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海事商事仲裁评论(2021):新时代中国海事商事仲裁的创新发展
- 李虎主编
- 874字
- 2025-03-28 14:56:39
从一起伦敦仲裁案看同步仲裁与合并仲裁在实务中的应用及若干法律问题[1]
众所周知,仲裁因其私密性、可执行性等优点,相较于选择法院诉讼这种争议处理方式,在国际商事领域,无论是事前订立合同或是事后处理争议,更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
因历史形成的原因,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London Maritime Arbitrators Association, LMAA)仍是国际贸易及航运人士解决国际海事海商争议的首选机构。LMAA 2020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在这一年中,尽管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LMAA仍接受并指派了3010名仲裁员处理争议案件,登记的新仲裁案件有1775件,总共下达了523份仲裁裁决。这一年成为自2015年以来LMAA受理案件数量最多的年份,在全球各大仲裁机构中处于领先地位。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60多年来,已审理裁决各类案件数千件,涉外案件占比高达60%,案件涉及英国、丹麦、美国、新加坡、巴拿马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案件类型主要包括货运代理、提单运输、租船、船舶碰撞、船舶建造、船员劳务、船舶修理、保险等,仲裁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中国海事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日益增强。
在当前信息技术革新的全球背景下,国际商事交易逐步呈扩大化趋势,由此促使很多交易模式的改变,很多商事交往已逐渐突破了传统的双方合同交易,多方当事人的合同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从而导致争议的类型中无论是链式争议(chain dispute)或是并列式争议(也叫伞状争议,paral-lel dispute)也逐渐增多,这一点在国际贸易、国际航运、建设工程领域愈发明显,因此实务中同步仲裁(concurrent arbitration)或合并仲裁(consolidat-ed arbitration)的情形也越来越多。
笔者以自己亲身经历的一起伦敦仲裁案为例,谈谈实践中如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通过采用同步仲裁的技巧,灵活地运用仲裁规则,以期达到更好地维护己方法律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