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1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新时代,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指导,中国可以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中国法治建设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着对外的功能与意义。

法国后现代学者福柯说:“话语即权力。”他认为历史的塑造掌控于权力和知识的拥有者手中。(孟威,2014)长期以来,国际法律领域话语体系为西方主导,发达国家既是世界法律话语的主产地,又是法律理念传播渠道的主控者,内容与手段双重操控下所形成的话语霸权塑造了西方法律话语霸权的现实图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进入新时代的中国法治建设,以其富有逻辑力量的崭新的法治理念、健全的法治制度和鲜活的法治实践,鲜明地展现了中国经验、中国方案与中国道路的独特魅力。(公丕祥,2018)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那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的选择,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董晓波, 2018)。

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成果,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成就应该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从传播的角度来看,国家法律领域的话语体系只有通过国际传播才能争取国外公众的理解、支持与共鸣,才能在国际社会中树立预期的法治国家的形象,也才可以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法律翻译,是对法律思想观念、法律语言文化、法律规范和法律文本的跨法系交流行为和跨语系交际行为,是我国法律话语体系走向世界的重要手段。通过翻译,全面总结中国法治建设经验,在国际平台上传播我国的法律话语,展示我国法治发展的成就和方向,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挖掘我国法律话语体系的独特内涵,面对世界纷繁复杂的变化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而且有利于占据人类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道德制高点,最大限度整合一切有利于中国发展、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力量,在决定国际舆论和学术评价走向方面掌握主动权。

我国法律法规对外翻译的统一与规范化是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综观自近代起源的中国法律翻译史不难发现,法律翻译不同于其他实用文体的翻译。科技翻译、经贸翻译、新闻翻译、广告翻译、旅游翻译、政论翻译等诸多文体在内的应用翻译均以信息的有效传递为根本目的,通过目的语言的流畅表达,并运用一定的翻译技巧来实现语篇各自的功能目的。而作为实用翻译特殊分支的法律翻译不仅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行为,更是一种跨法系的交流行为。表意的准确性、文体的正式性和词语的晦涩难懂性成为法律翻译最主要的语言特征,这不仅要求翻译者有很好的语言功底,也需要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逻辑。当前,我国法律翻译存在的根本问题是缺乏高素质的复合型翻译人才,一个人精通外语或法律已经不易,如果两个方面都出类拔萃,且有翻译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确很难。

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中外交流广度与深度的日益拓展,世界对中国的信息需求越来越多,中国各个领域前所未有地全方位呈现在国际社会面前。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创新对外宣传方式,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要求,对更有效、更深层次地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和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对翻译工作特别是“中译外”(由中文译成外文)能力和水平设定了明确的新目标。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汪洋撰文明确指出,政策法规的公开透明,是建设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汪洋,2014)因此,提高我国法律法规翻译水平,重视法律法规翻译、推动中国法律话语“走出去”,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应当成为国家的重要战略。

1 本节部分内容曾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6月26日语言学版,题目为“法律翻译为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作者为董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