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法史料汇编(1949—1965):商业行政法
- 梁玥主编
- 552字
- 2025-05-12 17:05:44
5.贸易部关于一九五〇年粮食公司收购小麦的指示
(1950年6月13日)
依据今年小麦普遍丰收情况,估计农民将有大量剩余小麦出售,以交换其生活必需品,我们为了防止小麦价格过低,适当的解决农民生活,促使城乡物资畅流,并稳定物价起见,特批准中国粮食公司一九五〇年收购小麦计划,命令该公司按计划进行收购工作外,并作指示如下:
一、今年收购小麦工作,应明确以保持麦米适当交换比例的麦价政策为标准,不以完成数字为标准,根据本部规定的全国麦价,如有的地区麦价仍惨跌,不能保持麦价政策,可报本部批准适当增加收购数字,如有的地区麦价超过规定标准,亦可适当少收或暂时停收。
二、今年吸收小麦,预先应有长期的保管打算,所以在收购时,须注意质量和水分,务以干燥洁净容易保管不致霉坏为原则。
三、各专业公司应有力的结合,以达货币下乡,除粮食公司要普遍的以粗粮支持外,其他百货、煤、纱布、盐专业公司务须集中购麦地区,准备实物出卖,给以配合。
四、应迅速建立机构与解决仓储问题,由于各地粮食公司组织机构不健全,要完成吸收小麦计划是确有困难的,所以要求各地予以大力支持,配备干部,迅速建立与健全粮食吸收机构,并广泛的结合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完成这一任务。
现各地粮食公司仓库已不敷用,若再加吸收小麦,则更是无仓可容,所以对粮食保管,望各地切实研究解决仓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