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的时间:形成、变迁与问题
- 郑作彧
- 786字
- 2025-04-03 18:41:10
三 自然的时间结构
今天,人们一拿起手表或抬头看看时钟,许多时候时间大多都以“秒”为单位标准地呈现在人们面前。然而若从历史的层面观之,如此精致的时间结构其实是相当晚进的事。至少在钟表发明之前,人们没有能力稳定地切割出这么细的时间单位。但这并不代表在钟表发明之前,人们无法进行时间测定,因而社会不存在时间结构。一般认为,在钟表发明之前,时间结构主要奠基在自然变迁规律的变化之上(Laermann,1988:326)。人们可以借由四季的变化、星象、日升日落与月升月落等自然现象的规律变化,划分出年、月、日。在农业时代,自然的变化与人类生产息息相关。庄稼在秋天才能收获,而无法推移到冬天或提早到夏天来收获,晚上才能进行的狩猎工作也不能改到白天。由于人与自然的密切关系,自然时间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主要的时间结构。
当然,在这个阶段,人们不是完全被动地顺从自然的变迁,而没有人为的时间结构的意义。正如一些研究文献所提到的(Levin,1997;Rybczynski,1993),虽然年、月、日等是根据自然的变迁而测定出来的,但是人们可以根据宗教因素(例如“公元”“圣诞节”)、政治因素(例如“年号”)或文化因素(例如以七日为一周、“中秋节”)将时间单位赋予人为的意义,并以此促成人为的规律性集体行动。这些奠基在自然时间之上的人为时间意义,构成了时间最原初的社会性结构意涵。且除了自然变迁,人们还发展出原初的时间测定工具,如日晷、沙漏、香等,中国古代甚至还有“打更”此一报时的职业。
然而,不论是自然时间还是原初的时间测定和人为意义,相较于分秒必争的现代生活,是相当松散的,没有严谨的稳定性;且随地区而异,缺乏有效的普遍性。在一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所担心的就是如何应对自然的变迁。除此之外,人们对时间没有什么实质的改变能力,它就是既存的自然变化,或宗教、政治、文化的既有规定。以此而言,对于绝大部分的人来说,尚没有实质的时间政治的问题存在(Zerubavel,19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