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前言

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推动着互联网经济的爆炸性增长,互联网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而由于互联网本身的自由性、共享性、开放性等特性,无论是极具竞争力的行业巨头,抑或是依托于互联网而开展经营的小型企业,都在这般的时代红利中,赚得极为可观的经济利益。在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的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我国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质量,社会生活趋于便捷化、智能化。无论是线上购物、手机支付、智能家居等生活方式的转变,还是短视频、线上直播等娱乐方式的普及,都切实地为我们日常生活带来更多便利与乐趣,也让我们对未来生活有了更多的憧憬与向往。互联网行业造就的大量工作岗位,更是直接为就业这一民生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支撑,大量从业人员涌入互联网相关行业,同时也孕育了一批自由职业者。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

然而,凡事皆具两面性,互联网这一新兴技术产物更是如此。互联网在良性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同样无法忽视的社会问题。互联网巨头企业滥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以获取超额利益,企业主体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个人或企业进行违法犯罪行为以获取违法收益……凡此种种,都必将给互联网企业的正向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

因此,对于互联网企业主体而言,应当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建设,推动自身企业合规合法的良性运营和长远发展,避免自身因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保证自身在面临相关的侵权行为时,可以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通过协商、仲裁以及提起诉讼程序等方式,向相关侵权主体甚至犯罪主体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本书正是基于此种目的,通过精心选取的司法判例,对互联网企业相关的各类法律纠纷进行分类和整理,以期为互联网企业的法律纠纷解决与合规制度建设提供有效建议。具体而言,本书选取的案例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涉互联网典型案例、互联网典型案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涉互联网典型案例,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力求所选取的案例具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与指导性。精炼出案例中的关键词,对基本案情进行概括以及法院裁判观点进行整理,进而对法院的裁判思路作出分析,最终为互联网企业在面临相关法律纠纷时提出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风险提示与处理意见,同时选取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以确保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结合。

全书主体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民事合同纠纷、刑事犯罪,以及其他民商事纠纷。

第一部分,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纠纷。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批互联网产业的行业巨头。大量市场份额的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形成,使得巨头企业面临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获取巨额利润的现实诱惑。对于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头部性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垄断问题的合规建设,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互联网本身的虚拟特征,加之其自由、开放等基本特性,使得无论个人还是企业主体,都有通过各类“新颖”的方式手段以获取竞争优势的现实可能。然而,此类相关行为是否将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尚未可知。因此,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审查,不容忽视。

第二部分,知识产权纠纷。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本身就与知识产权问题密切相关。无论是商标权、著作权还是专利权,在互联网的强大交互作用下,都将面临巨大的侵权可能性。而互联网信息的瞬时传播,使得相关的侵权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损失可能扩大到一个难以估量的量级。因此,互联网企业,首先应当避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其次应当注重保护自身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避免因网络侵权而遭受损失,最后面临实际侵权行为,也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三部分,民事合同纠纷。作为民商事领域法律纠纷中最为常见的纠纷类型,合同纠纷一直是民事主体在开展各类民商事活动中所应注意的重中之重。互联网企业所从事与开展的业务类型,虽然与传统行业具有一定的差异,但对于其中相当一部分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实际仍可用传统手段予以解决。具体之合同纠纷而言,既存在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主体皆会面临的普遍性合同纠纷,也存在具有互联网特征的“新型”合同纠纷。无论怎样,与之相关的纠纷处理,应当基于合同法律的基本原理,结合行业特性,进行自身制度的审查与合同风险的防范。

第四部分,刑事犯罪。除民商事法律纠纷外,刑事法律风险更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无论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还是利用网络进行盗窃和诈骗,抑或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犯罪,在当今社会环境下,都是互联网企业所应当考虑的问题。确保自身所开展的经营活动不涉及刑事犯罪认定的可能性,在面临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积极与相关机关、部门沟通并准备诉讼程序,是互联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的红线问题。

第五部分,其他民商事纠纷。除前述各类法律问题外,随着公民对个人权利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包括个人信息保护、个人隐私权的维护、平等就业权等权利形式的重要性已然不容忽视,《民法典》中专章规定的人格权正是对这一问题的正面回应。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公民人格权的保护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再如NFT(非同质化通证)等元宇宙中新型产业形式的出现,对其合法与否的定性问题必须予以重视。互联网企业合规制度建设,理当也应注重诸如此类的其他民商事纠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