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考察
社祀与邦风婚嗣之歌的生成语境[1]
曹胜高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西安 710119)
摘要:祀高禖而祈子、命未婚配者会奔,皆出于仲春祀社之礼,形成了两周最为隆重的以社为会风俗。祀社多以巫觋歌舞为之,观者多赞美巫之美丽、觋之英俊,生发出有情而不能婚配之感。媒氏既掌管婚配,又掌管男女阴讼,阴讼之辞陈于社中。旁听治讼的乐官,将媒氏所见男女相悦、相思、相怨、相恨之辞采而为诗,成为《诗经》婚嗣之歌。
关键词:高禖祈子 仲春会奔 女巫祀社 阴讼于社 婚嗣之歌
作者简介:曹胜高,1973年生,河南洛阳人,文学博士,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传统文化与文学研究。
《诗经》十五邦风多存婚恋之歌,常歌相恋、离弃之事,倘若依“采诗于道”之论,这些歌曲皆百姓信口出之,后为乐官采集,婚后夫妇好合之诗当最为多见。然邦风中言男女相悦之辞甚多,可知其不言婚后琴瑟好合,并非当时没有此类歌诗,而是编者没有收集。这样就使得我们转而思考为什么哀怨之辞多而好合之歌少?这就需要我们将诗作置于某些特定的历史语境下进行观察,来分析相思、相怨、相弃之诗何以如此集中地出现在邦风中。班固曾言:“汉兴,鲁申公为《诗训故》,而齐辕固生、燕韩生皆为之传。或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2]已言汉儒之解释,多不合于诗之本旨。其中有些不合常理的注释,郑樵认为简直就是“村野妄人所作”,[3]不足采信。如果我们跳出汉儒的拘束,结合周时仲春祈子之礼、上巳男女会奔之制、巫觋不婚之事之俗,可以观察邦风中男女的媾嗣、交会、赞巫、怨婚之辞的生成语境,对《诗经》的生成机制可以做更为深入的理解。本文试论之。
一 祈子高禖与媾嗣之辞
从有关资料来看,祈子于高禖,是商周时期重要的祭祀活动。《礼记·月令》言仲春玄鸟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禖,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按照《逸周书·时训解》的理解,“春分之日,玄鸟至。……玄鸟不至,妇人不娠”,是言玄鸟与妇女妊娠密切相关。《吕氏春秋·仲春纪》《淮南子·时则训》皆载仲春玄鸟至之日,天子率后妃祀于高禖之庙而祈子。蔡邕《月令章句》解释高禖之祀的目的:“盖为人所以祈子孙之祀。玄鸟感阳而至,其来主为孚乳蕃滋,故重其至日,因以用事。契母简狄,盖以玄鸟至日有事高禖而生契焉。”他认为《商颂·玄鸟》及《楚辞·天问》中相关描写,正是言简狄因祀高禖而生契。
《玄鸟》言商族的由来:“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史记·三代世表》言之为:“契生而贤,尧立为司徒,姓之曰子氏。子者兹;兹,益大也。诗人美而颂之曰:‘殷社芒芒,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此褚先生引《诗传》之言,与毛诗所述不同。鲁诗先言殷社,再言为简狄吞玄鸟之卵而生契,故简狄是在玄鸟归之日祀社活动中有孕。《天问》所言的“简狄在台,喾何宜?玄鸟致贻,女何喜?”王逸《楚辞章句》解释为:“言简狄侍帝喾于台上,有飞燕堕遗其卵,喜而吞之,因生契也。”前引诸书皆言仲春玄鸟至之日,祀高禖于社,则简狄与喾所在之台,是为祀社场所。其于此时吞玄鸟之卵,当为祀高禖仪式,然后与帝喾之尸在台而孕,遂生契。
周族亦有高禖祈子之传统。《大雅·生民》亦载姜嫄履大人迹而生后稷,亦出于高禖之祀:“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言姜嫄因无子而举行禋祀,最终践帝之足印而有孕。闻一多的理解是:“上云禋祀,下云履迹,是履迹乃祭祀仪式之一部分,疑即一种象征的舞蹈。所谓‘帝’实即代表上帝之神尸。神尸舞于前,姜嫄尾随其后,践神尸之迹而舞,其事可乐,故曰‘履帝武敏歆’,犹言与尸伴舞而心甚悦喜也。……盖舞毕相携止息于幽闭之处,因而有孕也。”[4]认为姜嫄祈子于高禖,与扮演天帝的神职人员交合,遂孕而生后稷。在闻一多看来,禖宫、高禖、郊禖等都是社,也就是说姜嫄受孕而生后稷,是参与仲春祈子的结果。
从先秦文献来看,三代祀高禖已经有了形式的变化,《天问》所言的“简狄在台”,言简狄在高台之上祈子。与之相类似的便是“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四方,焉得彼嵞山女,而通之于台桑?”言夏禹与涂山女在台桑之地交合。王逸言之为“通夫妇之道于台桑之地”,[5]乃在桑社高台上举行带有祈子意味的交合,而后生夏启。从商汤祈雨的仪式来看,商之祭祀,常以身为祷,见《吕氏春秋·顺民》载:“汤乃以身祷于桑林,……于是翦其发,枥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说,雨乃大至。”鲁襄公十年(前563),宋平公仍然用《桑林》之舞来祭祀先祖,可见殷人依然在露天之台祭祀。按照《春秋纬·元命苞》的理解,周代祈子是在姜嫄庙中:“姜嫄游閟宫,其地扶桑,履大人迹而生稷。”而这些祈子之宫平时关闭,毛传认为鲁之《閟宫》便是祀高禖之所:“閟,闭也。先妣姜嫄之庙,在周常闭而无事。孟仲子曰:是禖宫也。”周人在姜嫄庙中祈子,使其担负着禖宫的职能。也就是说,周族祈子,一如姜嫄履大人迹而至于隐蔽之处而交合,不再如夏商之人那样多在高台上进行。
《齐风·东方之日》:“东方之日兮,彼姝者子,在我室兮。在我室兮,履我即兮。东方之月兮,彼姝者子,在我闼兮。在我闼兮,履我发兮。”其中的“履我即”,《诗集传》认为当为“践履之履”,马瑞辰《通释》:“履我行者,谓女子从我行,犹云践我迹也。”“履我发”,马瑞辰《通释》:“发当为跋之假借。”黄淬伯《诗经覈诂》:“假发为止,犹履我足也。”室,为房中;闼,则为内门。诗乃写一位美丽的女子跟随男子的步子进入房中。这样来看,此诗乃写男女于密室相会,其性质当同于《生民》所言的姜嫄之履迹。不同的是《生民》写履迹的结果,《东方之日》则写男女履迹而至室内的过程。两相对照,大约可以看出祈子活动之本义。
《月令》《商颂》《大雅》所载的高禖之祀,在汉代继续被作为祈子的活动,“武帝晚得太子,喜而立此禖祠,而令皋作祭祀之文也”,[6]武帝复祀高禖,成为惯例。[7]扬雄《元后诔》称赞汉元帝皇后王政君在位时“觐礼高禖,祈庙嗣继”,即举行隆重的祈子仪式。更始元年(23),王莽聘杜陵史氏女为皇后,婚礼时其余嫔妃“凡百二十人,皆佩印韨,执弓。”[8]此类装束与《月令》所载高禖之祀礼饰同,则含有祈子纳祥之义。《续汉志·礼仪上》亦载:“仲春之月,立高禖祠于城南,祀以特牲。”东汉时高禖之祀已经成为国家典礼。卢植解释说:“玄鸟至时,阴阳中,万物生,故于是以三牲请子于高禖之神。居明显之处,故谓之高。因其求子,故谓之禖。以为古者有媒氏之官,因以为神。”高禖祈子风俗的遗留,于今日乃是各地高丘之上的娘娘庙,每年春天依然有祈子活动。
邦风所载的祈子活动,学界明确言为祈子目的的是《陈风》相关篇章。《汉书·匡衡传》中有论:“陈夫人好巫,而民淫祀。”匡衡认为,《陈风》中之所以记载大量的巫风,源自武王长女大姬。郑玄解释大姬隆巫祀的意图在于求子:“大姬无子,好巫觋祷祈鬼神歌舞之乐,民俗化而为之。”孔颖达《毛诗正义》进一步说:
诗称击鼓于宛丘之上,婆娑于枌栩之下,是有大姬歌舞之遗风也。……郑知无子者,以其好巫好祭,明为无子祷求,故言无子。若大姬无子,而《左传》子产云:“我周之自出。”杜预曰:“陈,周之出者。”盖大姬于后生子。以祷而得子,故弥信巫觋也。
认为正是因为大姬以巫祷于鬼神而后有子,陈地的巫祭之风才更加兴盛。颜师古注《汉书》时也引张晏语:“胡公夫人,武王之女大姬,无子,好祭鬼神,鼓舞而祀,故其诗云:‘坎击其鼓,宛丘之下,无冬无夏,值其鹭羽。’”引诗证事,以明史家所言不虚。
孔颖达所言的宛丘之上、枌栩之下,实出于《陈风》的《宛丘》《东门之枌》。宛丘,《尔雅·释丘》:“丘上有丘为宛丘。陈有宛丘,晋有潜丘,淮南有州黎丘。”认为陈之宛丘,为丘上有丘之代表。宛丘为陈地之高丘,《郑谱》言“陈都于宛丘之侧。”按照《淮阳县志》载“宛丘在县东南”,并认为今存的“贮粮台,在城东南五里,俗称平凉冢,高二丈,大一顷,有四门,林木郁然”,是为宛丘遗迹。[9]从陈都至于宛丘,常由东门出入,《陈风》多言“东门”,是为陈东门多见巫觋出入。
张晏所言的“无冬无夏,值其鹭羽”,是言巫以羽舞进行方祀。《周礼·地官司徒·舞师》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方祀在社中举行,此句乃写陈地女巫四季以舞蹈祀社。其中的枌栩,汉人作“枌榆”,《汉书·郊祀志》:“高祖祷丰枌榆社。”汉初丰地依然有枌榆为社树。尽管毛序、郑谱、孔疏认为《宛丘》乃“斥幽公”,然郝懿行《诗问》、魏源《诗古微》以为是言巫风之陋。两相比较,可知此类诗作乃出于女巫祀社。
《周南·螽斯》写直接祝愿多子之辞,其既言“宜尔子孙,振振兮”,又以“绳绳兮”“蛰蛰兮”为喻。振振为繁盛之意,绳绳为不绝之貌,蛰蛰乃厚实之状,皆祝愿子孙绵延不绝。《毛序》言之为:“后妃子孙众多也。言若螽斯不妒忌,则子孙众多也。”朱熹然之:“后妃不妒忌而子孙众多,故众妾以螽斯之群处和集而子孙众多比之,言其有是德而宜有是福也。”[10]注家均无异议,此诗是为祈子之辞。
《周南·芣苢》用“有之”“掇之”“捋之”“袺之”“之”描写采摘芣苢的过程。《毛序》言之为:“后妃之美也,和平则妇人乐有子矣。”朱熹进一步解释说:“化行俗美,家室和平,妇人无事,相与采此芣苢,而赋其事以相乐也。采之未详何用,或曰其子治难产。”[11]陈子展《诗经直解》然其说,而进一步阐释之:“当和平之世,人有和平之音,妇人乐采芣苢,宜怀妊焉。”张崇琛先生考证芣苢即薏苡,[12]上古传说中禹之母修己、禹之妻有莘之女皆吞薏苡而怀孕,故而采芣苢亦出于祈子,《芣苢》亦与祈子有关。
由此观察《唐风·椒聊》,亦是祈子之辞:“椒聊之实,蕃衍盈升。彼其之子,硕大无朋。椒聊且,远条且。椒聊之实,蕃衍盈匊。彼其之子,硕大且笃。椒聊且,远条且。”闻一多《风诗类钞》言:“椒聊喻多子,欣妇人之宜子也。”以椒装满升、豆祭祀,又言人之硕大坚实,必能使得子孙繁衍。[13]《陈风·东门之枌》所言“视尔如荍,贻我握椒。”《郑笺》:“女乃遗我一握之椒,交情好也。”男女以椒定情,言外之意在于暗示双方交好能够多子多福。
夏之始祖修己吞薏苡,商之始祖简狄吞玄鸟之卵,周之始祖姜嫄履巨人迹,皆在春祀高禖之时,民间于是日祀于社,亦有祈子之意。民间在仲春祀高禖于社,是为春祭。《礼记·月令》《四民月令》及《吕氏春秋·仲春纪》《淮南子·时则训》言天子于玄鸟所至之日即春分当天率嫔妃祀高禖,意在祈子,是为贵族之制。[14]《管子·禁藏》载民间之制:“举春,祭塞久祷,以鱼为牲,以糵为酒,相召,所以属亲戚也。”民间在三月三日举行的春季,至今仍有祈子的相关风俗遗留。[15]高禖祈子作为《诗经》时代最隆重的礼仪活动,其有诗流传下来,在乎情理之中。
二 社之巫女与观者的倾慕之辞
从《春秋》及其经传的记述来看,至少在齐桓公时期,齐国祀社依然有男女相悦的场面。《春秋》记载鲁庄公二十三年(前671),“夏,公如齐观社。”《谷梁传》认为这一事情之所以被记述,在于“常事曰视。非常曰观。观,无事之辞也。以是为尸女也。”《公羊传》也认为《春秋》之所以载此事,乃出于讥讽:“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竟观社,非礼也。”显然鲁庄公看了不该看的内容。《左传·庄公二十三年》更是具体记载曹刿对庄公的劝谏:
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曹刿用礼制的要义委婉劝谏庄公不要去,言外之意观齐社绝不合礼。《国语·鲁语上》直接点明了不能观齐社的原因:
夫礼,所以正民也。……夫齐弃太公之法而观民于社,君为是举而往观之,非故业也,何以训民?土发而社,助时也。收攟而蒸,纳要也。今齐社而旅往观,非先王之训也。天子祀上帝,诸侯会之受命焉。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臣不闻诸侯相会祀也,祀又不法。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在曹刿看来,社祀本为祭祀土地之主以求五谷丰登。按照礼制,只在土发之仲春、土敛之孟冬隆祀,以助时纳要,合于《礼记·月令》之规定。齐国居然夏天举行社祀,于时不合,于制相乖。且齐社为齐之国社,为姜姓所祀。鲁庄公作为姬姓伯国,不应当参观他国社祀。有意思的是,《谷梁传》对鲁庄公观社的“非礼”进行了点到为止的解释,指出鲁庄公观齐社对齐国的尸女仪式有兴趣。
我们知道,周之初年齐、鲁两国之制已有分途,《史记·鲁周公世家》载:
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及后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
齐采用的是“从俗为制”的方法治其国,鲁采用“移风易俗”的方式推行周礼。故鲁之社祀近乎周制,从《鲁颂·宫》来看,“
宫有侐,实实枚枚。赫赫姜嫄,其德不回,上帝是依”。鲁亦有类似“桑台”“上宫”等举行生殖仪式之所,且奉姜嫄为神,然其在“
宫”之中。而齐之社祀则绍夏商之法。《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载夏之社祀:“鲧娶于有莘氏之女,名曰女嬉。年壮未孳。嬉于砥山得薏苡而吞之,意若为人所感,因而妊孕,剖胁而产高密。”禹之妻祈子于砥山。《天问》又言:“禹之力献功,降省下土四方,焉得彼嵞山女,而通之于台桑?”禹与涂山女通于“台桑”,即桑林之台或桑中之台。江林昌认为“台”字则指生殖与祭祖之社台,即《高唐赋》楚襄王与巫山之女行“云雨”的所在。[16]由此来看,夏禹与涂山女通于台桑,实际也是为生育而举行的交媾仪式。
商之社祀风气,留存于《邶》《鄘》《卫》《郑》之中。《鄘风·桑中》所言的“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之“桑中”“上宫”,亦为这一风气的遗留。《墨子·明鬼下》言:“燕之有祖,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陈梦家认为,“属者,合也,谓男女之交合也。”[17]这样来看,燕之祖泽、齐之社、宋之桑林,皆被作为男女幽会生子的场所。郭沫若由此观察《诗经》中诸多的诗歌,皆有男女交会的意味:
溱有之诗咏溱有之游春士女:女曰观乎,士曰既且。观者欢也。委言之也。且者祖也,言己与他女欢御也。又,“出其东门”之“匪我思且”,且亦是祖。而求欢之女与既祖之士,终复谑浪相将誓无相忘。观此可知士之所祖者非一女,而女之所欢者非只一士。
在他看来,《郑风·溱洧》《郑风·出其东门》中的“且”皆为祖礼,即男女随意交会之制。而其中的“观”,即《墨子》所谓的“男女之所属而观”,《左传》所谓的“入社而观”。《汉书·地理志》对此的描述是:“卫地有桑间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合,声色生焉,故俗称郑卫之音。”颜师古注:“阻者,言其隐阸得肆淫僻之情也。”言男女在阴暗僻静之处相会。其所谓的“亟”,无论解释为“急切”还是“多次”,皆可以看出男女相聚时的迫切与向往。而“观”则言举行这类活动时,并不忌讳隐蔽,成群结队的男女相约而去围观。
按照《汉书·地理志》的记载,齐桓公时期,齐国社祀多以不嫁之巫女来主祭:“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齐国的巫儿参与社祭时,采用的是尸女仪式。这一仪式,郭沫若的解释是“通淫之意”。[18]陈梦家对此做了进一步分析:“一为陈女与庙以媚神,男巫代表天帝淫之;二为圣妓制度,女巫于庙中通淫,三为男女相属,即所谓社合,社合者男女之通淫媚神也。”[19]鲁庄公二十三年(前671),即齐桓公十五年,齐国的社祀活动更加繁盛。《管子·小问》:“桓公践位。令衅社塞祷,祝凫已疪献胙。”[20]齐桓公继位之后,齐国社祀之尸女不仅没有消歇息,而且更加昌盛。鲁庄公于此期间去观齐社,自然引起鲁国史官的不满,《春秋三传》皆认为其观社非礼。
社祀中的尸女,常常有巫女充当。《召南·采》便载有“尸女”的形制:
于以采?南涧之滨。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盛之?维筐及筥。于以湘之?维锜及釜。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
尽管《毛诗》解释为:“大夫妻能循法度也。能循法度,则可以承先祖共祭祀矣。”然“谁其尸之?有齐季女”一句,还是显露出齐地“以季女为尸”举行社祭的方式。《左传·隐公三年》载:“涧、溪、沼、沚之毛,、蘩、蕰、藻之菜,筐、筥、锜、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风有《采蘩》《采
》,雅有《行苇》《泂酌》,昭忠信也。”其中提到涧之滨毛、采
、采藻、筐、筥、锜、釜、行潦水等,皆为祭祀用品,此诗当祀社之前的仔细准备。
上古时期对巫的选拔极其严肃,《国语·楚语下》:“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将巫、觋是为当时的精英阶层。这些不嫁不娶的巫觋,平时负责采办祭品,按时歌舞以祭,“恒舞于宫,酣歌于室”,[21]其貌美、其歌长、其舞好,成为当时男子心中的偶像。夏商传统中的女巫不嫁人,觋不娶妻,使得青年男女对他们的倾慕只能化成一声声的叹息,如《郑风·出其东门》:
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缟衣綦巾,聊乐我员。
出其阇,有女如荼。虽则如荼,匪我思且。缟衣茹藘,聊可与娱。
《毛传》:“,曲城也。阇,城台也。”马瑞辰《通释》:“阇为台门之制,上有台则下必有门,有重门则必有曲城,二者相因。‘出其
阇’谓出此曲城重门。”出城才能看到这些如云的女子,显然女子在城外起舞。自己中意的却是“缟衣綦巾”“缟衣茹藘”的那位或者那些女子。缟为生绢,乃帛之未练者,其多用于丧服。[22]郑玄曾言:“黑经白纬谓之缟。缟冠素纯以纯丧冠,故谓之素缟。”《谷梁传》注:“素衣,缟冠,凶服也。”大量女子着缟衣,绝非日常服制,乃出于祭祀。《礼记·丧服小记》:“除成丧者,其祭也,朝服缟冠。”是为丧礼之用。周制,“川竭山崩,君降服缟素,出次于郊”,[23]其出于郊者,乃以凶礼祭祀天地。《周礼·春官宗伯》载:“丧祝……以祭祀祷祠焉。……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国有大灾,则帅巫而造巫恒”,大量着缟衣的女子乃在祭祀时举行歌舞。而男巫“授号,旁招以茅。冬堂赠,无方无筭”,女巫“旱暵则舞雩。……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以祭祀祷祠焉”。其中的茹藘,乃取茜草之赤作为祭品。[24]此诗乃以男子的口吻,赞美那些缟衣綦巾整理祭祀用品之人,正是自己倾慕的对象。
《陈风·宛丘》所言:“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洵有情兮,而无望兮。”写在宛丘之上无冬无夏起舞的女子,即便看上去与自己情意绵绵,却没有希望能成为自己的伴侣。此类“有情而无望”的作品,在邦风中大量存在,表达者对女巫或者男巫的思慕与赞美。如《陈风·泽陂》中的“有美一人,伤如之何?寤寐无为,涕泗滂沱”;写水边起舞的女子,令自己魂不守舍。而《月出》对“佼人”彻夜舞蹈情态的描写,也充满了怜惜之情。《郑风·有女同车》中的“有女同车,颜如舜华。将翱将翔,佩玉琼琚。……彼美孟姜,德音不忘”,言此类女子虽貌美且可以相约,可以交歌,但不可能成婚,充满由热望而失望的无可奈何。心有所慕而不能婚配,使得这类诗作展现出来一唱三叹的情调,将作歌者的惆怅与伤感表露无遗。
三 会奔之风与婚约之歌的生成
《月令》言仲春之月,天子不仅率嫔妃祀高禖,而且“命民社”,下令民间全面举行祀社活动。民间成婚者祈子,未婚者则在可以会奔。《周礼·地官司徒·媒氏》言:“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在仲春祀高禖之后,男三十、女二十仍未嫁娶者,必须在此月外出约会。若有中意者,双方可不待礼而会奔。
会奔是以交合而婚为目的的。《左传·昭公十一年》记载泉丘之女,梦其床帐覆于孟僖子家庙,认为此乃上天安排其嫁入孟家,于是便私奔至孟僖子处。孟僖子居然认同此事,遂至清丘之社盟誓:“曰有子,无相弃也。”二人不待媒妁之命父母之言,直接在社中许以终身。其中的盟誓之辞,颇耐寻味:两人不是日久生情,而是梦中得到暗示,以其为天意。见面之后,并非坐而谈情,而是直接向社主盟誓若生子如何,一可见二人在此前后已经交合,否则不至于以此为誓;二则两人不相弃之誓的前提为“有子”,也就是说,孟僖子是以女子是否能生子作为是否娶之的条件。
《周礼》体系中的地官司徒本是理民之官,其所言“令会男女”者,乃是针对民间未能嫁娶之男女。由于两周男子可以纳妾,仲春之月令会男女时,已经婚配的男子亦有可能借此机会而会未嫁之女子。作为陬邑大夫的叔梁纥,其与颜徵在尼丘之会相遇,《史记·孔子世家》叙其事:
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祷于尼丘得孔子。鲁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生而首上圩顶,故因名曰丘云。字仲尼,姓孔氏。丘生而叔梁纥死,葬于防山。防山在鲁东,由是孔子疑其父墓处,母讳之也。
司马迁曾“适鲁,观仲尼庙堂车服礼器,诸生以时习礼其家,余祗回留之不能去云”,亲自了解孔子的生平事迹。从出土的汉画像砖来看,司马迁时代的语境中,野合是为野外交合。[25]《史记索隐》引《孔子家语》之言而解释“野合”:“盖谓梁纥老而徵在少,非当壮室初笄之礼,故云野合,谓不合礼仪。”《史记正义》推算叔梁纥与颜徵在成婚时,年已六十四。有学者认为,尼丘是为鲁殷民举行春社之所,颜徵在参加春社活动时,与叔梁纥相遇而有孕。[26]干宝《三日记》言:“徵在生孔子空桑之地,今名空窦,在鲁南山之空窦中。无水,当祭时洒扫以告,辄有清泉自石门出,足以周用,祭讫泉枯。今俗名女陵山。”空桑之所,孔子出生于鲁之桑社尼丘。这样来看,孔子的出生与契、后稷一样,都是其母祈于春社而有子。[27]其时,叔梁纥已婚而颜徵在未配,二人在尼丘交合而生孔子。《礼记·檀弓》亦言:“孔子少孤,不知其墓。”郑玄注:“孔子之父,与徵氏野合而生孔子,徵颜氏耻而不告。”若按照传统的解释,即便颜徵在是为叔梁纥之妾,亦不必如是讳言乃父,颜徵在未婚而生孔子,并未成为叔梁纥之妾,故至死不告诉孔子乃父为谁。《论衡·实知》径言:“孔子生不知其父,若母匿之,吹律自知殷宋大夫子氏之世也。”汉人传说孔子知道自己的生父身份,是通过自己后天的努力而感知的,也就是说,颜徵在终生没有说出其父的真实身份。[28]
从史料来看,野合者还有不能生育的已婚女子。《史记·蒙恬列传》言:“赵高昆弟数人,皆生隐宫。”《史记索隐》:“盖其父犯宫刑,妻子没为奴婢妻,妻后野合所生子皆承赵姓,并宫之,故云‘兄弟生隐公’。”是言赵高之父并无生殖能力,而其妻通过野合生赵高兄弟。由此可见,举凡大龄未婚男女、已婚之男子、未生育女子,均可参加在仲春进行的男女交会。
按照《毛诗序》的理解,《卫风·有狐》便是尚未婚配的男女相会:“卫之男女失时,丧其妃耦焉。……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所以育人民也。”认为诗写仲春男女会奔之风。马瑞辰《通释》为:“古者上衣而下裳……‘无裳’盖以喻男之无妻。……‘无带’示无所系属,盖以喻妇人无夫也。三章‘无服’,乃统男女言之。”无裳、无带、无服指代男女未得婚配,后世有“夫妻如衣服”之说,其或肇端于此。其中的“有狐绥绥”,乃状男女相偶之迫切。孙嵘《西园随笔·五经类》便认为“绥绥”乃大禹与涂山女交合时所唱之歌,其辞见于《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绥绥白狐,九尾痝痝。我家嘉夷,来宾为王。成家成室,我造彼昌。天人之际,于兹则行”。《白虎通·封禅》认为九尾狐象征子孙繁盛:“必九尾者何?九妃得其所,子孙繁息也。于尾者何?明后当盛也。”故“有狐绥绥”之兴,绝非触物而言,其义乃通娶妻生子而得服带绵延、家族繁荣。
郑、卫、宋本殷商故地,其社祀本在桑林之中。祀社之后,男女相悦者,便在桑中交会。《鄘风·桑中》所言:“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郭沫若认为“桑中即桑林所在之地,上宫即祀桑林之祠。”[29]男女相悦,彼此在桑中等待,二人一起至于上宫之中交会,然后,男子送女子至于淇上沐浴。而被多数注释家释为淫奔之诗的《召南·野有死麕》,描述的便是男女交会场景: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
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
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
此诗的性质,从“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最能看出。帨为佩巾,用以随时擦拭不洁之物,一般为女子出嫁时由母亲所赠。《仪礼·士昏礼》:“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居家时挂在门右,外出时系在身左。佩帨于身,既表明女子已经出嫁,又不在自家之中,而是在林中。两人并不熟悉,引诱她的吉士,动手动脚之时担心身旁的狗吠叫。其中的“感”,是为交合之隐语。《周易·咸卦》便是取男女相交为象,进行说解,《彖传》释之:“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咸卦》六爻,先后以“咸其拇”“咸其腓”“咸其股,执其随”“憧憧往来,朋从尔思”“咸其脢”“咸其辅颊舌”为次,言男女之感的方式。由此来看,《野有死麕》所写的正是男女野合之事。
《齐风·鸡鸣》通过男女的对话,描写了男子贪恋床笫(zǐ)而女子督促其起床。《毛诗序》认为该女子为贤妃:“哀公荒淫怠慢,故陈贤妃贞女夙夜警戒相成之道也。”姚际恒则觉得,“此诗谓贤妃作亦可,即谓贤大夫之妻作亦何不可”;[30]钱锺书更是觉得,这写的是普通夫妇或者情侣之间的情事。若仔细考察,其所涉情事极可能是男女私会之事。[31]女子所言之鸡鸣,非天大亮之公鸡引吭高歌,而是隐隐约约听到鸡的鸣叫。鸡叫三遍天才大亮,显然,此时不过是头遍鸡叫,充其量也是寅时。男子言之为苍蝇之声,显然二人不在村舍之中。若依《毛诗序》,认为是君妃、姚际恒的士大夫之妻,女子在卧室之中,不可能在惊醒之中便能看到“朝既盈矣”,然后再次催促“朝既昌矣”,令男子赶紧起床。而男子所言的“甘与子同梦”,显然,梦里梦外都是对女子的眷恋。而女子所言的“会且归矣”,亦足以看出两人之间的关系。“会”,毛传及朱熹理解为会于朝,显然是将男女释为君与妃的关系。若按照姚际恒、钱锺书的理解,此诗所写之男女并非君臣,则“会”便只能理解为男女之会,因而此“会”很有可能是“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之会,即在仲春之月男女可以私会。“会且归”之“归”,在《诗经》中解释有四种:一是女嫁男娶;二是归向;三是归依;四是返回。男女相会而后之归,是女子对交合之后充满着期待,希望男子能够娶其为妻。其最后所言的“无庶予子憎”,孔颖达疏:“定本作与子憎。”对这句历来有不同的解释,但多数围绕着毛诗将男女定为君妃的关系,从而使得此句进入到无法通解的困境之中。[32]如马瑞辰《通释》:“无庶即庶无之倒文。……与,犹遗也;遗,犹贻也。无庶予子憎,即庶无贻子憎。”姚际恒《诗经通论》亦言:“谓庶几无使人憎予与子也。”皆是别人憎恶女子或者男子。若将之放在男女之会的场景中理解,则为男子还沉浸在春梦之中而女子彻夜不眠,天还未亮便督促男子醒来。其所言的会且归,乃言已经私订终身并且打算嫁给你,希望您以后不要厌恶我。
《鄘风·蝃》是经解家们公认的淫奔之诗。《韩诗序》言之为“刺奔女也。蝃
在东,莫之敢指。诗人言蝃
在东者,邪色乘阳,人君淫佚之征。臣子为君父隐藏,故言莫之敢指。”[33]认为此诗有正不压邪之象。《毛诗序》:“止奔也。卫文公能以道化其民。淫奔之耻,国人不齿也。”觉得《诗经》收这首诗意在刺世。《郑笺》:“淫奔之女,大无贞絜之信。”觉得诗中的女子那些话简直没有廉耻。程颐更是觉得“惟欲之纵,则人道废而入于禽兽矣”,朱熹对男女淫奔居然被视为常事而大发雷霆:“此刺淫奔之诗,言蝃
在东而人不敢指,以比淫奔之恶人不可道,况女子有行,又当远其父母兄弟,岂可不顾此而冒行乎?”[34]言外之意,诗中的女子不顾及父母兄弟,遇到了男子直接私奔,口气之决绝,令人寒心。此诗经过如此经解,遂使得朝西暮东之虹霓,竟成了男女私情的象征。[35]倘若不是按照韩、毛、郑等经学家的说解先入为主,而将这类诗重要的句子置于《诗经》其他篇章之中,便能看出这首诗并非言男女淫奔之事,而是写女子先奔后嫁。
其中的“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亦见于《邶风·泉水》《卫风·竹竿》,此二诗是言女子远嫁而思归之作。《蝃》的经解者却将此理解为女子淫奔,而不顾念父母兄弟,显然是受了阴阳灾异学说的影响,按照兴象将之主题确定为阴阳失序而男女淫乱。倒是王先谦看得更客观一些,《诗三家集疏》云:“女子,谓奔者。行,嫁也。奔而曰‘有行’者,先奔而后嫁也。”认为女子的虹霓有男女相淫的含义,但二人最终还是成了婚配。正是出于本诗主题的误读,经解者将“乃如其人也,怀昏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解释为“如是之人思昏姻之事乎?……大无贞洁之信,又不知昏姻当待父母之命”。其实,“乃如其人”,亦见于《邶风·日月》,《鄘风·君子偕老》亦有“展如之人兮”,意谓“如此这般的人啊”。如此痴情的女子思念婚姻,义无反顾地不顾念父母兄弟而远走高飞。其中的“大无信”,屈万里在《诗经诠释》中认为,“大,读为太。由此语证之,似此人曾约婚姻而未实践其言者”,以求圆解。《大戴礼记·主言》注引《国语·晋语》:“定身以行事谓之信。”言女子已经私订终身,父母兄弟无法挽留。故此句乃言“女大不中留”“女大不由娘”,其不待父母之命,而奔嫁于远方。
按照经学家的理解,《诗经》时代的男女情事必须维持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匪媒不得”的礼制系统之内。但由于仲春“令会男女”“奔者不禁”的例外存在,使得大龄男女可以自行交会,在此期间,不再顾念后世想象出来的森严礼制。邦风所录之歌,常写男女“邂逅”之时的情感波动。如《绸缪》感慨“见此邂逅”之激动,《野有蔓草》写言邂逅之人“适我愿兮”;《隰有苌楚》更是写“乐子之无知”“乐子之无家”“乐子之无室”,[36]可以婚配;而《柏舟》《木瓜》更是直接发誓要“之死矢靡它”“永以为好也”,显然尚未获得父母之命而已经许下终身,且按照周制可由媒氏做主而或嫁或奔。《礼记·内则》:“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妻乃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成。而在仲春时节不经父母之命而私订终身者,只能为妾。虽然媒氏予以承认,但由于没有经过合乎礼仪规定的聘礼,只能为妾。《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便是对奔者的偏见。[37]
汉儒以礼学家的眼光审视邦风中的男女恋歌,是按照贵族的礼制对其中的情事进行评判,目的不是为了还原《诗经》时代的生活场景,而是要建构一个更为完善的经学阐释,使之能够担负其教化的责任,这样对于前代经典的解释,便有了道德说教的嵌入。相对于《易》《书》《礼》《春秋》本身就具有政治说教、道德宣示和历史评判的意味,《诗》更多载入商周时代的民风民俗,因而汉儒解诗时,不是按照民风民俗之本义进行史实的考察,而是按照政治与道德标准,对诗义进行功能性的界定,合乎标准者谓之美谓之正,不合乎标准者谓之刺谓之变,从而将原本用于歌乐的《诗》,变为具有浓厚道德附加与政治阐释的《诗经》,遮蔽了邦风乃至雅、颂之中的诸多细节。《礼记·曲礼》言:“礼不下庶人”,故不可以贵族之礼言庶民之行为;《周礼·地官司徒·媒氏》又言仲春男女“奔者不禁”,则庶民之婚配并不固守六礼之约束。这样来观察邦风中的男女相悦之辞,皆合乎周婚配之制,奔而不乱,故而诸多邦风皆采之为诗而入乐,成为周制之写照。
[1]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理建构,价值认同与教育策略研究”(17JZD044)。
[2]《汉书》,中华书局,1962,第1708页。
[3](宋)黎靖德:《朱子语类·诗一·纲领》,中华书局,1986,第2076页。
[4]闻一多:《闻一多全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第73页。
[5](宋)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第97页。
[6](唐)颜师古注《汉书》,中华书局,1962,第2367页。
[7]晋元康中,高禖坛上石破,诏问出何经典,朝士莫知。博士束晳答曰:“汉武帝晚得太子,始为立高禖之祠。高禖者,人之先也。故立石为主,祀以太牢。”
[8]《汉书》,中华书局,1962,第4180页。
[9]周建山:《宛丘古国探索》,见其《史前研究》,三秦出版社,2000。
[10](宋)朱熹:《诗集传》,中华书局,1958,第4页。
[11](宋)朱熹:《诗集传》,中华书局,1958,第5~6页。
[12]张崇琛:《说〈芣苢〉:兼谈周人对夏文化的继承》,《诗经研究丛刊》,2009。
[13]范祖禹:“椒聊且者,本其始也;远条且者,言其枝别将远而无穷也。”
[14]沈文倬:《说高禖》,见其《菿文存》,商务印书馆,2006,第861~865页。
[15]王志清、陈曲:《周公庙祈子庙会中后稷感生神话衍生的行为叙事》,《民族文学研究》2015年第6期。
[16]江林昌:《〈天问〉“禹通台桑”与夏代始初的社会转型》,《史学月刊》2015年第10期。
[17]陈梦家:《高禖郊社祖庙通考》,《清华大学学报》1937年第3期。
[18]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见其《郭沫若全集》(第一卷),科学出版社,2002,第59页。
[19]陈梦家:《高禖郊社祖庙通考》,《清华学报》1937年第3期。
[20]齐桓公更重社祀。齐襄公以来不嫁的巫儿或为管仲编入女闾,《战国策·东周》载:“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国人非之。”缙云鲍彪注本“七”作“女”。管仲征其夜合之资,齐之部分巫儿或为女妓。
[21](唐)孔颖达《尚书正义》,见(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第163页。
[22]《礼记·玉藻》:“朝服之以缟也,自季康子始也。”季康子为鲁哀公时的正卿,以缟衣为朝服,是春秋之后的服制。
[23](三国吴)韦昭注,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第384页。
[24]《尔雅·释草》:“茹藘,茅蒐。”《小雅·瞻彼洛矣》“有奭”句,《毛传》解释为“
者,茅蒐染草也”。
[25]高文:《野合图考》,《四川文物》1995年第1期;冯修齐:《〈桑间野合〉画像砖考释》,《四川文物》1995年第3期。
[26]黄崇浩:《空桑·尼丘与孔子之诞生》,《咸宁师专学报》1996年第4期。
[27]王政:《孔子“生于空桑”民俗考论》,《孔子研究》2002年第6期。
[28]李衡眉:《孔子的出生与古代婚俗》,《孔子研究》1988年第4期。
[29]郭沫若:《郭沫若全集》(第一卷),科学出版社,1982,第62页。
[30]姚际恒:《诗经通论》,中华书局,1958,第116页。
[31]钱锺书:《管锥编》,三联书店,2007,第189页。
[32]李玉萍、刘精盛:《〈诗经·齐风·鸡鸣〉“无庶予子憎”正诂》,《语文学刊》2012年第3期。
[33](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第244页。
[34](宋)朱熹:《诗集传》,中华书局,1958,第32页。
[35]《释名·释天》:“虹,……又曰蝃,其见每于日在西而见于东,啜饮东方之水气也。见于西方曰升,朝日始升而出见也。阴阳不和,婚姻错乱,淫风流行,男美于女,女美于男,互相奔随之时,则此气盛,故以其盛时名之也。”(东汉)杨赐《虹蜺对》:“今嘉德殿所见黑气,考之经传,应为虹蜺,皆妖邪所生,不正之象,诗人所谓蝃
者也。”
[36]闻一多《风诗类钞》:“《隰有苌楚》,幸女之未安人也。”李长之《诗经试译》:“这是爱慕一个未婚的男子的恋歌。”高亨《诗经今注》也说“这是女子对男子表示爱情的短歌”。
[37]柯尚迁《周礼全经释原》对奔者进行了阐释:“凡不告庙而行纳采、纳征、请期、亲迎者谓之奔,此必因家贫凶丧荒札之故者而后许之,若无故而不备礼,及此时而欲成昏,谓之不用令,罚其父母及主昏者。观此,则奔非私奔之谓矣。”这一阐释的目的,是努力让“奔”也成为婚约的一种方式,且合乎礼的规定。但从媒氏所言之制,则奔者主要是针对大龄不婚的男女而言,令其以特殊的方式婚配,以繁衍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