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取鲛鱼”简与秦统一初期的文化建构

李斯 李笔戎

近年公布的里耶秦简中,有一枚公文简的内容较为独特,或可称为“取鲛鱼简”。与一般官文书不同的是,该简文主要反映的行政过程是迁陵县向其下辖乡(启陵乡)征询某类特殊水产品,以及启陵乡守对此事的回复。迄今为止,类似的文书在秦汉简牍中似尚不多见,因而颇有探讨的必要。这条珍贵的秦代行政记录,不仅反映出当时人们对某些特殊物种与水产品分类的认知程度,而且可能与秦王朝的重大政治事件有密切关系。对其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或许将有助于增进秦汉政治文化与秦汉水生物种分布的认识。

一 简文内容及其所反映的问题

为方便起见,我们先将此简文移录如下,再作解释和论述。

卅五年八月丁巳朔己未启陵乡守狐敢言之廷下令书曰取鲛鱼与┙

山今盧鱼献之问津吏徒莫智·问智此鱼者具署┙

以书言·问之启陵乡吏黔首官徒莫智敢言之·户(正)

曹(8-769正)

八月□□□邮人□以来ノ□发 □手(背)(8-769背)[101]

简文分正、背两面,主要内容都集中于正面。有的字原未释出,陈伟、何有祖等先生在《里耶秦简校释》(下文简称《校释》)中予以补释,并作了标点和校释。据此,简文正面内容整理后标点如下:

卅五年八月丁巳朔己未,启陵乡守狐敢言之:廷下令书曰取鲛鱼与山今盧(鲈)鱼献之,问津吏、徒莫智(知)。·问智(知)此鱼者具署物色,以书言。·问之启陵乡吏、黔首、官徒,莫智。敢言之。户[102]

其中“物色”原释作“物外”,当从《校释》改释作“物色”。简文中的“物色”,可以理解为“鲛鱼与山今盧鱼”的具体形状及其特殊表征。众所周知,“敢言之”是秦汉行政运作中上行文书的惯用套语。实际上,该简文应是启陵乡守“狐”对“廷下令书”的回复,而“廷下令书”的主要内容应即“取鲛鱼与山今盧鱼献之”,但因“问津吏、徒莫智”,故上级官府进一步要求“问智此鱼者具署物色”,并以公文形式上报。

简文背面字迹虽漫漶不清,但依稀可见“八月”、“邮人□以来”、“狐手”等字样——由此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这份公文是通过“邮人”这一特殊方式来传送的。而根据张家山汉简的相关规定,汉代“邮人”传递的一般是比较紧急而重要的官文书。如《二年律令·行书律》:“令邮人行制书、急书,复,勿令为它事。……书不急,擅以邮行,罚金二两。……书不当以邮行者,为送告县道,以次传行之。……诸狱辟书五百里以上,及郡县官相付受财物当校计者书,皆以邮行。”[103]所谓“制书”,《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二十六年群臣议“帝号”之言:“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集解》引蔡邕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104]《汉书·高后纪》也提到汉惠帝崩,太后“临朝称制”,颜师古注:“天子之言,一曰制书,二曰诏书。制书者,谓为制度之命也。非皇后所得称。今吕太后临朝行天子事,断决万机,故称制诏。”[105]由此可知,汉代“邮人”传递的官文书中,又以“制书”最为尊贵,因其来源为“天子之言”。故《二年律令·行书律》特别提出,承担此类特殊任务的“邮人”,可以享受相应优待。而对于“书不急”却“擅以邮行”的情况,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有学者通过对里耶秦简相关“邮人”简文的研究,推测秦代的情况也大概如此,并认为“除一些紧急必须交邮人专办的文书之外,多数文书是由下级吏员、一般民众,甚至隶臣妾递送的”。[106]对此,王子今先生也指出:“可见当时的邮传制度,主要是为传递紧急文书和重要信息服务的。”[107]从已经公布的里耶秦简来看,以“邮人”传递的文书总数相对较少,可能与这一传递方式的特殊用途和重要程度有关。

那么,这样一份看起来似乎并不十分紧急的官文书,为何会通过“邮人”的特殊方式予以传递?其原因可能与所“献”之物是呈献给皇帝的贡品有关。简文开头所谓“卅五年”,应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其时秦始皇已经基本完成统一大业,并已开始使用作为最高统治者专属称谓的“皇帝”名号。《里耶秦简(壹)》有数处关于地方“献”物的简文,其呈献对象应为秦始皇本人。例如,在排序上紧邻“取鲛鱼”简,编号为8—768的简文提到“四时献”(部分释文参考《校释》,下同):

卅三年六月庚子朔丁未迁陵守丞有敢言之守府下┙四时献者上

吏缺式曰放式上今牒书应┙书者一牒上敢言之(正)

六月乙巳旦守府即行 履手(背)(8-768)[108]

从简文内容推断,所谓以“四时献者上”当为“守府”下达的行政命令,其最终的呈献对象,当然也不可能仅止于“守府”。先秦时期就已存在以四时献物供奉君王的制度,如《史记·苏秦列传》载苏秦说楚威王之言:“臣闻治之其未乱也,为之其未有也。患至而后忧之,则无及已。故愿大王蚤孰计之。大王诚能听臣,臣请令山东之国奉四时之献,以承大王之明诏,委社稷,奉宗庙,练士厉兵,在大王之所用之。”[109]由此推知,能够令“山东之国奉四时之献”的,只可能是平息战乱、完成统一的新帝王,而这一伟业,也确实在秦始皇执政期间得以实现。简8-768与简8-769不仅编号相近,而且文意相关,或许可以为我们理解“四时献者”与“取鲛鱼与山今盧鱼献之”两者之间的联系提供更多线索。

与地方“献”物有关的,还有同出于第八层简牍的简8-1022,明确提到“献冬瓜干魿鱼”。[110]值得注意的是,另有一处提到“献鸟”的简文:

廿八年七月戊戌朔乙巳启陵乡赵敢言之令=启陵捕献鸟眀渠┙

雌一以鸟及书属尉史文令输文不肎受即发鸟送书削去┙其名以

予小史适=弗敢受即詈适┕已有道船中出操栮以走□□□谒┙

詈赵谒上狱治当论=敢言之令史上见其詈赵(正)

七月乙巳启陵乡赵敢言之恐前书不到写上敢言之ノ贝手。

七月己未水下八刻□□□以来ノ敬手 贝手(背)(8-1562)[111]

所谓“献鸟”,可能也有较为悠久的传统。《礼记·曲礼》:“献鸟者佛其首,蓄鸟者则弗佛也。”依据注者的解释,其中“佛”当作“拂”,因鸟喙能伤人,故“献鸟者”需“拂其首”,“蓄鸟者”则无此必要了。先秦时已存在诸侯向天子“贡献”鸟兽的制度,且有专人负责管理进贡的鸟兽。例如,《周礼·夏官》有“射鸟氏”,又有“罗氏”,后者具体职掌为:“掌罗乌鸟。蜡,则作罗襦。中春,罗春鸟,献鸠以养国老,行羽物。”[112]此外还有“掌蓄”,其具体职掌为:“掌养鸟而阜蕃教扰之。祭祀,其卵鸟。岁时贡鸟物,共膳献之鸟。”[113]而关于掌管鸟兽之“罗氏”,《礼记·郊特牲》则作“大罗氏”,述其职掌为:“天子之掌鸟兽者也,诸侯贡属焉。草笠而至,尊野服也。”[114]《周礼》中有关“罗氏”以“岁时贡鸟物”的具体职掌,或与前引简文以“四时献者”存在一定联系。而细察简文可知,某些特殊水产与鸟类,应在“四时献者”范围之内。

耐人寻味的是,简文所谓“捕献鸟”,虽是地方吏员奉上峰之命的行政行为,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发生了在公文中将直接责任人“削去其名”的特殊情况,其背后的动机与深层原因还值得进一步研究。

此外,《里耶秦简(壹)》还有一些与“献”有关的简文,例如:

下临沅请定献枳枸程=已(8-855)

□守绕出以为献(8-933)

□县所献而不(8-954)

献泰迁陵守丞陵□为为

为为为(背)(8-1438)[115]

上述简文除8-1438有较大可能是习字简,其余简的内容应当也与地方“献”物的制度及其实行情况有关。其中,《校释》认为简8-933可与简8-891和简8-2204缀合,则所“献”之物为:“锦缯一丈五尺八吋。”[116]从目前公布的《里耶秦简(壹)》来看,所有关于“献”的简牍都出于第八层,且存在编号相邻、文意密切相关的简例,恐怕并不仅仅是偶然。

二 “鲛鱼”与“蛟龙”

关于简文中的“鲛鱼”,早期文献中存在一些不同解释。而对相关内容的考察,又与“取鲛鱼”简的性质及文书具体意图的判定直接相关。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明确指出“鲛”为“海鱼”。《说文解字》:“鲛:海鱼,皮可饰刀口,从鱼,交声。”段玉裁注:“今所谓沙鱼,所谓沙鱼皮也。许有魦字,云从沙省,盖即此鱼。”[117]段注提到《说文》另收有“魦”字,应与“鲛”同义,即后世通常所说的“沙鱼”或“鲨鱼”。因其皮质坚韧,可以用于武器装备的制造。《史记·礼书》:“楚人鲛革犀兕,所以为甲,坚如金石。”[118]除此之外,《史记·礼书》又提到“鲛鱼皮”的装饰功能:“天子大路越席,所以养体也;……寝兕持虎,鲛韅弥龙,所以养威也。”《史记集解》引徐广曰:“鲛鱼皮可以饰服器,音交。韅者,当马腋之革,音呼见反。”《史记索隐》也说:“鲛韅者,以鲛鱼皮饰韅。韅,马腹带也。”[119]由“鲛鱼皮”可用于天子乘舆的装饰来看,可能在秦汉时期开始即被视为较为珍稀的鱼种。据唐代《通典·食货六》记载,当时临海郡、永嘉郡、漳浦郡和潮阳郡均有鲛鱼皮上贡,有学者据此指出,后世“鲛鱼皮”的加工技术在东海和南海领域已较为成熟。[120]

古代文献中也记载了“鲛鱼”在药用等方面的价值。五代韩保升云:“鲛鱼皮:‘主蛊气,蛊疰方用之,即装刀靶鱼皮也。'《唐本注》:‘出南海,形似鳖,无脚而有尾。'《蜀本图经》云:‘鲛鱼,圆广尺余,尾长尺许,惟无足,背皮粗错。'”[121]而后世关于“鲛鱼”食用价值的继续开发,亦见于李时珍《本草纲目》:“有二种,皆不类鳖,南人通谓之沙鱼,大而长喙如锯者曰胡沙,性善而肉美。小而皮粗者曰白沙,肉强而有小毒,彼人皆盐作脩脯,其皮刮治去沙,剪作脍为食,品美味,食益人,其皮可饰刀靶。”[122]《校释》提到里耶秦简8-1705有“干鲈鱼”,《后汉书·方术列传》记载了在当时被视为珍馐水产的“松江鲈鱼”[123],这两种“鲈鱼”的共同点应当主要在于其食用价值。

由于尚未见到与“取鲛鱼”简内容相关的简文,我们尚不能完全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简文所谓要求地方“取鲛鱼与山今盧鱼献之”的行政命令,可能包含有考察其食用价值及其他特殊用途的考虑。但细察简文,有“问津吏、徒莫智(知)”等语。所谓“津吏”,秦汉史籍或称“津史”,应是负责管理津渡的官员。从出土汉简数据看,“津关”往往连称,史籍亦多见。因此,王子今先生认为“津吏”之职能似与“关吏”同,主要是检查、控制出入经过津渡的人员,维护津渡通行秩序。[124]由此推想,“津吏”因其职责所在,应当对其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水产物种知识具备一定的了解。如果简文提到的“鲛鱼”与“山今盧鱼”均属一般的食用鱼类,似乎很难理解为何当地“津吏”会对此一无所知,甚至闻所未闻。

关于简文中的“鲛鱼”,《校释》称为“一种大鱼”,并引《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方士徐巿之言:“蓬莱药可得,然常为大鲛鱼所苦,故不得至,愿请善射与俱,见则以连弩射之。”《校释》又引《淮南子·说山训》高诱注:“鱼二千斤为鲛。”这确实很容易使人联想到秦始皇最后一次“出游天下”时,亲自入海射杀“巨鱼”的历史表演。其直接动机,竟是为了寻求“不死”之“仙药”。“取鲛鱼”简提到的“卅五年”,应即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当时已经基本完成统一大业的秦始皇,其兴趣开始转向求仙与长生。而大约在此时,一批以“富贵”为主要人生追求的海上“方士”逐渐聚集在始皇身边,怂恿其寻求“不死之药”,事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游。……方士徐巿等入海求神药,数岁不得,费多,恐谴,乃诈曰:“蓬莱药可得,然常为大鲛鱼所苦,故不得至,愿请善射与俱,见则以连弩射之。”始皇梦与海神战,如人状。问占梦,博士曰:“水神不可见,以大鱼蛟龙为候。今上祷祠备谨,而有此恶神,当除去,而善神可致。”乃令入海者赍捕巨鱼具,而自以连弩候大鱼出射之。自琅邪北至荣成山,弗见。至之罘,见巨鱼,射杀一鱼。遂并海西。[125]

在“方士”与“博士”的描述中,“大鲛鱼”被称为阻碍求仙活动的海中“恶神”,其中自有神秘主义的观念影响。但细察上下文,方士徐巿等人口中的“常为大鲛鱼所苦”,在占梦博士的描述中却变成了“以大鱼蛟龙为候”。这似乎在提示我们:“鲛鱼”与“蛟龙”之间,是否存在一定联系?

《说文》:“蛟,龙属,无脚曰蛟。从虫,交声。池鱼满三千六百,蛟来为之长,能率鱼而飞。置笱水中,即蛟去。”有《说文》研究者认为“按蛟或作鲛。然鲛者鱼名,其字不相代也”。[126]但据前引《史记·秦始皇本纪》可知,“鲛”与“蛟”当为一物,或说至少是颇为近似的物种。

在先秦两汉文献中,还可以找到不少“鲛”与“蛟”互通的例子。如《后汉书·郑太传》提到“孟贲之勇”,李贤注引《说苑》曰:“孟贲水行不避鲛龙,陆行不避虎狼,发怒吐气,声响动天。”[127]此处提到“水行不避鲛龙”,在更早的文献中多作“水行不避蛟龙”。如《庄子·秋水》:“夫水行不避蛟龙者,渔父之勇也;陆行不避兕虎者,猎夫之勇也。”[128]传世本《说苑》似无此句,但据《说苑佚文辑补》,此处则作“水行不避蛟龙”。[129]由此可知,“鲛龙”即是“蛟龙”。

然而,历代也有学者并不认同此说,并主张“蛟”与“鲛”判然有别。例如《汉书·司马相如传上》:“其中则有神龟蛟鼍,毒冒鳖鼋。”注引张揖曰:“蛟状鱼身而蛇尾,皮有珠。鼍似蜥蜴而大,身有甲,皮可作鼓。毒冒似觜蠵,甲有文。鼋似鳖而大。”师古曰:“张说蛟者,乃是鲛鱼,非蛟龙之蛟也。”[130]似乎在颜师古看来,此处“鲛鱼”与“蛟龙”或系两物。但在《汉书·司马相如传下》提到“勇期贲育”时,颜师古又说:“孟贲,古之勇士也,水行不避蛟龙,陆行不避豺狼,发怒吐气,声响动天。”[131]是亦以“鲛龙”为“蛟龙”之一名。相同的例证还见于《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史记正义》也作“水行不避蛟龙”。[132]可见在唐人看来,“鲛”与“蛟”当为一物,且两字在行文中可互通,已是较为普遍接受的观点。故唐人著作中也明确提到:“鲛鱼,今作蛟。”[133]可视为汉唐文献中相关例证的典型代表。

一般来说,“蛟”在传统文化中留存的多为兴风作浪、危害人间的妖物形象。有学者考察蛟的灾害形象,指出其危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残害人及家畜;其二是兴风作浪,引发水灾。”[134]因此,为避免蛟之为害,古人多有“伐蛟”之举。例如,《吕氏春秋》高诱这样解释《礼记·月令》“季夏,命渔师伐蛟”中的“伐蛟”二字:“蛟有鳞甲,能害人,难得,故言‘伐’也。”[135]魏晋时期在长江中下游流域广泛流传的“周处除三害”故事,也可视为“伐蛟”传统的延续,事见《晋书·周处传》:

周处,字子隐,义兴阳羡人也。父鲂,吴鄱阳太守。处少孤,未弱冠,膂力绝人,好驰骋田猎,不修细行,纵情肆欲,州曲患之。处自知为人所恶,乃慨然有改励之志,谓父老曰:“今时和岁丰,何苦而不乐耶?”父老叹曰:“三害未除,何乐之有!”处曰:“何谓也?”答曰:“南山白额猛兽,长桥下蛟,并子为三矣。”处曰:“若此为患,吾能除之。”父老曰:“子若除之,则一郡之大庆,非徒去害而已。”处乃入山射杀猛兽,因投水搏蛟,蛟或沉或浮,行数十里,而处与之俱,经三日三夜,人谓死,皆相庆贺。[136]

《世说新语·自新》亦载此事。时人以周处与蛟、虎并称为“三害”,不仅强调其危害之大,且更彰显其“自新”之难能可贵。

先秦古籍又可见“射鲛”故事。如《公孙龙子·迹府》:“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137]古代帝王的“射蛟”风习,至汉武帝时尚有留存。《汉书·武帝纪》:“(元封)五年冬,行南巡狩,至于盛唐,望祀虞舜于九嶷。登灊天柱山,自寻阳浮江,亲射蛟江中,获之。”[138]关于此处的“蛟”,颜师古注:“许慎云‘蛟,龙属也’。郭璞说其状云似蛇而四脚,细颈,颈有白婴,大者数围,卵生,子如一二斛瓮,能吞人也。”从“蛟”的生活习性与体貌特征来看,可能其原型即来源于在我国长江流域都有较广泛分布的鳄鱼。

由此推想,秦始皇与汉武帝射杀的“巨鱼”,实为兴风作浪的水中“恶神”——蛟。所谓“鲛鱼”,其实就是“蛟鱼”。

三 秦皇汉武“射鲛”故事的文化象征

史籍所见秦皇汉武“射蛟”故事,不但是古代帝王“射蛟”风习的延续,而且暗含执政合法性宣传的政治文化象征意义。前引汉武帝“射蛟”史事,是其在元封年间举行封禅仪式的环节之一,这显然并非出行途中临时起意,而是有意安排的结果。所谓“封禅”的意义,《汉书·武帝纪》注引孟康说:“王者功成治定,告成功于天。”[139]如果仔细考察汉武帝在位期间完成的各项事业,可以发现绝大多数都完成于元封年间以前。因此,此时的汉武帝有理由认为自己已经“功成治定”,应当“告成功于天”了。正如田余庆先生所说:“元封是一个具有特定意义的年号,它是以举行封禅典礼而得名的。”[140]这与秦始皇在完成统一大业后,多次“出游天下”,并在途中“立石刻,颂秦德,明得意”等一系列行为颇有相似之处。[141]

然而,尽管汉武帝在元封年间已经基本完成了历史赋予他的使命,但也应当看到,元封年间已经出现了较大的社会险象。如《汉书·石庆传》:“元封四年,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公卿议欲请徙流民于边以適之。”[142]因此,汉武帝在元封年间的“射蛟”与“封禅”等一系列政治表演,还不能简单等同于统治初期的执政合法性宣传,而更是出于“转变政策”等现实需要而作出的稳固统治之举。

王子今先生指出,秦始皇基于大一统初期的帝国文化建构考虑,为其执政合法性宣传作出过一定程度的努力。[143]如果从所谓“受命”之说来考察秦汉政治文化,或许还可以找到一些例证。例如,《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欲求周鼎泗水”之事:“始皇还,过彭城,斋戒祷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逢大风,几不得渡。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144]作为正统皇权象征意义的“周鼎”,其对于秦始皇的政治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而从秦始皇在巡游途中求鼎不得,随即便前往湘江流域的出游路线来看,似乎也存在继续寻找所谓“受命”证据的可能性。“取鲛鱼”简所留存的秦代行政记录,可能也与秦始皇的相关政治实践有一定联系。

关于“取鲛鱼”简提到的“山今盧鱼”,《校释》认为“应是鲈鱼的一种”,但我们由此仍无法对两者之间的联系进行更为透彻的说明。值得注意的是,秦汉文献中曾有湘江流域出现“大鱼”的记载。贾谊《新书·修政语上》曾提及黄帝“入江内取绿图”,注引《艺文类聚》卷十一引《河图挺佐辅》:“黄帝乃祓斋七日,至于翠妫之川,大鲈鱼折溜而至,五色毕具。鱼泛白图,兰叶朱文,以受黄帝,名曰录图。”而注释者以为贾文之“江”即沩水,“其源在今湖南宁乡县,注入湘江”。[145]纬书中多见黄帝受“大鲈鱼”所献“录图”的传说,自有其神秘主义色彩。而在后世一些文献中,“大鲈鱼”也作“大鲈”或“大鱼”。尽管纬书相关记载的年代要稍晚于秦,但也有学者认为,类似的说法可能在秦汉时期或更早就已经出现。如《易图明辨》卷一:“按《隋志》云‘济南伏生之传,唯刘向父子所著《五行传》是其本法。’歆以《洛书》为文字,盖亦本伏生。伏生尝为秦博士,习闻古训,《洛书》即九畴,必三代以来相传之学,非臆说也。”[146]类似的记载可能都有着更早的史料来源。

关于汉武帝“射蛟”的具体地点,可能也与湘江流域的水产分布有关。《汉书·武帝纪》载武帝元封五年冬“行南巡狩,至于盛唐,望祀虞舜于九嶷”。文颖曰:“案《地理志》不得,疑当在庐江左右,县名也。”韦昭曰:“在南郡。”师古曰:“韦说是也。”九嶷即在今湖南零陵境内。而《武帝纪》又说“登灊天柱山,自寻阳浮江,亲射蛟江中,获之。”应劭曰:“灊,音若潜。南岳霍山在灊。灊,县名,属庐江。”文颖曰:“天柱山在灊县南,有祠。灊音岑。”师古曰:“灊,音与潜同。应说是。”[147]关于秦皇汉武“射蛟”处的地望,年代稍晚的《水经注·湘水》又有这样的说法:“湖中有君山、编山,君山有石穴,潜通吴之包山,郭景纯所谓巴陵地道者也。是山,湘君之所游处,故曰君山矣。昔秦始皇遭风于此,而问其故博士。曰:湘君出入则多风。秦王乃赭其山。汉武帝亦登之,射蛟于是山。”[148]秦皇汉武“射蛟”具体地点及其巡游路线的一致性,值得相关研究者留意。而“射蛟”等历史表演与执政合法性宣传,可能存在较为密切的内在联系。

如果再考虑到秦尚“水德”的政治含义,似乎不应忽视所谓“大鲈鱼”授命黄帝传说与“射蛟”记载的政治文化象征意义。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历史系;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