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

“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向来是法律服务行业中广泛讨论的一个话题,可何谓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是不是可以说只为某一个或某几个领域(刑事、知识产权等)提供法律服务就是专业化的体现?又或者说对法律服务的某一个环节(重组、并购、回购等)提供服务就是专业化?笔者认为这都可以算是专业化的体现。专业化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还并不突出。我们现在所说的专业化,其实是市场竞争导致的结果。笔者认为作为律师能够涉猎各方面的法律,参与各种类型事务,或者说“万金油”律师的时代早已过去了。迎接我们的是精细化分工的时代,未来的律师行业竞争将非常激烈,这种激烈竞争源于精细分工。

例如,2020年创收排名前50名的律所总创收超700亿元人民币。其中北京、上海的律师的收入就占据了半壁江山,剩下的份额则大部分被广州、深圳这些沿海城市的律师的收入占据。为什么是这些地区的律师分到了大部分蛋糕?再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分得这部分蛋糕的律师人数仅占到我国律师总人数的两成。这一现象恰恰印证了律师行业中的一句行话:20%的律师做了80%的业务,而80%的律师在抢剩下的20%的业务。意思就是,律师行业是一个分高低阶层的行业,存在顶端的精英律师,也存在马马虎虎的小律师。有能力的律师不断地接收大的业务、利润高的业务,而这些马马虎虎的小律师就只能接那些不起眼的小案件,这就导致出现了两个极端。而有能力的律师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呢?专业化程度是一项很重要的指标。

设想一下,如果一个当事人想来律师事务所咨询,他肯定会先去找他自己行业的行业协会,了解在这个行业中有哪些律师比较专业,谁也不会轻易就找一个律师来处理自己的纠纷。就律师而言,如果他不是当事人所咨询业务领域的专业人员,就根本难以与当事人交流案件、了解案件。所以对当今社会而言,律师的专业化是为律师开拓市场的核心要素。以知识产权为例,笔者曾跟很多想做知识产权方面业务的律师谈论过:一个律师只有在知识产权方面具备专业的知识才能做知识产权的案件。因为知识产权领域太专业,每一件知识产权案件都必然涉及庞杂的知识产权知识体系。如果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没有这方面的实务经验,就难以搞懂这方面的案件,连案件都搞不懂又如何处理案件?所以笔者认为,就知识产权法律领域来讲,要想从业就必须有非常高的专业化知识水平。法院也是遵循这一个规律的。

知识产权法官是很专业的:首先,并不是每个法院都有知识产权庭。只有少数水平较高的法院才有知识产权庭。其次,所有就任知识产权庭的法官都要经过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培训。再次,一个法院中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往往是整个法院中学历最高的,而且大部分庭长本身就拥有学者的身份,有些还是专家,专业水平首屈一指,所以我们说这样的法官专业。最后,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从2001年以后,可以说是全世界范围内较为先进的,已然领先于大多数发达国家。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例,很多发达国家都还未确立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个权利。美国仍然在用版权来解释网络传输当中的法律问题。但我们中国人就很聪明地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明文规定在了立法之中,使其具有独立的法律属性。这是中国立法水平的一大提升。尽管中国的执法尚不完善,但是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体系以及立法技术是很先进的。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官多多少少都会接触涉外因素,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地方的保护、摒弃了一些狭隘的局部的观念。所以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也是比较开明的,这是知识产权法官很重要的特点。

那又为何说其公正?因为案件中有很专业的法律问题、很专业的技术问题,对于案件外的同一领域的人来说,透明度非常高。对法院公布的判决结果大家都会进行评判。就知识产权的原理来讲,大家就此评论的结果都是一致的。律师也好,法官也好,都是以理服人、以专业服人、以知识产权知识服人,这种案件当中掺杂的个人的因素是比较小的。知识产权案件不像其他类型的案件的可操作性很大,会受到案件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在技术层面是相当复杂的,这是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