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天德”到“人德”:乐德之演化

“德”一直是中国古代乐论关注的重要美学范畴,先秦时代无论是《乐记》还是《乐论》(荀子)都曾反复涉及,汉代《乐纬》《史记·乐书》亦对之重点讨论。整个中国古代的儒家乐论多与伦理道德互为表里,乐与声、音的本质区别不在于外在的形式,“乐者,非谓黄钟大吕弦歌干扬也,乐之末节也,故童者舞之。铺筵席,陈尊俎,列笾豆,以升降为礼者,礼之末节也。……是故德成而上,艺成而下……”(《乐记·乐情》),对于乐来说,最为重要的应是其具备的道德内涵,故《乐记·魏文侯》篇言“德音之谓乐”。

由于目前记载上古音乐及乐教的材料十分匮乏,所以我们还无法对这段中华文明的起源期做出更为完善的评估,好在在一些文献中尚有一些零星的记载,从中我们似乎也可窥得上古时期乐教的大概面貌及其基本倾向。在《吕氏春秋》中有一篇十分珍贵的上古音乐材料,名为《古乐》[11],因此我们不妨以《古乐》篇为考察对象对上古的音乐流变状况及审美倾向转型做简要的爬梳。表面看来,《吕氏春秋·古乐》仅是在客观地按历史顺序描述音乐的演变过程,似乎并无内在规律可言,但详细考察便会发现,其中不仅描述了音乐形态的演变过程,更主要的是其中也折射出了乐之核心内涵的流变,从而使之具有了十分重要的美学和文化学价值。从《古乐》篇可以发现,上古音乐是以“德”为基本内核的,而且古乐的流变过程也体现出了乐之德由“天德”(或“帝德”)向“人德”(或“君德”“祖德”)的转变轨迹。

《古乐》篇中涉及最早的上古音乐是“葛天氏之乐”。相传葛天氏为上古时期的部落首领,发明了音乐、舞蹈,故有“乐神”之誉。据《古乐》记载葛天氏之乐共分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这套组曲除了体现上古圣王的博爱情怀之外,还带有朴素的原始崇拜色彩,其中尤需注意的是《敬天常》、《建帝功》和《依地德》三阕,虽然具体的歌舞形态及吟唱歌词已无从考证,但通过标题不难推断它们所歌颂的对象。“天常”“帝功”“地德”是这一时期主要的膜拜对象,并构成了乐舞的主要内容。

《古乐》中除了对葛天氏时期的乐舞进行介绍之外,还涉及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大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等各个时期的乐舞。颛顼令飞龙效八风之音作《承云》“以祭上帝”。帝喾命咸黑作乐、有倕作器,其目的是“以康帝德”。帝尧作《大章》之乐,“以祭上帝”。帝舜令质修《九招》《六列》《六英》,“以明帝德”。这些记载中所言之“帝”或“天”当概指“天帝”而言,带有鲜明的原始崇拜色彩,这些音乐在主旨上与葛天氏之乐大同小异,都是对“天德”或“帝德”的赞颂。比较而言,自禹之后这种色彩则渐有转淡之势,即使乐的伦理色彩仍然较浓,但此时社会所矜之德则一变为“三皇五帝之德”。“德”的内涵发生了第一次转变,正如《吕氏春秋·贵公》篇言:“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12]而“三皇五帝之德”的进一步下移则成为帝王自身之德,与此过程相一致,乐成为恭颂现实帝王功德的工具,甚至这种行为也是帝王自己所需要的。仍以《古乐》篇为考察对象,禹治水成功之后命皋陶为《夏龠》九成,“以昭其功”。殷汤平定夏桀之后,命伊尹作乐“以见其善”。周文王尊于天下,周公旦作歌诗“以绳文王之德”。武王即位复命周公作《大武》乐以纪念之。成王立,平定殷民叛乱之后,“乃为《三象》,以嘉其德”。将这些材料与《周易·豫》中“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13]的句子对读,便很有意思。如其所言,虽然仍是以祭祀“上帝”为主,但“祖考”却充当着配飨的角色,因此乐所赞美的功德,便不限于上帝德行层面这么简单了。不难看出,自禹之后或者说世袭制兴起之后,“乐德”之内涵逐渐由“天德”转化为“君德”“祖德”,甚至是“己德”。尽管此处之“德”仍囿于贤良圣君范围之内,但毕竟代表着“乐”由不食人间烟火的天上之乐,下移为更具现实色彩的世俗之乐,乐与人的距离开始缩短,故《吕氏春秋·音初》篇言:“故君子反道以修德,正德以出乐。”事实上,春秋以后的音乐及乐论的基本走向也印证了这一点,并且又逐渐从“君德”发展为“贤者之德”及普通的“道德”。尽管《吕氏春秋》的乐论体系仍带有一定的双重性,体现为儒家与道家思想的杂糅,进而其所言之“道”与“德”也带有一定的双重性和复杂性[14],但毕竟从其对古乐的记载中可以看到“乐”与“德”之关系的发展脉络,亦可体认到先秦乐教对“德”之认识的逐渐演变。

当然,任何历史文本都必然会带有人为建构的痕迹,《吕氏春秋》是在吕不韦的统领下众多门客集体智慧的产物。表面看来,《古乐》篇是在客观地记述周代之前的音乐发展史,但在这些文字的字里行间也可见出秦代对“乐德”演变的认识。详考《古乐》篇,会发现在其行文中很少将乐与抽象的“道”相联系,出现最多的反倒是各种“德”,这似乎给了我们一个信号,就是乐教到了秦代应该变得更为具体,并对周代之前的朴素乐教思想进行了去神秘化的处理。形而上之“道”,开始落实到具体的现实人生,于是更具真实性的“德”便出场了。正如郭店楚简中《五行》所言:“善,人道也。德,天道也。”[15]“善”与“德”这些概念逐渐成了抽象之“道”的具体化。可以说,尽管“道”与“德”在先秦的不同门派中的内涵不尽相同,但这个基本逻辑顺序却是共通的。相较于抽象的“道”,“德”更为具体,更加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因此它便成了实现“道”的具体途径,相应地,其也逐渐成了当时功利主义文艺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实践层面的艺术创作还是理论层面的原理言说,在先秦社会都不约而同地受着“德”的潜在规约。这样,某种程度上它也就成了先秦之后艺术理论的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