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基本概念界定

1.2.1 高管团队

高管团队(top management team)成为一个学术用语已有50多年的时间。但至今,学者们对高管团队的界定还未达成共识,以往学者在对高管团队进行研究时,多是根据研究的需要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来定义高管团队的,所以在展开本研究之前,有必要对其进行明确的界定。

最早对高管团队的定义可以追溯到有关战略管理的文献中,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战略管理理论中,研究者多将高管团队视作一家企业运行的中枢,高管团队通过对管理决策的制定与执行给企业带来价值的增值。不过,那时候的研究大多偏重首席执行官(CEO)一个人(Murphy,1999)。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CEO是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人物,并对其他管理人员发挥着领导人的作用。随着企业资源依赖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的发展,高管团队逐渐开始被认为是一种使企业获得良好绩效的战略资源,并且认为其构成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Rosen(1982)也指出,对企业而言,企业高管所做的决策比基层管理者更重要,而企业高管出现偷懒行为对企业的影响也比基层管理者出现同一行为时的影响更严重。此时,高管团队一般被定义为:高管团队是指以独特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的并可以通过战略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而能够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的整个群体。

到了20世纪90年代,Smith(1994)把高管团队定义为:高管团队的组成人员是企业的最高层,属于企业的战略制定与执行阶层,承担着整个企业的组织与进行内外协调的责任,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极大的决策权与控制权。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高管组成的集合都属于高管团队成员。高管团队成员主要是指那些有着良性互动、共同目标、高效能、能够实现企业资源优化整合的领导队伍。高管团队除拥有团队的概括性特征外,还有其他区别于一般工作团队的独特特征,即高管团队的决策功能更强。在竞争激烈、变化迅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高管团队成员之间进行紧密的合作,并能够做出更快捷的反应,更灵活、更好地解决问题,从而取得更大的经营成果。

Finkelstein和Hambrick(1996)将高管团队定义为:高管团队是指处于企业最高战略制定与执行层面的高级管理群体,他们负责整个企业的组织与协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极大的决策与控制权。Michel和Jackson(1989)将高管团队定义为:高管团队是指那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高级经理。Krishnan等(1998)将高管团队定义为:高管团队是指由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及下一个层次的最高级别的人员所组成的管理群体。Li等(2018)将高管团队定义为:高管团队是指由企业的高级经理所组成的相关小群体,具体包括企业的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直接向他们做汇报工作的各种类型的高级经理。Wiersema和Bantel(1992)将高管团队成员界定为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执行副总裁、副总裁等公司的高级管理者。Sutcliffe(1994)、Boeker(1997)通过向高管进行直接问卷调查的方式,由高管自己来确认高管团队成员,问卷调查的具体内容则包括由高管确认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制定与执行和直接向他们进行汇报的高级经理两大类。Eisenhart(1990)、Knight(1999)则通过与高管进行深度访谈的方式,来确定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制定与执行的高级经理,并以此来确定高管团队的组成人员。

近年来,国内学者在对高管团队的界定上也提出了多种自己的看法。魏立群和王智慧(2022)将高管团队成员界定为拥有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或者总裁头衔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拥有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或者首席财务总监等头衔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平(2016)为高管团队设计了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定义:高管团队是指在上市公司中,由拥有副总裁/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以上头衔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团队。孙海法等(2018)认为,高管团队成员是指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各职能部门经理在内的参与公司高层决策的管理者,但是在这里面不应包括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不具有实际企业经营权的职位及中层管理人员。焦长勇和项保华(2015)认为,在当今世界各国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中,很大一部分董事是由公司的内部执行董事担任的,且在公司内部从事着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因此,董事会成员通常为公司战略决策和经营决策的核心构成人员,从而成为学者们探讨高管团队特征的主要对象。陈晓红等(2018)认为,高管团队成员应该包括公司中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马彩凤(2018)认为,高管团队是指由公司高级经理组成的相关小群体,具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直接向他们汇报工作的高级经理等。高管团队成员一般来自企业的最高层,属于企业的战略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者,负责对整个企业的组织与内外协调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拥有很大的决策权与控制权。马彩凤还认为并不是所有的高层管理者组成的集合都是高管团队,高管团队主要是指那些存在良性互动、资源优化整合、具有共同目标、高效能的领导群体。

另外,在我国官方出台的相关法规中,对高管也做出过相应的界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交易》将关键管理人员定义为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但不包括监事。2005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划分了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第二百一十七条中首次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四个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其中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但在近几年的研究中,也有学者(Dwyer,2020)对传统高管团队的界定提出了批评,认为中层经理在企业战略决策和决策实现过程中同样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此外,陈伟民(2018)也认为,在管理团队的研究中应增加中层经理等其他的中级管理人员。

本书考虑了数据取得的可行性和以往定义的范畴,结合各公司年报中披露的高层管理者信息和中国的实际情况,界定了企业高管团队,具体包括担任管理职位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总裁、常务(或第一)副总经理、常务(或第一)副总裁、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经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