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科举制度的产生
第一节
察举制内部新制度的萌芽
科举,作为唐宋以后选拔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是从两汉至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制度发展而来。它的产生有一个发展过程,大抵萌于南北朝,始于隋而成于唐。
春秋时期(前770—前476),官职完全由世族垄断。战国时期(前475—前221)各国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废除世卿世禄制度。虽然要职大多仍由宗室、同姓或大族担任,但是官吏都不再授给采邑,而是领取实物俸禄。同时,随着“士”这一知识群体的壮大与活跃,荐举也成为日益普遍的选官方式。
西汉初年实行“任子”和“赀选”制度。二千石以上大官的子弟可送到朝廷为郎。拥有十万钱家产而又不是商人者,也可以候选为郎。高级官吏多出自二千石子弟。郡县佐官则由长官辟召,一般平民可经过这个途径担任官职。
汉武帝时正式建立察举制度。汉文帝十五年(前165)就曾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谏者,文帝亲自策试。[1]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武帝亲自策问以古今治道及天人关系问题。由皇帝临时下诏察举贤良的特科正式形成。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2]岁举孝廉的察举常科亦初步建立。同年,武帝还诏举贤良、文学,并亲加策试。汉武帝还在京师建立了太学,置博士弟子五十人,学成考试合格,可授予官职。这样,一般平民子弟就可以通过察举或学校获得官职。这是一个由贵族或高官子弟世袭任官到一般平民按才能任官的过程,但是,如果不为地方所举,仍不能做官。
东汉顺帝阳嘉元年(132),“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3]岁举孝廉也建立了考试制度,阳嘉之制实行后,儒生、文吏被郡守举为孝廉后,如果不能通过中央的考试,便不能获得官职。而郡守的举荐,则是到中央参加考试的前提。随着豪强大族经济力量的发展,他们也逐步操纵了所在州郡的政治。因此,东汉中叶以后,察举和辟召都为豪强大族所垄断。最后发展到魏晋的九品中正制,虽然出身授职还得通过两汉以来的察举、征辟等入仕途径,但被察举或征辟的条件首先是门第。门第成为做官的先决条件,这与西汉从任子、赀选到察举相比,正好是一个相反的过程。
南北朝以来,随着豪强士族的衰落,按照才能而不是按照门第选任官吏的问题被重新提了出来。后来成为梁武帝的萧衍在南齐末年的上表中提出:“设官分职,惟才是务。”[4]西魏时苏绰在为宇文泰所拟《六条诏书》第四条中也指出,“自昔以来,州郡大吏,但取门资”。而“门资者,乃先世之爵禄,无妨子孙之愚瞽”。明确提出:“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5]同时,社会上私学的兴起,也使教育逐步从贵族门阀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从下层产生了一批士人。察举制重新受到了重视,南朝和北朝都恢复了举秀才、举孝廉的制度。梁武帝天监四年(505)又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各主一馆。与过去国子学生只有贵族高官子弟才能入学不同,“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6]“馆有数百生,给其饩廪。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十数年间,怀经负笈者云会京师。”[7]一些寒门子弟通过明经试策的方式进入了仕途。此后,举明经逐步取代了举孝廉,形成了秀才、明经两科并立的局面。北周也实行了举明经的制度。
自举这种新的考试制度的萌芽在南北朝时期也已经出现。梁武帝在天监八年诏:“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8]诏中把能通一经作为参加策试的唯一条件,并特别指出,虽寒品后门,都可以随才试吏。北齐时,马敬德“将举为孝廉,固辞不就。乃诣州求举秀才,举秀才例取文士,州将以其纯儒,无意推荐。敬德请试方略,乃策问之,所答五条,皆有文理,乃欣然举送至京”。[9]马敬德通过诣州自请乃得举秀才,在当时虽然还只是一个偶发的事件,但也说明应举者已经可以主动采取一些行动,以争取举送,而不是在家里坐等地方长吏察举。
尽管在南北朝察举制仍被士族、贵族用作入仕的工具,特别是在南朝,秀才科几为高门所垄断,但是,通过考试按才能选官的原则毕竟是重新提出来了。而学校向寒门开放和自举的萌芽,不仅动摇了地方长官举荐这一察举制度的基础,也为朝廷从一般百姓中选拔贤才开辟了道路。这些都是在旧制度内部产生的新制度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