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消失就是病好了吗

临床症状是患者就诊的主要原因,所以,一般患者都会认为,症状改善就不用来看病了;在临床上,也有很多克罗恩病的患者在临床症状(如腹痛、腹泻)改善后,就会觉得病已经好了,会自行减少药量,甚至会出现自行停药的情况,这种认识是否正确呢?

在以前,这种认识是有一定道理的,即使是在规范的共识意见[1]中,也把症状改善作为主要的治疗目的之一,而且现在比较常用的评价克罗恩病的活动指数的计算法(Best的克罗恩病活动指数计算法)[1]也将稀便次数、腹痛程度、使用阿片类止泻药等与症状相关的内容列为评价指标之一,所以说症状改善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病情好转。

但这里强调“以前”,是因为随着医学及科学的发展和对克罗恩病研究的深入,治疗的目标已经从单纯的症状缓解、提高生活质量向透壁愈合转变,更高的治疗目标决定了疾病疗效评价体系的转变。随着治疗目标的转变,近几年西医专家开始越来越重视内镜的评分,而不再单纯通过症状评分系统对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价了。

如图1-4所示,症状改善对于患者来说固然是一件好事,但单纯的症状改善不能作为疾病好转的评价标准,更不能作为调整治疗方案和停药的标准。可能患者会觉得这样说专业性太强,下面就用一个病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这位患者的诊治经历是很波折的,他在2014年开始出现腹痛、腹泻、便血等症状,曾被诊断为溃疡性结肠炎(初发型,全结肠型,轻度,活动期),当时采用5-氨基水杨酸类药物治疗,症状好转后出院。由于患者担心西药的副作用,在症状改善后就没有再规范使用西药治疗,2018年1月症状再次加重,大便每天达10次,患者来广东省中医院后医生让其住院进行检查,发现病情并不乐观,存在营养状态不佳、贫血、炎症指标偏高等问题。

图1-4 克罗恩病治疗目标金字塔

根据表1-1中的数据,医生将诊断修正为克罗恩病(回结肠型,非狭窄,非穿透,中度,活动期),患者经过部分肠内营养+中医药辨证治疗、激素+免疫抑制剂、激素+免疫抑制剂+中药治疗等方案,大便次数明显减少,临床症状明显减轻。由于症状改善,患者在未与主诊医生沟通的情况下,自行停用了激素及免疫抑制剂等药物,也觉得自己应该没有问题了,但情况真的如患者自己判断的那样吗?2022年,在医生建议下患者住院复查,结果如表1-2。

从检查结果来看,患者的病情并没有明显好转,甚至有加重的倾向。通过这个病例可以看出,对于克罗恩病这种比较特殊的疾病,单纯使用临床症状改善来评估病情是否好转是不合适的,更不能因为症状改善而更换治疗方案,否则会导致病情反复或者加重。

表1-1 患者2018年住院时各项指标的检查结果

表1-2 患者2022年住院时各项指标的检查结果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评估克罗恩病患者的病情呢?

一般来说,疾病的评估分为三个阶段(图1-7)。

第一个阶段是在使用新方案的3到6个月(根据药物的常规起效时间来推算),这个阶段叫作诱导缓解期,诱导缓解有效的标准就是临床症状改善、炎症指标改善、内镜检查改善,如果达到了这些标准,该方案就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没有达到这些效果,就需要考虑修改方案。

第二个阶段是在使用新方案1年左右,这个阶段叫作维持缓解期,有些方案在前期效果较好,随着时间推移,可能会出现失效的情况,所以应该给予患者随访及复查,这个阶段有效的标准是临床症状基本消失、炎症指标基本正常、内镜检查提示黏膜溃疡基本愈合。

第三个阶段就是长期维持阶段,经过第二个阶段治疗起效的患者,一般都可以用该方案维持缓解,这样,患者只需要2~5年复查1次(根据实际情况)即可。具体方案如图1-5。

图1-5 克罗恩病评估的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