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主要研究内容与体系框架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命题十分宏大,其中何为“国家安全体系”、何为“国家安全能力”、二者分别包含哪些要素和方面,以及二者关系如何,又通过何种路径来加强建设,以上种种均亟待研究探索,以期找出相对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路径,确保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更具实效。为尝试解决上述问题,本书从以下两方面展开研究:

(一)国家安全体系及其子系统建设研究

“国家安全体系”是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而提出的,其概念是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实践不断充实和丰满的。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指出,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见》时强调,“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2018年4月17日,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过去工作时指出,“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四年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初步构建了国家安全体系主体框架,形成了国家安全理论体系,完善了国家安全战略体系,建立了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牢牢掌握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局性主动”,同时提到要“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可见,从2014年到2018年,国家安全体系的内涵经历了从平面到立体的转变。提出伊始,国家安全体系的内涵是平面化的,仅指国家安全的多元领域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而2016年则提出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是一种全方位、立体化、运用多元手段形成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体系,是一个范围广泛的大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国家安全的重点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11个重点领域安全,还包括新近受到关注的生物安全、太空安全等,是整个系统需要维护的核心利益和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这些重点领域安全构成了最狭义的国家安全体系,本研究称之为国家安全的核心利益体系。围绕核心利益及其目标实现,存在数个具有综合性、动态性及价值、功能相对独立的体系,如国家安全理论体系、国家安全战略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等,各个子体系相互作用、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服务于国家安全核心利益的“有机体”。对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要求,本研究也从“构建国家安全体系—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出发,作出了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国家安全体系主体框架的重要判断。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16种安全,并对国家安全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故当前研究的重点就是梳理出国家安全体系主要包含的子系统,对各个子系统目前的体系建设现状及问题予以考察,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和健全的建议。

1.国家安全理论体系建设研究

国家安全理论体系是指导和研究国家安全相关问题的理性认识的总和。国家安全理论体系的功能是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思想指导和理论支持。国家安全观是对国家安全基本要素和基本问题的总体认识,是国家安全理论体系的核心支撑,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用历史的、全面的、发展的和联系的视角来研究。而面对中国国家安全形势的时代挑战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具有系统性、开放性和互动性,对中国国家安全的价值准则、发展方向、具体实践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纲领性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安全领域的最新体现,也是中国国家安全理论的最新成果。现阶段,加强国家安全理论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内涵进行深入挖掘,并对由其引申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阐释。当前学界虽然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研究热情较高,但研究多以引用讲话、公报原文为主,在将政治话语用理论进行解释并将其充实为具有学术生命和价值的理论体系方面做得相对不足。国家安全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要对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提出的概念、观点和论述给予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既将其有机地组织到国家安全理论体系中,又要从学术的角度对其进行归纳、总结、细化。对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和外延的概括,学者多以“五大要素”“五对关系”“十个坚持”(见表0.1)等论述直接予以阐释。

表0.1 “五大要素”“五对关系”“十个坚持”的内容

国家安全的“五大要素”“五对关系”“十个坚持”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阶段、不同讲话中的论述,相互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叠,对其进行归纳总结,可以发现究其根本要解决四个层面的问题。因此,本研究拟从此入手,重点研究国家安全理论体系的完善。本部分将重点研究以下四个层面的内容:

(1)国家安全各个重点领域之间的关系研究,包括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及国家利益的有机统一等;

(2)国家安全中不同属性安全的关系研究,包括外部安全与内部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等;

(3)国家安全利益作为整体与其他重大利益之间的关系研究,包括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等;

(4)实现国家安全的方法论问题,包括立足于预防与有效处置、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关系及科学统筹等。

2.国家安全战略体系建设研究

国家安全战略是关于国家安全的综合性指导方略,是运用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总体构想,既包括传统的军事战略,也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资源、生态等各方面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筹划,其构成要素主要有战略目标、战略原则和战略内容。影响国家安全战略的因素包括国家安全观、战略环境、安全利益重要性、国家实力、战略文化等。国家安全战略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可以是系统的,也可以是不系统的;可以表现为一份完整而统一的文献,也可以存在于不同的文献中;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不公开的。对于各国来说,总体的国家安全战略目标具有共性:保障国家的领土、主权完整,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确保国家经济科技发展利益不受侵害,做好战争准备和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斗争准备,增强抵御各种安全威胁的能力。作为国家治理的具体方面,国家安全战略的动态性则较强。将宏观国家安全战略作为体系进行研究过于宽泛,且最终会与国家安全理论体系重合,而将具体国家安全战略作为一个整体,又因其过于庞杂、领域过多而不具有系统研究的可操作性和价值。因此,国家安全战略体系不应仅指关涉国家安全战略的内容,即具体“政策”和“方略”构成的体系,还应包含国家安全战略决策机制体系,包括国家安全战略目标、战略原则和战略内容等构成要素与影响国家安全战略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见图0.1)。而完善国家安全战略体系的重点,亦不应是研究具体战略内容,而应是研究如何科学、有效地建设国家安全战略决策机制体系。本部分将重点研究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战略的构成要素,包含国家安全战略目标、战略原则及战略内容等。

图0.1 国家安全战略构成要素与影响要素的动态关系

(2)国家安全战略影响要素,包含国家安全观、战略环境、安全利益重要性、国家实力、战略文化等;

(3)国家安全战略构成要素与国家安全战略影响要素间的动态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良性机制促进路径。

3.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研究

根据法治体系的一般理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保障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等五个方面构成。由此,基于国家安全体系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体系网络,应当系统梳理勾勒出其整体图景,作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的基本参照。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一方面要针对具体安全领域开展法治建设,另一方面还要着眼国家总体安全开展法治建设。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涵盖五个构成方面的建设内容,是一项系统工程。理想状态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能够同时推进五个方面的建设并取得预期效果。不过,受体制结构、资源条件、决策者偏好等多种因素影响,现实中很难做到五个方面同步均衡发展,往往要对优先建设内容进行战略抉择。总的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和核心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以及以党章为统领、以政法工作条例等为骨干的国家安全党内法规体系。同时,国家安全法治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等方面也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但仍存在需要完善的诸多问题。对五个方面的建设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和对比,可以发现前一阶段的建设重点,以及研判下一阶段应当优先建设的方面。初步分析认为,在当前国家安全形势下,国家安全法治实施及其保障应成为下阶段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战略重点,故本部分将重点研究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法治规范体系及其完善;

(2)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及其完善;

(3)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及其完善;

(4)国家安全法治监督体系及其完善;

(5)国家安全党内法规体系及其完善。

4.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建设研究

党的十九大报告除了在“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总体要求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之外,在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置于新时代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中论述时,亦单独强调要“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应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运行的机制体制组成的有机整体。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应符合“统分结合”与“协调高效”的目标要求。国家安全工作具有系统性和多元性,理顺整个系统以及部门之间工作机制,有利于消除掣肘,打通关节,提升维护国家安全质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在第4章“国家安全制度”中规定了五项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包括:

(1)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完善;

(2)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

(3)国家安全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完善;

(4)国家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同联动机制完善;

(5)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完善。

(二)国家安全能力及其建设研究

自2019年初以来,“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等要求就陆续出现在领导人的讲话或会议公报中。“国家安全能力”并非传统的学术术语,没有经过专业的讨论和定义。在为数不多的讨论国家安全能力的学术成果中,有的学者并未给出确切的定义,而是直接探讨能力建设,但因其内容宽泛以及对外延处理模糊,使得学界对“国家安全能力”的把握始终如空中楼阁;有的学者是在“国家安全战略能力”的层面上使用“国家安全能力”,将二者直接予以等同;有的学者辨析了“国家安全战略能力”与“国家安全能力”的区别,肯定了国家安全战略能力的学术探讨价值,但认为“国家安全能力”仅仅是国家安全部门实际工作中的行政术语。可见国家安全能力的内涵、外延等亟待通过学术研究予以明确,将其从一个“非学术术语”转变成具有理论价值的“学术术语”是本书期望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国家安全能力应指国家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确保实现国家安全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状态的软硬实力。其中,国家安全战略能力当然是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国家安全能力还应至少包括国家安全的保障能力,故本部分重点研究以下方面:

1.国家安全能力的学术内涵建设研究

(1)国家安全能力的概念、内涵与外延研究。

(2)国家安全能力与其他相似术语间的区别与联系研究。

(3)国家安全体系与国家安全能力的关系研究。二者既存在区别又深度关联,不能明确二者的关系和相互作用的机制,难以统筹对二者的深入构建和完善。笔者认为,国家安全体系犹如肌体,而国家安全战略能力是肌体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则是肌体正常运转的保证。体系是能力的载体,能力是体系能量的释放。国家安全能力的形成离不开科学有效的体系支撑,优化的国家安全体系才能形成强大的国家安全能力。

2.国家安全战略能力建设研究

国家安全战略能力应为国家运用各种战略资源和手段,服务于国家安全战略决策的综合实力,本质上是一个“预判—防范—化解—处置”国家安全风险的能力。本部分将以此模式为核心,探讨国家安全战略能力建设的基础理论。

(1)国家安全监测能力,包括对国内外涉及国家安全的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充分、系统、全面获取的能力;

(2)国家安全预判能力,包括准确分析国家安全态势,对安全风险能够及时识别、准确研判并快速预警的能力;

(3)国家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包括进行情景推演、综合评估,形成和优化应急处置方案并有效实施的能力;

(4)国家安全重建能力,包括从重大安全危机或事件所造成的国家系统、机构、社会秩序等故障或瘫痪状态迅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的能力。

3.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研究

《国家安全法》第69条明确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可见,国家安全保障体系本身的目的是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国家安全保障体系本身并不是国家安全体系内部系统,而是一个具有“外部性”的保障系统,其建立与完善直接关联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故本研究将其作为国家安全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予以研究。

(1)国家安全物质保障能力,包括工业生产能力、物资调配能力等;

(2)国家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包括保障科技创新、科技应用能力等;

(3)国家安全人才保障能力,包括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的能力等;

(4)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保障能力,包括国家安全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国民教育能力等。

二、研究理路

本书综合运用理论论证、实践经验总结等研究方法,既有对当下世界范围内国家安全理论的前沿分析,又着眼于实践,回归我国国家安全体系与能力的创新需求实践,提出构建并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培养并提升国家安全能力。

(一)总体思路

本书以国家安全体系构建和国家安全能力提升为根本目标导向,其中国家安全体系的构建是前提和基础,只有基于国家安全体系的有效构建才能够实现国家安全能力的提升。立基于此,笔者将结合国家安全能力的需求,首先完成国家安全体系的构建性研究,其中国家安全理论体系是重中之重。以理论为指导,以实践需求为参照,从国家安全的战略体系、法治体系、制度体系、组织体系等方面实现国家安全体系的全方位构建。在此基础上的国家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转是国家安全能力提升的根本前提。本书借鉴世界主要国家的国家安全制度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问题,从物质保障能力、人才(员)保障能力、危机管理能力、安全重建能力等方面研究国家安全体系的运行路径,探索国家安全能力的提升之道。

(二)研究视角

国家安全体系与能力建设是一个相对宏大的研究课题,涉及组织体制、运行机制、人员管理以及一系列制度建设等内容。对此,既要做整体上的把握,又不能使研究内容面面俱到、泛泛而谈;既要对国家安全体系重点领域做创新性研究,又不能以偏概全、以点代面。因此,需要有独特的研究视角。本书设计了“面、线、点”相结合的研究视角。

在“面”上,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解读、制度架构以及价值导向做宏观研究。

在“线”上,对“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能力”的相关组织架构、制度建设、管理机制、危机现状以及实践需求等方面做系统研究。

在“点”上,突出重点,在国家安全体系上重点关注国家安全的战略体系、法治体系、制度体系、组织体系等方面,在国家安全能力上重点关注物质保障能力、人才(员)保障能力、危机管理能力、安全重建能力等方面。

(三)研究路径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理论为根基

系统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一系列论述,探讨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理论的提出背景、理论体系、理论内涵、理论应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是包括国家安全法治研究在内的国家安全研究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以国家安全能力提升的实践需求为导向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国家安全要求。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以国家安全体系的有效建立为前提。只有体系得以建立,国家安全保障能力才能够提升。这是本书的根本目标导向。

3.以国家安全体系建设与有效实施为主要内容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下,我国国家安全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已经产生约20个特定安全领域。本书从整体视角研究国家安全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把它置于国家安全利益的全局当中来思考,既研究组织体系,又研究规章制度;既研究总体实施,又研究重点实施;既研究实施举措,又评估实施结果;既研究实施本身,又研究实施的保障;既研究实施的现状,又研究实施的改进。最终形成一种对国家安全体系的整全性理解,进而从实施的视角全面审视和理解国家安全能力的提升,并提出体系内容与运行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研究方法

本书对国家安全体系与能力建构的研究主要涉及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两个层面,既用法学基础理论对国家安全体系与能力的内涵进行解构,又在实践运行层面对现有国家安全体系进行抽丝剥茧的剖析,以期勾画出一幅关于国家安全的详细图景,并在当前图景下针对实践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本书展开分析的具体脉络,主要以系统化分析方法为指导,综合运用概念及理论解析、历史研究、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

1.运用概念界定、分类解读和价值分析的方法

本书力图从国家安全领域研究的价值分析切入,分析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对国家安全体系建设与能力提升的指导意义,进而对完善、提升国家安全体系与能力进行微观层面的内容解构,最终对国家安全相关制度的原则、理念和价值进行探究,并在整体上遵循“价值—实践—制度”的分析路径。

2.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

通过整理和归纳关于国家安全推进模式演进的历史文献资料,同时对国家安全制度相关改革的历史发展过程进行脉络梳理,探究现行制度与历史制度之间的传承关系,并着重分析如何通过机制、体制构建推动国家安全制度革新。

3.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

本书的研究得到了地方国家安全机关的大力支持,这是本书的优势。作者联合了地方国家安全机关召开专题座谈会,并委派研究人员深入一线,实地调查研究涉及的实践性问题,结合国家安全机关一线的数据和案例,对国家安全体制的具体运行情况进行精密化分解研究,将研究者往往忽略的微观层面程序运转情况加以剖析,进而探讨在哪些方面以及如何提升国家安全能力。本书撰写的宗旨是明确国家安全一线办案机关的困惑与需求,发现真问题,为国家安全体系与安全能力的研究提供方向与内容。

三、研究目标与拟解决的问题

(一)预期目标

1.在学术思想理论方面的预期目标

确立并加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理论的系统研究和贯彻落实,对于推进新时代国家安全体制,是一项具有重大理论发展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的重大任务。本书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根本理论指导,在现有新时代国家安全理论体系下,重点探讨更为细化的微观问题,包括如何界定国家安全体系、国家安全体系确立的价值导向、国家安全体系确立的功能定位、什么是国家安全能力、国家安全能力与国家安全体系的关系等,以期为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的落地与实践功能的发挥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2.在学科建设发展和资料文献利用方面的预期目标

国家安全作为新兴学科,当下研究略显不足。本书旨在通过系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提升国家安全领域相关研究的水平,在学科初创阶段为其打实基础,以推向更高层次的发展。本书希望能够为国家安全这一新兴学科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研究方向的明确、基本原理的建构、学科研究与学习的资料编辑以及学科平台的搭建上产生积极作用。

3.在服务决策方面的预期目标

国家安全是定国安邦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因此,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基础和依据,加快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完善国家安全体系与能力,十分必要、紧迫。本书在实践服务决策方面的目标在于,发现国家安全体系的系统性缺陷并提出完善建议,在推动体制建构的同时探索运行机制的完善,实现国家安全能力的提升。

(二)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1.资源总量限制下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识别

传统威胁依然存在,新型威胁亦不断发生。当前威胁国家安全的重重风险似同一张大网,各风险点相互连接又彼此承托。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首要目标即是破网,路径选择包括整体防御和重点突破两条。但是,实践中的风险点过于庞杂,而国家安全资源又具有局限性,整体突破意味着没有重点的资源平铺,缺乏重点恐难以达到实践效果。国家安全体系的建设需以重点突破为路径,关键性问题即是重点风险的识别,依据风险可能导致的潜在危害、对国家战略发展的影响以及紧迫程度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将是后续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导,是国家资源投入的重点领域。

2.国家安全维护与国家发展推动的冲突协调

安全的状态能够推动发展,但追求安全的过程亦可能限制发展。首先,发展需要创新并寻求突破,而创新与突破本身即意味着风险,过度追求平稳可能抑制发展。其次,无论是寻求发展还是安全,均需要大量的资源投入,包括人、财、物的投入,也包括其他无形资源的战略分拨。我们所追求的国家安全不应以过分抑制发展为代价,因此如何能够在安全与发展中探寻出合适的比例配给,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共同最大化,是本书研究的关键性问题。

3.统筹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决策体系、制度体系和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国家安全体系是一整套关于风险防控、危机治理和安全保障的体制、机制,其中包含按不同功能划分的子体系——决策体系、制度体系和资源保障体系。决策体系是整个国家安全体系的首脑,在最前端识别风险、分析危机并形成应对策略,发挥着指挥功能。制度体系是整个安全体系的运行机制,规范各职能的运行程序,化解矛盾冲突,保障决策得到有效贯彻。资源保障体系则发挥着供给保障功能,国家安全体系的运行在人、财、物等资源的消耗上均是巨大的;如何统筹协调有限的国家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安全利益最大化,是资源保障体系的功能定位。如何构建上述子体系,并在各子体系间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其充分发挥功能,是本书研究的关键性问题。

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引

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导理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理论,通过“宗旨论、时代论、总体论、领导论、体系论、法治论”等关系新时代国家安全重大问题的论述,对国家安全法治的时代需求与制度供给、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治的意义价值、国家安全法治的组成体系机制、国家安全法治的原则保障方法、国家安全法治的目标协调完善等做了开创性的系统深入阐明,形成了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理论实践发展完善的科学理论体系。进一步深化对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理论的系统研究,明确如何将其贯彻于国家安全体系建设之中,是本书研究的核心问题。

(三)拟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

1.国家安全的协调机制和统筹能力提升研究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下,国家安全本质上是一种全时空、多变量、相互交织的“场域安全”,即安全不再是单一的、线性的、局部的、纯技术的安全,而是复合的、非线性的、整体的、技术与价值混合的现实状态。总体国家安全观凸显的是“全景式”思考与研判,实现了国家安全观构建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现实逻辑的统一。各安全领域之间虽然相对独立,但不相互割裂,而是相互交叉、作用,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任何一个领域的安全如果出现颠覆性危机,都会影响其他领域,甚至导致总体国家安全危机。但由于国家资源有限,且系统内不同类型和不同领域的安全在不同的国际形势和内部条件下,存在着安全维护的轻重缓急,因此,维护各种安全的需要像弹钢琴一样,节奏不断变换但又相互协调和衔接。其中,统筹各种安全能力就成为面对国家安全体系这一庞大、复杂的系统时,需要具备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安全能力。本书重点研究将国家安全的统筹能力作为国家安全能力项下国家安全战略能力的一个部分,同时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建设部分,重点研究国家安全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协同联动机制的完善。

2.保持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立场

进行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重点就是要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道路。中国需要不断拓展自身的战略空间,坚持战略集中原则,集中力量应对国家安全威胁。相应的理论研究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刻总结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理论和实践,认真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积极借鉴国际安全理论与实践,在国家安全学领域中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符合时代需求的研究成果。本研究将以此为目标,注重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和中国话语体系的构建,聚焦解决要素安全、结构安全、系统性安全问题,以期贡献于国家安全工作实践。

3.国家安全学的非传统安全威胁研究

当今国家安全面对的非传统安全威胁不断上升。非传统安全威胁包括环境污染、全球变暖、网络犯罪、跨国犯罪、恐怖主义、食品安全等,具有不确定性、跨国性、非国家行为体参与性、非对称性、不易控性等“非传统性”特征。种种非传统安全威胁使国家安全学的研究必须重点面对国家安全的“非传统性”特征。非传统安全威胁从其形成机制看,一方面来源于新型安全威胁的出现带来的新的安全危机,如网络信息安全;另一方面,传统安全威胁“非传统化”后,有时也与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在一起,甚至互相转化。本书将重点研究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体系和能力的建设与完善。

4.解决国家安全能力不足与国家安全形势危急的矛盾研究

本书坚持问题导向。当前,面对国内外复杂的国家安全形势,我国国家安全能力存在明显短板,主要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的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国家安全动员、极端情况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跨境数据流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络空间管理等安全新领域规则制定存在薄弱环节;主动引领、积极塑造外部安全环境的手段和办法不多;一些领导干部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风险隐患重视不足、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应对风险见事迟、反应慢、应急处变本领不强;等等。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新时代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课题,亦是本书研究的重点之一。

5.“黑天鹅”“灰犀牛”威胁国家安全事件的识别研究

作为概率性风险事件,“黑天鹅”被形象地比喻成难以预见、影响力大的突发性小概率风险事件;“灰犀牛”则被比喻成有征兆、常被忽视的潜在大概率风险事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21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讲话中,就防范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重大风险,提出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而这类安全风险应对的关键往往在于如何能够尽早识别风险,故本书中的国家安全战略能力建设部分,将重点研究对“黑天鹅”“灰犀牛”事件的识别能力建设,如何构建全面辨识、系统分析、分类处理、动态追踪等方面的国家安全风险识别研判能力。

6.安全作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基本要素的内涵研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内涵。其中,安全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基本要素之一,安全需求包括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疫病等需求。作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基本要素的安全应为国家安全的子范畴,人民群众安全的缺失或薄弱将直接影响国家安全,而国家安全包括人民群众的安全,但并不限于此。本书拟重点厘清作为人民群众基本要素的“安全”的内涵与外延,及其与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下的“国家安全”之间的从属和决定关系,以期在整体国家安全体系中,理顺各领域安全与总体国家安全的关系,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的研究打下概念基础。

7.不同类型安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定位与关系研究

总体国家安全观勾画出了新时代国家安全的整体布局,其涵盖的领域既有外部安全又有内部安全,既有国民安全又有国土安全,既有传统安全又有非传统安全,既有自身安全又有共同安全,细分领域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海洋安全、极地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本书在国家安全体系建设部分,将重点关注不同类型的安全在体系中的定位,以及不同领域的安全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协调机制。

8.影响现代化进程的重大风险的化解能力提升研究

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形势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深层次矛盾叠加,显性、隐性风险增多。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总结提出“党着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但也清醒地指出“同形势任务要求相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不足,应对各种重大风险能力不强”,要“注重防范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风险”。因此,本书在国家安全战略能力部分,亦会重点研究国家安全重大风险的防范化解机制建设。

9.国家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研究

国家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是指国家在情报集成和综合研判的基础上,面对突发国家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科学地进行国家安全危机应对决策的能力。国家安全治理要求国家在平时综合国际国内形势和开展长远战略规划,防突发安全事件于未然,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维护国家安全,在国家安全事件发生时综合实时态势和各种约束条件,及时、科学应对,最大程度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上述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强大的国家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亦将“建立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作为要求予以明确提出。本书在国家安全战略能力研究中,将会把国家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作为一项重点研究内容。

10.保持开放与国家安全的协调机制研究

2020年10月14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开放越要重视安全,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开放监管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如何在全面扩大开放中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处理好开放与安全的关系,是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必须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和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区别。开放是发展的需要,也为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系统推进高水平开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应有之义。故本书在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作为关键性问题进行研究的同时,亦会将开放与安全的关系作为重点内容予以研究。

四、本书之创新点

(一)理论创新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理念下,构建宏观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实现国家安全制度上的创新。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时代国家安全建设理念,不仅包含传统国家安全建设,同时还需要纳入新传统安全体系。如何构建整体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将是本书的重要创新之处。本书将从国家安全的战略体系出发,主要研究总体国家安全观价值体系、内容及与其他国家建设之间的关系构建;健全国家安全的法治体系,主要从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方面来保证国家安全目标的实现,如从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建设、法治监督保障、法治实施保障以及法治后果保障等制度层面论述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国家安全的组织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国家安全建设的组织架构、人员体系以及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建设,主要从宏观层面构建国家法治体系与社会、政治制度体系之间的协调关系。

(二)内容创新

在宏观国家安全制度体系下,构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指标体系和内容,实现国家安全建设内容上的创新。目前,中国面临着复杂的内外环境,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新时期的国家安全内容不仅包括传统安全中的政治安全和领土、主权安全,同时还包含了文化安全、信息科技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网络空间安全等纷繁复杂的安全生态。如何实现以总体国家安全为目标的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将是国家安全建设的关键。本书将主要从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出发,重点探讨:(1)国家安全的战略能力构建,包括国家安全的检测/预测能力建设、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和事后重建/恢复能力建设;(2)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主要从国家安全物质保障能力建设、组织运营保障能力建设、人力资源保障能力建设等角度论述国家安全建设能力。

(三)方法创新

运用历史比较分析法将国内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安全建设制度体系纳入比较范围,提炼出新时期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建设的特殊内容。国家安全建设是任何国家在任何历史阶段都非常重要的命题。此外,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家安全建设制度体系也可以为我国所借鉴。本书将综合并提炼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在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上的优势因素,批判性地加以吸收,并构建适合本国国情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和国家安全能力建设体系。

(四)路径创新

本研究从由“点”及“线”到“面”的渐进路径入手,对国家安全建设中存在的重难点、主要线路和体制机制进行创新。当前的国家安全研究比较零散,不够全面和深入。因此,本书在“点”上,突出重点难点,在国家安全体系上重点关注国家安全的战略体系、法治体系、制度体系、组织体系等方面,在国家安全能力上重点关注物质保障能力、人才(员)保障能力、危机管理能力、安全重建能力等方面;在“线”上,对“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能力”的相关组织架构、制度建设、管理机制、危机现状以及实践需求等方面做研究;在“面”上,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解读、制度架构以及价值导向做整体架构上的把握研究。

五、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1.传统安全观视角下国家安全政策的理念、决策行为和决策机制

国际上最早关于国家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领域,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战争行为对国家领土、主权以及国内政权等传统安全的影响,并且重点研究影响国家安全政策的主要行为体、价值理念以及决策机制等因素对国家安全行为的影响。如美国西点军校教授、曾在国防部和国务院任职的阿莫斯·乔丹(Amos A.Jordan)等人编写的《美国国家安全》一书,重点讨论了美国安全政策的主要行为体、决策机制和主要战略手段;约翰·菲谢尔(John Fishel)的《美国国家安全政策》则聚焦安全决策过程及其参与主体,并强调了各种思想、观念对决策者的影响;安德鲁·巴切维奇(Andrew Bacevich)编写的《漫长的战争:二战以来美国国家安全政策》也是一本综合性著作,其中涉及美国安全政策的意识形态与文化背景、国家安全体制和军工复合体等相关因素。[1]许多有关外交传统、战略思想与战略理论的研究成果,有助于理解美国国家安全体系的指导思想以及相应的战略与安全理念。例如,理查德·霍夫施塔特(Richard Hofstadter)的经典著作《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从思想和政治文化等方面对美国政治传统作出了新的解释,提出了美国历史“一致论”的学说;罗伯特·奥斯古德(Robert Osgood)的《美国对外关系中的理想与自利》也堪称经典,有助于理解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对美国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影响;迈克尔·亨特(Michael H.Hunt)的《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则将意识形态和种族因素视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主要影响因素。这些著作虽然没有直接讨论美国的安全理念和战略思想,但其中所论及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与外交传统无疑深刻影响了美国安全观念与安全战略,是美国战略制定和制度建设的“精神支柱”或“思想底色”。[2]

2.基于国家安全和战略思想视角对国家外交决策机制和国家安全决策模式的考察[3]

对于安全观念与战略思想传统的宏观思考散见于政治学、历史学和战略学等各类论著中。例如,安德鲁·巴切维奇的《美国新黩武主义》对美国的军事偏好与战争倾向及其根源有非常深入的思考;玛莎·芬尼莫尔(MarthaFinnemore)的《干涉的目的》专门讨论了美国对外军事干涉背后的思想动因;沃尔特·拉塞尔·米德(Walter Russell Mead)的《美国外交政策及其如何影响了世界》总结了美国历史上相互作用的四大战略与外交传统(汉密尔顿主义、威尔逊主义、杰斐逊主义和杰克逊主义);拉塞尔·韦格利(Russell Weigley)的《美国战争方式:军事战略与政策史》对美国战略文化有深入研究;诺曼·格雷布纳(Norman Graebner)的《国家安全:理论与实践》理论性其实并不强,但却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早在1964年,他还编写过一本《观念与外交:美国外交思想传统读本》。[4]有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战略决策机制与决策过程方面。格雷厄姆·阿利森(Graham Allison)等的《决策的本质:解释古巴导弹危机(第二版)》是有关外交决策的一本经典著作。该书立足于应对古巴导弹危机的决策过程,创造性地提炼出了三种著名的决策模式。理论贡献较为突出的还有欧文·贾尼斯(Irving L.Janis)的《群体思维:决策及其失败的心理学研究》。关于战略决策机制的探讨,还有帕特里克·黑尼(Patrick Haney)的《组织应对外交政策危机:总统、顾问与决策管理》等。迈克尔·曼德尔鲍姆(Mi-chael Mandelbaum)的《国家的命运:19世纪和20世纪对国家安全的追求》视野更为宏阔,探讨了各种类型的国家制度与国家安全战略之间的联系。[5]

对于不同行为体或机构决策作用的研究最为丰富,包括理查德·诺伊施塔特(Richard Neustadt)的《总统的权力与现代总统》、安德鲁·卢达列维奇(Andrew Rudalevige)的《新帝王总统》、马克·洛温塔尔(Mark Lowenthal)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历史》、戴维·罗思科普夫(David Rothkopf)的《操纵世界的手: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内幕》、斯蒂文·瑞尔登(Steven Rearden)的《谁掌握美国的战争?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史(1942—1991年)》、巴里·布莱克曼(Barry Blechman)等人的《国家安全的政治学:国会与防务政策》、埃米·泽加特(Amy Zegart)的《设计缺陷:中央情报局、参谋长联席会议与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演变》。关于众多行为体或机构参与塑造政策的“政治进程”,较为系统的研究可参见杰里尔·罗赛蒂(Jerel A.Rosati)的《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等。Richard Neustadt, Presidential Power and the Modem Presidents,3rd ed.,New York:Free Press,1991;Andrew Rudalevige, The New Imperial Presidency:Renewing Presidential Power After Watergate, AnnArbor: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2;Mark Lowenthal,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OrganizationalHistory, Washington, D.C.: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1978;David Rothkopf, Running the World:The Inside Story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and the Architects of American Power, New York:PublicAf-fairs,2006;(美]斯蒂文·L瑞尔登:《谁掌控美国的战争?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史(1942-1991年)》,许秀芬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15年版;Barry Blechman, The Politics of National Security:Con-gress and U.S.Defense Policy,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2;Amy Zegart, Flawed by Design:The Evolution of the CIA, JCS, and NSC, Palo Alto: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美)杰里尔·罗赛蒂:《美国对外政策的政治学》,周启朋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

关于美国在冷战时期如何在国家体制上逐步成为一个“军事帝国”或“安全化国家”,迈克尔·霍根(Michael Hogan)的《杜鲁门与安全化国家的起源》以及丹尼尔·耶金(Daniel Yergin)的《破碎的和平:冷战与安全化国家的起源》可以提供许多启示;肯特·博尔顿(M.Kent Bolton)的《安全化国家的兴起》从1947年《国家安全法案》入手,对美国如何成为一个崇尚军事干涉主义的国家进行了深入探讨;卢克·罗西克(LukeRosiak)的《正义的障碍》则是研究美国民主表象背后的“深层国家”或“隐形国家”这个重要问题的一本著作。[6]

3.新国家安全观视角下,对新技术革命和新冠疫情带来的新型领域安全的探索

随着一波又一波全球化浪潮的侵袭,世界各国日益加强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多方位合作与联系。超越国家安全的国际安全也逐渐成为安全的重要议题,包括新科技革命带来的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网络技术等新领域的安全日益给世界各国的安全带来重大影响。由此,超越传统国家安全观的新的国家安全观逐渐形成。

(1)基于新技术革命的人工智能对国家安全的研究。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颠覆性”和“革命性”技术,正在从根本上变革国际社会的发展进程及方式。人工智能作为一项应用广泛的工具,能够使人们重新思考如何整合信息、分析数据并使用最终结果改变世界。[7]人工智能逐渐成为提升国家国防实力的重要途径,在感知与信息处理、指挥决策、无人系统等军事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直接影响国家安全战略的判断(diagnosis)、决策(decision-mak-ing)及评估(assessment),从而对国家安全产生重要的甚至决定性的影响。[8]美国开始正视人工智能对国家安全战略层面的重要影响,各类研究报告层出不穷。其中,既有诸如贝尔弗科学与国际事务中心(Belfer Center for Science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布鲁金斯学会(BrookingsInstitution)、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Woodrow Wilson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cholars)、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美国陆军战争学院(Army War College)以及兰德公司(RANDCorporation)等权威智库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更有像美国国防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Defense)、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TheWhite House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U.S.-China Economicand SecurityReviewCommission)以及国会研究局(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等机构发布的系列官方报告。这些报告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视角和问题,从不同维度集中分析和论述了人工智能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和建议。这些报告集中反映了当前美国对国家安全认知的新趋势——人工智能与国家安全,即人工智能将如何影响和塑造未来美国国家安全。

(2)新冠疫情引发的全球卫生安全和国家公共卫生治理研究。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为传染病在全球的快速传播创造了便利条件。各种新发和复发传染病危机不仅造成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撕裂和社会恐慌,而且严重威胁全球卫生安全。“公共卫生是所有其他安全形式的基本信条。”[9]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全球卫生安全是指“为了将生活在跨地理区域和国际边界的民众对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的共同脆弱性最小化而采取的预见性和反应性行动”[10]。针对新冠疫情引起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美国等西方国家制定了卫生安全管理条例和政策,以提升国家安全战略应对能力。如美国制定了《全球卫生安全战略》,提出美国将在全球卫生安全领域追求三个相互关联的目标。首先,加强伙伴国家的全球卫生安全治理能力。“实现全球卫生安全,需要所有国家促进传染病的预防、发现和应对。”[11]其次,要求其他国家、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对全球卫生安全责任进行分担。最后,在国内提升全球卫生威胁的应对能力和韧性。此外,特朗普政府在2018年10月颁布了《美国卫生安全国家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整合了美国各联邦政府部门或机构与《国际卫生条例(2005)》和“联合外部评估”相关的项目,以此提升美国国内应对传染病方面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

(3)基于前沿生物技术引发的生物安全和国家安全研究。近年来,生物技术在基因编辑、基因驱动、合成生物学等领域探索的步伐加快,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增加了生物武器、生物恐怖主义、生物实验室安全等现实安全威胁。全球实践和国际经验表明,前沿生物技术引发生物安全威胁的直接原因通常是防控措施的缺失,根本原因则是在内外部环境综合作用下多方主体行为的失控。[12]生物安全涉及以下八个方面:①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②研究、开发、应用生物技术;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④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保护生物多样性;⑥应对微生物耐药;⑦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⑧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其中,研究、开发、应用生物技术的安全问题即所谓“生物技术安全”,指的是国家核心利益和安全未受到通过科学和工程原理对生物进行认识、利用和改造的危害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13]作为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技术安全属于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非传统安全范畴。学界还对引发生物安全威胁的前沿生物技术的主要类型进行了研究:①基因编辑技术及其形成的安全威胁;②基因驱动技术形成的安全威胁;③合成生物技术及其形成的安全威胁。除上述三类重点技术外,包括纳米生物学、神经科学等前沿生物技术都需要予以重点关注。特别是生物科技与互联网、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和自动化等多学科技术交叉融合正在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前沿生物技术正在衍生出更多类型,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也日益加剧。如果任其无约束地发展,在可能造福人类的同时,也有可能摧毁人类的生存条件与社会秩序。

(4)国际金融领域的安全引发的国内经济安全的相关研究。国际金融安全是安全研究领域中愈发重要的议题,也是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目标。自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金融全球化进程中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使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问题愈加突出。特别是在20世纪80—90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观念的全球蔓延,大多数国家都在金融开放过程中经历了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安全问题由此被提上了国际政治议程,成为国际安全研究领域的一个新议题。但是,国际金融安全在国际安全研究中仍然处于边缘地位,更多研究是从经济学和金融学的视角进行微观层面的讨论,直接探讨国际金融安全的国际关系学研究比较有限。

国际金融安全观不仅是理解国际金融安全概念和现状的关键,也是塑造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重要因素。金融观念具有为金融监管提供理论指引和操作方案的功能。因而,国际金融安全观的内容能够塑造全球金融治理的实践路径,进而影响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状况。此外,国际金融体系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话语领域,其形态受到体系内的观念建构和话语实践的影响,因而国际金融安全观的演变具有驱动国际金融体系变迁和全球金融治理体系转型的作用。

(二)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1.“国家安全”的内涵与外延的历史演变

(1)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内涵概念和相关研究。自1978年始至今,“国家安全”的内涵呈现出何种变化?作为国家安全法治研究的本体论问题,对该问题的理论阐释非常重要。有学者分析了从“传统安全”向“非传统安全”理念的转变,主张超越“国家中心主义”的认识论并对多种资源进行整合以实现有效治理的模式,不仅是当代国际安全研究中一种新的研究方法,而且是中国非传统安全治理模式与非传统安全能力建设的一种可借鉴的理论范式。[14]也有学者认为,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与传统安全密切相关的非传统安全议题,涉及的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关键利益;第二个层次主要涉及社会安全问题,是国家的重要利益;第三个层次涉及的是“人的安全”。针对不同的层次,应该建构不同的制度。[15]非传统安全研究成为国家安全内涵的重要内容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国家安全法治工作迎来一个十分关键的重大转机,就是中共中央于2014年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16]

在40多年的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对“国家安全”概念的阐释大体经过了如下几个阶段:初始阶段,主要在阶级斗争的话语背景下将国家安全理解为传统(政治)安全;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开始提出非传统安全的观念,丰富和拓展了国家安全的内涵;在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背景下,“总体国家安全观”已经成为国家安全法治研究的关键词。1993年《国家安全法》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条文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尽管在1993年《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前,不同领域的学者已经著文阐释国家安全的相关理论。比如有学者指出:“新的疆域观念使国家的安全利益从国土扩展到海洋;随着空间的开发利用,我国的安全利益在空间上呈现立体化;加入国际经济大循环的国家经济战略使我国的安全利益突破了传统的国界范围。”[17]也有学者论及领土、边界及海域争议与我国安全利益的关系。[18]但是,在1993年《国家安全法》中并没有对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安全”进行规定。对于“国家安全”内涵的解释,可以以1993年《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分水岭。在此之前,学界虽然对国家安全多有研究,但是这些探讨并没有从本体论的角度阐明何谓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在此之后,学者开始触及这一研究主题。学界对“国家安全”概念的使用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以领土安全和国防安全观念理解和解释“国家安全”。第二,以一个国家的“反间谍能力”解释和理解国家安全概念,是指一个国家防止境外间谍、敌特势力进行渗透和破坏的专门能力和措施之和。第三,从国际关系理论角度对“国家安全”概念所做的理解,认为“国家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环境和国内社会关系中求得自身的政治稳定、政治独立和社会之有序发展。第四,从政治学理论角度认为“国家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独立与主权、生存与发展,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威胁、颠覆和侵犯。在分析了几种“国家安全”概念之后,梁忠前认为:“国家安全,是指一国宪法制度和法制秩序的正常状态及其所标示的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和国家尊严的有机完整性和统一性,不被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和非法活动所干扰、侵害、妨害和破坏。”[19]

1993年《国家安全法》发布后,许多学者并没有单独就“国家安全”的概念进行分析,而是从社会各个细分领域探讨与国家安全有关的问题,这些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等等。遗憾的是,这些研究依然没有体现出国家安全研究的法学独特性。虽有部分学者已经从法学角度研究国家安全,但这在当时并没有成为主流。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以及世界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从传统国家安全观念到非传统国家安全观念的转变,开始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当然仍有学者秉持以往的传统安全观念,指出“全球化对于中国国家政治安全的影响在于中国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国内政治生活的独立受到了越来越频繁的外来干涉”[20]

诚然,这种观念的转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国家安全研究的法学独特性也不是立刻显现出来的。不过,学界已经开始关注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及其防治问题。有学者认为:“传统的国家安全除不言而喻的政治安全外,主要是指军事安全。随着冷战的结束,具体来说,新的国家安全概念应包括以下七个方面: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新时期新的安全观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综合安全观,即把国家安全看成为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随时间和环境而变化的综合安全系统。”[21]

也有学者指出:“在新的国家安全观念中,不仅仅是‘政治安全’,而且还包括经济、文化、意识形态、社会、网络安全等。”还有学者指出:“从国家安全产生过程来看,国家最初形成时就已经存在的国家安全‘源生内容’,包括国民安全、领土安全、经济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等六个方面。后来,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又陆续出现了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四大方面的基本内容。因此可以说,当代国家安全包括上述十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实这方面的文献还有很多。[22]

(2)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我国国家安全的相关研究。在此之前,中国于2009年对《国家安全法》的修改依然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安全”在法律上的内涵。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颁布实施新的《国家安全法》。2015年《国家安全法》第2条、第3条以及第8条分别对法律上的“国家安全”进行了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实际上吸收了以往学界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将学界已经阐释的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网络安全、文化安全、经济安全等内容都囊括进了新的《国家安全法》中。[23]

国内学界既有学者从其他学科角度阐释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为国家安全法治研究提供理论供给,也有学者在其他学科研究的基础上不断细化国家安全法治研究。对于总体国家安全内涵的阐释,有学者认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较之“新安全观”是一种高级形态的非传统国家安全观,在兼顾传统与非传统国家安全问题基础上用非传统思维统合了传统与非传统两方面的国家安全问题。在对总体国家安全观进行整体分析的同时,也有学者从社会安全、文化安全、公共安全、价值安全以及外部安全等具体角度阐述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些理论有力地促进了国家安全法治领域的研究。[24]

2.新国家安全观视野下国家安全的领域细分及其制度体系建设

(1)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路径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我国在国家安全领域除了颁行《国家安全法》以外,还先后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4年,以下简称《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7年,以下简称《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等重要法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共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45部、法规60部。[25]国内学者不断拓展新领域内国家安全法治研究,对数据安全、技术安全、生物安全、人工智能等关涉国家安全的领域进行具体研究,并逐步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有关学者不断拓展新领域内国家安全法治研究,逐步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有学者认为大数据是新时代的机遇与挑战,为此应该构建数据主权和数据权法律制度,该法律制度由总则、私法机制、刑法机制、行政法机制和国际法机制等五大部分组成,并遵循数据主权原则、数据保护原则、数据自由原则和数据安全原则等基本原则。[26]面对科技发展带来的社会风险,有学者开始思考科技安全给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以及法律与科技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以行政扩权方式对科技风险进行规制是对法治的挑战,因此应当在程序法治范式指导下从组织安排、认证程序和司法控制方面建构科技风险自我规制的法律制度。[27]有学者基于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探讨指出,要应对科学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风险,实现和维护环境正义前沿议题,为了公共安全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应当对相关科技活动进行必要的政府干预和法律规制。[28]有学者针对基因安全问题指出,为使基因科技发展与安全保障之间保持动态平衡,中国需要制定一部包括知情同意制度、成果分享制度、基因技术开发控制制度、国家监管与授权许可制度、基因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禁止滥用制度等内容的《基因安全法》。[29]人工智能越来越成为当今时代的前沿问题,有学者指出人工智能与传统科技应用给社会带来的问题具有明显不同:人工智能有将人类工具化的可能,将挑战人的尊严与理性以及人的主体地位;应对传统科技风险的“预防原则”无法科学应对人工智能所能引发的科技风险,因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权利”与“责任”的问题。[30]有学者指出人工智能对民事主体法、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交通法、劳动法等法律制度形成诸多挑战;面向未来时代的制度构成,应以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与规制为主题,形成包含法律规则、政策规定和伦理规范的社会治理体系,包括以安全为核心的法律价值目标、以伦理为先导的社会规范调控体系和以技术、法律为主导的风险控制机制。[31]也有学者从民事责任[32]、刑法[33]、著作权法[34]等角度深入探讨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学者对国家安全新领域的不断探索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安全法治研究,同时能够及时提供实践发展所需要的智力支持,对完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具有积极影响。

(2)我国国家安全法治模式研究。国内学者在阐述域外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和立法模式后指出:“我国国家安全法遵循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国家利益原则、政党主治原则、协调发展与统筹全面原则、多元治理原则、奖惩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互信互利与平等协作原则等;其立法模式呈现‘原始型’(即分散式立法)向‘混合型Ⅰ’(即分散式+专门式立法)再向‘混合型 Ⅱ’(即分散式+专门式+综合式立法)发展的趋势,法律体系则由‘宪法相关条文+专门性立法+散布于各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三层次结构逐渐发展成为‘宪法相关条文+国家安全基本法+专门性立法+散布于各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的四层次体系性结构。”[35]有学者指出,世界各国在国家安全议题上呈现出俄罗斯式的宪法模式、美国式的总法模式以及英国式的散法模式三大立法模式;中国是在宪法指导下的复合模式。[36]还有学者指出,应对新《国家安全法》进行定位与定性,从宏观层面、效力等级、互动调配等方面健全和完善与时代相适应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为建立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提供良好的规范基础。[37]也有学者指出,以恐怖主义为代表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对国家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必须从制度和实践层面对国家安全法治进行构建。从现实出发,当前中国可参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来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即以宪法为统领,以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部门法律为重要支撑,围绕《国家安全法》这个中心,建立包括附属刑法、司法解释、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和条例、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在内的国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以法治原则、行为原则以及协调发展原则为实践构建的原则,实现实践构建的目标。[38]另有学者认为:“近年来国家安全总体布局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二是创新国家安全思想理论;三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四是完善国家安全方略谋划;五是推进国家安全宣传教育。”[39]这些对中国国家安全法治模式和布局的研究更加有利于整体把握国家安全建设的脉络,并能够为以后的国家安全法治研究提供方向引领。

(3)国家安全建设的法治体制保障研究。自1978年法治取代人治成为治国理政的方式后,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都开始纳入法治的轨道,国家安全法研究也必然会以法治为前提要求,“将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问题和非政治问题都运用法治手段加以解决,对于各种违法犯罪依法予以制裁”[40]。40多年的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一以贯之的研究主题,就是《国家安全法》与部门法的关系。这一点可以从1993年《国家安全法》最后所附的相关刑法条文这一制度安排中看出。《国家安全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问题,贯穿了法治研究的整个过程。

(4)《国家安全法》与《刑法》的关系研究。尽管1993年《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前没有正式以“国家安全法”命名的法律文本,但是已经有学者开始研究《刑法》中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相关条文,尤其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反革命罪[41],其中第92条所规定的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第93条所规定的策动投敌叛变或者叛乱罪,第97条所规定的间谍、资敌罪是被明确附在《国家安全法》正式文本之后的。从当时的法律规定并推及其时代背景可以看出,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与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反革命罪研究密不可分,而最为重要的表现是,法学研究推动了刑法设置“反革命罪”到刑法改设“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重大立法调整转变过程。法学界对于将1979年《刑法》中的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多有论述[42],其中修改所持的理由包括:“①反革命罪已不适应当前的形势,因为我国已经从革命时期进入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②反革命罪必须以反革命为目的,而反革命目的有时不易认定。③反革命罪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科学,因为本章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安全,而不是革命。④反革命罪往往被认为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是国际上承认的原则,保留反革命罪不利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43]可见,学界在主张将反革命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时,考虑到了保护国家安全的目的。

结合1993年《国家安全法》具体内容可以看到,真正发挥保护国家安全作用的是《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从开始的“反革命罪”到之后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无不体现了《刑法》与《国家安全法》之间的关系。2015年新《国家安全法》的内容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新《国家安全法》真正发挥司法实践层面有效保障国家安全的功能,仍然需要紧密依靠《刑法》的具体实施和适用。

(5)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构建问题研究。这实际上涉及构建法治体系的顶层制度设计和具体实施体系。探析该问题仍然是对《国家安全法》与部门法关系的进一步说明,只有阐明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科学建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中国宪法对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构建已经提供了规范基础,《宪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进入21世纪以后,尤其是2014年以来,中国的国家安全立法逐步完善,大体能够满足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构建的需要。在立法任务已经基本树立了制度框架后,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是构建高效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高效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同样需要正确处理《国家安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高效的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要“有效地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生命力与权威,而核心就在于建设法治政府,推动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政”。同时,“鉴于国家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以及新时期我国国家安全形势的复杂性,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不仅仅局限于国家安全机关和负有国家安全直接职责的部门,而是全体民众”[44]

国家安全法学科独立性的获得是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这也因应了起步探索阶段对国家安全法治研究特点的概括。从法教义学角度理解,1993年《国家安全法》的颁行使得国家安全法治研究开始有了文本研究对象,但是仅仅有了相应的法律文本并不能说明国家安全法获得了学科独立性地位。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问题研究,如果从刑法学界的“分则”之“反革命罪”相关的研究——包括零碎的论文和著作——开始算起,国家安全法治的研究与拨乱反正后的改革开放是大体同步的。1993年《国家安全法》颁行前后,国内有不少相关论文公开发表或内部交流。系列相关论文以及后来的著作出版,促进了《国家安全法》的学科建设。从出版专题的教材、著作而言,由李竹、吴庆荣合著的《国家安全法学》被列为国家规划教材,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刘跃进主编的《国家安全学》教材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由边和平、潘盘甫编著的《国家安全法通论》由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出版。2006年,李竹主编的《中国国家安全法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李竹的博士学位论文《国家安全立法研究》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7年,庞仕平的专著《国家安全法律前沿问题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8年,王京建的专著《国家安全法学教程》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2011年,黄爱武的博士学位论文《战后美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2005—2010年,国际关系学院国家安全战略研究中心和法律系组建国际法和国家安全法研究所,承担了研究生、本科生以及成人教育层次的《国家安全法》的课程教学,开展了《国家安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领域研究,还于2006年和2009年召集了两次中型规模的、由实务部门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学术研讨会。2008年,国际关系学院法学专业获得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立项后,一直将《国家安全法》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作为专业特色建设重点,吴慧、肖君拥、李汉军、毕雁英、施亚芬、李秀娜等教员都积极承担了其中的工作。2016年,北京市法学会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会成立,重庆、陕西等地也成立了国家安全法研究会。2016年,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正式成立。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成立。[45]2020年底,教育部经专家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这为国家安全的发展奠定了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