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立信任关系

一、信任关系的内涵

信任是一种依赖关系,是存在交换关系的一方主体首先相信对方是诚实的、可信赖的、正直的,基于相信而敢于托付自己的身家性命和各种权益,这就是信任的本质内涵。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就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律师辩护权来源于当事人的委托,有信任才会有委托,有委托才会有权利,有权利才能实现委托的目的。

刑事委托信任关系是一种稳定的信念,维系着社会共享价值和稳定,是委托人对律师话语、承诺和声明可信赖的整体期望,其目的是保障被追诉人能够全身心地相信律师,帮助其全面实现辩护权。

律师职业就是应社会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产生的,律师的职责就是依法全力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和客户的信任关系是双方合作的基石。在签约之前,信任是委托和签约的基础,也是委托事项实现的前提,没有信任就没有委托;在签约之后,信任关系可以实现顺畅沟通,保障辩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效辩护;在整个合作过程中,信任关系可以促成双方辩护意见达成一致,工作配合默契,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信任是委托关系具有正当性的基础,由一个委托人不信任的人为其行使辩护权,被推定为不正当,辩护权没有受到保障。也正因为如此,在律师义务的价值排序中,维护信任关系被排在第一位。换言之,任何可能伤及二者信任关系的“律师义务”,比如揭发委托人犯罪、配合指控等,都要让位于信任维护。也正因如此,很多法治国家都已经确立了律师职业豁免权。

二、信任关系的产生和建立

信任关系的产生、建立和维系,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接近——走得近

信任关系建立的前提,是距离接近。有个统计数字:人一生会遇到约2920万人,两个人能够相遇的概率是0. 000049。律师、客户“不拉手”,一点机会也没有。只有先“走得近”,然后才能“在一起”。

(二)相似——谈得来

信任关系建立的条件,是“三观”相似。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都倾向于喜欢在价值观、态度、兴趣、背景和人格上与自己相似的人。就好比一群人在讨论一个问题时,有相似观点的人会不自觉地相互产生好感。律师与客户如果“三观”相似,客户在心理上会更加靠近律师。

(三)魅力——拿得下

信任关系建立的基础,是个人魅力。关于个人魅力,心理学家总结了三点:热情、竞争力和外表。律师是最需要具备个人魅力的职业。对于身处困境的人来说,热情和能带给他希望是最重要的品质。法律话语体系的专业性和垄断性,对律师专业素养的要求颇高。律师不得不修边幅。

(四)诚实——行得远

信任关系建立的保障,是人的诚实与爱心。律师与客户建立的委托关系是用真诚与专业来维持的。没有真诚就没有信任,没有专业就没有需求。客户对律师的信赖,是客户把自己的身家性命托付给律师;律师回馈客户信赖的,唯有责任、关心和法律专业上的帮助。

三、律师取得客户信任的“一心三力”

(一)责任心

刑辩律师所从事的职业具有特殊性,通常关系到当事人的生死存亡。就律师而言,几乎每天都面对着这样的诉讼;就委托人而言,也许他的一生当中就只有这一次。在委托人眼里,律师几乎就是他的全部;在律师眼里,当事人只是他的分流。在委托人眼里,律师的工作是他的生活;在律师眼里,当事人的生活只是他的工作。所以,律师一定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将自己全身心投入事务当中,尽力而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同时,律师要善于理解当事人,善待当事人。

(二)专业力

专家一出手,就知有没有。如何判断律师的专业力?首先,专业刑辩律师,最好是主办或者专办刑事案件,有高超的专业水平。其次,有良好的办案业绩。再次,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最后,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如果一个律师对办案期限及流程了如指掌,对常见罪名和大致量刑信手拈来,对案件重点辩护的方向能够快速作出判断,这肯定属于靠谱的律师。

现在,律师越来越专业化,在实务中出现了分工较细的职务犯罪律师、经济犯罪律师、金融犯罪律师、毒品辩护律师、诈骗辩护律师、醉驾辩护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黑恶辩护律师等“专业标签”律师,律师的这些标签对于委托人选择律师会有一定的指引作用。

(三)沟通力

信任关系能够建立,是行为交互双方的价值观、态度、心情、情绪、个人魅力等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是一组心理活动的产物。律师的沟通力显得尤为重要。

其一,要尊重当事人的决策权。律师在处理和当事人的关系时,要加强和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在诉讼目标上,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这是根本的辩护观问题。当然,在达成诉讼目标的方式和手段上,辩护律师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和经验,这是具体的方法论问题。刑辩律师一定要尊重当事人重大辩护策略的决策权,并争取双方达成一致。

其二,要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律师要定期向当事人一方报告工作进度和成果。对当事人关于案件细节的了解和追问,要在不违反律师职业伦理的前提下及时回复。

其三,要呵护当事人尊严。沟通力,是对人心与人性的深刻把握。律师应当拿捏分寸、掌握火候,营造轻松、和谐的沟通氛围,为客户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如果律师都坚持有罪推定,在沟通时将被追诉人当作犯罪人吆五喝六,那么是无法建立真正的信任关系的。

(四)影响力

刑事诉讼算是一场综合化的“战争”,比拼的是综合资源力,其中律师的影响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律师的影响力可以综合如下十个方面的内容来展现:第一,通过学历看素养;第二,通过阅历看经验;第三,通过学术看水平;第四,通过言谈看功力;第五,通过实践看技能;第六,通过责任看担当;第七,通过影响看声望;第八,通过操守看情怀;第九,通过境界看格局;第十,通过成就看地位。

四、律师取得客户信任的步骤

律师取得客户信任的三个步骤是:让客户接纳,让客户认同,让客户信赖。

(一)让客户接纳

心理学有个理论叫作首因效应,也叫第一印象效应,实际上就是“先入为主”。这个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洛钦斯首先提出的。首因效应是指在人际交往中,个体通过最先输入的信息对客体以后的认知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其寓意是指交往双方形成的第一印象至关重要,给人留下的印象最深,持续的时间也最长,比以后得到的信息对于事物产生的作用更强。

在人际交往和法律服务过程中,第一印象往往决定着以后双方交往的进程。如果想要让别人轻易接纳,首先要树立好第一印象。如果一个人在初次见面时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那么人们就愿意和他接近,彼此也能较快地相互了解,并会影响人们对他以后一系列行为和表现的解释。反之,对于一个初次见面就引起对方反感的人,即使由于各种原因难以避免接触,人们也会对其很冷淡,极端的情况下,甚至会在心理上和实际行为中与之产生对抗。

律师如何能够让客户获得良好的第一印象呢?具体要从细节着手。一要做好铺垫工作,二要注意个人形象,三要讲究语言艺术。

律师要牢牢记住,永远没有第二次机会给客户建立自己的第一印象。

(二)让客户认同

律师靠什么来让客户认同呢?客户从接纳到认同,律师必须付出智慧与用心,这个过程靠的是律师自身的品牌与专业性。

品牌是什么,品牌就是一个律师自身唯一的不可替代的标签。律师让客户认同的过程,实际上是营销自我品牌的过程。在市场营销学里,品牌叫作美誉度和知名度。市场营销讲有效需求、讲竞争力、讲性价比、讲美誉度、讲知名度。律师营销亦然。

律师事务所的竞争也好,律师个人的竞争也罢,知名度、美誉度以及由此产生的一个律所、一个律师的品牌,在客户眼中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性和专业性。

(三)让客户信赖

让客户信赖是一种深度的信任关系,到了这一阶段,律师已成为客户的影响力中心,客户已经离不开律师,他愿意把自己或家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托付给律师。

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律师而言最重要的不在于言语或辞藻,而在于真诚友善的本性、毅然决然的态度、精益求精的付出。律师要心甘情愿地努力,理所当然地奉献,义无反顾地拼搏,从而带动客户把痛苦和乏味的日子尽量过得充实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