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律所经营管理之道:迈向国际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
- 徐家力
- 20字
- 2025-03-28 15:29:14
第一章
发展: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四化”建设
一、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国际化
现如今,中国的律师行业呈现出一个重要的特征,即国际化趋势。随之而来的是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及在上海实施的自贸区特殊政策,这都更进一步推动了法律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也开始重视律师行业的国际化建设,并且提出了关于律师行业国际化的蓝图,也采取了一些推进措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号召“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并明确要求:“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这是党和国家在新形势下给中国律师业布置的新任务,也是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的总指针。可以说,国际化建设目前已经逐渐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要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
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指律师事务所的事务要有涉外因素。目前,我们的认知存在一个误区:将创造利润的多寡作为判断律师事务所是否国际化的标准。但是,以日本为例,在日本的律师行业中,经济收入高的律师不一定就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也并不一定是主要从事包含涉外因素的法律事务的律师。中国的律师现在有一种“崇洋”情绪,这里的“崇洋”并不是崇拜外国,而是这些人盲目认为能将涉外业务处理好的那批律师就是好律师。然而实际上,我国究竟有多少律师能够真正地做到与国外律师流畅交流业务?我国又有多少涉外法律业务呢?笔者认为,我们谈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不能只限于表面的业务层面,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并学习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先进管理经验。
为什么很多成功的律师事务所都是由一些“海归”人员管理,而且这些律师事务所的成绩往往都还不错?因为这些人员往往能够吸取国外的律师事务所中许多先进的管理经验,所以他们能取得很好的效果。笔者有一个观点:谁学得越快、学得越像,谁离成功就越近。同时中国律师事务所也要正视中国的国情,不要忘本。律师事务所这一事物不是根生于中国的,而是移植来的。中国最初的律师出现在租界,是由外国的领事裁判权所滋生出的。因此,它难免会与中国本土的文化产生一些相抵触的地方,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存在一个“排异”期。而国外的律师事务所行业发展业已两百余年,趋于完善。因此,借鉴他人两百多年的经验,对于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是一个捷径。
我们要看到目前中国涉外法律服务的现状:现如今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从事反垄断领域、国际海洋领域、知识产权领域、国际投资争端领域、反倾销和反补贴等领域的业务的涉外执业律师匮乏,远远满足不了需求,而且政府在扶持力度上远远不足。不论是国企高层,还是民营老板,都不能正确认识到涉外律师的重要性。而且从律师行业自身角度来看,中国涉外律师的知识经验、外语水平要满足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需要还需走一段很长的路。
笔者在这里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建设提出两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