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宋:王安石改革的逻辑与陷阱
- 徐富海
- 4912字
- 2025-03-28 15:51:32
小人物的命运
在关键时刻汇报了关键信息,取悦了皇上、取悦了王安石之后,李定的官运是不是一帆风顺了?事实却没有这么简单,一场围绕李定升职的斗争就此展开。因李定汇报及时,立了功,宋神宗欲任命他为知谏院。但按照惯例,宰相不能介绍熟人和关系密切的人当谏官,宰相曾公亮也说以前还没有选人出任谏官的例子,遂改任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但是,李定升官之路却没有这么平坦。
在宋朝,任命官员的过程是:皇帝与宰执们达成共识之后,以皇帝的名义要求中书舍人起草诏书,然后按照程序,宰相与相关的长官在诏书上签字盖章,然后颁布执行。史料记载,宋神宗命中书舍人宋敏求、苏颂、李大临书写任命诏书,令人惊讶的是,三人竟然拒绝起草。三人向宋神宗奏称,李定不由铨考,越级提拔为京官,且不经过御史台就置于宪台,这样会扰乱法制。皇帝很生气,连下几道谕令,但三人坚持不肯妥协,并把谕令封还,拒不起草。为了让皇帝收回成命,替皇帝起草诏书的中书舍人们“集体造反”了。宋神宗很生气,把三人降罪贬官。虽然三人被贬,但反对变法的大臣认为他们正直有担当,尊为“熙宁三舍人”。“熙宁三舍人”事件轰动一时。纵观史书,不管是《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还是《宋朝诸臣奏议》《东都事略》等,都详细地记录了这件事情,并称此事“震动朝野,风闻天下”。
与其他朝代不同,宋朝士大夫非常计较公文的程序。宋初立下定制:“中外所上书疏”,“凡政事送中书,机事送枢密院,财货送三司,覆奏而后行”,处理公文的行政主体是国家机构,而不是皇帝私人。对进呈御览的奏疏,君主也应该“一一与大臣商榷可行可止之状”。当然,宋朝皇帝有时候也会亲批奏疏,这叫做“内降”,但宋人坚持认为,“内降之名,古今以为非是”,皇帝绕开文书体系发出来的御批,往往会受到大臣的抗议与抵制。宋朝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他们认为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政事乃公共之事,非君主一人之私事,自当公事公办。
直接反驳皇帝会遭贬斥,于是反对变法的大臣改变策略,从李定的生活作风入手。这种做法曾经被很多人使用过,先把他搞臭,再把他搞倒,最终把他搞死。被任命为监察御史后仅仅数天,李定的同行——监察御史陈荐就上奏朝廷,说李定之前在做泾县主簿时,母亲病逝,他竟隐瞒此事不回家为母亲丁忧,建议朝廷罢免他的官职。孝道是儒家基本的伦理准则。中国历朝历代都把“孝道”作为人最高的道德标准,衡量一个人是否“配当人”的基本依据。这件事被揭发后,群臣接连上书,要求把李定赶出朝廷。
皇上很重视,下诏给江东、淮、浙转运使调查情况。转运使上奏说:“李定曾因其父年老,要求归家侍养,没有说是为生母服丧。”据说,李定的母亲叫仇氏,嫁过三次。仇氏第一任丈夫,是普通老百姓,仇氏与他指腹为婚,生了一个儿子。这个儿子出家做了和尚,成了一位高僧——佛印大师,后来成为苏轼好友。其后,仇氏遇到了第二任老公李问,当了小妾,生了李定。不久,她被丈夫的大老婆驱逐,嫁给了一个姓郜的平民,生了一个女儿叫蔡奴。陈荐探到这件隐私,将其作为弹劾、抹黑李定的一个“重磅炮弹”。他认为,母亲改嫁,李定不愿再认,在生母去世后,李定没有如实上报。
据李定自己说,他是庶出(小老婆生),父亲没有告诉他,自己不能确定母亲是谁,不敢服丧,只是以侍养父亲为由解官回乡。有些大臣认定,这番解释是胡说八道,谁会不知道自己的母亲是谁?他必定是为了荣华富贵,隐瞒了母亲去世的消息,以逃避三年丁忧……当时,苏轼也跟着起哄,痛骂李定:“如此禽兽不如之人,古今罕闻也!”苏轼虽然官职不高,但他是文坛第一才子,骂得淋漓尽致,占尽舆论上风。后来,苏轼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此后,朝廷又派人去调查,李定的父亲申明李定不是仇氏所生,也没有人能够证明李定的母亲到底是谁。原来,李定以为仇氏是乳母,仇氏死了之后,有的人说仇氏是李定生母,李定向父亲求证,父亲坚持说仇氏不是其生母。李定不能确定,只能申请卸任,说回家侍养父亲,实际以丧自居。江东、淮南上奏证明李定确实离职,只是说回家赡养父亲,没有提回家为生母守丧。对此,朝中大臣议论不一,曾公亮认为李定应当追行服丧,但王安石不赞同,他认为,李定曾经卸任离职,实际上已经服丧,怎么可能再去二次服丧呢?一定是李定说青苗法在江南受到欢迎,得罪了反对变法的人,才有这样的谣言。宋神宗也认为,这件事李定处理得不错,何况也没有确定仇氏是否为生母。[53]
结果,陈荐被罢免御史官职,李定不再越级升迁,改任为崇文殿说书。即使这样,这件事也未能平息。御史林旦、薛昌朝不依不饶,上书说李定这样不孝之人,怎么能居于劝讲之位呢?不仅如此,他们还一并弹劾王安石袒护自己的学生。
李定的升迁事件牵连的人越来越多。王安石向宋神宗上奏,说监察御史林旦、薛昌朝等人朋党为奸,应该惩处。宋神宗采纳了他的意见,罢免了这两人的职务。虽然如此,李定自己深感不安,请求解除官职。后来,朝廷任命他为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
从位高权重的知谏院到办事员检正中书吏房,大起大落,李定经历了人生的非常时刻。仅仅来了一趟京城,说了一些与自己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的话,他不仅戴上了“罔顾母亲丧事,追求名利的奸佞小人”的帽子,还彻底背上了附和王安石、迷惑神宗皇帝的“奸邪之名”。这种“罪名”不仅盖在了李定头上,以后支持变法的吕惠卿、曾布、赵子几、章惇等,也被反对派视为不遵礼法的“罪人”。反对派把变法成员丑化成“无耻小人”,也就等于说这些人根本就没有资格变法,由此认定他们主持的变法也失去了进步意义。历史学家漆侠认为,反对派捏造了李定不为生母服丧的罪名,主要是为了打击那些像李定一样支持新法的官员。这类对变法派成员的诋毁,乃是反对变法斗争的另一种形式。[54]
可能李定自己也想不到,从简单淳朴的小地方来到错综复杂的京城,无意间就卷入党争的漩涡,一不小心就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从那一时刻起,李定成了历史上有争议的人物——他与王安石一样,被历史定位成既“奸邪”又“清廉”的人。
但“那个时刻”,却又说不清道不明。李定进京的时间一直有争议。有说他是在事发一年前即熙宁二年进开封,而青苗法出台是同年九月,就算李定是在熙宁二年末进京,考虑到古代法令的推行速度,在三四个月的时间里,也很难遍行江南。而且,李定还要从江南到京城,参与熙宁三年二月新法争论,怎能有这样快的速度?
不管争论怎样,历史给了李定结论。《宋史》记载,李定颇有见识,后来升迁为翰林学士。他“死之日,诸子皆布衣”,“家无余赀”。据说,李定常将家财赈济同族之人,以至于家里没有什么多余的财产,他死的时候,他的儿子都是平头老百姓。
从李定事件的一个侧面,可以看出王安石在制定和推行新法时,非常慎重,尽量去了解、考虑老百姓的意见。如他与宋神宗讨论重视民事时,提到“且议助役事已一年,须令转运使、提点刑狱、州县体问百姓,然后立法。法成又当晓谕百姓,无一人有异论,然后著为令,则其于民事,可谓不轻矣”[55]。王安石向皇帝提出“体问百姓”,甚至要求“无一人有异论”,然后法令才能施行,无论以后是否真正做到了这点,但提出这个标准就体现了对百姓意见的重视,对人心民意的充分尊重。
不仅王安石自己这样要求,从保守派对他的攻击中,也可以看出他虚心向老百姓了解情况,广泛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比如,刘挚曾在奏章中弹劾王安石不顾大体,竟然将“市井屠贩之人皆召之政事堂”参议政务,这一罪名也恰恰表明王安石没有拒绝听取老百姓的看法,而是非常宽容地听取意见。[56]
不仅王安石如此,宋神宗也喜欢听纳人言,他多次告诫王安石要听取台谏官员的意见,免得丧失人心。对此,王安石非常认同,但对“人言”有不同的理解,提出“所谓得人心者以为理义。理义者,乃人心之所悦,非独人心,至于天地鬼神亦然”[57]。王安石认为得理义者才能得人心,假如理义在手,即使周公遭到四国叛乱也不能算是失去人心;如果没有理义,就是像王莽那样几十万人歌功颂德也不能说已得人心。
但是,如何才算是理义?各家各派的标准不一,但如果一味以自己的标准判断取舍,可能导致盲目独断。如果这时一味依靠强权来推行,或许可能走向自己预期的反面。
何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在变法中,皇帝和大臣大都有一个共识,有一个基本的态度。例如,熙宁四年(1071)正月,宋神宗与大臣讨论广惠仓时,曾严肃地讨论过评判的标准。
宰相曾公亮提出“利不百,不变法”。
宋神宗说:“但义理可行则行之,自无不利”。意思是说,从义理上可行,那就应该变法,这种变法自然没有不好的。
王安石进一步解释:“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为利也。”王安石的话出自《易传·乾文言》,利指利益,义指道义,和指统一。意思是说,要得到利益,就要讲求与道义的统一。真正的利,是建立在道义的基础上,合作共赢,对大家都有利,才是真正的利益。
曾公亮进一步说:“亦有利于公家不利百姓者,不可谓之义。”
王安石赞同地说:“若然,亦非人主所谓利也。”[58]
从表面看,曾公亮和王安石都称变法是为了百姓,是为百姓谋利。我国历朝历代君主大都高举“为百姓谋福利”的旗帜,这也成为是否变法的一个“共识”。但即使认同了这个“共识”,是否就没有分歧了呢?分歧还是有的,主要在是否实现了这个“共识”,如何实现这个“共识”,存在相当大的争议。就青苗法来讲,或许韩琦、张若水、蓝元震或李定,反映的情况都有对的成分,反映了事物的一个方面。韩琦提出了青苗法放贷遇到的问题,两太监汇报了青苗法的益处。见到害处,让人改变主意停滞不前;看到益处,让人决定继续做下去。但事情总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利害相权孰轻孰重,这不仅仅是数字问题,权衡问题,而且也是一个转化的问题。
试想,如果宋神宗和王安石冷静地分析韩琦的奏章,是不是会有所改善呢?韩琦的奏章问题看得准确,分析也非常深刻。比如韩琦看到了青苗法取利息的两面性,取息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也可能导致变本加厉地“取利于民”。韩琦觉得新法行之过急,应按原计划先在部分地区试行,待行之有效再推行全国。可惜,韩琦奏疏中提到的问题,并没有被宋神宗和王安石重视借鉴,双方反而因为这封奏疏产生了更大的隔阂。这种隔阂,不是源自他与王安石之间的龃龉私仇,而是源自他代表的保守派与王安石代表的变法派之间的路线之争,这种路线之争与派系之争的复杂关系,有时会演绎出匪夷所思的逻辑,导致无法预期的后果。
这个后果就是,王安石翻身之后,获得了宋神宗的信任和依赖,他很快就对保守派进行了清算。不换思路就换人,一个又一个保守派被贬被罚,很多朝中权贵被迫离开京城。在变法派中,立场不坚定的苏辙、苏轼、张载等纷纷离开了王安石,而坚定支持变法的吕惠卿等人则获得了更大的权力。在朝廷官员队伍调整后,一项又一项新法加速出台,以更强硬的行政力量推行下去。
“李定遭议”与“熙宁三舍人”是标志性的事件,一个分水岭。在“熙宁三舍人议案”前,主张变法的新党和反对变法的旧派之间的斗争,还是君子的方式——动口不动手,大家讲事实、摆道理,还算守规矩、明事理。但在这个事件后,双方都发现用正常办法已经无法获得胜利,就开始转成赤裸裸的人身攻击,用最肮脏、龌龊、小人的办法,采用了非常手段,不是探究对错,而是以打倒对方为目的。从此,“政事之争”逐渐变成了“派系之争”,“对事不对人”变成了“对人不对事”。这种逻辑,不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而是以打压对手为目标,造成更大的问题。在这种逻辑下的辩论,也逐步失去了高尚与卑劣之分,成为一个又一个党同伐异的故事。
在这个逻辑的转折点,我们可能问一个更为具体的问题:为什么宋神宗和王安石没有吸收反对派的建议,修正变法中不利的一面,从而完善政策呢?这个问题,并不是特例,而是公共政策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这个问题背后,有个“大问题”——如何获得正确的认识?如何认清客观的事实?人人都想获得事物的真相,但为什么人们往往被自己所愿意相信或认为相信了会更有益的东西所影响?为什么有些“好的想法”却没有得到好的结果呢?为什么政策执行实施的过程中,正如“好心办坏事”一样,成为生活中难免的尴尬?
“好想法”引发“恶政策”,以及其反映的政策执行过程中非预期后果的怪异逻辑,正是本书要讨论的核心内容,也是借以解开王安石变法失败之谜的一把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