻力十分强大。第二,这两项改革操作难度大,涉及租佃契约、土地登记等,许多佃农依据的是口头契约,这种口头约定不足以保护他们不被地主夺佃;地权记录不够完善,地主究竟占有多少土地难以查明,拥有的土地究竟多少属超额的难以认定。第三,最熟悉情况的是当地农民,可是由于种姓制度的制约,印度的贫苦农民无法打破种姓间的界限,在共同的阶级利益的基础上,同地主展开斗争;相反,一些地主与村庄中一些农民结成恩庇关系,地主利用这种关系来逃避土改。例如,在西孟加拉邦,明明是耕种地主土地的佃农,登记时却说耕种的地是自己的,或说是替地主打工的,宁愿放弃自己的权利,帮助地主逃避租佃改革法和最高土地限额法,造成西孟加拉邦登记在册的佃户数量还不及实际佃户数的一个零头。佃户们说:“我们没有登记,我们不干这种缺德事。我们为什么要从土地所有者手里夺走他们的土地呢?如果我们现在干这种没良心的事的话,今后我们需要救助的时候再去找谁呢?”[13]缺乏阶级觉悟的农民无法组织起来,缺乏组织的农民形不成足够的压力,推动土改的进行。第四,政府内部对这两项改革的看法不一。有些人根本否认印度还有大量的超限额土地;有些人信奉土地的规模效益,地块越大越有利印度农业的发展,对大量无地农民的存在及他们的痛苦视而不见;有些人怀疑将土地分给无地农民究竟能帮他们多大的忙,而得到一小块土地后的农民很快又由于各种原因将土地出卖的现象确实是存在的。当然最主要的原因是印度政府的掌权者中有许多来自地主阶层,他们自己或家里就拥有大量的超限额土地。据1971年一项对352名国大党的中央和邦一级的领导人的调查表明,47.7%的人家庭收入来自土地。因此,有人指出:“事实上,构成今日印度政治最大的集团不是律师,也不是工商业资产阶级,而是地主。”[14]期待这些人去制定并严格实行土改法令,岂不是与虎谋皮?印度政府对土改的漫不经心从下面一个事实反映出来:日本土改曾动员40万工作人员下乡,以收购和转手200万公顷土地,并重写400万件租契。中国台湾土改动用了大约3.3万名工作人员。菲律宾和伊朗曾动用军队以推进土改。但是在1960年初,全印度只有大约6 000名工作人员经办土改事务。[15]一份有关70年代比哈尔邦土地占有情况的报道反映了印度土地集中的情况,在该邦某一县,有相当多的地主占地在1 000英亩以上,有一个地主占地5 000英亩,另一个地主占地甚至达10 000英亩。[16]而此时,印度占地不到1英亩的农户有3 600万户,占印度农户总数的51%。印度土改因而招致许多批评。

尽管如此,如果认为经过几十年的土改后印度土地占有情况同独立之初没什么两样,那也是错误的。土地改革改变了印度社会中原有的土地流动模式。土改前,印度土地集中的现象已十分严重,土地买卖盛行。由于天灾人祸、婚丧嫁娶、偿还高利贷等的缘故,势单力薄的小农只好出卖土地,买地者多为地主、商人、放高利贷者,土地因而呈现一种由下往上转移的态势。印度的土地改革没能扭转这种态势,但土地改革毕竟产生出一种浓厚的政治气氛,使大土地所有者们认识到时代已经变了,占有大量的土地不再是一种有利而稳定的投资,而是有相当的风险。他们私下积极地卖地,以减轻土地改革的影响,其中的一些人带着自己的资产移往城市从事工商业。这样,原来的单向土地流动模式变成了双向流动模式,小农、边际农继续出卖土地,大地主们也出卖土地。土地从两头向中间汇聚,农村中的中上等农户成为土地改革的最大受益者。通过废除中间人地主,印度政府得到1 400万英亩的土地,2 000万农户也得到了土地,其中主要是中上等农户。破产的小农、边际农的土地也大多到了他们手中。下表将1970/1971年度所做的第26次全国调查与1960/1961年度所做的第17次调查进行比较,得出下列两组数字,很好地反映了这种土地双向流动态势:

(资料来源:E.J.霍布斯鲍姆等主编:《历史上的农民》,第186页)

上表显示,在1960/1961—1970/1971十年间占地15英亩以上的大土地所有者的户数和土地数都在减少;无地农户的数量在激增;而占地1—15英亩的小农和中农的户数和土地数呈增加趋势。

印度土改还促进了农村雇佣劳动关系的发展。在土改中,印度各地普遍出现地主以“收回土地自耕”为由驱逐佃农的现象。当时的海德拉巴邦政府承认,在1952—1954年有一半以上的佃农丧失了全部租地的59%。在泰米尔纳德邦佃农也丧失了同样多的租地。在北方邦,地主为了把大部分土地作为保留地,伪造土地证书的数目竟高达几千万份。在西孟加拉,丧失土地的佃农达到十万人。[17]实际上,地主们在驱逐佃农后,要么自己无力耕种土地,要么不愿耕种土地,他们雇佣无地农民耕种,或者采取分成制方式经营。失去土地的原佃户们,变成了无地劳动力,又由于无法在城市工业部门中找到就业机会,只好留在农村,成为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农业雇佣工人。在土改进行的1950年代和1960年代,农业工人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人口增长速度,1951—1961年总人口增长21.5%,农业工人则增长34%。“全国农业工人数,1951年估计有2 000万,1971年人口普查时增至4 780万。”[18]在农业工人中,有地的户数的比重在逐年减少,无地的户数却越来越多。据印度官方的统计,在1950—1951年度,有少量土地的农业工人的百分比约为50%,1963—1964年度下降为39%。佃户数目的减少,无地农业工人户数的增加,在印度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较为发达的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在旁遮普邦,无地农业工人的户数从1950年占农户总数的9.3%上升到1966年的29.4%。佃户户数所占的比重却从1950年的9.7%下降到1966年的2.4%。[19]正如列宁所说:“自由雇佣劳动的使用是农业资本主义的主要表现。”[20]印度农业工人的增加、农业工人中无地户数的增加,反映了独立后印度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趋势。

总之,土改后,原有的地主们由于占有土地规模的变小,不得不采取现代经营方式以维持家庭收入;富裕农户增强了经营土地的积极性;农村无产者大军人数在增加,为城乡经济发展提供了劳动力。一句话,土地改革促进了印度农村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

三、绿色革命与农村资产阶级的崛起(1967—1989)

土地改革促进了印度资本主义土地关系的发展,为印度农业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但仅有土地改革还不足以保证农业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农业资本主义同工业资本主义一样具有高投资、高土地生产力、高市场取向的特征。这些既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始于60年代中期的绿色革命为印度农业发展提供了这些条件。

在印度的学术界和政治圈里,对印度的农业应如何发展始终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强调制度性变革对农业发展的重要性,认为制约印度农业发展的最关键因素是印度农村中的封建和半封建生产关系,只有将广大农民从这种落后的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实现耕者有其田,发挥他们的劳动积极性,才能提高印度的农业生产力,解决印度农村的贫困问题。另一种意见强调科学技术在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认为土地改革虽然重要,但土地不是分得越碎越平均就越好,更重要的是加大对土地的投入,尤其是资本和技术的投入。前一种意见多为社会主义倾向较强的学者和政治家们所鼓吹,后一种意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被指斥为右翼保守。两种意见的争锋不仅发生在印度,也发生在其他的发展中国家。

在印度独立后的近20年时间里,前一种意见在以尼赫鲁为首的国大党和印度政府高层领导中占了上风。尼赫鲁在青年时代就接受了费边社会主义,他曾说过:“我相信,解决世界问题和印度问题的唯一途径是社会主义,除此之外,我看不出有任何办法可以消除印度人民的贫困、大量失业、堕落和屈辱。”[21]对20世纪印度政治和发展道路产生重大影响的另一位重要人物圣雄甘地也鼓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反对西方式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甘地的社会主义和尼赫鲁的社会主义虽然存在某种差异,但他们之间的共同点是主要的,即他们都对资本主义抱批判态度,都主张发展不能以牺牲农村、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都反对苏式的暴力革命。这种印度式的社会主义被尼赫鲁称为“第三条发展道路”,以区别于西方的资本主义道路和苏联的社会主义道路。“建立社会主义类型的社会”写进了国大党1955年第60届年会决议,写进了印度宪法,体现在独立后最初十余年国大党政府的内外政策上。

进入60年代后,尼赫鲁的“社会主义道路”受到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挑战来自两个方面:国内和国外。国内的挑战来自日益严重的粮食短缺。印度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有效地提高了国内的粮食产量,从而降低了粮食进口。但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粮食生产出现下滑的局面,为了解决粮食危机,印度按480号公法从美国大量进口粮食。根据480号公法,美国作为援助国,对印度的内政外交加强了干预力度。1958年,福特基金会召集一批美国专家,研究印度的农业粮食生产,为印度提高粮食产量、渡过难关献计献策,制定规划。1959年,该专家组提交一份题为《印度的粮食危机及其解决步骤》的报告,报告称“增加粮食产量是今后七年印度政府的主要工作,如果不能扭转目前的下滑势头,到1965/1966年度,印度的粮食短缺将达2 600万吨。”报告提出的解决方法是集中物力财力,加大对生产条件好的地区和增产潜力大的作物的投入,以尽快地提高粮食产量,解决危机。[22]面对国内的粮食危机及来自美国的压力,印度政府只能接受建议。1960/1961年度印度政府先是选择三个县为试点,随后又扩大到每邦一个县。这就是以后所说的农业精耕县计划。1964年,农业精耕县计划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有114个县的1 084个乡被纳入这个计划。这是第一阶段,在此阶段,印度政府对该计划的成效还是抱谨慎态度,迈出的步子并不大。一方面是实验地区粮食增长的效果还没充分显现出来;另一方面,要全面铺开,印度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都感力不从心;而更主要的原因是以尼赫鲁为首的印度国大党政府仍信守其“社会主义道路”,将该计划视作一种权宜之计,不愿倾其全力。在第三个五年计划(1961—1966)期间,政府在农业方面的开支,主要还是集中在社区发展计划和农业合作社等方面。[23]

1960年代中期,印度所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发生一系列变化,1964年尼赫鲁去世;1965—1966年第二次印巴战争;1966年印度粮荒严重,当年不得不从美国进口粮食1 000万吨。美国进一步施加压力,说如果印度在农业方面不采取更有效的办法的话,美国将采取战争时期救活不救死的原则,将印度视为不可救药的国家,放弃对印度的援助。[24]回应美国的批评,在1966/1967年度,印度政府将农业精耕县计划的覆盖面扩大到3780万英亩,几乎占全国耕地的10%。

另外,政府明显地加强了政策扶持力度,主要措施有:提高和稳定农产品价格,政府设置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由公营粮食公司保证在收获季节不低于最低价格收购农户手中的粮食;对各种农业投入和农产品进行财政补贴,政府每年耗费巨额资金对化肥、种子、农药、农用水电以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进行补贴,对粮食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之间出现的差额也进行补贴;扩大农村信贷以支持农户购买农用物资;大规模利用外援进行农业投资;增加政府财政中的农业开支。这些政策同尼赫鲁时期印度政府的政策具有明显不同的价值取向。尼赫鲁强调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发展,将资金大量地投在重工业上;新政策则强调农业的发展。尼赫鲁时代追求农产品的低价格,以支持印度的工业化;新政策则保护农产品的价格,以鼓励农业的发展。尼赫鲁时期注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合作社建设;新政策则将钱花在改善农业生产的条件上。尼赫鲁所做的更多是宣传鼓动工作;新政策则“不满足于高喊口号,而要面对问题采取讲究实效的方针”。这些新政策由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尼赫鲁时代的发展战略,因而被称为“农业发展新战略”。又由于土地改革一般被认为具有较多的红色色彩,这种偏重于技术,以技术引进、加大投资来解决农业发展问题的做法,就被称为“绿色革命”,印度政府希望以“绿色革命”来取代“红色革命”。

“农业新战略”产生了积极的成果。在1967—1972年的5年间,尽管有两年是大旱之年,粮食年均总产量达到1亿吨,而1960—1965年间年均仅8 300万吨。产量的增加使农民们有更多的余粮出售,60年代初期,印度政府收购的粮食只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0.5%,70年代中期以后,印度政府收购的粮食已占当年粮食产量的9%—10%。从1978年起,印度不仅停止进口粮食,而且有六七十万吨粮食可供出口。从此,印度基本解决了粮食自给。

“农业新战略”不仅解决了印度粮食短缺问题,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印度农业资本主义因素的进一步发展。绿色革命导致自耕趋势加强,地主富农们纷纷撤佃自耕。据有关统计,截至1982年,在农业较发达的旁遮普邦,81%的土地属于自耕,而1954年时只占60%。租佃制和分成制仍在实行,但实质内容发生了变化。绿色革命前,往往是地主们出租土地给贫苦农民,收取地租。绿色革命中,许多情况下则是贫苦农民不得不将手中一小块土地租给种粮大户们。绿色革命中,土地上的投资大大提高,买化肥、农药、良种,配置机灌设备都需要钱。小农和边际农的一小块地要配置一套机灌设备不仅不经济,而且,由于这一小块地往往像一块“飞地”,被包围在其他人的地块中,要将主干渠水引来灌溉,或开拓机耕路,在实际上都是不可行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只好将土地出租给相邻的种粮大户了。据芭拉对1985/1986年安得拉邦4个区5个村庄的实地调查,种田大户耕种的地中,租进的土地比自有的土地比重大,前者为平均9.61英亩,后者仅为5.95英亩。大户们还采取分成的办法,小农、边际农们投入劳力,大农们投资,产品分成。这样,就促使土地的使用权进一步向种粮大户转移。旁遮普邦1980/1981年农业普查和1970/1971年普查数据比较显示,占地不足2公顷的农户数目快速下降,占地4公顷以上的农户数目在上升。这种土地集中使用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于土地碎片化带来的生产率低下的问题。因而在绿色革命条件下,自耕、佃耕、实物分成,无论哪种方式,从效率角度上讲,都使得资源配置更为合理,对土地的投入增加了,土地的所有者和耕种者更关心产岀的利润和效率,更关注市场变化;同时,更多地使用雇佣劳动力。在1961年时旁遮普邦雇佣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仅占17.3%,1971年升到32.1%,1981年达到38.2%。[25]雇佣劳动力的使用和取代家庭劳动力也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个重要特征,使用家庭劳动力可以不计成本,而使用雇佣劳动力必须计算成本因素。

农业中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发展的结果,使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崛起。他们中既有原来的地主,也有新富裕起来的农民,他们的共同特征是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有些学者称他们为“正在形成的农业资本家”。丹尼尔·索纳是一位长期研究印度农民问题的知名学者,在70年代他就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变化:“在60年代以前,在印度平原上,仅有一点点真正的资本主义农业,在旁遮普和北方邦西部、古吉拉特邦中部、科因巴托尔地区和安得拉邦的沿海地带,现在,它传播到全印度,有些地方强些,有些地方弱些。农业资本家——资本主义农场主似乎成了印度农村中增长最快的社会群体;他们已成为社会上最强有力的因素。这对印度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不仅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对整个社会结构和未来的政治格局。”[26]巴丹是一位印度经济学家,他用数字对这一阶层作了说明。“他们是拥有较多土地的农户,耕作的土地在4公顷以上,占农村人口19%,占有可耕地的60%,谷物收成的53%(1975年数字)。如果再考虑到土地质量、牲畜、住房和其他财产占有情况,他们在农村中的优势就更加明显。1971年时,拥有2万卢比的农户占20%,他们占有印度所有农村财产的63%。”[27]库苏姆·奈尔是我国印度问题研究专家很熟悉的一位学者,她用生动的语言为我们描绘了一位名叫“莫欣德尔”的旁遮普新富农的形象。“莫欣德尔年轻漂亮,穿着一身专门定做的衣服——蓝色便裤,开领花格衬衫,外套着花呢外衣,还穿着袜子和擦得锃亮的皮鞋。他受过高等教育,获得过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美国进修过农业,讲一口流利的英语。归他名下的土地不过24英亩,但他经营的土地却有95英亩,因为他4兄弟不分家,由他独自经营这个大家庭农场。这4家一体的农场有两台35马力的拖拉机和一台联合收割机,还有其他全套的附属机械,如条播机、玉米播种机、耙地机、耕作机等,还自备有灌溉用的管井。花在设备和管井上的全部投资约15万卢比。他亲自参加劳动,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其他工作则雇别人干,平均每天要雇10来个人,农忙时节更多些。4个兄弟中,一个弟弟在美国当工程师、一个在城中经商、一个协助他经营农场。”[28]尽管其他印度农场主还不像“莫欣德尔”这般现代化,但具有“莫欣德尔”精神和气质的农业企业家的崛起却是不争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富农阶层在经济上的崛起,他们日益显露出政治雄心。“两个不同种姓的富农可能相互之间不会接受对方的食物,但却会走到一起为争取更高的农产品价格和更低的农业税收而斗争。他们利用种姓组织为工具,通过选举政治为自己谋求政治上的支配权。富农们尽管还没有全国性的阶级组织,他们在地理上仍处在分散状态下,但已开始寻求其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的霸权地位。”[29]

1977年印度大选被认为是印度新富农阶层政治力量的第一次展示。在这次大选中,国大党第一次败北下台。人民党政府上台,查兰·辛格在该届政府担任了短暂的总理职务。查兰·辛格被认为是新富农阶层的代表人物,他在自己的著作和演讲中,总是不遗余力地为新富农们的利益鼓与呼,总是大力攻击“代表城市利益的院外集团”以及“寄生的知识分子阶层”。

有些印度学者因而认为构成今日印度统治集团的主要是三个社会阶层,即城市工商业资产阶级、农村新富农阶层和吃公家饭的各级官员。这三个阶层相互间存在矛盾,官员们竭力维护自己的特权,通过制定政策为自己谋求利益;城市工商业资产阶级和农村资产阶级则要干预和影响政治,让政府制定和通过对自己有利的政策。三者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对印度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某些不利的影响。一位印度学者指出:“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工业与农业之间政治交易,形成钢麦联盟,这种婚姻的嫁妆花费相当高,印度进行的是三者间的婚姻,因而更复杂,代价也更高。”[30]

“农业新战略”在解决印度粮食短缺,发展农业等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但同时它也给印度农村发展带来新问题。首先,不是所有农作物都能获得增产,增产主要依靠引进的高产优良种子,墨西哥的小麦种子和菲律宾的水稻种子,其他作物没有增产,有的甚至减产。其次,“新战略”并没有在印度所有地区取得成效,仅仅在旁遮普邦、哈里亚纳邦、北方邦部分地区以及安得拉邦沿海地区增产幅度较大,这些地区只占印度一小部分,而且原本就是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经过“绿色革命”,这些地区同其他地区的经济差距进一步拉大了。此外,不是所有农户都从“新战略”中受益。只有实力较雄厚的农户才有可能从银行得到优惠贷款;只有拥有一定规模土地的农户,才买得起拖拉机、化肥、农药,打得起机井,并且能产生效益;只有有文化、懂经营、有企业家精神、有胆有识的农户才能抓住机遇。这些人充分享受“新战略”带来的好处,各种补贴、低息贷款、新技术带来的好处都落在了他们的头上,他们获得很高的收入,却交极低的税。而那些无地的雇工或少地的农户,不仅得不到以上好处,反而面临粮价上涨、就业机会减少、被地主夺佃的威胁(地主们发现在“新战略”下经营农业有利,纷纷从佃户手中收回土地)。总之,社会分化加大了,一些人不仅拥有土地,还在乡镇有自己的企业,家里有人在政府任职,子女在大学甚至海外求学;大部分人却一无所有,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晚上饿着肚子上床。

独立后出生成长的年轻一代不同于他们的父辈,他们不甘于现状,奋起反抗。地主购买枪支弹药,组织地方武装,串通警察,对反抗的农民进行残酷的迫害。由于无地农民多为贱民,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冲突也就表现为中高级种姓对贱民的迫害。据印度报纸报道,1955—1976年期间,印度发生22 470件迫害贱民事件,而1977—1981年期间,这类事件竟达64 511起,后5年是前20年总和的近三倍。[31]而且,地主迫害无地农民的事件往往比过去更加残酷。其中,1977年6月27日,比哈尔邦50名地主武装荷枪实弹闯入贝尔奇村,枪杀了11名无地农民,震动了整个印度。70年代末、80年代初,印度农村普遍动乱,人们谈论的不是“绿色革命”取代“红色革命”,而是“红色革命”即将降临印度的前景。

四、综合农村发展计划(1980)

伴随着“绿色革命”出现的农村骚乱迫使印度政府不得不对农村政策进行反思并做出修正。“绿色革命”实际上是政府通过政策扶持让一些地区中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来带动整个印度的经济发展,解决印度严重的粮食短缺问题。这种发展策略受到一种当时颇为时兴被称为“涓滴”理论的支持,该理论认为经济增长总是不平衡的,增长带来的好处也不可能平均地同时落在每个人头上,但只要经济保持不断增长,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总会或迟或早地为社会底层的贫困人口所分享,如同一个装满沙的漏斗,只要不断地由上面注入水,这水迟早会渗入底部。但70年代末的印度农村形势使人不得不对这种理论产生怀疑,所谓的“绿色革命”是否能够产生足够大的源源不断的“增长之流”;即使“涓滴”理论成立,这种好处什么时候才能滴漏到贫困的底层,时间是个极为重要的因素,穷人的忍耐是有限度的;更为重要的是,人们有足够理由怀疑“涓滴”理论是否成立,因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看到的是好处越来越往社会上层汇聚,是“上吸”,而不是“涓滴”。

形势比人强,学者们可以耐心地为“涓滴”还是“上吸”争论不休,印度政府却像坐在火山口上。1977年,执政30年之久的国大党在全国大选中败北,让位于以人民党为主的联合政府。仅过三年,联合政府就被迫下台,以英·甘地为首的国大党以“消灭贫困”和“建立一个能办事的政府”为竞选口号,战胜了对手,重新上台。在这种背景下,国大党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新政策,其中,综合农村发展计划是最重要的一项政策。所谓综合,指将农村发展问题看作不仅仅是农业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涉及各个部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必须集中各方面的力量来解决这一问题;所谓综合,指不仅要持续支持先进地区、灌溉地区的农业发展,还应该花大力气改善那些干旱地区、山区的耕作条件,提高那里的粮食产量,改善那里的生存条件;所谓综合,指不仅要关注经济增长,而且要注意社会公平,不能等待“涓滴”的自然过程,而是要在政府的主导下为消灭贫困采取直接的手段;所谓综合,指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扶贫济困工程,不仅要有政府行政官员参与,要有各行各业的专家们参与,还要有广大民众自下而上的参与。以上精神体现在政府“六五”计划(1980—1985)中,“应当结束过去那种由不同部门机构制订实施不同农村计划的做法,代之以一个统一的在全国实施的计划”[32]

从1980年以来,印度政府制定的与综合农村发展计划相关的政策令人眼花缭乱,仅据《印度经济》一书介绍的就有如下几种:1980年10月,将原来的以工代赈计划调整并更名为全国农村就业计划;1983年8月15日起实施农村无地劳动者就业保证计划;1989年4月28日,拉吉夫·甘地总理宣布开展以其外祖父名字命名的贾瓦哈拉尔就业计划;加上1980年以前印度政府已实行的一些就业计划,如始于1979年的农村青年职业培训计划,印度政府可以说在制订计划上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计划一致认为印度农村中最严重的问题是一部分人的绝对贫困化状态,他们没有土地,找不到活干,为这些人提供就业机会成为扶贫计划的核心。从内容上看,这些计划制订得十分周全,如农村青年职业培训计划规定,从全国每个乡年收入不到3 500卢比的家庭中挑选40名农村青年接受职业培训,挑选时,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家庭的青年有优先权,妇女必须占1/3。根据这一计划,从全国5 000个乡中挑选出20万名青年接受培训。再比如农村无地劳动者就业计划规定,全国每个无地农户在一年里至少有一名成员获得100天的就业保障,由中央政府出资,邦和地方政府制订计划,政府以支付粮食或现金的方式,雇佣无地失业农民从事一些农田基本工程建设,这些工程建成将有利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除就业计划外,印度政府还制订干旱地区计划、沙漠地区发展计划以及维护表列种姓、表列部落等社会上贫弱集团利益的计划。

印度政府在中央财力不充裕的情况下,拨出大批款项来执行这些计划,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在“六五计划”期间(1980—1985),每个乡得到大约350万卢比的扶贫款,中央和邦各出50%,目标是使每个乡中600个贫困家庭能得到救助,惠及全国贫困线下的1500万户家庭的7500万人。“七五计划”(1985—1990)期间,印度政府进一步加大了扶贫的力度,仅就全国农村雇佣计划一项,中央和邦政府的总支出就近250亿卢比,目标是为农村提供14亿日/人的就业机会。[33]

综合农村发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大量问题。首先,在选择帮助对象上,由于基层政权大多由地方上权势集团控制,相当比例的本应受益的农户没能受益,反而那些不属于“扶贫救困”的对象获得了利益。其次,政府计划规定扶贫贷款只能贷给贫困农户,但银行在实际操作中,首先考虑的是借贷户的还贷能力,所以,银行只愿将款贷给那些富裕户,贫困户用钱只能从富裕户手中高息转借,使得政府为贫困户提供低息贷款发展生产的良好心愿落空。再次,在印度式民主政治下,扶贫计划大多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为了争取选票,无论执政党还是在野党都热衷于提出各种扶贫计划,至于实施效果如何,则乏人问津。最后,中央和邦政府只能制订总体方针并拨付款项,具体计划应如何实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一个廉洁高效的地方领导班子十分重要。印度自50年代起就力图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潘查亚特(地方自治机构)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由县一级潘查亚特负责农村发展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潘查亚特由逐级选举产生,主要由地方上的政治精英组成。而印度地方上的权力主要控制在官僚机构手中。此外,发展计划的制订,发展项目的选择和运作,都离不开各类专家的参与与指导。如何将这些机构与人员整合到一块,实施综合农村发展计划,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由于存在以上问题,综合农村发展计划遭到不少批评,一种意见认为,印度农村的贫困是由印度的政治经济结构造成的,不对这一结构进行改造,仅靠扶贫计划来解决印度的贫困问题,说好了是一种天真的幻想,说刻薄点是政治家们玩弄的把戏。[34]有些学者提出印度应建立一套社会保障体制,对社会上的老弱病残进行救助,不应将钱全投在帮助就业计划上。尽管有不少批评意见,大部分人认为,综合农村发展计划固然不是十全十美的解决印度贫困问题的灵丹妙药,但也并非一项可有可无的政策,它是一种同时兼顾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努力;虽然它有种种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暂时还找不到更好的办法替代的话,那么这种政策就应继续实施下去,在实施过程中促进它不断完善。[35]

罗荣渠先生在其力作《现代化新论》中将世界各国现代化历程划分为内源型与外源型两大类。它们之间的重要差别之一在于后一类型的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内源型现代化进程中,经济生活通过不断扩展的市场来实现自我调整,政府的职能主要是保证经济的自由运转。而在外源型的现代化进程中,市场发育不成熟,在经济生活中未形成自动运转机制,政治权力即中央国家作为一种超经济的组织力量,在现代化过程中发挥巨大的控制和管理作用。[36]这一论点为我们理解和评价独立以来印度政府农村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欧美现代化过程无须政府出面制定土改政策;政府也不曾动员全国的物力和财力来执行新战略,让一部分地区的一部分人先发展起来;政府也无须像当今的印度政府那样对扶贫计划投入那么多的精力。现代化产生出的多余劳动力,可以向海外殖民地输出,还可转化成工业部门的劳动力。今天的发展中国家却没有这么幸运,它们没有海外殖民地,它们虚弱的工业部门吸纳剩余劳动力极其有限。农村人口早已严重超出土地的负荷能力,大多却只能留在农村中。许多学者常将印度的现代化道路与普鲁士道路类比,但是,1882年时,德国的农村劳动力仅占全国劳动力总数的35%,1950年时下降到11.8%,到1967年时,只剩下4.9%;而在印度,1881年时农村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74.4%,1951年时不仅没下降,反而上升到77.4%,到1971年时仍高达72%。[37]如果说普鲁士道路是一条痛苦的道路的话,印度的现代化道路则更为漫长,底层人民承受更为巨大的痛苦。独立以来印度的发展道路不能称为普鲁士道路的更重要原因在于,印度政府所制定的农村政策同普鲁士政府十分不同,这种不同又是进行现代化时所处时代的差异造成的。

印度人往往自豪于他们的政府能制定出相当不错的政策,同时又不得不承认这些政策执行得十分糟糕。尽管如此,印度人民还是有足够的理由为独立以来的成果感到欣慰。1950年时,印度的粮食产量不过5000万吨,1970年第一次跃上了1亿吨台阶,1990年达到1.76亿吨,1994年再增加到1.91亿吨,逼近2亿吨大关,在1950—1994年的40余年间,年平均粮食产量增幅达2.5%,其中,1980—1994年的10余年的增幅达3.3%。扭转了独立前粮食生产下降的局面,而且实现了粮食自给,粮食储备足以应付饥荒的发生。资本主义农业在发展,地主租佃关系式微。尽管农村中仍然存在阶级矛盾与冲突,但大规模的农村动乱毕竟避免了。印度正缓慢地行进在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独立以来的印度政府农村政策往往批评的多,肯定的少。不彻底的土地改革,让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农业发展新战略,不解决根本问题的五花八门哗众取宠的扶贫计划,等等,这些话语时常出现在印度的报纸杂志上。时至今日,印度的贫困现象仍是触目惊心的,凡是访问过印度的人对此都会留下深刻的印象,谁也不能对此无动于衷。但对研究印度问题的学者来说,比起单纯的道义批判,更值得反思的问题也许是,印度现代化的领导者们所追求的目标是什么?所选择的又是什么道路?在印度所处的历史环境中以及不想根本破坏既有的社会结构的前提下,他们还能有什么其他更好的作为?一部世界现代化的历史毕竟是用人类的血和泪写就的。这让我们想起马克思在其论述印度的论文中所引用的歌德的诗句:“既然痛苦是快乐的源泉,那又何必因痛苦而伤心?难道不是有无数的生灵,曾遭到帖木儿的蹂躏?”[38]

五、多样化与市场化:城乡经济发展的合流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印度政府和人民为解决农村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获得了不少经验与成果。大致说来,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继续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发展农业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回报高的水果、蔬菜及其他特殊经济作物的种植,发展畜牧业和捕鱼业。这些分别被称作“黄色革命”(油菜籽种植)、“白色革命”(乳制品)、“蓝色革命”(渔业)等,以作为“绿色革命”的补充。

其次,发展非农产业,主要是发展乡镇工业,农村无地者的富余劳动力和农村剩余资本在乡镇工业中得到较好的结合。乡镇工业的发展不仅有来自农业企业家们的积极推动,而且得到各级政府和各种国际组织的大力支持。由于乡镇工业的发展,在一些地区出现小城镇人口的增长率高于农村人口增长率的现象。[39]

多种经营和乡镇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印度农产品市场化的进程。无论是油菜籽、乳制品、鱼,还是其他乡镇生产的工业品,它们不同于粮食,或者易腐、易烂、易坏,或者投入成本高,如不及时找到市场就难于维持再生产。此外,多种经营和乡镇工业的发展扩大了城市工业品在农村的市场,这些产业的发展,扩大了对机器设备、资金、技术和部分原料的需求。还有重要的一点,随着多种经营和乡村工业的发展,城市中的剩余资本也开始进入农村中的新兴部门,充分利用农村的廉价劳动力、土地和原料谋取利润。这样,在20世纪末,我们看到印度城乡两部分经济的交流与融合。它们集中体现在日益兴旺的各种合作社中。比如,到1994年3月底,印度的牛奶生产合作社已发展到68 500个,加工能力提高到1 810万升/日,其生产的鲜奶已占到全国鲜奶产量30%。这种合作社通过邦、县、乡三级合作组织,为养牛农户提供良种牛、养牛技术,保证以合理价格收购产品,负责加工与销售。通过合作社组织,农户得到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印度的农业科研成果得到推广,城乡剩余资金有了出路,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就业机会,政府由于参与服务改变了自己的形象。

总之,进入90年代以来,印度农业的多样化与市场化极大地推动了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随着这一进程的深入和发展,城乡资本交流日益频繁,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统治阶级中的三部分人:城乡资产阶级和官僚阶层也在城乡发展中谋得了共同的好处,从而保证印度现代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六、结语

在对20世纪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作了一番简略的历史回顾后,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性的意见。

第一,国家政权在印度农业的发展中起了主导作用。长期制约印度生产力发展的是英国殖民者强加给印度的半封建土地制度和英国工业_印度农业的殖民地经济结构。印度独立后,印度政府通过土地改革改造了半封建土地制度,试图将原有的坐收地租的封建地主转变成经营性地主。后又在绿色革命中,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来扶持农业的发展。90年代的经济自由化政策既是对国际经济变化的回应,也是出于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城乡资本的交流以及加强工业与农业两大部门的有机联系,从而推动城乡经济持续发展。

第二,从印度发展进程中,似乎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市场因素是印度经济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尽管同近代西方相比,政府在印度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但政府的作用不能取代市场。英国统治印度前,支配印度经济的是一种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村社经济。在这种经济中,商品交换被限制在最低水平。英国统治印度破坏了村社经济结构,使土地、劳动力、农产品都成为商品,但市场化程度仍然很低。这部分地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农民们没有多少剩余产品可卖,也没有多余的钱去购买工业品,失业或就业不足的农民需要就业机会,但印度缺乏吸纳剩余劳动力的市场。更重要的原因是前面谈到的殖民地经济结构的作用。在这种经济结构中,地主们认为采用半封建的剥削方式对自己更为有利,拒绝采用现代经营方式,从而束缚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束缚了经济的发展。印度独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和绿色革命,土地、资金、技术等资源按市场规律进行配置,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印度经济摆脱了独立以来的半管制经济模式的束缚,随着农业的多样化和乡镇工业的发展,市场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城乡之间各种资源互动大大加强,统一的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如果以上推论成立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印度经济的发展应是从英国人破坏印度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村社经济结构开始的,而印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则是以独立后尤其是绿色革命后印度农业和工业有机地按市场规律整合在一起为标志的。

第三,应该再一次强调的是,印度农村发展是极其不平衡的,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原有的封建半封建生产关系仍然存在。还有就是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好处落到了一小部分人的头上,而广大印度人民,尤其是那些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既承受着经济发展给他们带来的伤害,同时又忍受着经济不发展所造成的巨大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