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事故诉讼证明问题研究
- 黄华珍
- 1097字
- 2025-03-28 09:37:16
序
保险法属于商法,本来诉讼法与商法的交叉研究较为薄弱,而诉讼法与保险法的交叉研究更为薄弱。因为单攻保险法,即可在该专业上如鱼得水,无须他顾;而诉讼法学者却难以深入保险法专业研究。黄华珍博士的《保险事故诉讼证明问题研究》一书是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结合她本人多年在保险法领域的法律实务经验加以修改而成,是关于保险法与证据法有关交叉领域疑难问题研究的力作,开拓了证据法研究的视野。
民事证据法实践中,保险法律实务同案不同判的情况较为严重。有的案件中法官错误地分配证明责任,有的案件中法官无视一方当事人的证明困难直接作出证明责任判决,有的案件中法官将自己的裁判责任以证明责任为由转嫁给当事人,有的案件中法官以其他国家机关作出的公文书代替自己对事实的认定,还有的案件中法官在间接证据较为充分的情况下却怯于运用经验法则断案。错误分配证明责任的结果,会改变实体法规则,使立法者的意图无从实现。所以,梳理保险法领域的司法证据问题并为实践操作提供一些经验或建议,是有探索性的尝试。
本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一个条文的法解释出发,发现该条文从文义上看并不完全符合证明责任分配的“规范说”,相反更接近英美的阶段式证明责任说,分析了受判例法影响的我国保险法在证据法上与国内主流的德系的证明责任分配说如何衔接,并论证了不与传统证明责任分配相融洽的保险法亦可通过法解释学适用“修正的规范说”。
受判例法影响的商法规范,其有关案件事实证明工作的困难并不能通过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一分了之。其相当多的案例,需要借鉴大陆法系关于证明责任减轻理论与司法规则。当前我国尚缺乏系统性研究证明责任减轻制度的研究成果,证明责任减轻制度的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及其相互关系等基本问题尚处于模糊状态。本书以保险诉讼中疑难复杂证明问题为例,研究表明证明责任过程意义重于结果意义,客观证明责任作为诉讼的指挥棒影响诉讼进程,法官应运用经验法则、证明责任减轻等制度竭力避免证明责任判决,是发现案件真实的重要手段。这些研究对保险法实务以及民事诉讼法理论都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黄华珍硕士期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读民事诉讼法学专业,此后进入保险公司从事保险法律实务工作,并考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我同时系其硕士和博士导师。她为此作投入很多的精力,几乎把一切业余时间都用在了研究写作上。由于她十分勤奋好学,有很好的法学功底,再加上十余年的实务工作经验,能对很多保险法的证据证明问题提出创新性见解。我相信本书对保险实务工作者和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者都会有很好的启发。我期待黄华珍博士在证据法和保险法交叉研究领域有更多的优秀成果。

2023年9月1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