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者权利法律保障研究
- 肖柳珍
- 16字
- 2025-03-28 19:30:55
第二章 患者权利法律保障的制度框架
第一节 权利法律保障概述
一、权利与法律的关系
(一) 权利是法律的核心
权利时代的法律,毫无疑问是以权利为核心。正如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所说,“权利是建造法律的基本材料”,故而,“法律学说主要是由有关权利的主张构成的”。1“现代法律正是通过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责任概念而将个人、群体以及政府的行为选择及其利益关系纳入到抽象的法律文本和规则体系之中。权利是这一领域的核心”。2 义务的履行、责任的承担都是以保护权利为目的。权利构成了现代法律的核心与基石。“在所有承认理性的政治道德的社会里,权利是使法律成为法律的东西。”3抽离了权利的法律,将不能称其为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无法关联人们的现实生活。“权利是最能把法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的范畴,也是国家创制规范的客观界限和进行分配的客体。”4所有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万变不离其宗地围绕着权利相关问题进行设计与权衡。权利被认为是法律的灵魂与心脏。
(二) 法律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法律是权利实现的保障。“权利是法律上的正当理由,持有这个理由,相应的行为、利益、主张和期待在法律上就会被认为是正当的并得到支持。权利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按自己的自由意志行事,并可以借助于法律的力量防止和排除他人的干涉。”5法律是保障权利人在自己意志范围内,独立自主地行使该权利的后盾。没有法律的保障,权利的行使将变得寸步难行。“权利保障是现代法律思想的基本范畴和联结法律规则与个人行为选择的功能纽带。”“权利的法律保障就是通过法律的权利确认、义务承担和责任追究机制来保障权利的实现。通过法律的权利保障是权利实现的基本途径。”6
二、权利法律保障的基本内容
(一) 法律关于权利制度的设计
“每一种权利都代表着每一种具体的利益。从法律的角度,每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都有在法律的限度内追求和获取自己最大利益的正当权利,也有在法律的限度内维护和保护自己利益的正当权利。”7然而,权利是一个关系概念。权利不是随心所欲的,权利是有限度的。权利必须具有一定的时空范围。8 一个人行使权利的同时,总会关涉到别人的权利或义务,权利总是在相互关系中存在。一个原子式的独立的个人,是无所谓权利的。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及权利的自我性,人们在以权利的形式去追求自己的利益时,会受到他人同样以权利形式指向同样对象的利益追求的阻碍。9 因此,权利法律保障制度的内容之一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界定权利的边界,以确定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空间,减少权利行使过程中的冲突。
(二) 权利的救济
权利救济是权利法律保障的重要内容。自古罗马时起,便有“有权利即有救济”的观念和制度的存在。权利进入法律,仅需纸张和油墨,而要让文本上的权利成为人们享有的权利,没有权利的有效救济,权利亦不过是画饼充饥,法治更是海市蜃楼。10 权利在行使过程中,由于受到立法者的有限理性、社会变迁及法律语言模糊性等因素的影响11,绝对避免权利冲突是不可能的。一旦权利冲突导致一方当事人权利被侵害或者没有权利冲突而权利也得不到实现又得不到救济时,权利将成为虚无缥缈的东西,法律也将成为一纸空文。权利救济是对法律信仰的现实保证。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认为,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为僵死的教条。法律信仰不会自动生成,它只能是人们对权利的实实在在地享有和行使的结果。汉密尔顿认为,不能救济的权利是无法进入公民的心灵的。12
1 理查德·达格尔:《权利》,载〔美〕特伦斯·鲍尔等编:《政治创新与概念变革》,朱进东译,译林出版社2013年版。转引自程燎原:《权利理论研究的“再出发”》,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1期。
2 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转引自宋显忠:《通过法律的权利保障》,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5期。
3 〔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页。
4 孙国华:《法的真谛在于对权利的认可和保护》,载《时代论评》1989年创刊号,转引自王彬辉:《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武汉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0页。
5 参见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1—92页。
6 宋显忠:《通过法律的权利保障》,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5期。
7 刘作翔:《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题》,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8 同上。
9 参见王克金:《权利冲突论——一个法律实证主义的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2期。
10 参见陈焱光:《公民权利救济论》,武汉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页。
11 梁迎修:《权利冲突的司法化解》,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2期。
12 参见陈焱光:《公民权利救济论》,武汉大学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