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二:年轻一代的中国法律人类学
韩 宝
《什么是法律人类学》有机会在国内顶级的学术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不仅是“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荣幸,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刻。这本书不仅是读书会成员集体第一次在网络之外出版的文本,也是她的第一个读本,是她的主理者心思及心力的集中呈现,因此这本书的意义自不待言。所以,在全书的六篇稿子定下来后,王伟臣老师让我再写一份序言,我就颇费思量,不知从何处下笔。这本书的前面已经有尊敬的法律人类学前辈——云南大学张晓辉老师写就的序言,后面六位老师的课程报告也都是反复斟酌过的——不仅要考虑到不与2022年2月8日至12日第一届的“法律人类学的历史、理论与方法”研习营中的诸专题 (刘顺峰,《法律人类学论纲:历史、理论与启示》;王伟臣,《法学与人类学的关系》;熊浩,《法律人类学的调查方法》;孙旭,《法律人类学的人类学背景》;尹韬,《中国的法律人类学研究》 ) 重复,而且能够体现法律人类学的核心议题同时要是报告人的研究专长。此外,书中的六篇报告本就是从课程实录整理而来,语言顺畅、脉络清晰,理解上无需额外精力。此情此景,我想大概再补充一点我对几位老师的了解及对读书会的认识,这对于那些并不在这个小共同体中的读者可能会有一点点的帮助,所以这篇文字至多算是一段絮语吧。
(一) 法与多样的社会
我个人对法律人类学的认识其实是很模糊的,而且对于法律人类学的学习也仅仅是定位在一个旁观的参与者,没有很深的门户观念及学科畛域概念,只是觉得法律人类学可以帮助法律人扩展视野,而不仅是框限在法律之内;同时,这种开放的姿态,也可以包容比较多的非科班圈外人,进而使法律人与普通人 ( layman) 之间不至太过隔膜。
还是先从读书会的几个场景说起吧。 2023年11月4日,我从兰州到昆明参加“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3年年会及第二期司法论文工作坊,这一届法社科年会的主题是“法律人类学在中国”——《法律和社会科学》 2023年新出版的一辑便是“法律人类学在中国 (学说) ”。 6日上午会议结束后正值中午时分,主办方王启梁、李婉琳、张剑源等老师带领大家在阳光明媚的云南大学呈贡校区参观,让人流连忘返,而此时位于西北的兰州已经飘起了雪花,东北长春已经冰雪覆盖,航班全部取消,侯学宾、杨帆老师不得不改变行程。 2023年下半年,读书会还办了几场线下活动,比如2023年7月16日在山东淄博举办的“‘淄博现象’与民生的法人类学”学术研讨会。 “最是一城好风景,半缘烟火半缘君。”一炉烧烤,在淄博吃得是“全民赶考”的气势;在长春可以是满屋的热气腾腾;在西北则是满眼的大漠风情;而在昆明却是夜色撩人;在贵阳又是浓浓民族风情……
我们对这种地理环境上的差异早已见怪不怪,也觉得自然而然,但是当要切换到法律的世界中时,却颇为踟躇——这种多样差异生活社会场景是否也会投射到具体的法律中来?答案似乎明确却又不清晰,毕竟法律讲求的是统一。某种意义上,法律人类学便是在这样的张力中探求答案的事业。
(二) 读书会在做什么
2023年11月18日,伟臣老师说,读书会从2020年11月27日举办第一期活动——“阅读马林诺夫斯基《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 ”以来已经举办了120余场活动。换言之,读书会以平均每年40场、每月3—4场、每周1场的频率开展。我再列一份2023年年末的活动预告目录:( 1) 11月29日,云端讲座第13讲 (段知壮:《 “不能说的秘密”:艾滋病感染者隐私保障的法律实践》 ); (2) 12月1日,阅读世界第33期 (阅读文献博温托·迪·苏萨·桑托斯:《被压迫者的法:帕萨嘎达地区合法性的建构与再生》 );(3) 12月8日,法律和人类学通识大讲堂第六讲 (贺欣:《在田野中捕捉问题》 ); (4) 12月10日,学术沙龙 (再读《蒙塔尤》:纪念勒华拉杜里特别活动); (5) 12月16日,后浪工作坊03号 (报告一题目:《场域理论视角下东汉临湘县基层吏治——兼论法律史的人类学方法》;报告二题目:《我国毒品治理中戒毒措施的转向与发展——基于×市毒品治理立法的田野考察》 ); (6) 12月17日,阅读中国法律人类学第7期 (阅读书目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7) 12月22日,云端讲座第14讲 (代孟良:《法学SSCI国际期刊论文的投稿与发表——兼论中国学者的发表状况》 );(8) 阅读世界第34期 (阅读书目埃德蒙·利奇:《习惯、法律与恐怖暴力》 )。
不论是看这份比较短的月活动预告单,还是“法律人类学世界”公众号的500多篇推文,可以看出这是一个活动多元、有组织有规划,内容既有基础又有热点、既有过去又有当下、既有中国又有世界,群体上既有前辈也有小辈,充满热情、活力、抱负、使命的学术共同体。读书会第一次准备正式组建是在2020年10月5日,八个人用腾讯会议聊了一会儿,现在书里的作者都参与了那天的小会议。在读书会成立以来举办的120余场活动中有两场对于了解团队核心成员是很关键的,一场是2021年4月19日举办的第一期“法律人类学云端三人谈”;一场是2023年10月27日举办的另一场“法律人类学三人谈”。在这两场活动中,读书会的主创王伟臣、刘顺峰两位老师细致分享了他们各自的法律人类学研习成长经历,以及他们对于读书会的期待等内容。
我也想把在2022年11月10日读书会上通过的“法律人类学上海倡议”抄录在这里:
法律人类学研究应着眼于中国现实,树立面向中国的“问题意识”,并尝试从学理层面为深入理解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高质量的跨学科方案。
法律人类学研究应注意中国本土概念与术语的提炼,努力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体系与话语体系建构贡献基础理论。
法律人类学研究应大力发掘中国传统法学与人类学知识谱系中的法律人类学资源,以为法律人类学的中国故事书写提供素材。
法律人类学研究始终要面向世界,借鉴国外优秀研究经验,同时进一步推动海外法律民族志的研究,服务于国家的时代需求。
(三) 法律人类学的未来
2023年12月10日,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宋史方向博士生何元博在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领读勒华拉杜里 ( Em-manuel Le Roy Ladurie, 1929—2023) 1975年写出的《蒙塔尤:1294—1324年奥克西坦尼的一个山村》,浙江大学的杜正贞、中国农业大学的赵丙祥、中国人民大学的尤陈俊三位教授是对谈嘉宾。也在这一天,四川民族学院的张雷老师送给我一本他所在学校的几位老师编著的《鱼通:一个古老而神秘的部族》。一中一西、一古一今,这两本记叙场景相距千年的作品,显示出了某种内在的共通性。这令我想起也是那几日《法律史评论》 (2023年秋季卷) 刊载的日本法史名宿寺田浩明先生的访谈,在谈到“东洋法制史”在日本的处境时,寺田先生讲了“绝而不绝,学以为学”这样意味深长的话。法律人类学尽管不是“绝学”,但是至少在国内还算不上显学,我们是否要担忧这门学科的未来,我想这是完全不必要的。因为一是如寺田先生所言,我们无须担心;二是如2023年12月8日贺欣老师在“法律和人类学通识大讲堂”第六讲所言,法律人类学这类交叉研究体现了一所顶级法学院的品位;三是如读书会两位主理人王伟臣、刘顺峰老师所言,读书会的近500位年轻学子就是我们的“星星之火”, “我们以认识他们这些年轻人为荣”——在过去的时间里,读书会的一些同学展现出了精湛的法律人类学功底和令人叹服的学术韧劲。
虽说如此,我们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显然不是这样的。大概是考虑到研习营当下的任务及课程的体量及容量,目前的六次讲座更多是聚焦在法律人类学的传统知识讲解以及我们所熟悉的社会场景的研讨上,而缺乏对越来越明显的网络及数字社会的正面回应,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在这个技术日新月异、时代飞速发展的当下,法律人类学是需要有一些新的议题的。在这个意义上,法律人类学还需要向前看,仅仅守住传统是不够的,它还要开拓出新的议题,而不仅仅是在过去的经验里寻找发展的思路。记得王伟臣老师设计的“法律人类学青年学者访谈”中有一个问题就是看法律人类学与法律社会学等的差别,彼时个人认为区分的意义并不大;但在今时此刻,个人会觉得法律人类学可以更加自然、人文一些,更在意直观的呈现,比如萨其荣桂对其《敖包与忒弥斯》这部法律人类学纪录片开放式结尾的解释——不同的观众就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解释,而不一定是某种确定的结论。无怪,法律人类学最明显的标识就是继承自人类学的民族志。法律人类学的批判性似乎并没有法社会学那样强烈。也正是在这里——法律人类学的世界里,如果以人类学家的法人类学视角来观察,我们就会发现很有意思,因为在这里更关心的可能是社会之秩序、结构等,而这其中,法律虽然重要,但不一定是中心。更进一步,再回到当下这个网络与数据时代,面对未来法学,特别是它所提出的当下法律范式的反思,这不正是法律人类学最初的那个关怀吗?未来法学的框架里,法律有算法这个习惯的强有力竞争……展开赫拉利《未来简史:从智人到智神》,那种精神上的内在连贯感、研究追求上的相通性清晰可见。
最后,我想借用李白的一句诗“却顾所来径,苍苍横翠微”来结束这段絮语。法律人类学也许在此刻正迎来一个新的契机,中国法学已经有能力来处理法律人类学的基本关切。是以,虽然法律人类学可能还在边缘,但我们却看到她正在建构其自身,也正在担负起其应有的责任。
我来自上海,写过格卢克曼与博安南争议的博士学位论文……我在兰州、天津读的书,现在在长沙……我也是上海,还是云南人哦……我来自贵阳,目前在研究“火”……我在东北待过,目前的研究有时候很AI……我喜欢攀岩,目前在重庆……我在北京读书,后来又到挪威拿了学位……
亲爱的朋友们,你们能猜出来他们是谁吗?他们就是本书的作者,行囊已经准备好,这就出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