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农户的借贷与信用担保(1930~2010)
- 赵学军
- 735字
- 2025-04-08 18:47:46
一 农户生存条件与生活环境的巨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广大无地和少地的农户遭受着残酷的剥削。一是地租剥削。高额的地租压榨,使得农户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一旦遇上天灾人祸,则就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二是高利贷的重利盘剥。农户常常在青黄不接时,被迫向地主或高利贷者借粮借钱度荒,承受高利贷的盘剥,支付的利率普遍在3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100%。农户在借高利贷时,大多要用自己的土地或财产作抵押,一旦到期无法偿还,只能听由债主夺占。三是苛捐杂税,犹如架在农民脖子上的刀子。农户生存与生活环境极其恶劣,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经济长期凋敝。加上资金极端缺乏,耕畜和农具严重不足,农业生产萎缩,农民生活极度贫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在广大农村推行土地制度改革。到1952年年底,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及尚未解放的台湾省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共没收、征收了约7亿亩(约合4700万公顷)的土地,分给了约3亿名无地和少地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60%~70%的农民获得了经济利益。土地改革前,农民每年要为耕种的7亿亩土地交出超过3000万吨粮食的地租。土地改革后,原先需要交的地租留归农户。[1]农民还分得了生产所必需的耕畜、农具和房屋。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兴修水利,增加农业投资,到处呈现一片兴旺的景象。[2]
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农民收入明显增加。1949~1952年,农业总产值以年均15.4%的速度恢复和发展,3年共增长53.4%,农民净货币收入增长86.7%,农民收入增长30%,平均每人消费水平增长20%。[3]
经过土地改革,农村贫农户数减少,中农户数上升,富农在土地改革中受到削弱,其收入已低于中农,农村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势。[4]中国小农表现出舒尔茨所定义的“理性小农”的特征,他们积极利用各种机会“点石成金”,用于生产方面的借贷所占比例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