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未经婚姻登记的婚姻关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 胜诉共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百问百答
- 周旭亮 任战敏
- 560字
- 2025-05-06 17:30:36
案情简介
连女士前些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丈夫,他们摆了酒席但是没有领结婚证,请问这种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律程序。若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在法律上是非婚姻状态。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之后则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算确立婚姻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