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简介

3.1.1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含义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指国家规定的,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是政府强制性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人、单位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部分个人、单位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型的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2.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简称公积金)是指国家或地区规定的,为了实现城镇住房分配的货币化,要求单位与城镇在职个人共同缴纳的住房储备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城镇在职个人可以支取公积金账户中的住房储备金。

住房公积金在大多数城市已经强制化,但也有个别地区未列入强制性规定中。

3.1.2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各地区略有不同,下面以北京为例进行说明。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注:下限比例分2019、2020和2021三年调整为46%、52%和60%);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北京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下限没有规定,即职工工资额。如职工工资额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住房公积金单位月缴存额不变。

北京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见表3-1。

表3-1 北京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2.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比例

确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后,还要区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仍以北京市为例,见表3-2。

表3-2 北京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注:2020年4月30日前,北京市地区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仍为1%

3.不同户口类型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在大多数地区,由于职工个人的户口类型不同,对于社会保险是否缴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也有不同的规定,以北京市为例,见表3-3。

表3-3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小贴士:工伤保险的行业费率

工伤保险由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当地政府定期公布,一般为0.5~2,以北京市为例,具体见表3-4。

表3-4 北京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

注: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不明确的,需要浮动费率时,不受行业类别的限制;在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第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确定缴费费率;在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伤保险的,根据用人单位已经确定的缴费费率,确定费率浮动档次

3.1.3 关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又称“社会平均工资”,每年由当地政府于上半年公布上一年度的数据。自2019年起,“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口径调整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即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北京为例,北京部分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见表3-5。

表3-5 北京部分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注:表中2018年数据为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即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1.4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占员工工资总额的比例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法定福利,有固定的缴费基数与比例,随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这两项福利已经成为人工成本支出中的重要项目。下面,我们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缴费基数、比例来分析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在员工工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首先,我们在最低基数至50 000元之间取几个月工资额数据进行测算,具体见表3-6。

表3-6 北京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数额测算

在表3-6的测算基础上,我们进行汇总分析,具体见表3-7。

表3-7 北京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占工资总额比例

通过表3-6和表3-7的测算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员工工资额在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下时,员工个人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额占工资额的比例约为22%,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额占员工工资额的比例约为40%。也就是说,在这个区间内,因为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每个员工支出的成本额=核定工资额×(1+40%),员工个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工资额=核定工资额×(1-22%)。

(2)当员工工资额低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费基数时,员工个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及企业部分缴费占工资额的比例略有上升,尤其是企业缴费部分,比例大约高至46%。

(3)当员工工资额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倍时,员工个人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及企业部分缴费占工资额的比例在下降,当工资额约达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双倍时,比例大约分别下降至10%和19%。

从上述数据测算及分析中可以看出,对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这两项法定福利,无论从员工个人角度看,还是从企业人工成本管理角度看,都占有不可忽视的比例,尤其对企业来说,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人工成本支出的重要项目,在实施人工成本管理时,应注意不要忽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这两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