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战争的原因与背景

〔日〕波多野澄雄(刘星 译)

前言

满洲事变[1]爆发后,石桥湛山在其本人担任主编的《东洋经济新报》社论中做过如下论述:

日中两国已经持续了一千年以上的“和睦”,维持这种和睦关系符合两国的利益。可是,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两国关系由于受到满蒙问题的影响,却在朝着与和睦相反的方向发展。影响和睦关系的原因在于日本限制中国的主权,维护其在满蒙的特殊权益。而根本的解决之策,只能是日本放弃满蒙权益。即便日本动用武力在满蒙确立了特殊权益,也必然会产生其他的问题。这一点从“二十一条”的结果便可得知。特别是今天已不同于当年,并不能以武力迫使中国屈服。“根本解决满蒙问题的首要条件就是要真正认识到中国建设统一国家的要求。”

满洲事变的直接原因是关东军自己炸毁了满洲铁路的路轨,却称其为中国所为而借机占领了满洲。但是这一事实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才为世人所知。石桥发表上述社论时自然不会触及这个事实,但勾画出了意欲收回日本在“满蒙权益”的中国与固执于维护“满蒙权益”的日本之间的对立情况。

本文将以石桥的社论为线索,从外交史的视角对1930年代日中战争的原因和背景进行若干阐述。本文将把满洲事变的爆发作为一个时间节点,这是因为自辛亥革命以来,中国外交始终将收回国权作为主要课题,但在满洲事变后则不得不开展以抑制军事侵略为主的新外交政策。因此,对于满洲事变爆发以前的时期,本文将探讨引发事变的背景和原因;而对于事变爆发后的时期,则主要基于因何未能控制事态扩大的观点,寻求其中的背景和原因。通过这些研讨,应可使我们更为全方位地理解日中战争的原因与背景。

一 中国的收回国权运动与日本——满洲事变的原因和背景

(一)对立的缘起——“二十一条”与山东权益问题

辛亥革命结束后,就任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发表宣言称“以期享文明国应享之权利”,正式表明了要收回国权的决心。

从辛亥革命开始到日中战争,再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对外政策的优先目标始终是摆脱不平等条约,确立在国际社会中的独立和平等地位。虽然内战不断,政权也多次更替,但收回国权这一对外政策目标却是一致的。割据于各地的军阀虽然让中央政府感到棘手,但对外国却并非一味献媚,因与中央政府在收回国权目标上拥有共识,双方合作的事例也不在少数。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直至整个20年代,中国通过各种方法主张收回国权。最初的具体目标就是废除“二十一条”和无条件收回山东权益。

“二十一条”是1915年1月大隈内阁的外相加藤高明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这一所谓“天佑”强加给中国北洋政府(1912~1928)的。目的是确保从德国夺取的山东权益(胶州湾租借地、山东铁路等),并通过解决各种悬案维持并强化满洲权益。这也是日本试图在满洲以外的中国本土获取权益的最初尝试。被迫接受最后通牒的北洋政府签订了《南满东蒙条约》(关于南满及东部内蒙古的条约)和有关山东省的条约等。日本的要求在条约上获得了承认。

“二十一条”是典型的试图以武力为背景来谋求扩大势力的帝国主义外交。中国各地因此掀起了抵制日货运动,但主导力量以商人和当地名流为主,运动大多分散且缺少组织性,抗议方式与其说是直接抵制日货,不如说是以鼓励购买国货来“救国”为重点。主张收回国权的外向型的民族主义尚处于形成阶段。

北洋政府接受最后通牒是在5月9日,这一天后来被称为中国的“国耻日”。而日本国内几乎没有质疑“二十一条”手法和成果的声音。但有关“二十一条”的谈判结束后,日本外交开始面临危机。与中国的紧张关系自不必说,连美国对日本的不信任感也日益加深。这一“负遗产”在以后很长时间内都在妨碍日本外交的进展。例如,中国政府拒绝承认小幡酉吉就任公使(1929),原因之一便是新闻报道称小幡曾参加了“二十一条”的谈判。

巴黎和会不顾中国的反对,做出了将山东权益转让给日本的决定,这引发了北京有组织的大规模抗日游行,抵制日货等抗议活动也在各地兴起(五四运动)。中国人普遍认为这是“公理”(民主和民族自治)被“强权”(帝国主义)所践踏,北洋政府也拒绝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

其后,日本向中国提议可在日军撤离、日中共同经营山东铁路等条件下归还山东权益。但坚持无条件归还立场的中国,一方面期待英美介入,另一方面也承受着通过国际联盟解决的舆论压力,拒绝了日本的提议。结果,在1922年英美推动的日中谈判中,山东权益除部分经济权益外均归还给了中国。

此外,虽然在华盛顿会议上日本放弃了“二十一条”中的一部分,但根据“二十一条”签订的《南满东蒙条约》依然有效。《南满东蒙条约》成为支持日本“满蒙权益”的法律依据。

(二)收回国权运动中的“稳健”与“急进”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至1920年代,在全世界范围内,国际政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在一战中积蓄了经济实力、战后崛起的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了“关于和平的十四点”,主张公开外交、自由贸易和民族自决等国际秩序诸原则。立足于这些原则的外交被称为“新外交”,并否定了排他性的各势力圈互相竞争的帝国主义外交——“旧外交”。“民主”和“民族自决”的思想也成为各国政治变革的重要依据,对一战末期发生的十月革命和东亚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

中国收回国权运动的开展也受到了这种国际环境巨大变化的影响,其分为“稳健”和“急进”两条路线,日本外交则受困于这两者之间。

所谓“稳健”路线是指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来摆脱不平等条约的束缚,通过推动渐进改革来建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内政策。特别是北洋政府,1921年签订了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德协定》,并在20年代前半期与许多国家通过单独谈判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这一手段相对稳健,旨在于不平等条约即将期满时通过修约谈判来谋求修改或废除,通常被称为“修约外交”。

另外,中国也对华盛顿会议(1921~1922)成果之一的有关中国问题的《九国公约》等多边磋商寄予期望。《九国公约》以列强在中国市场上的协调为基础,存在牵制1910年后日本日渐扩大之权利的一面;另一方面通过日美英的协调行动构筑起在经济层面支援中国统一和稳定的框架(华盛顿体系)。《九国公约》会议仅确认了列强试图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努力,但在争取通过改定关税税率以实现财政稳定的1925年北京关税特别会议上,中国以废除国内通行税的厘金为条件,使列强承认了中国恢复关税自主权的原则。随着北洋政府在1926年的实际瓦解,关税会议也基本流产,但列强之间的讨论和共识成为日后中国收回关税自主权的重要依据。不过,这也是最后一次多边磋商,此后日、英、美的应对多属于与中国的单独交涉。

(三)北伐与“革命外交”——滑向对立关系

收回国权运动的“急进”路线代表则是受苏联和中国共产党影响的由汪精卫等国民党左派主导的广州国民政府(1927年初迁至武汉)所开展的“革命外交”。作为国民革命一环的“革命外交”,基本上是通过行使武力来强行收回国权。1926年夏,以蒋介石为总司令的国民革命军开始了广州国民政府对北方军阀的北伐。

一战后日中之间紧张关系的形成便是在此次北伐过程中发生的。1927年3月,南京被革命军占领,并发生了日英领事馆和外国人被袭事件。英美军舰都对南京城实施了炮击,但若槻内阁的币原喜重郎外相(1924~1927)由于未参加共同制裁,贯彻了避免报复与制裁的“不干预内政”方针,从而受到当地日本侨民和在野党的强烈批判。当时的币原仍期待蒋介石可以控制事态的发展。南京事件中,日本实质上取代了英国,第一次成为中国长期以来反帝国主义的首要目标。

1927年4月,北伐军逼近山东半岛,此时蒋介石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在日本则是田中新内阁上台。兼任外相的田中义一摒弃了币原外交政策,以保护当地日本侨民为由出兵山东。一时中断的北伐在1928年4月重新开始后,田中再次派兵。同年5月,日军与革命军在济南发生冲突,中国方面多有伤亡,史称“济南事件”。“济南事件”使国民政府的对日态度转为强硬,解决事件的谈判难有进展。1929年3月,国民政府内部在“稳健派”的主导下,与日本在互相让步的基础上签署了解决文件。

在此期间,完成北伐并实现了统一中国目标的国民政府,再次开始标榜“革命外交”,发表反帝和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宣言。但是,引导“革命外交”的苏联和共产党的影响力正在下降,而国民政府的政策则与北洋政府时代的“修约外交”没有太大区别,将通过双边谈判确立独立自主经济建设所必需的关税自主权设定为优先目标。美国率先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英国随后也予以承认。英国自五卅运动后,受抵制英货运动所困,尽管没有改变国际协调的方针,但也选择了更加现实地应对中国民族主义的策略。

田中内阁下台后,取而代之的滨口内阁(1929~1931)施行了第二次币原外交。币原在日本最大产业纺织业的对华出口问题上优先考虑国际协调的利益,对中国无条件提高关税税率和迅速收回关税自主权持消极态度。即便如此,日本在1930年3月也还是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币原承认的原因之一,就是“济南事件”后来自中国各地工商业者主导的抵制日货运动的压力。1928年下半年的半年时间里,受抵制运动的影响,日本对华出口额减少了两成。

到1930年,英、美、日都承认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权,似乎为再次构建包括中国在内的华盛顿体系铺平了道路。在中国直接参与了谈判的重光葵代理公使一时间也对这一“币原外交全盛之机运”充满期待。但1931年初,当确认“革命外交”进程中包括收回满洲权益后,重光对此后的谈判开始感到悲观。在此之前,日中之间的谈判基本上带有“不触及敏感的满洲问题之默契”,以优先解决中国本土的不平等条约改订问题,但日本的这种谈判方针已经无法继续,收回利权的中国民族主义逐步扩展到了东北,通过谈判解决东北问题的可能性日益减少。

(四)满洲的“危机”与世界经济恐慌

满洲权益会被中国收回的外交危机感,引发了生活在东三省张学良政权下的日本人的危机感。日本自20年代起,基本采取了“操控”张作霖政权来确保“满蒙权益”的政策。但自1928年张作霖被炸身亡后,其后继者张学良政权开始接近国民政府,并将东北的很多统治权移交给了中央政府,反日倾向愈发明显。东北国民党组织和左派势力主导的抗日宣传和抵制日货运动也愈演愈烈,开始对日本视为有条约依据的若干既得利益构成威胁。

另外,世界经济恐慌也波及满洲,导致货币贬值、主要农作物大豆出口锐减等。从1930年起至次年,“满铁”陷入了明显的经营危机,对其旗下关联公司和工商业者的影响更为严重。在东北的日本侨民达20万人之多,占当时在华日本人总数的80%,满蒙是日本“生命线”的口号对东北日本侨民来说已经成为切实的生活感受。1931年7月,将全东北日本青年组织起来的满洲青年联盟甚至向日本国内派出了提议满蒙从中国分离并独立的游说团。

而日本国内同样受到了世界经济恐慌的波及,农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对农民生活造成打击。1931年后,陆军通过动员在乡军人会举行演讲等宣扬所谓的“满蒙危机”。在这种背景下,东亚的日本人对将抵制运动作为政策手段的中国国民政府产生了愤怒情绪,也刺激了正在制订满洲占领计划的关东军。

二 满洲事变与华北工作——如何抑制不断扩大的纷争

(一)协调介入受挫

满洲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的外交一度陷入混乱,随后选择了中断收回国权运动、采取“不抵抗主义”和向国联申诉的方式。这也是通过诉诸“公理”以确保国民支持的外交政策。而币原外相的应对则是主张日中直接谈判。从一开始,两国对解决事件的基本策略就不同,但为了控制事态发展,争取解决冲突,双方仍进行了各种尝试。

首先,中国期待通过国际协作来对日本进行制裁。但是主要国家都正忙于摆脱世界经济恐慌,并不希望展开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积极制裁行动。美英均期待1930年伦敦海军会议上所看到的以若槻和币原为中心的“稳健派”能够控制住日本军队。即使日本轰炸了张学良政权的所在地锦州,事态趋向恶化,美国也仅仅是在1932年2月发表了对此次军事行动所产生之一切后果的合法性均不予承认的声明(“史汀生主义”,Stimson Doctrine)。而英法两国连这个也没有表示支持。特别是英国,由于担心中国的胜利会使收回国权运动再燃,而新的“排外”抵制运动很可能扰乱对华贸易,所以一直对日本采取绥靖政策。在1932年1月底发生的上海事变中,英国也促使双方迅速停战。这种绥靖政策也反映到以英国为主导的国联的对日态度上,妨碍了国联对日本采取积极的制裁行动。

通过国联解决的最初机会是在1931年的理事会上。币原以保证包括满蒙在内的中国领土完整作为交换条件,提出了包括要求中国保证东北的日本人自由活动等五项内容的日中协定案,并答应在协定达成后撤兵。但是理事会通过了以日军从占领地区撤退为日中交涉前提的决议(日本弃权)。此时关东军的政策则从占领满洲急速转向在东北建立新的政权,接受理事会决议的余地也没有了。

第二次机会是李顿调查团提出的解决方案。1932年9月公布的“李顿调查团报告书”没有承认日本的军事行动属于行使自卫权,也否定了“满洲国”系自发性独立运动的结果这一日本主张,并提出通过以国联合作为前提,在中国主权下设立自治政府等解决事变的办法。但是日本固执地反对第三国的介入,拒绝接受这一方案,坚持承认“满洲国”,并于1933年3月宣布退出国联。

日本退出国联对国联的打击比对日本更大。没有合适制裁手段的国际联盟,不仅没能制止日本对满洲的侵略,甚至还失去了日本这一常任理事国,从而使通过大国协调而形成的集体安全体制亦呈现危机。

(二)政党力量的弱化——政友会、民政党联手运动遭遇挫折

在日本国内,政友会和民政党试图联手控制军部势力,但是他们未能克服政党间的利害对立关系,结果以失败而告终,最终也导致了若槻内阁的倒台。1931年10月,与满洲事变相联动的少壮军人计划发动军事政变(10月事件),结果被预先发现;1932年5月发生五一五事件。这些事变都以树立军部主导的政府为目标,使政党政治岌岌可危。

(三)华北分离工作和决策构造——相对安定期的结束

1933年5月,当地日军和国民政府的地方军事组织之间签订了《塘沽协定》,满洲事变的解决暂告一段落。中国虽然并未改变不承认“满洲国”的态度,但这种“现地解决方式”对当时需要优先“剿灭”共产党这一国内主要敌对势力的国民政府来说,多少缓和了一些中央政府已经直接屈服于日本的印象。无论如何,在反共的蒋介石和亲日派汪精卫合作的国民政府政治体制下,至少在1936年绥远事件爆发之前,日中之间并未发生大的战斗,两国关系短期内恢复了稳定。

但到1935年下半年,当华北日军主导下的欲让华北五省脱离国民政府统治而自治的“华北五省自治事件”(华北分离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后,中国出现了大规模的抗日运动,抗日救国团体也迅速增多(“一二·九”运动);西安事变后,中国又形成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国民政府的对日妥协路线超出了自身的界限。

但华北分离工作并非单纯地由华北日军策划。为开发华北资源,“满铁”也参与了这一国策。这项政策的推进和日本政府后来的追认都说明了日本对华外交,实际上已经从以国民政府为对象的外务省转由实质上以华北政权为对象的现地日军处理。这样,在对华政策缺少中央管控的背景下,政党势力的弱化使制定国家政策的领导力分散,陆军内部也形成了复杂的对立关系,最终形成了无法塑造统一的国家意志的政府不断追认现地日军制定的解决方法的决策构造。

三 战争的原因与背景

(一)“满蒙特殊权益”的牵制

满洲事变,虽然是关东军基于“解决满蒙问题之唯一方法系将满蒙占为我有”这一观点而开始占领东北的军事行动,但其背景中也存在维护“满蒙特殊权益”这一日本长期以来的主张。对日本而言,“满蒙特殊权益”既是日本在日俄战争后基于日中之间的条约所获得的权利,也是基于历史、地理以及政治经济特殊关系的权利。由于很多权利是既成事实、惯例和法律依据等均较模糊的地区性规则的产物,因此围绕“特殊权益”的纠纷十分复杂。

另外,“满蒙”的概念当初是指“南满洲”和内蒙古东部,但后来“南满洲”扩大到包含北满的满洲全域,而在被称为“内蒙古东部”的地区,日本并没有实际权益,但被日本说成似乎存在实际权益。此外,“特殊权益”在帝国主义外交时代尽管可被容忍,但明显与相互保证门户开放及机会均等、否定形成排他性势力圈的华盛顿体系的思路相违背。在以牵制日本在满洲形成经济独占局面为目标的新借款团的谈判(1918~1920)中,日本以确保某些个别利益为交换,承诺“满蒙权益”并非意味着势力范围。

外务省的一部分官员对“满蒙权益”已获国际承认这一日本国内的一般理解存有怀疑,担心其违反《九国公约》,但这些人并没有成为多数。例如,币原外相虽然承认中国拥有对满洲的主权,但并不怀疑“满蒙权益”是在《南满东蒙条约》等基础上得以确定的,也是为各国所承认的。当中国的收回国权运动逼近东北时,日本的国防和经济生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在此地区的“特殊权益”这一“满蒙生命线论”才被大张旗鼓地提了出来。

(二)华盛顿体系的局限与“日中苏合作”路线

以美国为主导的华盛顿体系,其特点在于优先日、英、美三方协调行动,即使在严密的公约解释或理解上存在争议,也可以对此灵活应对。正是由于这种灵活性,比起严格争论“特殊权益”的妥当性,华盛顿体系更优先考虑维护东亚国际秩序稳定的利益。但正如北京关税特别会议所表现出的那样,在中国问题上,三国在处理既得利益和解决中国国内问题上存在局限,持续性的国际协调并未实现。

但是,从华盛顿体系将苏联排除在外即可看出,这是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1923年,蒋介石在访问苏联时曾指责英、美、法、日四大资本主义国家试图利用军阀来榨取中国,并建议苏联、德国与中国结盟。

还有一种稍有不同的观点,即后藤新平所主张的通过“日中苏合作”牵制美国在亚洲的发展,并举行了成为日苏建交(1925)基础的后藤-越飞会谈。这种“日中苏合作”路线虽没有动摇币原外交的对美协调路线,但超越了意识形态,随后也一直是日本外交路线的一个选项。

(三)解决冲突方法的差异

一方面,中国为了解决国力弱和内战造成的混乱问题,采用“以夷制夷”的策略,巧妙地利用民族凝聚力以及列强间的矛盾开展了收回国权运动。另一方面,日本一直试图通过两国间的交涉来解决问题。围绕解决方法而产生的差异,最终成为双方误解和不信任的根源。这种倾向在满洲事变后也没有变化。

币原外相所坚持的直接交涉方针也使问题距离解决渐行渐远。在国联苦战的佐藤尚武大使在1931年10月批判了币原排除国联介入的强硬方针,指出“日本在欧洲问题上是国联的拥护者,而对与自己直接相关的问题却成为国联的排斥者。此种做法无法使世界舆论对我有利”。

(四)舆论、政治宣传和抵制日货运动

在收回国权运动的过程中,舆论和政治宣传意义重大。特别是五卅运动后,共产党在运动组织化和大众动员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帝国主义”和“不平等条约”作为“非正义”“侵略”“压迫”“恐吓”等的代名词而得到广泛的接受。

收回国权运动蔓延至满洲后,日中双方的宣传战愈演愈烈。在日本人社会,围绕“建设满铁包围网”“限制土地商租”“限制日本人旅行”“干涉日本人企业”“对矿山经营施压”“不履行铁路借款协定”“不正当课税”等围绕东北权益错综复杂的博弈,都被视为是受到共产党势力煽动的“背信弃义之举”而不断加以宣传。驻华代理公使重光葵在满洲事变后的报告书中指出,在中国的收回国权运动中,“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抵制日货运动。自1920年代到1930年代,反复的、有组织的“排斥”日货运动对日本贸易产生了巨大影响。

满洲事变之前,在日本国内,陆军也频繁通过在乡军人会等组织强调“满蒙危机”的演说会和宣传活动。甚至有的评论认为,煽动“满蒙危机”的在乡军人会等的宣传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将满蒙问题放大,以把国民的注意力引导到扩军必要性的计划”(《朝日新闻》1931年8月5日)。围绕“满蒙问题”不断升级的宣传战割裂了同处于东亚的两国社会。特别是1931年7月发生的万宝山事件,已无法作为一个局部地区的事件加以解决,之后又发生了屠杀中国人的事件,导致了大规模的抵制日货运动,从而关上了通过交涉解决冲突的大门。

日本将中国的民族主义归结为国民政府反日教育和反日政策的结果,认为大众受到媒体的煽动,再加上不断升级的抵制日货运动,导致两国国民间的嫌恶感不断扩大。

(五)经济关系和日中对立

从在中国确立统治的1928年开始到1933年,国民政府恢复了同主要国家之间的关税自主权,并实施了关税保护,1935年的币制改革也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自主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抵制日货运动对中国民族产业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在20年代,日本是中国最大的进口贸易国。但后期,进口品中最主要的轻工业品受抵制日货运动的影响数量减少,特别是在“济南事件”、“满洲事变”后,影响更为严重。在国货席卷中国市场的同时,日货遭到排斥。由此,日本国内对中国抵制日货运动和提高关税的抗议蔓延到了出口行业,从而形成了支持侵略中国的政治土壤。

在英国支援下彻底实施并取得成功的币制改革,意味着日中两国在金融方面形成了结构性对立。一方面,国民政府希望通过废止银本位制和建立法币制的货币制度改革,使法币与英镑挂钩,从而稳定法币作为外汇的价值以扩大出口。日本未能预测到其成功,反而意欲在华北地区破坏改革,没有配合国民政府在华北进行的现银回收工作。但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取得了成功,稳定了国民政府的财政基础,抗战期间军费支出的支持体制也得以建立。另一方面,法币被纳入了英镑集团(Sterling Bloc),与同时期在中国东北实行的日“满”货币等值联系制度在货币制度上分裂了中国。

(六)对解决冲突的国际规范的形成不予合作并做单方面解释

1920年代后期,以国联为中心,关于和平解决争端问题的讨论不断取得进展,如国联一般议定书的签署、基于《非战公约》的国联规约的修订、对常设国际法庭的强制管辖权的承诺(即所谓的“应诉义务”),以及防止争端扩大等围绕防止战争条约的议论。可是,日本虽然是常任理事国,却没有对国联所做的努力持合作态度,反而与国联的努力背道而驰,以确保其在满蒙行使自卫权的“正当性”。在这一点上,币原外交和田中外交并没有大的差别,这是与战争违法化的国际潮流相背离的。对《九国公约》和《非战公约》等的约束,日本不予接受。

满洲事变后的国民政府用诉诸“公理”的方式对抗日本。美英提出将《九国公约》和《非战公约》等作为解决冲突的法律规范;以币原外交为代表的1920年代的日本,将“条约的神圣性”作为金科玉律,试图通过依照严格的法律解释来维护日本的权益。对于《非战公约》中主要争论点的自卫权解释,外务省亚细亚局认为,可以将旨在保护日本侨民的出兵解释为行使自卫权而使其正当化。但是,为了确保“满蒙权益”的出兵却很难解释为自卫权。

然而,满洲事变爆发后,日本政府却将事变中日军的行动解释为“行使自卫权”,而且将“满洲国”的建立和华北分离工作称为“自治”运动以使其适用于民族自决论。不断对国际规范进行扩大化的解释以及为配合本国利益所做的单方面解释,使日本最终走上了摆脱国际规范的道路。

(七)停滞的中国观——互不信任的连锁反应

日本关于中国印象的形成反映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日中关系。由于日清战争(甲午战争),日中两国的位置发生了逆转,形成了“守旧与开化”“传统与现代”等固定看法。在日本单方面设定的对华“二十一条”中,便有“落后的中国”和“进步的日本”、无法统一的中国和成功的日本这样的图式。“支那不是国家,支那是一个社会。至少不应该被看作是拥有现代组织的法治国家。”在1920年代,这种对中国的观念在日本人中间或多或少地存在。即便是国民革命取得了进展,1928年中国完成了统一,这种印象也未发生大的变化。这种中国观成为“内政干涉”论、“分治合作”论乃至“华北分离”论产生的根源。

日本陆军认为,中国的混乱和激烈的反日、抗日运动的根源在于广东国民政府成立以来国民党领导层的“指导精神”。只要领导层不从根本上改变被共产党诱导的“指导精神”,国民政府的亲日政策就只不过是一时之物,日中之间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稳定关系。也就是说,对国民党领导层指导部的不信任感,已经蔓延至整个陆军内部。同时,这也让国民党对华北日军的行动产生了不信任。相互不信任的连锁反应使日中关系的修复更为艰难。币原外相在北伐期间已经确信,只有推进国民革命的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才能够结束军阀混战,并成为统一的主体,但这种认识在日本仅是极少数。

正如天羽声明(1934)所象征的那样,关于中国缺乏建设现代国家之能力的认识演变成主张欧美提供的国际规范不适合中国现状,因此需要在日本的指导下构建东亚新秩序的地区主义,即“东亚门罗主义”的根据。

受满洲事变的影响,民族觉醒的国民政府作为强化民族主义的一环,依照孙中山的遗训加速了宪政准备(1936年5月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而日本则未能理解,正是满洲事变的发生才使中国加速了近现代国家建设的进程。

四 缓解紧张关系的努力

(一)解决纷争问题的努力

在北伐过程中,北伐军与列强之间屡次发生冲突,也引发了英美联合制裁和日本出兵山东等行动。但列强的这些行动规模有限,也没有阻止北伐本身并妨碍中国统一的意图,反而可以说是尽量避免军事干涉,重视外交谈判。虽然频繁发生的抵制运动和战乱给列强造成了损失,但日美英并未实现军事上的共同行动。即便是造成日中邦交一时中断的“济南事件”,虽然中国曾试图上诉国联,但日本仍借中国“温和派”之力压下此事,并经艰难交涉后签署了解决“济南事件”的文件(1929年3月)。在文件中,日中双方确认了相互放弃道歉和追究责任(赔偿则依据调查委员会的调查进行)、日本撤走山东派遣军的决定。这次事件采取了与此前解决冲突所不同的方式,以此为契机,日本不仅开始回应中国的关税自主权,也开始同意治外法权问题的谈判。

总之,当时两国均未放弃围绕收回国权问题而进行谈判妥协的期望,但柳条湖事件的爆发和日中双方“稳健力量”的日渐式微断绝了这种希望。

(二)文化事业的展开及其局限

为修复一战后因“二十一条”问题而日趋冷淡的日中关系,日本实施了“对支文化事业”(后改称“东方文化事业”)。日本政府内部曾探讨将义和团事件赔款用于教育及文化事业以加深两国之间的理解和增进感情,而非与谋求在华权益相结合的贷款和经济开发上的方案。其结果,通过非正式渠道的沟通,1924年签订了日中文化协定(“汪-出渊协定”),并实施了向中国留学生和学术研究提供支援、进行人员交流等的“共同事业”。虽称之为“共同事业”,实际却被看作日本的“单独事业”。“济南事件”后的1929年,作为收回国权(教育权)运动的对象,文化协定被中国废除。

日本曾试图将该文化事业发展为一种与日中政治关系相剥离的独立事业,但仍然带有“单独事业”的浓厚色彩,对日中关系修复的作用有限。

(三)经济合作的摸索

《塘沽协定》签订以后,国民政府在“攘外必先安内”的口号下,一方面对日本采取妥协政策,另一方面也在推进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在经济建设方面,虽在华中、华南对日本的参与进行封锁,但在华北则摸索调整与日本的关系。比如,以两国经济界为中心,曾尝试优先发展经济合作,以牵制华北日军主导的华北分离工作,并借此寻求政治关系的稳定。1935年,中国经济考察团访日后,两国成立日华贸易协会和中日贸易协会便是其成果。

而在日本方面,陆军和外务省内部积极承认中国币制改革成功、蒋介石统治能力提升等,对中国统一倾向的立场也在加强,并出现了控制华北分离工作、停止冀东走私贸易等转变华北政策的声音。1937年3月成立的林内阁的外相佐藤尚武,出于对中国认识的这种变化,以在经济层面支援中国统一事业为名义,试图通过经济合作来修复两国关系。其中一环便是儿玉率领的日本访华经济使节团在佐藤外交伊始之际访问中国,试图中止日本对华北的政治工作,并以中国中央政府为对象实现日中经济合作。但这一努力并未取得成果,林内阁在6月也下台了。

结语:相互依存的世界与错综复杂的对立因素

从1912年日本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以后,日中两国经历过众多纷争,但即使日中战争爆发以后,日中两国也没有断交。维系两国关系的是日中双方都存在的“稳健派”。在20年代,以经济为中心的全球依存关系的加深,对双方“稳健派”起到了支持作用。

在这个时代,由于与两国相关的地区问题具有了全球性,日中双方均开始摸索利用多国间协调来解决问题。重视开放贸易的日本,除利用华盛顿体系外,也通过1927年日内瓦国际经济会议等强调撤销关税壁垒、保障通商自由的诉求。尝试通过贸易构造多元化来扩大贸易的“币原外交”推动的国际贸易会议(1926)也是以多国间协调为前提的。

与日本相比,饱受内战困扰的中国更为积极地摸索与世界建立紧密的关系,自国联成立起便是国联活动的积极合作者。在经济方面,在劳动力迁移、汇款、货币金融体系、贸易等各个领域,中国经济都在与国际市场接轨,并利用与世界的多元联系,加快收回国权的运动。1935年,中国果断实行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币制改革,尝试通过独立自主的经济发展来建设国家。1936年中德条约签订,着眼于国防建设而与纳粹德国开展的经济合作也切实展开。

在此期间,尽管世界经济大恐慌导致相互依存的国际关系发生倒退和经济民族主义抬头,却并不意味着支持20年代国际协调的各种因素消失殆尽。但是,克服两国过激民族主义,日本为中国国家建设提供“帮助”、构筑实质性“共存共荣”的条件在逐渐消失。总之,在日本,作为“稳健力量”后盾的政党政治因军部的崛起而陷入机能不全的局面。文首介绍的石桥湛山在日美开战一年前的记述中写道:“今日我国政治之烦恼绝非军人参与政治,相反,是政治容忍军人之参政。”而在这一时期,这样的状况正在一步步地形成。


[1] 中国称为九一八事变。全书后同。——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