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律法规的名称翻译

从本质上讲,法律翻译是法律转换和语言转换同时进行的双重工作,它不仅涉及作者(或说话人)、读者“或听话人”、译员本人的语言因素、交际目的,而且可能涉及两种法律体系、多种文化、不同的法律观念、复杂的法律行为等诸多未知、未定因素,其重要性不仅在于译员将法律文本(或话语)转换成不同的语言,更在于译员在面临艰难寻求完全统一或对应的复杂条件下,消除原本和译本之间因法律文化差异而形成的交流障碍,以达到交际目的。(董晓波,2014:90)法律法规名称翻译的统一和规范表面上看只是名称借由语言之间的转换,实际上却是两种文化之间的转换,名称翻译虽然只是整个法律法规翻译中的一个很小的部分,但是,透过这个小部分足以管窥到法律法规翻译的庞大性、复杂性,及其面临的问题。名称翻译要做到统一和规范,其前提是中文立法的名称要做到规范,译者在翻译时要做到统一和规范,而规范化工作要达成实际的效果,也涉及法律翻译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凝聚共识,才能有效推进规范化工作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