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以前“古今字”学术史研究
- 蒋志远
- 13845字
- 2025-04-08 21:09:29
五 “古今字”研究的學術價值
“古今字”是古代訓詁家注釋説明不同時代記録同一詞項而使用了不同字符或字形的現象。這種現象涉及漢字的演變、語言的演變和字詞關係的變化,所以我們搜集甄别歷代注列“古今字”材料,其價值應該是多方面的。既可以考察“古今字”在訓詁學領域的意義,也可以考察其給文字學、語言學帶來的影響;既可以從理論角度探討“古今字”的學術史,也可以從材料角度探討“古今字”的現實利用。
(一)注列“古今字”的學術史價值
“古今字”概念自漢代提出,一直沿用至今,但人們對“古今字”性質的認識並不一致。特别是20世紀以來,各種現代思想被强塞進歷史長河,致使歷史面貌越來越模糊。要改變這種研究狀况,唯有正本清源,先抛開現有的一切成見,從搜集第一手材料開始,重新梳理“古今字”提出、應用、變化、誤解的過程,這樣纔能重現歷史上“古今字”的真實面貌,還原古人的本意。古人的本意在學理上並不一定都正確,但我們對它的展示和理解必須正確,否則就不是學術的歷史。不容易理解的地方寧可多做推測,全面考慮,也不要無視、簡單否定或用現代人的思想替代。例如《説文》“尗,豆也”,段玉裁注:“尗豆古今語,亦古今字,此以漢時語釋古語也。《戰國策》‘韓地五穀所生,非麥而豆。民之所食,大抵豆飯藿羹’,《史記》豆作菽。”從學理上看,説“尗—菽”爲“古今字”理所當然,可“尗”與“豆”既然是“古今語”,就不應該“亦古今字”,因爲古今語是指義同而音不同的兩個詞,而古今字記録的必須是音義全同的一個詞,它們屬於對立關係。但段玉裁明明説“尗豆古今語,亦古今字”,你就不能不承認他有把同一組字既看作“古今語”又看作“古今字”的事實,而且這種事實還不是孤立的。如《説文·邑部》:“邰,炎帝之後,姜姓所封,周棄外家國。从邑,台聲。右扶風斄縣是也。”段注:“見《地理志》。周人作邰,漢人作斄,古今語小異,故古今字不同。”又《説文·穴部》:“竇,空也。”段注:“空孔,古今語。”《説文·穴部》:“竅,空也。”段注:“空孔,古今字。”對這種學術歷史的事實,我們不能忽略掩蓋,更不能篡改更换,衹能解釋和批評。最簡單的辦法當然是按照現代人的觀念直接否定段玉裁,説他“自相矛盾”,是錯誤的,但這並没有解釋段玉裁爲什麽認爲“古今語”和“古今字”可以共存,這麽明顯的“自相矛盾”他會看不出來嗎?那就衹能認爲他有時把某組字既看作“古今語”又看作“古今字”是有他的某種道理的。先看有關的一條材料。《説文》“,豆屬”,段注:“許言尗,豆也。象豆生之形也。荅,小豆也。萁,豆莖也。藿,尗之少也。
,配鹽幽尗也。然則尗與古食肉器同名,故
、
二字入豆部。按豆即尗,一語之轉。周人之文皆言尗,少言豆者。惟《戰國策》張儀云韓地五穀所生,非麥而豆。《史記》作菽。吴氏師道云:古語衹稱菽,漢以後方呼豆。若然,則
、
字蓋出漢制乎。”這裏包含尗豆的音義關係及其變化原因,大致能解釋段玉裁爲什麽説“尗豆古今語,亦古今字”。就音而言,“尗與古食肉器(豆1)同名”,故可借“豆”記録“尗(豆2)”。就義而言,“豆2即尗”,都是指菽。但“周人之文皆言尗,少言豆2者”,“古語衹稱菽(尗),漢以後方呼豆2”。可見“尗(菽)”與“豆2”在漢代可能同音同義,而歷時看雖然同詞但並不同音,由周人之“尗”音變爲漢後之“豆2”音,乃屬“一語之轉”。“一語之轉”本質上是“一語”的“音轉”。雖然讀音略有變化,用字不同,但從淵源關係上講,段玉裁認爲轉前與轉後是“一語”(同一個詞)。這裏的同詞,是基於語言發展特别是語音的方俗和古今變轉而進行的歷時認同。大概正是因爲這樣的特殊性,着眼於古今讀音的變化,段玉裁認爲“尗豆古今語”,而着眼於古今仍屬一詞,段玉裁認爲尗豆“亦古今字”。“豆”無論就音(語)言還是就字言,都晚於“尗”,因而二者具有“古今”關係。以此檢驗“邰—斄”“空—孔”兩組,也符合歷時性“一語之轉”而用字不同的情况,即段所謂“古今語小異,故古今字不同”。[35]如果我們對段玉裁的這些表述文字的理解不誤,那就得重新認識段玉裁的“古今字”觀念,即在段玉裁看來,“古今字”雖然“主謂同音”,但對於“一語之轉”而讀音略有變化的“古今語”的不同用字,也可以將它們算作“古今字”。可見段玉裁一方面把“古籀篆隸”字體方面的古今差異排除在“古今字”之外,同時又把“一語之轉”的古今語納入“古今字”,這兩點跟他以前的學者是不同的,而對以後的學者如朱駿聲却是有影響的。如果不從第一手材料出發,不站在古人的角度想問題,就難以發現段玉裁“古今字”思想的特殊性。所以研究“注列‘古今字’”首先是建立真實“古今字”學術史的需要,這方面的價值在前述“古今字”學術史研究中也有充分體現,不再贅述。
(二)注列“古今字”的訓詁學價值
“古今字”原本是訓詁家提出用來幫助讀者解讀文獻的注釋術語,通過對這些材料的全面清理,可以溝通文獻中的字際關係和字詞關係,從而正確理解每個漢字在文獻中的實際功能。這不僅有利於準確解讀文獻字詞含義,而且對現代字典辭書的編撰和修訂也有重要參考價值。“古今字”作爲訓詁用語主要有兩個作用:一是用“今字”訓“古字”,從功能上達到古今溝通的目的;二是以“今”帶“古”,類聚同功能所用字,從認讀上達到增廣見聞的目的。
正是由於漢語言文字隨着時代在不斷發展變化,文獻中出現大量歷時同詞異字現象,成爲釋讀文獻、溝通文意的障礙,注釋家這纔發明“古今字”的訓詁體式,從東漢鄭衆始創至今近兩千年沿用不絶。古人對“古今字”的注列和分析,往往溝通了字詞關係,指明了某字是某詞的古字,用人所共知的今字解釋生僻的古字,因而也可以成爲今天我們釋讀文獻、疏通詞義文意的重要借鑒。例如:
(1)【故人不耐無樂,樂不耐無形,形而不爲道,不耐無亂。】形,聲音動静也。耐,古書能字也。後世變之,此獨存焉。(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三十九)
(2)【適足以君自損也。】晉灼曰:“
,古貶字也。”(唐·李善注《文選》卷八)
例(1)指明“耐”是“能”的古字,二者構成古今字關係,文獻傳抄刊刻過程中,古字“耐”多數被改成今字“能”,衹有《禮記》保留古代的用字習慣,倘若没有訓釋者的溝通,我們便很難建立借字“耐”字與{能够}之間的關聯。例(2)中,讀者見到“”很難捕捉字形所指的音義,李善引用晉灼的注釋認爲“
”是“貶”的古字,意思就很清晰準確了,詞語用字的古今差異不溝通,句子根本就無法講通。
“古今字”的訓詁價值還表現在通過以今字類聚幾組古字,將相同詞語的不同時代用字繫聯到一起,起到增廣讀者見聞的功效,爲其他文獻的釋讀提供參考。例如:
(3)【及】逮也。从又、从人。乁,古文及,秦刻石及如此。,亦古文及。
,亦古文及。(漢·許慎《説文解字》卷三)
(4)【勇喆】古文嚞,《字書》作喆,今作哲,同。知列反。《爾雅》:“哲,智也。”《尚書》:“知人則哲。”(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四十三)
例(3)除訓釋詞義外,繫聯了相關的三組古今字:“乁—及”“—及”“
—及”,這種繫聯工作已經不僅僅是在解釋詞義,主要用意更是爲讀者類聚詞義{追上}的古今用字習慣,增廣讀者見聞,爲今後文獻閲讀溝通相關字詞關係積纍素材,所以它的最終目的仍是爲解讀文獻提供便利。例(4)溝通“喆”與“哲”的古今異體關係,其義已明,但訓釋者仍繫聯出古字“嚞”,也是出於增廣見聞的目的,以便讀者遇到“嚞”字時好聯繫到“哲”來釋讀。
對“古今字”的訓詁功能,古人多有揭示,如王筠著作中的下列材料:
《蒼頡篇》:“啁,嘲也。”……以嘲釋啁,乃以今字釋古字之法,漢人多有之。(《説文解字句讀》卷二上)
《漢書·儒林傳》:“魯徐生善爲頌。”此頌貌之本義也。借爲雅頌。《詩序》曰:“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容説頌,以今字解古字也。(《説文解字句讀》卷九上)
【厠,清也。】《廣韻》引作“圊也”,此以今字代古字,使人易曉也。(《説文解字句讀》卷九下)
《毛傳》:“烕,滅也。”……案毛以今字釋古字。(《説文解字句讀》卷十上)
“熑,火煣車網絶也。”煣一引作燥,亦通。網一引作輞,則以今字改之,取易曉也。(《説文解字句讀》卷十上)
《荀子·臣道》:“邊境之臣處,則疆垂不喪。”注:“垂與陲同。”按,此以今字釋古字也。(《説文釋例》卷十三)
“”下云“
也”……説解中以今字説古字亦時有之。(《説文釋例》卷十六)
“髟”下云“長髮猋猋”,《玉篇》“長髮髟髟也”,兩書皆是,不可互改也。許君用猋者,發明假借;……顧氏用髟者,直解之也,正如《史記》《漢書》之同文者,此用古字,彼用今字,對勘之而自明。(《説文釋例》卷十八)
上述各例皆注明爲“古今字”,講的都是文獻用字和典籍解讀(釋義)問題,目的在於“以今字釋古字”,“使人易曉也”。
(三)注列“古今字”的文字學價值
漢字學具有形體、結構、職用三個平面,漢字職用學是其中重要的一個平面。漢字職用學主要研究漢字的職能和實際用法,需要通過對不同文字材料的系統考察,描寫用字現象,總結用字特點,解釋用字成因,揭示用字規律,反映用字歷史。雖然“古今字”是從訓詁的實用角度提出的,但它描述的正好是文獻用字的時代差異,反映的實質正好是字詞關係的變化,所以“古今字”與“字用學”天然契合;而且注列“古今字”是古人針對他們親見的文獻實際用字的説明,往往保存了古籍用字的原貌,比起今人依據可能屢經改竄的傳世文獻來考察文獻用字情况,可能更爲可靠。因此,歷代注列的“古今字”材料是“字用學”考察用字現象和探討用字理論不可多得的資源庫。
1.利用注列“古今字”考察字詞關係和字際關係
字用學對用字現象的考察有兩個角度,一是從字符出發,考察漢字的記録職能,即某個字記録了哪些詞;二是從語符出發,考察語符的用字情况,即某一語符用了哪些字記録。無論哪個角度,實際上都是考察字詞關係。漢語的字詞關係不是一一對應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注列“古今字”材料爲我們提供了許多這方面的典型實例。如:
(1)【何,儋也。从人,可聲。】臣鉉等曰:儋何即負何也。借爲誰何之何,今俗别作擔荷,非是。(宋·徐鉉校定《説文解字》卷八)
(2)【呧,苛也。】苛者,訶之假借字。漢人多用荷爲訶,亦用苛爲訶。(清·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卷二)
【苛人受錢。】按訶責字……俗作呵,古多以苛字、荷字代之。(清·段玉裁《説文解字·叙》注)
(3)【勝】識蒸切。《説文》:“任也。”古作
。又並詩證切,克也。(宋·司馬光《類篇》卷十三)
例(1)中“何”記録{擔荷}和{疑問詞何},前者屬本來用法,後者是借用,這屬於一字多用,或者同字異詞。從詞語用字角度看,記録{擔荷}義古用“何”,今借“荷”字記録,這屬於多字同用,或者同詞異字。例(2)中“苛”的本用表示{小草},而借用記録{訶責}義;“荷”本用表示{荷花},也借用記録{訶責}。這都是一字多用。而記録{訶責}義的詞項,却可以先後使用“荷”“苛”“訶”“呵”等,真實反映了古籍中的多字同用現象。例(3)注列的古今字字組中,是古字,勝爲今字,但有平去兩讀,應該分爲兩組:
1—勝1(shēng),能够承受,禁得起;
2—勝2(shènɡ),戰勝。勝,楚系簡帛文字作
(郭.老乙.15)、
(郭.成.9),從力,
(古文乘)聲,當即
字所本。這也是同字異詞現象。
多字同用(同詞異字)時,包含不同的字際關係。字際關係是漢字職用學的重要内容,注列“古今字”爲研究同職用字際關係提供了豐富的素材。如:
【犇—奔】(本字—本字)《漢書·禮樂志》:“樂官師瞽抱其器而犇散,或適諸侯,或入河海。”顔師古注:“犇,古奔字。”在表{奔跑}詞項時,古代用“犇”字,後來用“奔”字,形成古今字。這組“古今字”是因造字方法不同而形成的異體字,反映了異體本字關係。《説文》:“奔,走也。從夭,賁省聲。與走同意,俱从夭。”“奔”的本義即{奔跑},《詩經·小雅·小弁》:“鹿斯之奔,維足伎伎。”“犇”字不見於《説文》,從三牛會意,構意爲群牛奔跑,本義也是{奔跑}。《荀子·大略》:“故吉行五十,犇喪百里,賵贈及事,禮之大也。”
【牙—芽】(借字—本字)《説文解字·竹部》:“管,如篪,六孔。十二月之音。物開地牙,故謂之管。”段玉裁注:“物開地牙四字有脱誤,當作物貫地而牙。貫、管同音,牙、芽古今字。古書多云十一月物萌,十二月物牙,正月物見也。”就是説,在表達{萌芽}詞項上,古代用“牙”,後代用“芽”,形成古今字。“牙”的本義是{大牙},假借爲{萌芽}義,後來以“牙”爲聲符,以“艸”爲義符取意草木萌芽,造出“芽”字專門記録{萌芽}義。所以,“牙”和“芽”反映了假借字和後補本字的關係。
【霸—魄】(本字—借字)《漢書·律曆志》引《尚書·武成》:“惟一月壬辰,旁死霸。”顔師古注:“霸,古魄字,同。”句中的“霸”表{月初月光}。顔注指出,在這個意義上“霸”是古字,“魄”是今字。《説文解字·月部》:“霸,月始生霸然也。承大月,二日;承小月,三日。从月,䨣聲。《周書》曰:哉生霸。”從構形和《尚書》用例看,{月初月光}是“霸”字本義。“魄”在《説文》中訓作“陰神也。从鬼,白聲”,本義爲{陰神},《左傳·昭公七年》“人生始化爲魄”的“魄”是其本用。而“魄”和“霸”古音相同,所以“魄”可借用爲“霸”。因而在{月初月光}義上,今字“魄”是古字“霸”的通假字。
【率—帥】(借字—借字)《説文解字·㫃部》“旗”段注:“《樂師》注曰:故書帥爲率。然則許作率都者故書,鄭作帥都者今書也。《聘禮》注曰:古文帥皆作率。”又《率部》“率,捕鳥畢也。”段注:“畢者,田网也。所以捕鳥。亦名率。按此篆本義不行。凡訓將
也,䢦訓先導也,皆不用本字而用率,又或用帥。”又《辵部》“䢦,先道也”段注:“道,今之導字。䢦,經典假率字爲之。……大鄭以漢人帥領字通用帥,與周時用率不同故也。此所謂古今字。”《巾部》“帥,佩巾也”段注:“率導、將帥字在許書作䢦、作
,而不作帥與率。”《行部》“
,將
也”段注:“
也,今本作衞也。誤。……
,導也,循也。今之率字。率行而
廢矣。率者,捕鳥畢也。將帥字古衹作將
。帥行而
又廢矣。帥者,佩巾也。
與辵部
音義同。”段注是説,就{率領}這個詞項而言,“率”爲秦代以前使用的古字,“帥”爲漢代以後使用的今字。但這組古字和今字都是借字,因爲“率”的本義訓{捕鳥網},記録{率領}義是假借用法;“帥”的本義是{佩巾},記録{率領}義也是假借用法。“
”“䢦”的本義訓{先導},當是{率領}義的本字。
2.利用注列“古今字”考察用字歷史
如果把同一字詞的注列“古今字”材料按照時代串聯起來,往往可以清晰地梳理某個字的職能演變情况或某個詞的用字歷史面貌,這是研究漢字職用史的基礎工作。如詞語{地}的歷時用字可從注列“古今字”材料中找到如下綫索。
《説文·土部》:“地,元氣初分……墬,籀文地从䧘。”可見先秦籀文時代記録{地}多用“墬”字,漢代通行的今字應該是“地”,所以《説文》纔會注出它的古字(籀文)“墬”。考西漢《楊買山刻石》作
,西晉《臨辟雍碑》作
[36],都是“地”字而形體稍有不同,説明“地”字前承秦代,至漢魏六朝已經是社會習用字。但注列“古今字”材料反映,漢代文獻中仍然有用古字“墬”的,《漢書》中就多見。
(1)【參天墬而施化,豈云人事之厚薄哉。】師古曰:“墬,古地字。”(唐·顔師古《漢書注》卷一百)
(2)【《周官》:“天墬之祀。”】師古曰:“墬,古地字也。”(唐·顔師古《漢書注》卷二十五)
漢代文人有崇古的個人用字習慣,故當時文獻有用古文字的現象並不奇怪,所以王觀國《學林·古文》説:“司馬遷、班固作史,亦或用古文字。……墬,乃古文地也。”《汗簡》卷下收録有《碧落》文的三個“地”字古文“”,其中“
”可能是聲符“
”的省變形式,屬於形體訛變造成的古字。
到了唐代,{地}的用字發生重大變化,這在注列“古今字”材料中也有所體現。如唐代出現的武周新字,其中記録{地}的系列會意字就被此後的學者作爲“古字”注列:
(3)【委埊】古地字也,則天后所制字也。(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五十四)
(4)【埊嶳】二。古文,音地。(遼·行均《龍龕手鑑》卷一·山部第五)
(5)【埊墬坔】三。古文,音地。【埅】二。古文地字。【
】古文地字。(遼·行均《龍龕手鑑》卷二·土部第五)
(6)【地】題利切,下地,重濁陰爲地。【埊
埅坔】古文。(朝鮮本《龍龕手鑑》上卷第四·土部第五)
(7)【不如盡歸中山之新地。】元作埊,武后時字耳。今並從古。此謂中山之新地(元作扶柳)。正曰:姚云:竇苹《唐史釋音》云:“埊,〔古〕地字。見《戰國策》。”今策中間作埊,安知非自武后時傳寫相承,如臣作之類?然古文乃作坔。又《鶡冠子》《亢倉子》皆有埊字,恐有自來。愚按鄭氏《書略》:“籀文地作坔。”武后蓋有所本。意本書坔,而後轉從埊歟?後多此字,以義通,不復出。(宋·鮑彪原注、元·吴師道補正《戰國策校注·趙卷第六》)
《龍龕手鑑》中指認的“古字”包括形聲“墬”類字和武后時期“埊”類字。“埊”“”“
”“坔”都屬會意字,是基本部件“山”“水”“土”的不同組合形式,構形理據清晰。“嶳”“
”屬形聲系列古字,意符爲“山”“土”“阜”,“豕聲”爲“
聲”的聲旁簡省字。{地}的用字還有更複雜的情况:
(8)【】二。古文地字。(遼·行均《龍龕手鑑》卷二·阜部第十一)
(9)【埅】同防。舊本阜部注:“古文防。”此重出,分爲二,誤。《古文奇字》朱謀
曰:“埅爲大篆地字。”又云:“古地字。”本作
,故旦上二字从
。俗作埊。按籀文地篆作墬。今闕墬不載,以埅爲墬,變埅爲古文地,亦非。(明·張自烈《正字通》卷二·土部)
【】同防。《説文》“防”重文作
。舊注“古防字”,《古文奇字》以
爲古地字,並非。舊本土部埅重出。(明·張自烈《正字通》卷十一·阜部)
釋行均、朱謀㙔都指認“埅()”爲“古地字”,而張自烈認爲“防”有重文作“
”,並非“地”字。《説文·
部》:“防,隄也。从
方聲。
,防或从土。”今考《汗簡》也曾收録
的古文字形,我們認爲可能是“
”聲符輪廓的省變形式,與“方”字近似,和“防”重文“
”屬於偶然同形。注家還提到“墜”也能記録{地},如:
(10)【地】徒二切。釋土地。又天地。《漢》“參天墜而施化”,注:“古地字。”(宋·歐陽德、郭守正《增修校正押韻釋疑》卷四)
(11)【墜】直類反。落也。又古文音地。(遼·行均《龍龕手鑑》卷二·土部第五)
“墜”被指認爲古字,所引《漢書》用例應該是音近而訛寫的字形。宋張有《復古編》:“【墜墬】墜从土隊,直類切。陊也。下古地字。”“墜”記録{墜落}和“墬”記録{地}意義完全不同,由於形近音近,容易誤寫誤用。這種由於字形錯訛或由於形體演變而形成的古文跟用字的古文性質是不同的。
綜上可見,武后政權被推翻後,新造會意字由於和當時形聲造字的主導方式不合[37],故被廢棄,社會習用字最終又重新回歸“地”。經過歷時纍積,記録{地}的字符有了形聲和會意兩個“古字”系列:形聲字類如“墬、、嶳、
”,會意字類如“埊、
、
、坔”等。其中許多字形是訛寫變異的結果,並非都是不同的字種。
注列“古今字”材料,可以和文獻實際用字互證,包括出土文獻。如《説文》説“地”的籀文作“墬”,出土先秦文字確實多見“墬”字,限於篇幅,例略。
可見,注列“古今字”不僅可以爲閲讀古書掃除障礙,而且可以勾勒詞語異時用字變化的綫索,反映不同時代的用字背景和用字習慣,以及字符形體的演變情况,因而對研究漢字發展史很有價值。
3.利用注列“古今字”分析用字變化原因和規律
記録某個詞項已有“古字”,爲何要另用“今字”?换用今字又該换用什麽樣的今字?這都是漢字職用學需要解决的問題。歷代注列“古今字”材料有的已經藴含這方面的分析,例如王筠常常指出某組“古今字”的古字是“借字”,而今字是後作“分别文”,那就是説,之所以要用這個今字取代那個古字,是因爲那個古字有本義、借義,閲讀時不太容易辨析,所以後作並换用了具有“分别”作用的今字。從諸如此類的注列“古今字”材料中,我們可以揭示古今用字變化的大致動因和選字的基本規則。
首先,我們發現今字的理據性總體來説要比古字强,這説明用字的理據性是推動今字取代古字的動力之一。例如:
(1),當爲豭之古文。(黄侃《説文同文·彑部》)
(2)者,古文席字。《説文》席之古文作
。(王國維《定本觀堂集林·釋
》)
例(1)古文“”爲象形字。《説文》:“
,豕也。从彑,下象其足。”後由於形體演變,象形表義的理據已經不顯,遂以形聲結構的今字“豭”代之。例(2)的“
”作爲古字也是象形性的,隨着形體演變,形貌弱化,遂采用了理據更清晰的形聲字“席”(從巾石聲)。這説明構形理據清晰的今字更容易被選擇以取代古字。
同理,有些今字增加或改换表義構件,其實也是爲了理據更明顯或更切合。如:
(3)《木部》:“樴,弋也。”段注:“《釋宫》曰:‘樴謂之杙。’……弋、杙古今字。”(清·段玉裁《説文解字注·木部》)
(4),盬也。从肉、从酉,酒以和
也。爿聲。
,古文。(《説文解字·酉部》)
(5)【】去業切。多畏也。今作怯。(宋·陳彭年等《大廣益會玉篇》卷二十三)
例(3)的古字“弋”爲象形字。宋陳彭年等《大廣益會玉篇》、元熊忠《古今韻會舉要》都曾指認“弋、杙”是古今字。《説文·部》:“弋,橜也。象折木衺鋭著形。从
,象物挂之也。”從字形看,金文作“
”,小篆作
,都已看不出象形意味,遂增“木”旁,構成形聲字。原來的象形字降格爲表音構件。例(4)“
—
”古今字中,古字“
”本已“从酉”,今字又增“月(肉)”旁,則“酒以和
”的信息更完整。例(5)的古字“㹤”從“犬”,不管是表{怯}的主體還是原因都嫌迂曲拘泥;今字“怯”從心,更能體現畏怯的心理範疇。
其次,如果理據或其他條件差不多,通常是書寫便利者占優,所以某些“古今字”的今字會比古字更簡便。例如:
(6)【】音巨,黑黍也。今作秬。(宋·陳彭年等《大廣益會玉篇》卷十五)
古字“”從鬯,矩聲。《説文·鬯部》:“鬯,……从凵,凵,器也;中象米;匕所以扱之。”理據清晰,但構件多,筆畫繁,使用時書寫不便利,所以今字選用同樣是形聲字但筆畫簡單的“秬”。其他如“
—麴”“蠭—蜂”“齩—咬”都屬於今字選擇的字形簡單的情况。
再次,根據字詞關係調整需要而换用區别度大的今字可能也是一個選項。因爲漢字使用時不能衹管某個特定的字詞,還得關注相關的字詞,避免所用字跟其他字在形體上或職用上混同或失衡。例如:
(7)【節】又作垸,同。胡灌反。《通俗文》:“燒骨以桼曰垸。”《蒼頡訓詁》:“垸,以桼和之。”……桼,古漆字。(唐·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七十三)
古字“桼”其實是記録{漆汁}義的本字,筆畫也不多,可後來{漆汁}義却捨本字“桼”而借用{水名}的“漆”,除了職用的區别性調整恐怕很難做出其他合理解釋。因爲秦漢以後,“桼”被大量借用表數詞{七},使用頻率高,文獻中“桼”是記録{七}還是{漆}容易模糊;而表示{水名}的“漆”使用頻率很低,爲了平衡職用以增强“桼”的表詞清晰度,就借用頻率較低的同音字“漆”來記録“桼”原來承擔的{漆汁}義。經過這樣的調整,“桼”專門記録使用頻率高的數詞義{七},“漆”則記録使用頻率都較低的{水名}義和{漆汁}義,直到後來又用“柒”取代“桼”,這大概也是因爲“桼”跟“黍”在形體上區分度較小。
(8)【厭,笮也。】段注:《竹部》曰:“笮者,迫也。”此義今人字作壓,乃古今字之殊。《土部》壓訓壞也,也。無笮義。……按厭之本義笮也,合也。與“壓”義尚近,於“猒,飽也”義則遠。而各書皆假厭爲猒足、猒憎字。猒足、猒憎失其正字,而厭之本義
知之矣。(清·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卷九)
段注指認“厭—壓”在記録{壓迫}義上的“古今字”關係,並指出今字行用的原因是由借字導致的職能轉移:{滿足、厭憎}等義失其本字“猒”,多借用“厭”記録,故{壓迫}義又轉借“壓”字記録,形成“猒—厭”“厭—壓”字詞關係的系列調整。
最後,錯訛也是造成用字變化的原因之一,但這不應該是主觀追求的結果,而往往是無意識造成的客觀存在。例如:
(9)【第】此字亦不當增。古止作,形誤作
,
又誤作苐,苐復誤作第。(黄侃《説文段注小箋》五上)
“—弟—苐—第”客觀上形成多組“古今字”關係,但後面的今字都是由於形體訛變造成的,不是用字者主觀的構造和選用。
古今用字變化還有出於詞義變化、語音變化、個人喜惡、社會習慣等原因的,歷代注列“古今字”材料中均有表述,值得深入發掘和系統整理。
(四)注列“古今字”的語言學價值
注列“古今字”在語言學領域的價值包括語義、語音、語法三個層面。
1.語義層面
語義跟“古今字”的關係是通過詞語來體現的。某個詞語意義發生變化,如果變化到了需要成爲一個新詞的時候,往往會用改變原來用字的手段使新詞得以顯現和固定,原來的用字和爲了分化新詞而换用的字也是形成“古今字”的途徑,因而通過“古今字”材料可以考察詞語意義的變化情况。例如:
(1)【停】止也。古作亭。(宋·毛晃等《增修互注禮部韻略》卷二)
【停】止也。从人,亭聲。特丁切。按《説文》:“亭,民所安定也。”本實字,因安定得亭止義。故“竫”訓“亭安也”。《文選》謝靈運《初去郡》詩注云:“《蒼頡篇》:‘亭,定也。’‘亭’‘停’古字通。”《釋名》:“含,合也,合口亭之也。”並古止作“亭”之證。……知同謹按:《釋名》:“停,定也,定於所在也。”知漢時已别出“停”字。《漢·高帝紀》“亭長”,小顔注“亭”謂“停留宿食之處”,此不本古説,因漢制自解名義。亦可見古“停”止作“亭”。(清·鄭珍、鄭知同《説文新附考》卷三)
“亭”本義爲供人停留休息或食宿的建築物,因其功用在供人停留,故引申出停留、停止義。當停留、停止義仍然用“亭”記録的時候,亭閣義與停止義還可以説是一詞多義,而另造分化字“停”專門記録停止義,與原來記録停止義的“亭”構成“亭—停”古今字關係,則停止義的“亭(停)”就應該被看作派生了新詞,今字“停”就是這個新詞的標志。所以通過這組“古今字”材料,我們可以了解“亭閣—停止”的派生綫索,同時根據今字“停”的出現時代推知派生詞{停止}産生的時代。
類似的材料很多,凡是具有職能分化作用的“今字”都可以提供詞義變化和詞語派生的綫索。具有職能分化作用的“今字”不限於形體上增换義符的“分化字”,形體上没有聯繫的新造字,甚至借用或轉用某個現成字,衹要它專門分擔了原字的某個義項,都有可能提供原字記録的詞語産生派生詞的證據,如“備—箙”“畏—威”“葉(䈎)—頁”“介(亇)—箇(個)”等“古今字”。
2.語音層面
“音同或音近”是“古今字”的基本特徵。但“古今字”的“音同音近”是建立在“記録同一詞項”的理論基礎上的,實際上由於時代差異和語音變化,古字和今字的讀音未必完全相同。甚至可以説,有些詞語正是因爲有了語音的變化,纔造成異時用字的變化。例如當語音發生古今變化時,古字如果是形聲字,其聲符標音度會漸弱,不能準確提示字音,那麽就可能會换用聲符表音性更强的字。由此“古字”與“今字”之間就會留下語音演變的印痕,所以“古今字”材料就可以爲考察歷史性語音演變軌迹提供綫索。例如:
(2)【矝,矛柄也。】《方言》曰:“矛,其柄謂之矝。”……字从令聲,令聲古音在真部,故古叚矝爲憐。《毛詩·鴻雁》傳曰“矝,憐也”,言叚借也。……【从矛,令聲】各本篆作矜,解云“今聲”,今依漢石經《論語》、溧水《校官碑》、魏《受禪表》皆作矝正之。《毛詩》與天、臻、民、旬、填等字韻,讀如鄰,古音也。漢韋玄成《戒子孫詩》始韻心,晉張華《女史箴》、潘岳《哀永逝文》始入蒸韻。由是巨巾一反,僅見《方言》注、《過秦論》李注、《廣韻·十七真》,而他義則皆入蒸韻,今音之大變於古也。矛柄之字,改而爲,云“古作矜”。他義字亦皆作矜,从今聲,又古今字形之大變也。(清·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矛部》)
段玉裁指認“矝—憐”記録{憐憫}、“矜—”記録{矛柄}是兩組“古今字”。其中“矝”從“令”聲,古音“讀如鄰”,故可借爲“憐”。但漢代開始與“心”相韻,晉代入蒸韻,故“从令聲,古音在真部”的“矝”字記録{憐憫}詞標音度不足,今字遂采用古“真部”的“憐”字。古字“矝”改用今字“憐”,反映的正是這種語音的變化。
(3)【樝】山查本作樝。今借柤字爲之,變作查,因誤爲查。(黄侃《説文段注小箋·木部》)
【沮】渣滓之渣,《説文》所無。《手部》“揟”下云“取水沮也”。沮即今之渣字,知渣古作沮。(黄侃《説文段注小箋·水部》)
黄侃指認“樝—柤—查”爲古今字關係。《説文·木部》:“樝,果似梨而酢。”段注:“按即今梨之肉粗味酸者也。張揖注《子虚賦》云:‘樝似梨而甘。’古音在《五部》。”《説文·虍部》:“虘,虎不柔不信也。从虍,且聲。讀若䣜縣。”段注:“按邑部曰:䣜,沛國縣也。……然則古音本在《五部》。沛人言䣜,若昨何切。此方言之異。而虘讀同之。”“樝柤”同聲符字,古音皆屬魚部。“柤”形體變爲上下結構作査,訛爲“查”,累增“木”旁作“楂”。《廣韻》“查”,側加切,假開二平麻莊,已入麻韻。“柤查”反映了上古魚部字向中古“虞魚麻”演變的過程。
(4)【胜】《説文》:“犬膏臭也。从肉,生聲。一曰不熟。”徐引《禮記》:“飲胜而苴熟。”今文通作腥。(元·熊忠《古今韻會舉要》卷九)
【胜,犬膏臭也。】《庖人》《内則》:“秋行犢麛,膳膏腥。”杜子春云:“膏腥,豕膏也。”後鄭云:“膏腥,雞膏也。”……《論語》:“君賜腥,必孰而薦之。”字當作胜,今經典膏胜、胜肉字通用腥爲之而胜廢矣,而腥之本義廢矣。(清·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卷四)
熊忠、段玉裁都指認“胜—腥”爲“古今字”,記録{腥氣}義,其中“胜”爲古字,“腥”爲今字。從今字聲符的改换可以考察語音演變的過程,二字的聲符古音相近,“生”“星”同是耕部平聲字,“生”爲生紐,“星”爲心紐。但《説文》反切音,“胜”爲桑徑切,而“生”爲所庚切,韻部已不太一致。《廣韻》“生”,梗開二平庚生,而“星”,梗開四平青心。今字選擇“星”作爲聲符記録{腥氣},正是反映了語音的古今變化。
(5)瘨,今作癲。(黄侃《説文段注小箋·疒部》)
幐,今作袋。(黄侃《説文段注小箋·巾部》)
洮,今作淘。(黄侃《説文段注小箋·水部》)
“瘨—癲”古今字中古字與今字古音同。而聲符“真”,古章母,屬照三組字。“照三歸端”,“真”從上古端母舌音發展爲舌上音,記録{癲狂}語音上標音不太協調,故改换聲符以“顛”爲今字聲符。“幐袋”“洮淘”也反映了“古無舌上音”的語音演變過程。
可見“古今字”材料,特别是其中“聲符替换”類,的確可以反映“古字”和“今字”之間的語音聯繫和演變,應該成爲漢語語音史研究的寶貴資料。“古今字”的注列是大量的,指認者時代明確,如果全面考察注列“古今字”的語音關係,輔之以文獻分時用字調查,那麽上古、中古、近古語音的發展演變應該在不同時代的“古今字”材料中都有所反映,這是值得今後深入拓展的課題。
3.語法層面
語法屬性跟文字不是太密切,所以正常的古今用字不同往往很難反映語法問題。但如果把某些“古今字”放到實際語言中檢驗,也可能發現被掩蓋的某些語法現象。例如:
(6)【娶】七句切。取女爲娶。古亦單作取。(宋·戴侗《六書故》卷九)
“取—娶”作爲一組“古今字”是被公認的,但這組古今字有兩個問題需要考證:一是“娶”出現於何時,二是有了“娶”後娶妻語境中還用不用“取”。如果“娶”“取”同時使用,它們的功能真的完全相同嗎?
考出土文獻,秦代前娶妻義都用“取”字,罕見用“娶”者。甲骨文已有“娶”字(菁7.1),但用爲人名,可能跟娶妻義的“娶”屬同形字。傳世先秦文獻則“取”“娶”並用,似乎不屬於用後起的“娶”替换原先的“取”的情况,也就是跟一般所説的“古今字”此消彼長的用字差異不完全相同。這種同時並用現象當然也是可以解釋的,比如“古”字在“今”字出現後仍然習慣性沿用,或者先秦文獻本來都是用“取”而傳抄過程中不斷被後人篡改爲“娶”了。如果“取”“娶”的使用真的毫無區别,那這些解釋是能够成立的。可我們發現,先秦文獻中“取”“娶”的用法事實上是有區别的,即在表述娶妻事件時,“取”後面一定帶表示女性的賓語(女性通稱或某個具體的女人),至少前後有女性或婚嫁方面的詞語;而“娶”可以單用,前後可以不出現女性或婚嫁方面的詞語。請看用例:
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詩經·齊風·南山》)
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禮記·曲禮》)
余取女。(《楚帛書丙篇·四》)
這個語法限制到漢代及以後仍然保持:
如秦爲太子建取婦。(《史記·楚世家》)
勿取齊女,淫而迷國。(《漢書·五行志》)
爲子彭祖取魯女。(《三國志·魏志》)
《説文解字·又部》:“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引申爲没有特定對象的一般“取得、拿到”。“取”表述娶妻事件時之所以後面一定要出現女性,大概是因爲這種用法的“取”仍然是一般意義的“取得、獲得”,並没有獨立的“取女人爲妻”這類義項。這個推測從下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得更清楚:
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史記·匈奴列傳》)
後鈞取掖庭出女李嬈爲小妻。(《後漢書·陳敬王羨傳》)
其中的“取”衹有“取得”“拿”之類的意義,結爲夫妻的意思是用“妻之”“爲小妻”來表示的。如果“取”具有獨立的“取女人爲妻”義,那句中的“妻之”“爲小妻”就屬多餘。可見字書詞典中給“取”設立“娶妻”義項而等同於“娶”並不符合上古語言事實。
《説文解字·女部》:“娶,取婦也。从女从取,取亦聲。”段注:“取彼之女爲我之婦也。”“娶”字本身含有“取”的對象“女”和目的“爲婦”義,因而用“娶”字表示娶妻事件,後面可以出現女性名詞,也可以不再出現女性名詞作賓語,還可以用“於”介紹出地方或所屬人作補語。用例如:
鄭武公娶于申。(《左傳·隱公元年》)
椒舉娶於申公子牟。(《左傳·襄公二十六年》)
君娶於吴。(《論語·述而》)
萬章問曰:“《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則不得娶。……是以不告也。”(《孟子·萬章上》)
這説明至少在先秦“取”和“娶”是有區别的兩個詞,不能互相取代,因而不具備“古今字”的條件,把它們看作“古今字”是不準確的,因爲忽略了它們語法上的差異。這種差異的消除,以及最終在娶妻意義上衹用“娶”不再用“取”,應該是在漢代以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