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碎片化”的关系相

琉球虽为“海中小国”,“孤悬绝岛,素称硗瘠”,却总能吸引研究者们的目光,正如梁嘉彬感慨的那样:“余以为琉球虽小,常为各方学者研究兴味之所聚。”在他看来,琉球像是“宝库”一般,“任何学家似皆可于琉球取其所需之资料也”[19]。具体到中琉关系,对此怀有相当研究兴趣的主要是中国和日本学界。

中国学界对中琉关系的研究,实肇端于清末的琉球归属之争。但是,截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因受政治环境、价值预设、史料限制等的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研究的学术价值,但却难掩前辈学者们筚路蓝缕的开拓之功。当时的研究侧重中琉政治、经济、地理关系的梳理,代表性的著述有胡焕庸的《台湾与琉球》、高明的《琉球》、傅角今和郑励俭的《琉球地理志略》、吴壮达的《琉球与中国》、傅衣凌的《福州琉球通商史迹调查记》、程鲁丁的《琉球问题》等。20世纪50年代起,利用《历代宝案》等新出史料,对中琉关系进行了相对细致的研讨,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陈大端的《雍乾嘉时代的中琉关系》、徐玉虎的《明代琉球王国对外关系之研究》、杨仲揆的《琉球古今谈》等。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琉关系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中国与日本学界建立了密切的学术交流,整理出版了部分档案资料,诸如谢必震的《中国与琉球》、米庆余的《琉球历史研究》等通史性专著也纷纷问世。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中琉关系研究向纵深发展,研究队伍不断壮大,档案资料汇编大量出版,国际交流稳步推进,高水平著述层出不穷。[20]

日本学界并未专门设定“中琉关系”这一研究领域,主要是将之置于“冲绳学”[21]和“海域史”的框架下进行间接研讨。起初,在所谓的“日琉同祖论”的影响下,日本学界对中琉关系的研究较为低调,主要围绕《隋书》“流求”的论争和中琉间的海外贸易展开,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伊能嘉矩的《台湾与琉球》、市村瓒次郎的《唐以前的福建与台湾》、秋山谦藏的《隋书流求国的再吟味》、币原坦的《琉球台湾混同论争批判》、白鸟库吉的《关于夷洲和亶洲》、小叶田淳的《中世南岛通交贸易史的研究》、东恩纳宽惇的《黎明期的海外交通史》、安里延的《冲绳海洋发展史》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琉球为美国托管。从1950年开始,琉球“复归”运动兴盛。在此背景下,直至20世纪70年代,“琉球处分”始终是日本中琉关系史研究的主流,代表性的有井上清的《冲绳》、下村富士男的《“琉球王国”论》、田港朝昭的《琉球与幕府制社会》等。1972年,琉球“复归”日本。此后,随着日本国内档案资料的编辑出版、汉籍文献的翻译、考古发掘的推进、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举办,日本学界对中琉关系的研究愈益深化,视野也更加开阔。[22]

学界对明琉关系的研究,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政治交往:明琉朝贡关系(建立的原因、特点、演变等)、明朝对琉球的册封(诸如册封使团构成、制度性规定、册封次数及内涵等)和对琉球的系列优待政策、使节往来、“外力”(日本、倭寇、西方殖民者等)影响下的明琉关系、情报传递、漂风难民救护等。二是,经济往来:明琉朝贡贸易(兴起、特点、管理机构、演变、衰落等)、明朝私人海外贸易与琉球的关系、琉球中介贸易(产生原因、特点、作用)等。三是,文化交流:琉球到明留学生、儒学传播、语言文学、宗教民俗、音乐戏曲、技术交流、友好遗存等。四是,移住琉球的华人:“闽人三十六姓”下赐的时间、构成、补赐、作用及在琉华人与亚洲各地出现的华侨社会的关联性等。五是,文献史料:《使琉球录》的研究出版、相关史料的发掘整理。从中可以看到,研究问题广泛,成果丰富。具体而言,涉及明初中琉关系的研究如下。

一 明琉国交的建立

对于洪武五年(1372)明朝主动遣使招谕琉球的原因,中国学界多从中国传统的涉外理念出发,将之视为明朝巩固和完善以自身为中心的朝贡体制的一环,较少深究招谕背后的利益考量。[23]曹永和则从杨载的出使经历着手,强调使日与使琉的关联性,进而结合当时倭寇猖獗的现实,指出:“招谕琉球似具有羁縻琉球,以防倭的用意。”又根据明初缺马和琉球产马的现实认为,招谕琉球也是为了获得马匹。[24]高良仓吉认为,招谕琉球的目的有二:其一,将琉球纳入册封体制中;其二,获得马匹、硫黄等军事物资,对抗北元。[25]宫城荣昌则指出,除吸纳朝贡外,招谕琉球也是鉴于宋代琉球劫掠泉州,为避免其侵扰明朝沿海而采取的举措。[26]边土名朝有认为,琉球位于倭寇入侵明朝的航路之上,招谕琉球是为了将之作为对倭寇的防波堤和情报的收集站。[27]真荣平房昭认为,招谕琉球一方面是为了确保马匹、硫黄等军需品的供应,另一方面是担心民间海商倭寇化,借助琉球统制走私贸易。[28]

对于洪武五年(1372)琉球中山王遣使朝贡的原因,币原坦认为,中山夹在山南、山北之间,进退无凭,难以伸展,明朝的招抚使中山获得了凌驾于二山之上的绝好机会,因之朝贡明朝。[29]加藤三吾认为是迫于朱元璋的威吓。[30]伊波普猷认为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31]三国谷宏进一步指出,琉球地域狭小、资源匮乏,如果不成为明朝的朝贡国就难以进行公然的贸易活动,故而中山王遣使朝贡是为了开展贸易,补充国用的不足。[32]郑樑生认为,中山立刻接受明朝招谕,是在三山并立的态势下,“想借助与明所建立之政治关系,来使自己居于更有利的地位”。此外,当时琉球已与东南亚建立了贸易往来,“故除政治关系外,也可能希望假借与明朝所建立之政治关系,来加强、扩大其对当时东亚之国际贸易,从而使其国内财政更为充裕,民生更加富足的”[33]。宫城荣昌也认为,“入明朝贡的目的是以大国权威为背景,扩张势力,并利用朝贡收取贸易之利,以图富强,将之作为打破三山均衡的有力手段”[34]。同样,高良仓吉也指出,中山王察度响应招谕是为了谋求贸易振兴与提高自身对抗山北、山南的实力。[35]总之,概括起来,就是“贸易取利”说和“竞争优位”说。

二 明朝遣使琉球

截至宣德时期,明朝共向琉球遣使18次,除洪武五年(1372)杨载使琉外,学界主要关注以下6次遣使。

(1)洪武七年(1374)李浩出使琉球

单就《明太祖实录》的记载而言,李浩出使主要是为了市马。对此,东恩纳宽惇指出,从洪武七年(1374)明朝确立马政和设立群牧监两点考虑,李浩出使是为了获得孶养的种马。[36]曹永和认为是获得马匹,以资军事。[37]荫木原洋从明朝、高丽、纳哈出三者间关系演变的角度出发,认为李浩的出使是在明朝与高丽关系恶化后为补充马匹而采取的应急性措施。[38]池谷望子认为,李浩市马是由于“初次朝贡的琉球马的资质被姑且判定为可堪实用”[39]。总地来看,基于史籍记载的明确性,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市马”本身就是目的。最早对“市马”提出质疑的是平田守,他认为李浩市马并不是为了获得马匹,而是满足琉球陶瓷器、铁釜需求的羁縻政策。[40]但遗憾的是,平田守并未就明朝羁縻琉球的原因进行深入研讨。

(2)洪武十六年(1383)梁民出使琉球

《明太祖实录》给出的出使缘由是,洪武十五年(1382)使琉的路谦在归国后,奏报了琉球国内三王征战不休的情况,为了劝导三王罢战息兵,朱元璋便派遣梁民出使。当前学界也大体持此看法。米庆余对梁民的出使给予了极高评价,认为这是中国皇帝在“中国奠安,四夷得所”原则下,通过和平方式调节琉球国内矛盾的具体事例,并将之视为中琉册封关系形成的政治基础。[41]与之相对,黄枝连认为,明朝对于琉球国内三王相争的局面,“除了一般性的呼吁,大谈其礼治主义和‘天道人常’外,中国人亦是无能为力的”,这是一个使“中国人处境尴尬的局面”[42]。因梁民在返国时从琉球市马983匹,曹永和据此认为,梁民此行“仍然尚有以采购马为目的”[43]。平田守也认为,梁民市马纯粹是为了获得马匹,并强调:“这是琉球马被积极用于军马的唯一例子。”[44]荫木原洋认为梁民市马是为了补充征讨纳哈出的马匹的不足。[45]池谷望子认为,梁民市马是“明朝急于征讨云南的马匹的调拨”[46]。冈本弘道从明朝对日交涉陷入僵局、海禁海防政策的展开中进行把握,认为梁民出使不是为了市马,主要还是想通过支持琉球并将其培育成有力的朝贡主体,以此实现明朝在亚洲海域正常运转朝贡体制的目的。[47]对于市马所用之“货币”,佐久间重男认为可能是绢织物和银块的总称,抑或是以用银为主。[48]

(3)洪熙、宣德时期柴山四次出使琉球

根据《历代宝案》的记载,柴山曾分别于洪熙元年(1425)、宣德元年(1426)、宣德三年(1428)、宣德七年(1432)4次出使琉球。又吉真三在《琉球历史综合年表》中认为,洪熙、宣德时期柴山7次出使琉球,[49]但其根据并未得见。一般来说,对柴山使琉的研究主要限于以上4次。中国学界并无研讨柴山使琉的专论,只是在梳理明初中琉交往的史实时附带提及。与之相对,日本学界对柴山使琉较为关注。宫田俊彦根据《历代宝案》中收录的敕谕和咨文,以“尚巴志封王”“皮弁冠服与铜钱”“颁赐与大安禅寺”“与日本和好通商及铜钱二千贯”“二千贯贡物与八郎正琪”等为标题,理顺了柴山4次使琉的经过。[50]但是,宫田俊彦侧重基本史实的梳理,并未探讨柴山连续出使的内在原因。川胜守相对细致地分析了《历代宝案》中有关宣德时期柴山3次使琉的文本,他得出了如下结论:其一,宣德五年(1430)替明朝前往日本收买物货的琉球船遭遇海难促成宣德帝重开对日国交;其二,通过对比宣德三年(1428)、七年(1432)柴山两次使琉时明朝赐予琉球中山王及王妃的物品与宣德八年(1433)明日复交后明朝赐予日本国王及王妃物品指出,赐予日本国王的纻丝、纱、罗的数量是琉球中山王的5倍,且有单独赐予日本国王及王妃的白金、彩绢等物,表明较之琉球,明朝破格优待日本;其三,将宣德七年(1432)出使时发生的“八郎事件”定位为到琉明使与日本贸易商人之间围绕日本物产的交易引发的事件。[51]

三 明朝对琉球的册封

明朝初次册封琉球的时间,学界普遍倾向于是永乐二年(1404)。[52]以岛尻胜太郎为首的部分学者主张洪武五年(1372),但是此与明朝“非有意于臣服之也”的外交理念和册封海外国家的惯例相悖,因而并不能成立。孙薇对“洪武五年册封”说提出了相对折中的看法,她认为洪武五年琉球朝贡与明朝给赐,标志着明琉君臣关系正式确立,这成了此后明朝册封和琉球请封的前提。[53]米庆余认为,明琉册封关系形成的基础在洪武十六年(1383)明朝遣使敕谕三王罢战息兵时就已具备。从洪武二十七年(1394)中山王“奏乞王位冠带”和洪武二十九年(1396)山北王世子“受封于朝”来看,明琉册封关系理应始于洪武年间。[54]金城正笃根据《明太祖实录》《明史》《中山世谱》等的记载指出:“洪武二十九年春以前,明朝可能已经派使臣册封攀安知为山北王了。”[55]三国谷宏认为,既然镀金银印是国王的印玺,那么不如以印章的赐予作为事实上的册封更加妥当。[56]傅角今、郑励俭、赵连赏、万明也认为洪武十六年(1383)的赐印应为册封之始。[57]近来,檀上宽从分析明代册封成立的标志入手,认为洪武、永乐时期证明册封成立的是印章和诰命的赐予,进而指出洪武十六年(1383)赐予中山王金符和镀金银印可以看作册封。[58]

第一任册封使,最早见于汪楫的《中山沿革志》,其认为是永乐二年(1404)出使琉球的行人时中,学界普遍赞同此说。对此,原田禹雄指出,时中出使时明朝对琉球的册封采取的是分别派遣谕祭使和册封使的方式,并不像后世那样以正副使同时承担谕祭、册封这两项任务。而且,与时中同行的尚有3位使者,分别负责谕祭察度、册封武宁、册封汪应祖、颁赐山南冠带。时中是否承担册封武宁的任务,在史料上无法得到证明。[59]再者,依靠《使琉球录》等史料,学界也从制度层面对册封进行了探讨,涉及册封使选派、封舟建造、册封仪轨等。对明琉册封关系的评价,早期日本学者并未给予足够重视。东恩纳宽惇认为,对琉球来说,册封关系只不过是为实现朝贡贸易的手段,是形式上的关系。[60]但从当时琉球国内“三王并立”的国情和王国体制尚未确立的现实来看,册封对于琉球来说理应具有重要意义。丰见山和行就明确指出,对于琉球来说,册封关系并非是外在的关系,册封及通过册封引入的明朝冠服制度,对于琉球国内身份制的形成和王权的巩固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61]

四 琉球官生

“琉球官生”是指明清时期琉球向中国的最高学府国子监派遣的留学生。明清时期琉球官生派遣大致分为四期,明初为第一期。[62]琉球初次派遣官生到明的时间,以《明实录》为代表的大部分史籍都记为洪武二十五年(1392)。与之相对,《使琉球录》《中山世鉴》《琉球国由来记》《琉球国旧记》等则认为是洪武二十二年(1389)。中国学界对第一期琉球官生的研究主要涉及官生的身份、明朝对琉球官生的系列制度规定(如派遣流程、安置措施、学业设定、归省复监等),并特别强调官生在明琉友好交往和文化传播方面发挥的作用。[63]日本学界最早对此进行研究的是伊波普猷,他认为第一期的琉球官生是贵族子弟,因游逸不学,成绩较差,最终导致官生派遣以失败告终。[64]这一论述直接影响了日本学界对第一期官生的评价。真境名安兴、仲原善忠强调了琉球官生在吸收中国文化和习得语言能力等方面发挥的作用。[65]前田舟子认为,明朝接纳琉球官生,是谋求将儒教秩序推广至周边国家,对外开放国子监,进而招纳外蕃子弟入学的文教政策的一环。[66]对第一期琉球官生做系统性深入研究的是冈本弘道,他以有别于《明实录》系史料的《南雍志》为基础,认为第一期官生派遣的目的是补充和完善琉球的朝贡业务,明朝接受琉球官生则是出于巩固自身统治的需要。琉球官生以“三年归省”为借口,频繁“归省—复监”的原因是可以就便开展贸易活动。随着迁都北京及国家统治体制的确立,对明朝来说,琉球官生存在的意义降低。明朝改变了厚待琉球官生的政策,不允许他们滞留北京,这使琉球官生无法继续为本国朝贡服务。在此背景下,琉球失去了派遣官生的热情,第一期官生派遣走向了终结。[67]

五 “闽人三十六姓”下赐

“闽人三十六姓”下赐一事,最早出现在陈侃的《使琉球录》中。对于下赐的时间,单纯就史籍记载而言,存在着洪武二十五年(1392)、洪武二十九年(1396)、洪武三十一年(1398)、洪武时期、洪永时期、永乐、洪熙等看法。谢必震从大多数史籍的记载倾向、政策制定有一个过程等方面考虑,认为下赐的时间应是洪武二十五年(1392)。[68]这也是当前学界的普遍看法。曹永和从程复等人在洪武初年被派往琉球、明朝获得琉球马匹的迫切心情、琉球缺少惯海之人等方面出发,认为朱元璋拨赐闽人应该是在建立朝贡关系之时的洪武五年(1372)。[69]方宝川将“赐舟”与“赐姓”进行关联思考,认为赐舟之时也会赐予部分“闽中善操舟者”,而这很可能就是所谓的“赐闽人三十六姓”之事。[70]孙薇强调了下赐的连续性,认为洪武至洪熙时“闽人三十六姓”被持续下赐,出现了“下赐的政策化”[71]。但是,由于《明实录》等同期史料中并无下赐的记载,因之也存在着否定下赐的观点。杨国桢便认为,“闽人三十六姓”也许是“形象化的虚构”。“赐姓”说的出现,应该是初到琉球的中国人立足未稳,便利用朱元璋这一权威人物的“特赐”来标榜他们的入籍居住权和通贡职业的专任权。[72]真荣平房昭指出,“下赐”说很难认为是确切的事实,“如果从在亚洲各地形成华侨社会这一大的历史潮流中考虑闽人的琉球渡来这一现象,结合华侨史的普遍文脉来理解可能更加接近实态”,强调其“自发形成的”可能。[73]田名真之也认为,很难说有“闽人三十六姓”下赐一事,将“闽人三十六姓”看作奉命到琉的通事或船员的见解或许是妥当的。[74]下赐的原因,学界多归结为以利朝贡、变民用为官用而将私人贸易合法化、“用夏变夷”传统思想的影响和真心爱护弱小邻邦四个方面。对于下赐的评价,多从下赐个案、文化交流等角度,强调“闽人三十六姓”对琉球的“教化”功能及其在明琉交往、琉球与东南亚贸易中发挥的作用。[75]近来,万明又归纳了以“闽人三十六姓”为代表的琉球海外移民的3个特点:属于国家主导的海外移民;中国海外移民担任外交关系中的重要角色,正式占有外交的一席之地;海外移民增进了中琉关系的发展,政治外交与经济贸易并行。[76]从现有的研究来看,明初确实存在“下赐”的史实,但却并未形成“闽人三十六姓”的概念。其概念的形成应在明代中期,似可将之看作尚真王进行国内体制整备以应对明朝海外政策调整和对琉优待退缩的一环。此外,单纯从教化论和以利通交的角度,并不能完整体现明朝下赐的意图,还要考虑到下赐之后明朝对“闽人三十六姓”的后续跟进政策,做历时性的思考。赤岭守便特别关注洪武时期对在琉华人采取的诸如授职、赐冠带等政策,并将洪武二十七年(1394)授予在琉华人“千户”一职与海防做关联性思考,认为“下赐”或许也是为了构筑以琉球为中介的情报收集网络,是对倭寇战略的一部分。[77]

由上可知,学界对明初中琉关系的基本问题已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讨,成果斐然。但总地来看,研究侧重单个具体问题点的论述,缺少由“点”及“面”的系统性横向研究。各个具体的问题点之间缺乏联系,彼此孤立,以致“明初中琉关系相”无法成型,“碎片化”色彩较为明显。也就是说,缺少一条能将这些散落的“点”串联起来的“链条”。除此之外,也存在着颇多尚未究明的问题点,例如:既然明朝对琉球怀有诸如包含巩固朝贡体制、羁縻防倭、获得马匹等在内的众多“企图心”,那么为何不在建国之初就向琉球遣使,反而要在海外招抚告一段落,迟至洪武五年(1372)方才进行?洪武四年(1371)九月,朱元璋以“隋炀帝征讨琉球”一事为例,首次全面阐述明朝的海外政策。他为什么偏偏选取有关琉球的事件为例?这是“无意为之”,还是“深思熟虑”?洪武七年(1374)李浩出使琉球,名曰“市马”,但为何最后只买马40匹,却另购硫黄“五千斤”?明朝为何迟至洪武十六年(1383)方才向琉球赐印?赐印是否意味着册封?洪武二十一年(1388)朱元璋舍弃耽罗这一此前“故元子孙”惯常的海外安置地,转而将地保奴迁往琉球的举动是否另有深意?永乐十五年(1417)明朝要求琉球“引路”“征日”、永乐十七年(1419)室町幕府扣押琉球船、永乐十八年至二十年(1420—1422)琉球到明朝贡“空档期”的出现之间是否存在联系?柴山初次出使时只言册封,而后三次出使皆为开展贸易,促使柴山出使“连续化”“经贸化”的原因为何?在柴山第四次出使时发生的“八郎事件”果真只是琉球国内的一桩普通刑事案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