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风建设中的个人品德养成研究
- 栾淳钰
- 11195字
- 2021-09-29 13:50:55
第一节 家风与个人品德的概述
我们知晓,科学研究的种类繁多,其分类是根据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加以区分的。因此,我们研究事物首先要从研究对象的概念着手。正如黑格尔所言:“真正的思想和科学的洞见”,“只有概念才能产生知识的普遍性”[1]。由此,我们先来界定家风,必须要明确家风“是什么”的问题。
一 家风的概述
梁启超曾将人类社会历代的“赓续活动”视为现代社会人们活动之“资鉴”,突出了历史或者已有成果的重要性。我们基于学界关于家风的初步认识,主要从家风的概念、特点、基本构成等方面进行阐释。
(一)家风的内涵与外延
简单来讲,家风可以理解为家庭或家族整体风气。《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家风的解释,侧重于“道德准则和处事方法”。从学理上来讲,家风是家庭内的人物在日常生活实践各方面中所创造、积累并共享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作风。
其中,人物主要是指家庭成员,涉及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的亲子、夫妇、兄弟姐妹等关系。家庭成员既是家风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同时也深受家风的影响;各方面主要是指读书学习、言语表达、关系处理以及人际交往等为人处事的方方面面;价值观念、思维方式、道德规范和行为作风,分别是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三观”,各方面的伦理道德规范以及思想、工作、生活等作风。可见,家风体现着家庭生活的各方面,反映着家庭成员的文明程度,集中展现为家庭成员的惯常表现。
从文化层面来理解家风,可以分解为三个层面:其一是表层方面,指家训、家规等看得见、摸得着的家庭制度规范;其二是中层方面,指家庭行为、习惯、作风等;其三是深层方面,指家庭价值观,即家庭成员的共同价值观。家风文化的表层、中层、深层结构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共同构筑、形成家庭总风气——家风。
当然,从广义上来讲,家风既是精神的,又是物质的;既是现存的,又是历史的;既是传统的,又是未来的。若是分析家风的外延,则需要我们拓展视角,延伸“家”的范围,由家庭拓展为国家。家庭、家族和国家,一方面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和同构性;另一方面在地位作用方面具有契合性和关联性。由此可见,若将家风上升到某种高度,可以指国家的风气,也就是国家文化,它是物质、精神、制度以及行为文化等的有机统一体。
(二)家风的特点
家风作为人类文化体系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理解为一种社会“亚文化”[2],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人类在家庭或家族层面的日常生活实践基础上所进行的思想塑造、文化传承、理论创新以及人格培育等的物质与精神文化。家风文化的三个层次,决定家风具有传承性、内隐性、外显性、渐变性等特点。
其一,传承性。斯宾格勒认为,世界历史是从文化的出现开始的,“在最深沉的精神基础上崛起”,民族乃“文化的产物”[3]。德国学者C.F.克莱姆认为文化是由风俗、习惯以及技能等构成,在平时或战时的家庭与公众生活中构成的,其对后世人们产生较大影响。而且,任何社会的发展都必然依赖于历代沉淀、日积月累的基本价值观或者核心价值观。由此可见,不同时代的主流价值观需要代际传承。当然,这种传承正是“基于新一代的现实境遇、成长的满足以及指向未来发展的需要”[4]。同样,家风作为家庭文化,其最深层次的价值观意蕴亦凸显文化的传承性。我们知晓,家风是历代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经过不断反思、择选、提炼、概括形成的。在此期间,年长一代与年轻一代彼此坚守着对家庭、社会以及更高层面文化的责任,在价值引导和价值教化中实现着家风的历代传承,同时实现着对家庭成员的培养和教化,规定着从家庭走出的社会人在走向社会后的正确发展方向。正可谓“家风一经形成便世代相传,承载家庭文化传承及家庭或家族延绵不断的使命”[5]。因此,良好的家风在家庭成员中打上烙印,并因其历史的继承而形成自身稳固的逻辑结构,成为规范历代家庭成员、塑造家庭成员人格的因素。
其二,内隐性。追根溯源,家风是家庭父母长辈,甚至是祖辈根据培养子孙后代、实现家庭和睦以及社会稳定发展等要求,按照既定的教育目的设计和组织起来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家风的“规范性”因素,而这种规范性往往不是以“外在的”“显性的”“强制性”为特征,而更多是以隐性“元素”存在,但每位家庭成员每时每刻似乎在隐隐约约中都能感受到、接触到,同时,它也可能往往被熟视无睹。但是,无论如何它是一种客观“存在”,以潜在的规范性和无形的支配性,影响与作用着每位家庭成员的知、情、意、信、行等方面。正如巴奇和威廉斯指出,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有很多地方都是非随意的,而且过后几乎什么都记不起来。这些过程会被周边社会环境自动激活,其触发因素包括他人的言行举止、团体归属以及社会情景的外在作用等。这种无意识的影响“对人们的社会活动产生长期的影响”[6]。可见,从静态层面来讲,家风属于文化层面的概念,作为一种内隐性的存在,无形地渗透在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家风自身深处隐含着一定的价值观。从动态层面来讲,家风的内隐性所呈现的内在的“影响力”,涉及对人们的品德、信念、态度等方面的影响。
其三,外显性。家风的外显性是同内隐性相对的,内隐性是内在的、无形的,而外显性是指家风中所承载的内在的、无形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要通过家庭成员的语言、情绪、行动等表现出来。可见,家风作为一种文化氛围弥漫在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似乎不见,但又随处可见,必然会通过家庭成员的言行举止、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训家规等家风载体以及家庭整体风气表现出来。在某种程度上讲,类似外显因素可以理解为该家庭的家风。由此,家庭成员的思想态度、言行举止以及家庭整体精神风貌中必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着家风,这体现了家风的外显性。同时,家庭成员在建设家风中还有意识地充当了教育者的身份,彼此互动,使家庭成员不断受到相互的教育影响,而在教育过程中所采用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以及教育手段等,正如民主性、专制性、放任型等父母管教方式也都是家风的间接体现。此外,家庭中以不同方式记载或者呈现的家训家规等家庭文化是显性可见的,其中必然承载着该家庭或者家族的家风,即家风指向。例如,体现或者塑造校风的“载体”,正如南开大学张伯苓校长所提倡的体现南开中学校风的有关仪表、仪容、仪态等方面的“告诫牌”[7]。
其四,渐变性。恩格斯指出:“每一历史时期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是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8]正如“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反映……”[9]某个民族文化的特质,既非绝对先验的产物,也非造物主的赋予,而是在实践基础上,根植于深厚的、富饶的民族土壤而萌芽、形成和发展的。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担负着生产、抚育、社会化等职能,这必然要求家庭建设要服从并服务于社会发展、国家建设和人类进步。而且,人们的观点、观念,随着不同社会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等的变化而变化。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不仅为家风建设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时代要求。同样,家风作为社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折射”着社会文化,又是社会文化的“回声”,必然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可见,家风并非一成不变,从外部因素来讲,随着社会的发展,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在新与旧,激进与保守,传统与现代,国内与国外等各种文化的无形摩擦碰撞中发生着变化。从内部因素来讲,全新家庭的成立,或者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家庭成员身上带附着不同的“家风”,其间多种元素之间碰撞、动流、融合,必然形成新的家风。
(三)家风的基本构成
家风的构成,主要是指家风的构成元素以及各元素之间的关系。基于家风的概念,我们可以了解到家风可谓综合性立体式的概念,必然有其构成要素,譬如主体、对象、场域以及相应的手段、条件。简单而言,首先,家风需要一定的存在场域;其次,家风需要主体及其行为来外显;再次,家风的传承性、渐变性等特点,决定其必然存在相应的载体;最后,家风可视为家庭的价值共识、核心价值观,甚至是共同信仰。[10]因此,我们从家庭场所、家庭关系、家训家规以及家庭理念四个方面来分析家风的基本构成要素。
其一,家庭场所。我们将社会生活视为人类思想、智慧以及技能的多方面体现。追根溯源,由于个体势单力薄,难以很好地适应自然状况。只有采取群居式的社会生存方式,人类才能应对和适应自然,得以生存和发展,这是家庭场所产生的萌发点。家庭同时也是保证家风存在的基本场域,不同的家庭结构,对家庭成员,尤其是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因为不同的家庭结构,家庭教育的模式也有区别,同时形成不同的家风。由此可见,家庭结构可谓家庭场域存在的整体模式,但学术界对家庭结构的分类尚无统一标准。在社会学的概念体系中,“结构是指赋予社会以一定形态的基本社会关系,它往往表现为社会单元中各行动者所占据的地位或所扮演的角色间互动关系的稳定形态”[11]。通常来讲,按照“家庭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隔代家庭”[12]以及其他家庭。当今家庭逐渐小型化,但这不影响家风的建设,只要有家庭的存在,有家庭日常生活就有家风建设的可能和必要。此外,家庭日常生活的表现方式一般是通过家庭场域中“闲暇时间”[13]家庭成员的行为来体现的。由此,家庭场所乃家风的场域元素,从中实现“闲暇时间”显得尤为重要。
其二,家庭关系。家风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形的,具有内隐性。因此,家风的优良与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家庭成员的“人格魅力”和“个人实践”[14]及家庭关系呈现的。人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像马克思所言的“社会关系的总和”,这说明人与社会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家庭成员及其关系是家风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人的存在与发展的初始影响力,甚至是制约力,决定着人的存在状况。而且,家庭关系既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社会关系,也是一种伦理道德成分上的人际关系,具有浓厚的亲情、爱情等感情色彩。基于法律和伦理道德以及情感等多重约束的家庭关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也使得家风建设成为可能。一般而言,家庭关系由人口数量、代际层次和夫妻对数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家庭关系受外部社会环境的影响,譬如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条件,同时也受家庭成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伦理道德等因素影响。这些影响家庭关系的因素,也影响着该家庭的家风。由此可见,优化各种各样的家庭关系,使家庭成员之间处于良性互动、优化共处,成为家风建设的重要方面。
其三,家训家规。基于家风的三个层次,我们了解到家风的较深层次构成即家庭价值观。家风的历代传承需要相应的载体,一方面基于家庭成员历代传承,另一方面是家训、家规等家庭文献的传播。在很大程度上讲,家训家规等家庭文献便是该家庭或家族家风的良好体现。中华传统家训文化源远流长,它是先辈留与后人的为人处世的宝典,也是中国道德文化的重要遗产。据历史考证和专家分析,学界一般将周公告诫子侄周成王的“诰辞”视为家训的发端。从此以后,各类家训不断涌现,实现从帝王家训到平民家训的流传,逐步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家训文献中的许多治家教子的名言警句,既可以成为治家、治企、治国的良策,也可以成为“修、齐、治、平”的典范。国学宗师钱穆先生以文学作品为例,认为文学作品高超之处就在于其既是作者的“心灵史”,也是作者的“生活史”,实现作品与生活的高度融合。同样,经典家训便具备如此的特点和优势。家训文献当中,最为人称道的名训,如古代的《颜氏家训》《了凡家训》以及近代的《曾国藩家书》等,都是传统家风的形象印记和直接体现。虽说中华传统家训是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孕育、形成和发展的,不可避免地受到封建等级制度、尊卑观念的制约,但是,传统家训的精华部分是构成家风的关键,仍是新时代家风建设的重要资源。
其四,家庭理念。众所周知,马克思重视文化及其生产自身的独立性与特殊性。历史唯物主义要求将文化置于开放的历史视域中进行辩证考察,文化又是具体地、历史地与社会发展阶段紧密联系在一起。文化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价值观。家庭理念或者家庭价值观是家风文化的深层次内容,涵盖家庭成员的“三观”,即思维方式、情感态度和行为规范等,其中蕴含孝亲敬长、勤俭节约、清廉自守、邻里团结、忠孝传家等理念和要求。可见,家风所蕴含的理性思维是家风中最基础的元素,具有深刻的力量,不仅能够总结过去,解释当下,而且可以预测未来。它不仅在未成年人的成长中打下深深的烙印,而且影响着每一位家庭成员的思维、情感和行为。同样,家风之所以能够历代传承,正是因为其自身有着独特的情感魅力,涉及个人与社会、利与弊、奉献与索取、真与假等方面的价值判断。譬如,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新时代家风应有的内在构成,也是家风建设的价值指向和题中之义。
(四)家庭·家教·家风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相关论述,既凸显三者本身的重要性,又隐含着三者彼此的密切关系和逻辑理路。探究三者的关系,可以为进一步研究家风建设与个人品德养成的关系奠定基础,进而为探究家风建设中追求个人品德养成提供相应指导。
简单来讲,可以理解为家庭是“本”,家教为“术”,家风乃“魂”。[15]其一,家庭为“本”。一方面,“家为本”乃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有着历史渊源和发展历程;另一方面,家庭作为极为普遍但又较为特殊的基础性微型组织,具备组织的结构、性质和功能,承担着抚养、教育以及娱乐等功能,能够保证家教存在和家风构筑的本体“场域”。其二,家教为“术”。家庭作为“本体”,出于“本体”的稳定和发展,使得家教成为必要,并为家风的形成提供可能。譬如,家庭的存在和发展,以及相应功能的发挥必然离不开相应的“家庭教育”。一般而言,家教更多强调操作性层面的方法、手段等,体现“术”的意蕴,这也就是凸显家教的“术”之位。其三,家风为“魂”。“家教”作为“中介”之“术”贯穿于客观的、本体性存在的家庭之中,从中孕育和呈现出家庭的风范、风尚和作风,形成“共识性的道德观念”[16],反作用于家教,为家教“铸魂”,同时也为家庭的历代延续“注魂”。
总之,新时代家风建设及品德养成教育,我们有必要在充分认识三者辩证关系的基础上,回归家庭,着力家教,建设家风,力争实现三者的有效互促,进而为个人品德养成教育探“本”、谋“术”、铸“魂”,共筑家庭文明新风尚。
二个人品德的概述
在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品德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在家风建设的视域中谈个人品德养成,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品德,即品德的定义、构成、外现以及培养等问题,这也是新时代重要的研究课题。
(一)个人品德的界定
古今中外关于个人品德的探讨可以从“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样”来分析。从词源来看,中文的“德”字,从徝从心,也就是说:“彳”视为俩人,可以理解为自我和他人,需要正确对待他人,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自我和内心,主要是指个体的心理特征,其中寓指心有所得,可谓“德在心中”。后来“徝”也就演化为“惪”。这与《广雅·释诂》和《释名·释言语》诸书中训“德”为“得”有异曲同工之妙。同样,《说文解字》记载:“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亚里士多德曾解释德性为:“德性是一种优秀的良好状态:不但自身良好而且具有良好的功能。”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品德是品质道德。可见,品德往往与品质、品格、德性、德行等通称,指获得并具备了某种“好的东西”,这就是社会普遍道德规范在个体身上的内化与外化。当然,内化与外化表现为一种稳定的、习惯的、恒久的心理状态和外在行为。正如黑格尔所言“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就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可以说是有德的。”[17]此外,《毛诗·大雅》中记载“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夷,好是懿德”。人之为人,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不在于外在的生物肉体层面,而在于内在的精神德性层面。可见,品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是为什么要养成个人品德的原因之所在。
关于个人品德的养成,存在“先天说”“后天说”以及“先天+后天说”等观点。更确切地讲,“先天+后天”的观点更为被学界所认可。一个人的品德,是其先天遗传与后天环境彼此作用的结果。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我们的德性……是在我们本性的基础上后天获得并通过习惯而达于完美。”简而概之,品质道德简称品德。个人品德是指个人在社会规范要求影响下,通过群体间和群体内人际关系与处于一定角色地位的个体相互作用,促成个体的需求—动机—行为的良性转化,进而形成个体长期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倾向,其是“个体的道德行为需要与为满足这种需要而固有的稳定行为方式的统一体”[18]。
(二)个人品德的结构
个人品德的结构是品德系统中相对独立的系统,往往是多要素的表层系统与深层系统的有机统一。但是,尽管品德系统相对复杂,其主要包括品德的心理结构和动机结构两个子系统。
其一,品德的心理结构。国内外学者关于品德心理结构的阐释,主要有“二分法”“三分法”和“四分法”几种观点。譬如,美国心理学家科尔伯格主要围绕“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的“两分法”来研究品德;在心理学史上,提顿斯创始了认识、情感和意志的“三分法”。此种观点在很长一段时间较为流行,并且被学界广泛认可。后来,部分学者又进一步将意志过程细分,划分为意志和行为两种成分,于是出现了知、情、意、行的“四分法”。众所周知,品德不仅有多维层次,而且具有定向、操作、反馈等动态结构。[19]
基于此,我们采纳“四分法”来认识个人品德,而且个人品德的养成也是知、情、意、行逐步形成的过程。知,即道德认知,指主体对道德行为、道德规范本身及其意义等的认识。首先,主体会对社会上及其周围客观的道德行为产生基本的直接性认识;其次,主体对道德规范本身的认识,譬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的认识;再次,主体进一步深入认识,对道德规范的价值进行判断,进而认识道德规范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最后,主体会对道德规范在个人或者他人的实现问题产生相关认识。情,即道德情感,指主体自发的或者对于道德规范的需求相联系的情感体验。个人道德情感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与动物共有的,它不是源于道德的存在而是源于个体内心自然的心理反应,譬如爱人之心、自爱之心、恨人之心、恨己之心等;另一类是人所特有的,它依赖于道德存在而源于希望自己或者他人做好人的道德需要。意,即道德意志,指主体克服困难进行道德修养的内在定力和心理过程。个人道德意志主要包括“采取道德决定”和“执行道德决定”两个阶段。可见,个人道德意志与个人道德情感成正相关。[20]行,即道德行为,指在道德认识支配、道德情感作用、道德信念支撑下的各种行动。个人道德行为主要包括道德的习得方法和行为习惯两个成分,其中,道德的习得方法是养成行为习惯的关键。当然,品德的四方面心理结构是相互联系、彼此作用、前后制约的整体。由此可见,我们在家风建设视角下谈品德养成,要注意道德的知、情、意、行,一方面注意四者之间的彼此关联,另一方面要把握四者的各自的阶段性特征。
其二,品德的动机结构。品德是社会普遍道德的个体化,反映着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某种社会关系,具有显著的社会性,同时也反映了人的社会特质。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言:“‘特殊的人格’的本质”的“社会特质”[21]。当然,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实践活动,促成品德的形成、发展和变化,而这种行为源发点在于动机。从结构成分来看,品德存在深层与表层或者说内部与外在的结构。其中,“道德动机是品德的深层结构,道德行为是品德的外部表现”[22]。追根溯源,我们继续深挖道德动机,发现“需求”又是引发道德动机的内在根源。正可谓“个性积极性的源泉是各种不同的需要。动机是与满足某些需要有关的活动动力”[23]。各种动机在品德结构谱系中的层次和作用不一样,有直接或间接、具体或抽象、为己或为他等区别。譬如,章志光先生从“动力源”和“动力场”两个层面来阐释品德的动力系统。
鉴于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分析品德的动机结构。简单来讲,由于各种各样需要的源发作用,即品德的意识倾向性,促成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结合与互动,紧接着产生相应的道德行为。在这过程中正是由于需求的多样性造就了不同序列、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动机系统,从而形成“动机场”。“动机场”中的各类动机具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各类动机充满着矛盾,这些矛盾正是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人与群体以及人与社会关系的反映,而且正是在生成与解决矛盾中才推动着品德结构及其功能水平的提升。由此可见,不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社会当中,必然存在着个体与人、群体、社会之间的关联、互动,甚至是矛盾冲突,这也是我们考察品德养成教育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另一方面,在众多动机成分中,必有占优势的核心动机,也就是“斗争的获胜者”,而正是这些“胜者”影响着道德认识、情感、行为和一个人品德的形成。可见,在这样的“动力场”中,必然存在积极与消极因素,我们尽可能将利于品德养成教育的积极因素拓展至更大或者是将其作用无限扩大。反之,我们要削减甚至是尽可能消除消极因素。
(三)个人品德的外现
个人品德优良与否,更多的是需要通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言行举止来判断。社会生活基本上可以分为婚姻家庭生活、工作职业生活以及社会公共生活三大领域。[24]在家风建设过程中,必然需要借助社会普遍道德规范,在潜移默化中作用于个人品德的养成。同样,个人品德养成与否以及养成的程度等,需要通过个体行为在三大领域中的表现来判断,这是品德养成与否的参照之一。
其一,家庭层面。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前提。当然,家庭的和谐稳定,离不开家庭美德的维系。家庭作为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个人品德的养成首先是受到家庭美德的滋养。反之,个人品德养成的程度,也会通过个人在家庭中的表现来判断。一般而言,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和邻里团结”。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具有父慈子孝的优良传统。作为中华儿女,理应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力争做到“孝身”“孝心”和“孝志”的层层递进。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人平等原则在家庭生活中的体现,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在人格、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勤俭持家是家庭兴旺的保证,也是社会富足的保证。邻里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有很强的地缘关系,邻里之间互谅互让、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也是个人品德的体现。
其二,职业层面。每一种职业都存在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包括同事之间、职业人员与服务对象,等等。工作中所养成的职业心理、职业责任感以及职业习惯等,都是个人品德的外现形式。当然,所有这一切都会通过职业道德表现出来。职业道德主要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和奉献社会”。显然,爱岗敬业,主要反映个人对自己岗位的热爱和敬重,呈现一种尽职尽责的道德操守。诚实守信,既是做人的标准,更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从业者在工作中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讲求信誉,都是诚实守信职业道德的体现。当今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职业,也有贫富强弱的服务对象,能够实事求是、公道办事、平等待人,都是良好个人品德的体现。此外,个人作为社会中的一份子,能够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竭尽全力奉献社会,都是个人品德的外在表现。
其三,社会层面。稳定的社会秩序是良好公共生活的需要和表现,也是个人生活的需要。当然,社会公共生活的维系主要通过富有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的人来实现。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当代公共生活具有活动范围逐步拓展、交往对象日趋复杂、活动方式灵活多样等特征。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个体在社会生活中能否遵守相应的社会公德,是判断个人品德优良与否的重要标志,也是良好个人品德的外现。社会公德涵盖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遵纪守法”等方面。文明礼貌,既是个人的道德修养,也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是良好品德的体现。此外,遵纪守法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也是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
(四)品德养成的阶段
个人品德并不是个体与生俱来的天赋,往往是人们社会道德实践活动的结果。个体最初的品德形成阶段往往处于家庭之中,即家庭是个体社会化过程的最早阶段。随着年龄的增长,社会化的加深,品德的养成也日渐丰富。简单而言,品德的养成分可为纵向与横向两个阶段:
其一,品德养成的纵向阶段。一般而言,品德养成有三个纵向阶段。第一阶段,完全他律阶段。在此阶段,道德意识的萌发源于外在的恐惧与威慑,因而具有异己性或完全的他律性。譬如,孩提时期,在所处家庭之中的道德体验,通常只是在父母长辈的命令或规则中的简单复制。孩子也只是简单地、机械地、肤浅地遵循这些命令或规则。皮亚杰曾经指出,在稚童眼中,“任何服从于规则或成人的行为都是好的”,反之则是坏的,规则本身“是给定的、现成的和外在于心灵的”[25]。可见,稚童的道德因式的外在性,和他们与成人的关系有关。在早期的这种关系中,只存在着儿童对成人的单方面的尊重,成人是绝对权威,以自己的意志左右儿童的意志。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家风的潜移默化,同时,此阶段的儿童对家风有着感性的认知和体验。第二阶段:移入自律阶段。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其生理、心理等方面进一步发展,参与社会活动的频率和深度也随之增加。儿童逐步意识到自己与成人之间的角色和关系,萌发一种彼此尊重的意识,逐步意识到要像自己希望受到别人对待的态度那样去对待别人。处在这一阶段的青少年的智力一般发展还不充分,并且十分不稳定,情感常常会凌驾于理智之上,致使完全自律是不可能的,往往是自律与他律的结合。第三阶段:高级自律阶段。从青年后期开始,主体的理性因素提升,自我意识中盲目、主观因素减少,能够从内在的自律去审视自身与外在的关系,既与第一阶段的“外在性”区别,又不同于第二阶段的“肤浅性”[26],逐步形成高级自律模式。
其二,品德养成的横向过程。心理学家一般比较赞同用价值内化理论来描述品德的形成过程。社会心理学家凯尔曼提出了价值内化的三阶段理论,认为品德的形成过程包括依从、认同与内化三个阶段。第一,依从阶段。一般而言,依从包括“从众”和“服从”[27]。从众对于个体适应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任何一种社会文化背景下,多数人的观念与行为保持一致都是必不可少的。以家庭为例,只有家庭群体中的价值观尽可能达成一致,才能逐步形成一定的伦理道德规范,用来约束群体中每个成员的行为,实现良好的家风。在某种程度上讲,对于个体来说,服从对更好地适应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说,依从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开端环节。在这个阶段,群体的一致性、群体的规模、群体的凝聚力、个人的地位以及心理特征等都会影响依从的产生。因此,在品德教育过程中,家长与教师都必须注意这些因素的影响,促使孩子、学生更好地依从各种道德规范。第二,认同阶段。与依从相比,认同更深一层,它不受外界压力的盲目控制,开始有自身的判断意识,而且行为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稳定性等特点。此阶段,榜样的效力尤为重要,对认同阶段产生不同层次的影响。因此在德育过程中,譬如,新时代家风建设过程中,父母长辈作为教育者的身份在自身树立榜样、介绍社会榜样时应特别加以注意。第三,内化阶段。此阶段,个体的行为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也可以证明稳定的品德基本形成。内化是品德教育的目标和结果,社会的道德规范只有使个体达到内化的程度,才算在个体中形成。外化是内化的进一步提升,是品德的外现形式。因此,家风建设过程中对个体品德的养成教育不能追求一蹴而就的效果。我们不仅要注意孩子这一群体在品德方面的表面变化,更要注意其内心思想、情感等方面是否发生了变化,以及对家风的认识是否与内在的价值体系相融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