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基于财务均衡的视角
- 曹信邦
- 1519字
- 2025-04-03 17:49:33
第二节 问题界定
在传统的家庭人口结构和家庭居住模式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财务需求承担的责任主体主要是个人或家庭,这个时期的家庭人口结构和家庭居住模式为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财务需求承担提供了基础。但是目前,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使中国面临数量庞大的失能老人,并且失能老人的数量还将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趋势而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以及家庭居住模式变迁,使传统的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服务和长期护理经济风险财务补偿机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家庭保障出现了“失灵”现象。
虽然传统的家庭人口结构和家庭居住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财务风险补偿机制仍然沿袭了由个人或家庭作为承担主体的传统制度,并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化的方式来化解传统制度在新环境下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目前,中国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财务供需存在着非均衡问题。
(1)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潜在财务需求大,而长期护理财务供给不足,长期护理财务供需存在非均衡问题。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人口老龄化促使高龄人口越来越多,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慢性疾病(chronic illness)增加,高龄老人失能概率较大,因而未来中国将面临数量越来越多的失能老人,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潜在的财务需求越来越大。另外,目前中国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的财务风险主要由个人或家庭承担。个人或家庭仍然是中国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财务需求承担的主体,政府是失能老人长期护理在个人或家庭责任“失灵”时的补缺,主体单一且财务风险没有形成社会共担机制。这种在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所形成的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财务风险的个人或家庭分担机制,并没有因人口结构和家庭居住模式的变化而变化。随着人口老龄化,失能老人总量增加,护理成本不断提高,个人或家庭已经难以承担家庭老人失能所产生的财务风险,需要一种新的机制来化解社会所面临的共同风险。而政府财政是失能老人生活救助的主体,是失能老人长期护理在个人或家庭责任“失灵”时的补缺。也就是说,个人或家庭承担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财务风险,当财力有限导致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需求得不到适度满足,并使失能老人陷入生活贫困的境地时,政府财政给予失能老人生活救助,以满足失能老人基本生存的需要,从救助内容上界定,这实质上属于生活救助的范畴。长期护理财务供需非均衡导致失能老人个人或家庭财务负担重,失能老人生活品质得不到保证。
(2)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制度化的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财务风险化解体系,缺少财务风险损失共担机制,长期护理财务供需呈现非均衡状态。无论是个人或家庭作为失能老人长期护理需求财务承担主体的制度,还是政府财政对失能老人生活救助的补缺型制度,都存在着风险共担机制缺失的缺陷。完全依靠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风险,政府仅起到生活救助作用,使社会缺少制度化的风险化解机制。
(3)为化解中国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财务风险,需要政府建立中国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用制度化方式化解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财务风险。需要研究建立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需要研究失能老人长期护理的财务需求规模及其未来变动趋势,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财务供给的主体、财务模式和供给主体负担能力。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需要研究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财务需求风险的性质,这种风险是不是一种社会成员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应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转移风险。
第二,需要研究中国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财务需求现状、财务需求预测方法、财务需求的长期变动趋势。
第三,需要研究失能老人长期护理财务保险制度财务供给设计,包括筹资责任主体、财务模式和均衡费率厘定。
第四,需要研究中国失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财务供需均衡实现方式,包括个人和政府财政责任、多元主体的财务供给体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