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刑事辩护是一个专业更是一项技能
四十多年前的1982年,西北政法学院[1]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田文昌,携带他的硕士学位论文《刑罚目的论》来见我,请我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我才知道,田文昌在西北政法学院的指导教师是周柏森老师。而周柏森是1951年至1953年我在中国人民大学读硕士研究生时的同班同学。我对青年田文昌倍感亲切,仔细审阅了他的论文,并于1985年10月为《刑罚目的论》的出版撰写了序文。
2016年,已经身经百战、名满天下的田文昌大律师要出版他的论文选集《与法治同行》,我再一次为他的作品写序。
今天,当田文昌的学生杨大民律师把他编的《田文昌谈刑辩》送到我的面前,让我想起曾经撰写的两篇序文。这应该是我第三次为田文昌的作品撰写序文。
从《刑罚目的论》到《田文昌谈刑辩》,从时间上看,跨越了将近四十年;从书的内容和主题上看,角度不同了。
他起初关注和探究刑罚的目的:①惩罚犯罪,伸张社会正义;②威慑犯罪分子和社会上不稳定分子,抑制犯罪意念;③改造犯罪分子,使其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后来转变为关注如何最大化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等司法原则去具体实现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
这种转变,一方面是由于田文昌律师身份的转化,从辩护人的视角,站在被告人的立场思考法律问题,研究具体对策。另一方面也进一步证明,我国的立法理念和司法理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那就是国家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宪法原则。刑事司法不仅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更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人类文明的标志。
阅读了《田文昌谈刑辩》,我认为这是一本法学理论指导律师实践,律师实践反思法学理论的书。
刑事辩护,是刑辩律师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中,运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原理、原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针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做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工作。但又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适用,而是一项专业技能,需要理论基础和技能训练。
田文昌当过法学教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以学者的思维发现一些别人没有注意到的问题。他把这些问题的成因与解决的对策写成文章,编辑成书;他在各种学术会议上,把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发表出来;他在媒体上呼吁“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几十年的刑事辩护实践,让田文昌不停地思考,不停地写作。我认为,田文昌热爱刑事辩护,他把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刑辩律师,成为他思考法治问题的一个视角,也是他践行法治的一个舞台。他总想为中国的刑事辩护事业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田文昌长期关注刑事辩护事业,也关注法学教育事业。他经常发表文章对法学教育改革提出建议,并兼做博士生导师,为培养法学人才不遗余力。
通过这本书,我获悉由田文昌主编的第一套中国刑事律师行业培训教材,《刑事辩护教程(理论篇)》《刑事辩护教程(实务篇)》《刑事辩护教程(实训篇)》,也即将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从教授兼律师转向律师兼教授的田文昌,不负众望、不辱使命,他的这本《田文昌谈刑辩》就是一个证明。
他一本又一本关于刑事辩护的著作,就是对中国刑事辩护事业最大的贡献和最好的支持。
是为序。
高铭暄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