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深入与地方融入

国家引入的橡胶树以及橡胶种植业的发展促进了中国、老挝和缅甸三国交界地区的哈尼/阿卡人的经济发展,也导致了剧烈的社会文化变迁,哈尼/阿卡人正在努力应对这些社会文化变迁。这些都体现在哈尼/阿卡人的日常生活中。具体而言,在日常生活中,哈尼/阿卡人切身感受到橡胶种植带来的改变和影响,也切实感受到国家对于村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也就是说,国家在橡胶种植过程中和日常生活中的出场让哈尼/阿卡人能够更加具体深入地理解国家,他们对国家的态度和理解也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所以,我们将哈尼/阿卡人的日常生活置于国家或国家文化的视野下来进行解读,同时将哈尼/阿卡人对国家的态度和理解也融入日常生活的描述和分析中。

(一)进入哈尼/阿卡人村寨的田野空间

在中国、老挝、缅甸三国交界地区种植橡胶的哈尼/阿卡人村寨很多,为了符合论文主题和写作目的的需要,我们选择了中国的2个哈尼族村寨,老挝的2个阿卡人村寨和缅甸的4个阿卡人村寨。作者对这些村寨开展的田野调查工作是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阶段完成的,所有田野调查时间合计为约30个月,具体时间如下:

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作者对中国帕瓦老寨、中国国防村和老挝坝枯村进行了田野调查。中国帕瓦老寨的调查时间是:2009年8月、2010年8月,计2个月。为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在中国国防村和老挝坝枯村的调查时间较长,从2009年12月至2011年1月期间进行了五次共计7个月的田野调查。

在博士研究生阶段,为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除了对硕士研究生阶段已经开展调查的田野点进行补充调查外,还增加了老挝和缅甸的几个田野调查点。中国帕瓦老寨的调查时间为:2013年2月、2014年9月和2015年2月,计3个月;中国国防村和老挝坝枯村的调查时间为:2013年12月、2014年1月1日至15日,计一个半月。老挝帕雅洛村的田野调查时间为:2012年8月、2012年12月、2013年1月、2013年3月至8月、2014年1月16日至30日,四次共计8个半月。缅甸第四特区的回嘎村、帕啰村、坝幕村和小王村的田野调查时间为:2013年9月和10月、2014年2月至8月,两次共计8个月。

在田野调查中,重点调查村寨的发展史、橡胶种植历程以及国家在这些过程中的影响,调查分析国家以及国家引导的新的生产方式橡胶种植对哈尼/阿卡人社会产生的影响,以及不同国家的哈尼/阿卡人如何利用各自国家提供的政策应对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即他们如何开展融入国家的地方性实践。

这些村寨间有的有密切的联系,有的则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每一个村寨都有各自的特点,每一个村寨的特点都体现出了写作主题的某一个问题或多个问题。

1.中国哈尼族村寨

中国的哈尼族村寨中,我们选择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的帕瓦老寨和勐腊县的国防村作为调查点。前者是在地方政府鼓励下通过橡胶种植逐渐摆脱贫困的哈尼族山村,可以视为绝大部分种植橡胶的哈尼族村寨的代表。后者也是在政府鼓励下开始种植橡胶的。但是,地处边境线上的国防村在村寨内部人地关系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发展,到中国境外发展跨境合作种植橡胶。

帕瓦老寨和其他大部分哈尼族村寨一样,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以刀耕火种、轮歇作业的方式在山区砍伐森林来种植旱谷、玉米、棉花等作物,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橡胶这一新物种的进入才开始改变帕瓦老寨哈尼族的这种生计方式。帕瓦老寨村民小组是在国家和政府引导鼓励下,利用自身的土地资源自主种植橡胶的,又在橡胶市场的刺激下扩大橡胶种植规模,被卷入橡胶市场中成为世界橡胶市场的原料供给者。橡胶种植业改变了帕瓦老寨长期以来的生计方式,促进了经济增长,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和文化变迁,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也开始出现。

国防村的橡胶种植历史的前期阶段和帕瓦老寨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从2003年开始,国防村村民开始到老挝境内,和老挝边境村寨坝枯村、信堤村、会大村等村寨的阿卡人合作种植橡胶,成为把橡胶种植到国外的中国边民。国防村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并凭借自身的地理位置优势,以及与坝枯村村民间相同的历史文化以及民族认同等因素,为获得更大的经济发展,冒险跨越国界线到国外开展合作种植。在橡胶种植过程中,国防村的内外部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价值观念、文化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2.老挝阿卡人村寨

老挝的阿卡人村寨,我们选择一个与中国哈尼族村寨合作种植橡胶的坝枯村和一个作为禁毒示范村和山区阿卡人移民聚居村并且在橡胶种植过程中受中国边民影响较大的帕雅洛村作为田野点。

坝枯村隶属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琅南塔省勐新县,与中国勐腊县勐满镇、勐捧镇、关累镇等接壤。为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地方政府的鼓励和帮助下,坝枯村于1992年从距离今天的村寨7公里的高山上搬迁下来。坝枯村是老挝和中国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合作种植橡胶的典范。在靠近老挝和中国边境线的地区,大量的老挝边境村寨都是通过边民跨境合作种植的方式发展橡胶种植业的。这些村寨的橡胶通过中国的边境村寨进入,并且村民从中国边境村寨学习橡胶种植技术和管理知识,从中国购买橡胶种植管理中所需要的生产工具和化肥,最后再把生产出来的橡胶原料(橡胶汁或橡胶块)出售到中国境内的橡胶加工厂。像坝枯村这样的村寨的橡胶生产非常依赖中国的橡胶市场,并且在此过程中与中国及其边民建立起了密切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

帕雅洛村(B.Phayalaung)隶属于老挝琅南塔省勐新县,于1987年由南塔省勐老县帕雅洛村搬迁而来的7户阿卡人建立。1993年12月,在勐新县政府的帮助和村民的努力下,勐老县帕雅洛村的6户32名阿卡人搬入勐新县帕雅洛村,人口增加到18户95人。2002年,在勐新县政府实行“小村寨并大村寨”(少于30户的小村寨要合并到大村寨或两个及以上小村寨合并成一个大村寨)期间,只有25户的帕雅洛村从山区阿甲迈村邀请到了8户阿卡人迁入,人口增加到33户150余人。帕雅洛村成了一个典型的山区移民聚居村。2002年,老挝勐新县开始禁毒并实施“替代种植”项目,帕雅洛村成为勐新县开展禁毒工作的第一村和示范点。2004年,帕雅洛村的3户村民尝试种植橡胶60亩,2005年,帕雅洛村村民大规模地种植橡胶。国家为这些山地民族移居坝区提供了通过橡胶种植、甘蔗种植、打工等方式获得更好的经济收益的路径。帕雅洛村也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这些路径发展经济,特别是橡胶种植逐渐成为帕雅洛村的主要生计方式和经济来源。

在国家化进程中,帕雅洛村的阿卡人从山区搬迁到坝区边缘,从罂粟种植过渡到如今的橡胶种植,这个过程中不仅居住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并且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样的变化也影响到政治身份与地位的变化,社会交往范围、方式与地位的变化,族群身份性质的变化,传统文化的变迁等等。这些变化部分是被动的,部分是主动的,但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变迁,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阿卡人村寨的社会发展。值得庆幸的是,如今的这些阿卡人都在努力寻找发展的机会与路径,他们正在寻找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方面更好的发展。

3.缅甸阿卡人村寨

我们选择了四个缅甸阿卡人村寨作为田野点:一是从中国跟随橡胶公司进入第四特区并成为第四特区居民的回嘎村;二是远离特区政府但作为特区的橡胶种植示实验村的帕啰村;三是中国的汉族橡胶移民迁入后形成的阿卡人和汉族杂居的坝幕村;四是位于中国、缅甸和老挝三国经济文化交汇点的港口村小王村。

回嘎村隶属于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勐拉地区(县)勐拉乡,是中国哈尼族橡胶移民进入缅甸第四特区建立的第一个村寨。1995年6月,回嘎村开始种植第一批橡胶树。1999年,缅甸第四特区政府与中介公司、回嘎村村民三方商议,解除了土地租赁合同。2000年,回嘎村村民申请了第四特区的居民身份证,成为缅甸第四特区居民。2008年,回嘎村村民在第四特区政府的帮助下申请了缅甸联邦“准入籍公民证”,成为缅甸联邦公民。然而,他们也没有注销中国户籍,至今他们依然保留着中国户籍,除了部分后来出生在缅甸且不符合办理中国户籍条件的小孩以及嫁入村寨的缅甸人外。回嘎村的大部分村民的户籍在“中国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打洛镇曼夕村委会南磨村”。大部分村民成为事实上具有“双重国籍”的人,他们的身份问题较为复杂。

帕啰村隶属于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南板地区帕啰乡,是帕啰乡办公室所在地。1995年,第四特区开始在辖区内寻找合适的村寨试点种植橡胶和茶叶。时任第四特区911师师长的桑柏利用职务之便,将他的家乡帕啰乡的帕啰村、巴洒村、卡切村三个村寨作为示范点,由村寨自愿选择种植橡胶还是茶叶。当时,帕啰村选择了种植橡胶,而巴洒村和卡切村选择种植茶叶。此后,村民开始自己发展橡胶种植业。

坝幕村隶属于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南板地区曼迈帕乡,位于南板地区政府驻地南面500米处。1989年以前,坝幕村阿卡人居住在今中缅边界240号界碑附近的缅甸境内。1989年,缅甸和第四特区签订和平协议。1990年,坝幕村搬迁到现在的村子。以前,村民都是根据传统的占地方式占有山地种植橡胶,但随着中国橡胶移民的迁入,不仅人地关系开始紧张,而且传统的土地占有规则遭到破坏,土地纠纷和冲突增多。为了有效解决土地纠纷和冲突,坝幕村从2011年开始按人口平均分配剩余的土地。

小王村隶属于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南板地区湄公河乡。位于距离湄公河和梭累河交汇处的梭累港约2公里的湄公河西岸。1997年,地方政府鼓励小王村从高山搬迁到梭累港附近的公路边。但小王村村民因害怕疟疾、伤寒等热带疾病而拒绝了地方政府的好意。2011年,在地方政府的再次鼓励和帮助下,小王村终于从高山搬迁到靠近梭累港的公路边。搬迁到公路边后,汉族和苗族都沿着公路建造房屋,在种植橡胶的同时也做一些小生意。后来,越来越多的生意人在公路边修建房屋和商铺,形成了现在的与小王村紧邻的“湄公河村”。小王村与中老缅三国势力合力形成的“湄公河村”和梭累港比邻,这里是三国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诸多方面交汇的地方,我们可以通过小王村人与周边的中国人和老挝人的关系来窥探中国、老挝和缅甸三国间的国家关系和民族关系。

(二)政府引入橡胶种植后的国家深入

生活在中国、老挝和缅甸三国交界地区的哈尼/阿卡人拥有基本相同的自然条件和民族文化,在国家化进程中经各个国家的引导和帮助种植橡胶后,不同国家的哈尼/阿卡人的生产方式逐渐都转变为橡胶种植。橡胶树这种新的经济作物替代了原来的旱谷、玉米等农作物。橡胶种植业在国家力量引导、市场经济刺激和民族发展诉求的合力下不断发展成为哈尼/阿卡人村寨的主要产业。

中国哈尼族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开始种植橡胶。后来,在“替代种植”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的中国哈尼族移民到缅甸种植橡胶,有的哈尼族边民则与老挝和缅甸的阿卡人合作种植橡胶。老挝和缅甸的部分阿卡人与中国哈尼族合作种植橡胶,但大部分老挝和缅甸的阿卡人是向中国哈尼族学习橡胶种植技术和管理知识,然后运用学到的技术和知识指导自己种植橡胶。尽管不同国家的哈尼/阿卡人生产方式的转变历程不同,发展过程不同,但如今该地区的哈尼/阿卡人都以橡胶种植为主要生产活动,国家引导下发展起来的橡胶种植业改变了哈尼/阿卡人村寨以往轮歇作业的生产方式,国家的土地政策和国家引导的橡胶种植这种新的生产方式共同改变了中国哈尼族村寨的土地使用方式,使得土地使用权明晰化、私有化。在老挝和缅甸的阿卡人村寨,政府鼓励发展的橡胶种植业改变了他们的土地使用方式,橡胶林地产权的明晰化和私有化也加速了这些阿卡人村寨的其他使用类型的土地的使用权的明晰化和私有化,也促进了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流转。

国家引导发展的橡胶种植业逐渐终结了该地区的哈尼/阿卡人社会传统的轮歇作业方式。国家政策的引导,加上作为固定资产的橡胶树附着的土地——橡胶地——的产权的明晰化和固定化,导致哈尼/阿卡人村寨土地村社公有制度瓦解。随着国家力量的渗入和橡胶种植业的快速发展,哈尼/阿卡人的传统社会发生了裂变。

以前,哈尼/阿卡人村寨的传统村社组织承担着村社的管理职能,但随着生计方式的转型、土地制度的改变,国家引导的新的生产方式逐渐替代传统的生产方式,国家权力通过建立基层组织等方式不断渗透到村寨,削弱了哈尼/阿卡人传统社会组织维系的基础,传统村社组织开始失去它存在的时间和空间相结合的独特的社会情境,逐渐式微。当然,传统村社组织的式微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进入现代民族国家体制后建立的村组制下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分权,尽管如今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面对村寨内外部的许多社会问题时经常显得束手无策,有时也会显得“无所作为”,但在村寨的生产管理中依旧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仍然是村寨最为主要的管理组织。还有,村民们在参与橡胶市场活动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意见领袖”,开始影响到村寨社会的管理与发展,在村寨的生产生活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人们的社会交往范围在不断拓展,交往方式多样化,无论是村寨内部村民间的交往还是同外界的交往,经济交往或者说是带有经济目的的社会交往变得越来越重要。另外,哈尼/阿卡人的内外部社会关系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具体体现在日常生活中。

1.传统村社组织式微

哈尼/阿卡人村寨的社会由不同角色的人组成。在中国红河地区,传统的哈尼族村寨由三种能人——头人、摩批、工匠和普通百姓,共四种人组成。在中国西双版纳、老挝北部和缅甸东部的传统哈尼/阿卡人村寨,则分为最玛、哈玛、批玛、巴几和麻(普通百姓)五种人。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权利,扮演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的义务(马翀炜,2013:122-155)。哈尼/阿卡人村寨的传统村社组织由最玛、哈玛、批玛和巴几等四种人组成。其中,最玛是传统的哈尼/阿卡人村寨的头人和领袖。最玛通常是世袭的,也可以通过村里的老人们推举或者全体村民的选举产生。最玛拥有很高的威望与权力,因此相应的资格要求也很高。首先,最玛必须是一个“干净”的人。其次,最玛必须要有很高的威望,需要具备渊博的学识以及具有宽大的胸襟,还要有过人的胆识和处理应变能力。再次,最玛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通过自己的财富获得社会地位。最玛在传统的阿卡人村寨中最为主要的职责是主持建寨仪式、建寨门仪式、建秋千架仪式以及其他村寨性的祭祀仪式(Paul Lewis,1968/3)。批玛,包括批摩和尼爬两种神职人员,他们掌握着大量的哈尼/阿卡人的历史、文化和宗教知识,在村寨和村民的日常宗教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受到村民的尊敬。特别是尼爬这类神职人员因为掌握一些草医药知识、占卜术和巫术而受到村民的尊敬和敬畏。哈玛是在村里的老人中选举产生的有权威的人,一般都具有渊博的学识,尤其是本民族的文化习俗知识,并且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较高的道德修养。他的职责除了协助最玛、批玛等人组织节日和祭祀活动、举行葬礼之外,还负责召集村里的老人们商量处理村里的各种违反文化习俗的行为。巴几,是工匠,负责修缮锄头、刀具等生产工具,在传统的哈尼/阿卡人农业社会具有较高的地位。

如今,哈尼/阿卡人村寨的传统村社组织已经式微。一是传统村社组织结构遭到解体。中国的国防村和帕瓦老寨只有名义上的最玛,没有哈玛、批玛、巴几等人;老挝的坝枯村有最玛、巴几,但没有哈玛和批玛;老挝帕雅洛村有名义上的最玛和批玛(尼爬批玛),没有了哈玛和巴几;在缅甸的回嘎村和小王村,最玛、哈玛、批玛和巴几都消失了;缅甸的帕啰村和坝幕村只有名义上的最玛了,哈玛、批玛和巴几都没有了。

二是残存的传统村社组织的功能减少、作用弱化。在许多哈尼/阿卡人村寨里,最玛只是一种社会秩序稳定的象征和一个符号性的人物。中国国防村、帕瓦老寨和缅甸坝幕村的最玛很少主持节庆仪式或村寨性的祭祀仪式;老挝坝枯村、帕雅洛村以及缅甸帕啰村的最玛职能主要是主持建寨门、建秋千架和个别村寨性的祭祀仪式了。在这些村寨,最玛基本不再履行计划、管理和指导村寨生产生活活动的职能了,他们已经很难再算是村寨的头人。巴几已经很难胜任修缮村民的生产工具的职责了,即使部分依然存留,也仅仅是名义上的“工匠”。另外,尼爬批玛因为懂得一些草医草药,可以给人看病治疗、占卜等,所以他们发挥职能的空间还较大,但如今很难找到尼爬批玛了,在我们调查的8个村寨中只有老挝帕雅洛村有1个女性尼爬批玛。并且听说中国、老挝和缅甸三国交界地区的哈尼/阿卡人社会中已经很难找到尼爬批玛了。总之,哈尼/阿卡人村寨的传统村社组织已经解体,其职能和作用不断被弱化。国家引导和帮助下发展起来的橡胶种植导致生计方式由传统农耕向现代农业生产转型,削弱了传统村社组织生存的基础。国家权力渗透的产物——村组制的建立加速了权力分化。

传统的哈尼/阿卡人社会以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从事农业生产,相应地形成了众多的农耕节日、祭祀、仪式、习俗以及相应的文化(高和,2005)。他们举行的建寨门仪式、祭祀水神、祭祀树神、叫魂以及实行父子连名制等都是他们信仰万物有灵、祖先崇拜的具体体现(Campbell,2008/43)。最玛、哈玛、批玛等人掌握着丰富的关于生产节律、民族民间宗教、祭祀仪式、禁忌习俗和节庆活动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在传统的哈尼/阿卡人村寨都是权威性资源,因此他们就拥有了支配这些资源的权力和管理村社的职责。还有,在传统的哈尼/阿卡人社会,土地属于村社公有。众所周知,“社区中最重要的资源就是土地,谁控制了土地使用,谁就是社区的权力精英。”(Thomsa R.Dye,1986:49)在哈尼/阿卡人村寨也是如此。村寨头人最玛有权决定谁有没有资格成为村寨成员,有权决定将那些严重违反法律、村规和触犯村寨禁忌的人赶出“寨门”外,那些被驱逐出村寨“寨门”之外的人不再是村寨成员,不能再开垦使用村社公有的土地。所以,最玛、批玛等人在传统的村寨社会获得了尊重,掌握了权力。然而,随着橡胶种植业的扩展,传统的轮歇刀耕火种生产方式消失,橡胶种植成为主要的生产活动和经济来源。哈尼/阿卡人村寨的生计方式转型了,生产节律改变了,最玛、哈玛、批玛等人掌握的传统农耕的知识、经验和技能都已经不能指导今天的橡胶种植管理了。并且,橡胶种植业成为主导产业后,与传统的农耕活动相关的祭祀仪式、节日庆典等要么逐渐消失,要么不再像以往那样重要、隆重,最玛等人履行其传统职能的机会减少了,职能减少了,即使偶尔有机会主持村寨性的祭祀仪式和节日庆典,其神圣性也降低了。另外,橡胶种植后,土地的使用权明晰化、私有化,建立在土地村社公有基础上的最玛的权力也就没有了。对于传统村寨组织成员巴几而言,他在传统的村寨社会因为能够打制、修缮运用于传统农耕生产方式的锄头、小叶锄、刀等生产工具,掌握了影响生产活动的技能,也就会受到尊重,并掌握有一定的权力。而在如今以橡胶种植为主要生产活动的哈尼/阿卡人村寨,巴几作为铁匠的职能则完全没用了。人们的消费水平提高了,有能力购买更多更好的生产工具,并且橡胶种植对生产工具的要求比以往更高,以前的铁匠很难胜任打制割胶刀、砍刀等的职能。所以,即使是部分村寨里依然保留的巴几也仅仅是名义上的“铁匠”。

三是村寨社会结构的变化也加速了传统村社组织的解体和其职能的弱化。像老挝帕雅洛村这样的移民聚集村,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村寨的大量山区阿卡人的迁入,导致村寨的人口结构、家族结构、利益群体结构等复杂化。来自哪个家族、哪个利益群体的人担任最玛是个较难处理的问题。即使是原来建立帕雅洛村时就任职的最玛也很难处理村寨里的各种复杂关系,因为他的权威并没有被那些新迁入的移民承认。还有,大量的移民迁入后,为了种植橡胶,村民把所有适合种植橡胶的土地都抢占完毕,村社公有的土地制度瞬间被瓦解,最玛也失去了村寨土地使用的支配权。缅甸回嘎村是从最初的“橡胶种植基地”演变而来。事实上,1995年,来自中国的两个哈尼族村寨的村民联合建立的是“橡胶种植基地”而不是“村寨”,当时就没有按照哈尼族建寨习俗由最玛来主持建寨仪式。至今也没有产生最玛、哈玛、批玛和巴几等人,即使产生了也很难获得权威和权力。在这些社会结构复杂且没有完全整合或没有用传统文化形塑的哈尼/阿卡人村寨,以最玛为代表的传统村社组织的职能和作用都被弱化了,甚至已经消失了。

四是外来文化的冲击削弱了哈尼/阿卡人传统村社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无论是中国的哈尼族村寨,还是老挝和缅甸的阿卡人村寨,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外来文化,特别是主流文化的冲击,民族传统文化、知识和禁忌习俗等也都受到了冲击,这进而影响了传统村社组织的职能和作用的发挥。但更为重要的是外来宗教的冲击和影响,这在缅甸第四特区最为明显。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基督教和天主教开始传入掸邦第四特区的南板地区、勐拉地区等地的阿卡人村寨。1990年,坝幕村搬迁到南板县城附近后就有传教士进村传教,但他们当时并不清楚基督教或天主教是什么,也不清楚政府对这些外来宗教的态度,所以既不敢信基督教或天主教,也不敢大张旗鼓地抵制基督教和天主教。于是,坝幕村形成了新的文化策略:让阿卡人的传统宗教信仰及其仪式“名存实亡”,即保留传统宗教信仰中的仪式和节庆之名而不举行相对应的仪式。如每年到了过“嘎汤帕”节的时候,村里的最玛会通知村民该过“嘎汤帕”节了,村民都按照传统在村里“过节”(不外出劳作),但村里不杀猪宰牛也不举行传统节日应有的任何仪式。这样,坝幕村的传统文化习俗和以最玛为代表的传统村社组织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名存实亡”,最玛等人的职能和作用也已经被严重弱化。另外,缅甸小王村的阿卡人从2001年开始信仰基督教,目前全体村民都是基督教徒,他们节日、婚礼、葬礼等都按基督教传统举行,原来的最玛、哈玛、批玛等人都没有了。

2.基层政治组织“无为”

在中国的哈尼族村寨(自然村)的基础政治组织从最初的村民委员会经过生产队再演变为如今的村民小组,村寨的行政头领由村长到生产队队长再演变为如今的村民小组组长,村民小组直接对上一级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在老挝和缅甸的阿卡人村寨如今设立的是村民委员会,老挝阿卡人村寨的村民委员会直接对县政府负责,缅甸阿卡人村寨的村民委员会直接对乡镇政府负责。但无论是中国哈尼族村寨的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还是老挝和缅甸阿卡人村寨的村长、副村长,都是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负责管理村寨的生产活动,维护村寨的社会秩序,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然而,以村长(村民小组组长)为核心的村民委员会很难替代原来的传统村社组织的职能和作用,在村寨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中常常表现得“无所作为”,导致村寨社会问题重重。我们在此以帕瓦老寨村民小组为例。

在中国帕瓦老寨,村民小组组长等人虽然是经过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但他们没有获得较高的权威,他们获得较多选票主要不是因为他们掌握了多于普通村民的传统知识、现代知识和技能,而可能是因为他们的家族势力较大、朋友较多、获得上级“领导”的赏识和推荐等,所以他们并不像以前的最玛、哈玛、批玛等人那样或因为世袭,或因为掌握丰富的传统知识、宗教文化等而享有较高的威望。并且,随着橡胶的种植,村寨的土地使用权明晰化,生产生活逐渐个体化、家庭化,村民小组组长们并没有在村寨内部掌握更多的配置性资源,他们的权力和作用也就相应较小。因此,村民小组组长的职位被视为“负担、累赘”而无人乐意担任。从1996年至2014年的18年间,帕瓦老寨的村民小组组长已经更换了8人,平均任期约2.3年。如此频繁地更换村民小组组长,一方面不利于组长等人的工作延续性而影响村寨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村民小组组长们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确立自己在村民心中的地位与威望,也很难获得足够的权力与威信管理村寨,以至于村寨长期处于“群龙无首”的混乱状态,社会问题增多。

类似的社会问题和混乱情况在我们调查的8个哈尼/阿卡人村寨都存在,只是形式和程度有所差别。这些社会问题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哈尼/阿卡人不可避免的,新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不适应、社会结构的失衡、尚未有新的知识能够及时弥补传统文化知识的缺失、村民的价值观念的变化等都是这些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然而,未能及时有效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少足够的权威和权力的村寨基层政治组织“无所作为”。

3.“意见领袖”的出现

在哈尼/阿卡人村寨,那些通过国家现代教育掌握了科学文化知识从而掌握一些新的知识、技能,以及掌握重要市场信息、市场动态等资源的人成了“意见领袖”,他们的意见影响着村民们在生产生活中做出的决策。特别是那些能够及时了解橡胶市场动态的人成为橡胶生产管理和销售中的“意见领袖”。

那些原来掌握传统文化知识、宗教知识、祭祀仪式知识和习俗禁忌等权威性资源的传统村社组织已经式微,而那些看上去掌握了来自国家的政治权力和村民赋予的管理权力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有时也会在村寨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中显得“无所作为”,导致村寨社会秩序开始出现一些混乱的情况,社会问题较为突出。然而,村民的生产生活依然需要一些人来给予“指导”和“帮助”。随着橡胶经济的发展,橡胶市场的发展形势关系到村民们的生产生活安排,村民们随时都有可能被卷入橡胶市场的旋涡中,承担市场带来的各种不确定性和生产风险。所以,现在的村民们时刻紧绷神经,关注着橡胶市场的供求关系、价格、政策等信息,但这些信息并不是每个村民都能及时得到的,即便得到了也并不是所有村民都具备分析市场供求关系、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方面的能力,这些往往成为村寨内少数几个有知识、有关系的人的特长、专利。通常是那些橡胶种植面积大、产量高的村民,或者是一些经常做橡胶生意的人,还有就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村民,凭借自己的关系网络获得最新的信息,并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对策。他们的意见对村民们的橡胶何时出售、是否扩大种植面积等方面的决策产生影响。这些“意见领袖”在村寨和村民的生产决策、规避市场风险等方面的影响力已经超过大部分村干部和老人,逐渐获得了权威性。

简而言之,国家权力的渗透、生计方式的转型、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外来文化特别是外来宗教的冲击等导致哈尼/阿卡人村寨的传统村社组织式微,其功能和作用被弱化。而村寨的基层政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因为没有掌握足够的权威性资源和配置性资源,也就没有较高的权威和较大的权力,没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村里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冲突,显得“无所作为”。现如今,村寨和村民们的生产生活与市场经济发展紧密相关,那些能够及时获得较为准确的市场信息、具有信息分析和决策能力、具有较广的人脉资源等的人成为村寨生产生活方面的“意见领袖”,他们在村寨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对村寨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村寨与国家力量的重新整合

国家力量的作用以及国家引导的橡胶种植这种新的生产方式获得的主导地位,逐渐削弱了传统社会延续的基础,导致哈尼/阿卡人的传统社会发生裂变。哈尼/阿卡人村寨的传统村社组织式微,村寨现有的基层政治组织“无所作为”,社会结构失衡,社会秩序混乱。并且,随着社会交往的扩大化和社会关系中经济关系越来越凸显,哈尼/阿卡人社会个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村寨的整体性在弱化,村寨原有的社会整合功能在减弱,导致村寨出现了一些较大的社会冲突与矛盾,村寨内部出现一些社会秩序混乱的局面。面对这些问题,不同国家的哈尼/阿卡人根据各自国家提供的政策路径和自身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应对策略。当然,不同国家的哈尼/阿卡人村寨进行社会整合的条件以及采取的策略也有所差别,有所侧重。具体表现为:主要是通过村寨与国家合力重构“传统权威”,强化村寨的整体性,以及基于村寨与国家力量的整合等方式来进行社会整合与社会重构。

1.村寨与国家合力重构“传统权威”

哈尼/阿卡人通过“传统权威”的重构来试图改变社会结构失衡、社会秩序混乱的现状。因为他们认为在传统社会的运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传统权威可能会给今天的村寨管理和社会整合带来帮助,所以,他们通过强化老年人的威望和发挥老年人在村寨事务中的作用来达到重构“传统权威”的目的。其中,中国哈尼族村寨与国家共同通过建立老年协会并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来重构“传统权威”的方式较为有效。

在现实条件下,强化和重构老年人的“传统权威”是必要且可行的。正如哈尼/阿卡人的俗话所说:“村以最玛为大,家以老人为尊。”即最玛是村寨的头人,具有很高的威望和权力,老年人在家中也很受尊重。其中,最玛因为掌握着节日庆典、祭祀仪式、习俗禁忌等传统文化知识,以及掌握着丰富的生产知识和经验等传统资源而在村寨性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拥有重要的权威和权力,也在村寨性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随着橡胶生产管理替代原有的传统生产方式,建立在传统生产方式基础上的传统文化事项在减少或消失,最玛、批玛等传统村社组织成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和机会逐渐减少,他们的知识和经验对如今的生产生活也没有直接的指导作用,于是他们在村寨内的权威也就逐渐丧失了。老年人尽管依然受到家庭成员的尊重,但在村寨性事务中的权威也逐渐被削弱了。传统村社组织和老年人的权威被削弱了,但村委会(村民小组)这样的基层组织也不能完全处理好村寨内部的所有事务,这或许是因为村长、副村长等人的能力有限,但可能更重要的是村长既没有掌握更多的权威性资源,也没有掌握配置性资源,也就没有传统上的最玛等人那样的权威,在村寨性事务的处理过程中遇到种种障碍是不难理解的。尤其是在处理传统与现代碰撞产生的问题时,特别需要最玛或老年人的“传统权威”来配合村长等人的行政权力。然而,在如今这样的条件下,恢复最玛、批玛等传统村社组织成员的“职务”和地位是非常困难的,只有强化老年人群体的“传统权威”和他们在村寨事务中的作用是比较可行的。老年人群体能在当下的哈尼/阿卡人村寨成为“传统权威”的代表,是因为哈尼/阿卡人的传统社会中,老年人群体就是一个相对强势的群体,老年人群体以哈玛为首,哈玛是在村里的老人中选举产生的有权威的人。哈玛的权威来自他对村寨的贡献,“哈玛除了协助最玛、批玛等宗教人员组织节日、举行葬礼、祭祀活动之外,还要处理对村里的各种违反文化习俗的行为进行惩处等事情。”(马翀炜,2013:140)所以,有以哈玛为首的老年人群体在传统社会拥有的权威作为基础,再加上国家政府的引导和村寨基层组织的重视,通过建立老年人协会或即使不建立老年协会但充分敬重老年人和提高老年人的地位,也可以强化或重构“传统权威”。

发挥国家政府倡导建立的老年协会的作用是中国哈尼族重构老年人的“传统权威”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国家政府的倡导下,中国国防村和帕瓦老寨都成立了老年协会。老年协会都是按照国家政府要求成立的,只是在老年协会会员资格的认定、职能、作用和活动开展等方面,哈尼族村寨根据自身的特点做出选择。在中国现行政策条件下,一个人一般是到了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才开始算是老年人。但在传统的哈尼族社会,一个人有了孙辈就是爷爷或奶奶了,也就算是老年人了。即使是在今天,一个人到了50岁左右就可以举行“老年拴线祝福”[4]仪式了,也就算是老年人了,也就可以成为老年协会的会员了。2013年,国防村还为老年协会建立了活动室,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帕瓦老寨在2011年、2012年和2013年连续三年举行了“老年节”。

国防村和帕瓦老寨组织这些老年协会的活动,除了贯彻国家的相关政策外,更主要的目的是凸显哈尼族尊重老年人的传统,凸显老年人在村寨建设发展和家庭生产生活中的作用,让村民们养成或继续保持尊重老人、尊重传统的习惯。当然,老年人在如今的村寨性事务中发挥了一些积极的作用,特别是那些掌握传统文化习俗和作为老党员(中国共产党党员)、老干部的老年人,他们参与村寨性事务更积极,作用也更大。

在村寨性活动和事务中尊重老年人的意见,发挥老年人的作用,是老挝和缅甸阿卡人村寨重构老年人的“传统权威”的方式之一。虽然没有老年人协会,但老挝和缅甸的阿卡人村寨依然重视老年人的作用。这点在老挝帕雅洛村这样的移民聚居村更加明显。在老挝帕雅洛村,来自不同的“村寨”的移民较为集中地聚居在村寨的不同角落,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村寨社会结构比一般的哈尼/阿卡人村寨更加复杂,利益群体间的矛盾也更为突出。在这样一个整体性还尚未成型的村寨,寻找一种能够有效进行社会整合的方式是必要的。虽然村长等人在村寨依然有较大的权力,但因为不再直接掌握更多的权威性和配置性资源,村长等人的实质性权力较小,在村寨事务的处理中往往会受到一些阻碍,尤其是在处理来自不同“村寨”或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冲突时,村长们有时甚至还会陷入困境。于是,重视并发挥来自不同“村寨”或不同利益群体的老年人的作用成为一种选择,其目的是发挥老年人在家庭、家族甚至是“村寨”中的权威和作用,将不同“村寨”或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冲突减少,努力把不同“村寨”的人都整合进帕雅洛村这个整体中。这些老年人并不只是在不同“村寨”间的矛盾处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即使是在日常的村寨性事务中也有他们出场的机会和意义。2013年1月7日,帕雅洛村村长召集村里的老年人(主要是男性老年人)、村干部和民兵队员等到建寨者之一且是村里年纪最大的阿波罗查(相当于村寨最大的“长老”)家里处理一个偷情事件。在处理会上,大部分老年人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然后由村里的一名教师(佬族)写书面报告,最终由村长归纳总结,得出结论。因为男方对村寨的“因证据不足,偷情不成立”的结论不满,闹到了勐新县法院,但法院也裁定“证据不足,偷情不成立”。虽然老年人不是最终的裁决者,但他们的意见对整个事件的处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事实上,老年人对现在的生产活动和村寨性事务的作用比以往更小,但他们的存在和出场就是一种“传统”和“权威”的象征,并且,这些老年人在传承民族传统文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族传统文化作为村寨社会整合的文化纽带对“传统权威”的重构和村寨的社会重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村寨整体性的强化

无论是中国的哈尼族村寨,还是老挝和缅甸的阿卡人村寨,其村寨整体性在过去都比较突出,如今这种整体性越来越弱。这个在中国的哈尼族村寨更为明显。于是,不断强化村寨的整体性成为中国哈尼族村寨进行社会整合的方式之一。村寨是村民们进行生产生活活动的中心,也是由众多的家庭和村民构成的。进行村寨社会整合的目的就是完善村寨的社会结构,增强村寨的凝聚力和村民的向心力,将个体化的村民和整体性的村寨联系起来。所以,以“村民联合体”的形式进行资源博弈、通过组织村寨性的集体活动等方式来强化村寨的整体性,也是进行村寨社会整合的有效方式之一。

哈尼/阿卡人社会的村寨性观念比家族或宗族观念更强。在传统的哈尼/阿卡人社会,土地属村社公有,村寨土地资源的多少关系到其成员的生产生活水平,同时也只有那些被村寨社会认可的人才是真正的村寨成员,才有权开垦使用村社公有的土地。还有,村寨是人们生产生活的中心,村寨的区域以寨门为界限。只有生活在寨门内的人才是村寨成员,寨门既是村内与村外的分界点,也是人与鬼的分界。再有,死后能否被安葬在村寨的坟山也是确定一个人是否村寨成员的重要标准,因为人们认为只有被安葬在村寨的坟山上的人的灵魂才有可能顺利回到祖先那里。另外,哈尼/阿卡人在与外界交往中自我介绍时首先说的是:“我是某某村的阿卡人。”这是一种以村寨来定位自我的方式。这也可以从哈尼/阿卡人在搬迁或移民他国后往往以迁出地的村名再命名新的村寨中看出,如老挝的帕雅洛村就是沿用最早迁出地的村名,坝枯村也是沿用居住在山区时的村名。所以,哈尼/阿卡人的村寨观念比家族或宗族观念更强,其重要性也更突出。

哈尼/阿卡人在面对外来的竞争时尤其强调村寨的整体性。虽然如今的哈尼/阿卡人村寨家庭化和个体化趋势非常明显,无论是在生产中还是生活中都是如此,村民的村寨性或村寨的整体性观念越来越淡。然而,当与外界发生冲突或者与外部群体进行利益博弈时,村民们往往都会以“村”为单位成立临时的“村民联合体”,共同对抗或博弈。

中国国防村的“村民联合体”与开发商关于香蕉地的合同的谈判过程就是一个力证。2006年,一个来自广东的开发商到国防村租赁水田种植香蕉。大部分村民都出租了水田,租金是每亩每年600元,合同期为5年(2010年到期)。2007年和2008年,还有部分村民把水田出租给同一家开发商,但他们的租金分别涨到每亩每年800元和1000元。这让2006年就出租水田的村民们有所不满,但既然合同已经签订就无权更改,也无权要求开发商涨价。2010年,为期5年的合同到期了,2006年出租土地的村民们要求开发商涨租金,否则不续签。当年,周边地区的租金是每亩每年1300元左右。国防村村民要求续签合同的租金为每亩每年1500元,但开发商坚持1300元。为了增强自己在同开发商合作中的实力和地位,村民们联合起来,以“集体”的力量与开发商博弈。后来,许多2007年和2008年出租土地(合同期未满)的村民也加入2006年的土地出租者的“集体”中,他们也要求重新签订合同,提高租金。村民们形成了一个村寨性的集体。再后来,村民小组组长不得不出面组织和“领导”这个土地出租者“集体”与开发商谈判。最终,国防村村民凭借“集体”的力量在此次利益博弈中获得了“胜利”,开发商同意以每亩每年1500元的租金签订新的合同,也与那些原本合同未到期的村民签订了新的合同。

平日里独来独往的村民之所以在与开发商谈判时联合起来组建一个“同盟”或“集体”,是因为村民们都知道仅凭借个体的力量与开发商谈判是没有优势的。村长们也愿意村民们这样做,更愿意“领导”这样的集体性行动,这可以发挥村寨作为整体性的作用,不仅为村民们争取更大的利益,也可以促进村民间的团结和村寨内部的整合。

集体行动有助于村寨的整合,所以村干部们都乐意通过组织集体活动的方式来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加强村民间的联系和村民与村寨之间的联系。能够调动村民参加集体活动的积极性的事情莫过于组织文体娱乐活动。2009年12月底,中国国防村组织文艺队代表村寨参加在勐腊县城举行的西双版纳州哈尼族“嘎汤帕”节庆典。文艺队在村寨内训练,村民小组提供伙食并给予误工补贴(虽然很少)。国防村文艺队在节日庆典的歌舞表演获得主办方的一致好评。于是,村寨杀猪款待“载誉而归”的文艺队。2010年12月底,中国帕瓦老寨文艺代表队在景洪市景哈乡“嘎汤帕”节民族服饰表演大赛中摘得一等奖的桂冠,村长也组织文艺队回到村里庆祝。2013年1月的“首届勐新县阿卡人‘嘎汤帕’节”庆典上,老挝帕雅洛村的文艺队因表现较好,村寨给予每个队员50000基普(约45元人民币)的奖励。2014年1月,缅甸回嘎村、帕啰村、坝幕村和小王村等阿卡人村寨选拔一些有特长的村民参加在缅甸掸邦第四特区勐拉城里举行的“第九届哈尼阿卡‘嘎汤帕’节”的民族民间体育项目的比赛,还抽调部分村民参加盛大的节日庆典活动以表示对这些人在村寨的良好表现的奖励。当然,这些村民在获得奖励的同时也对村寨或者对村干部有了更多的认可。

调动妇女的积极性和发挥妇女的作用是村干部们组织集体活动的主要方式。大家都在感慨,为什么跳广场舞的都是中国大妈,中国大爹都去哪里了?同样地,在哈尼/阿卡人村寨,参加文艺活动最积极的都是妇女,男人们参与类似的集体活动的积极性并不高。于是,组织妇女们喜欢的或者与妇女们的利益有关的集体活动是村干部们常常做的。中国哈尼族村寨常常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除了妇女们外,妇女的丈夫或兄弟们都得参加活动,因为这些丈夫或兄弟们得为自己的妻子或姐妹提供后勤服务,如搭建舞台、准备文艺节目、准备饭菜和招待服务等。

村寨越来越重视组建文艺队或其他各种代表队参加各种文体活动,除了希望代表队为村寨赢得荣誉外,更主要的是为了增强村民间的团结协作精神和村寨荣誉感,尽可能地让村民与村寨荣辱与共,从而达到促进村寨社会整合的目的。因为社会整合的目的是整合人,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所以,让村民们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村寨的集体活动或代表村寨参加各种活动是一种较为有效地进行社会整合的方式,如此村寨性才有可能凸显,才有可能为村民和村寨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

3.村寨与国家力量的整合

哈尼/阿卡人村寨的社会整合除了村寨与国家合力重构“传统权威”和强化村寨的整体性之外,还需要借助外部力量来促进村寨内部的整合和村寨的管理,特别是借助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力量成为促进村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方式。

前文已论及国家和政府除了引导和帮助地处边境地区的哈尼/阿卡人村寨种植橡胶外,还帮助村寨通水、通电、通路、通信等,改善村寨的基础设施。同样地,在村寨的社会发展工程中,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更大或者说直接参与程度比以往更高。无论是中国的哈尼族村寨,还是老挝和缅甸的阿卡人村寨,当遇到村寨内部不能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冲突等时,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就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老挝帕雅洛村积极配合县政府在村寨办临时戒毒所,为本村和附近村寨的村民戒毒。即使是现在,在这些边境村寨依然有少数人在吸毒,如果发现村寨里有人吸毒,村干部会及时通知当地政府或派出所来处理。2013年8月,我们在中国帕瓦老寨调查时就看到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到村寨给村民们抽血检查吸毒情况,并把2名吸毒者(据说是吸食麻黄素)带到戒毒所强制戒毒。类似的情况在老挝和缅甸的阿卡人村寨时有发生。还有,由于我们调查的哈尼/阿卡人村寨都地处各自国家的边境地区,基本都有民兵组织。在中国国防村,村民小组领导班子成员里就有一个民兵排长,受村委会武装干事和乡镇武装部的领导。在老挝坝枯村和帕雅洛村都有民兵队伍,受县武装部门的领导。在缅甸阿卡人村寨除了民兵外,村干部们都有配枪。这些不同国家的民兵们在维护边防安全和维护村寨秩序中发挥了作用。有所不同的是:中国除了民兵排长等干部外,并没有固定的民兵成员;老挝和缅甸阿卡人村寨的民兵成员都是固定的,并且都配有枪支弹药。此外,一些由地方政府派驻村寨的组织或工作人员,都在村寨事务中发挥一些作用。如,中国国防村内的“勐捧镇曼回庄天然林管护站”负责管护国防村境内的国防水库的水源林,镇林业工作站在村民中选拔的护林员则负责监督村民们的可能的砍伐森林的行为,这些都对保护村寨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起了重要作用。这些都是村民借助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力量来维系村寨的社会秩序和维护村寨的发展环境的行为。

除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这些帮助外,哈尼/阿卡人也通过哈尼族学会或阿卡文化工作组这样的民间组织来挖掘和恢复民族传统文化,利用民族传统文化进行村寨的社会整合。在中国西双版纳,成立了西双版纳州哈尼族学会和各市县(景洪市、勐腊县和勐海县)哈尼族学会,许多村民被吸纳进市县哈尼族学会成为会员,特别是那些村干部和党员同志。缅甸掸邦第四特区也成立了哈尼阿卡文化协会,其成员也包括村民。老挝勐新县则成立了“阿卡人文化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主要是一些现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部分村寨的村长及当地有钱有威望的人,这些都可算是当地的“阿卡精英”。无论是中国的哈尼族学会,还是老挝的阿卡文化工作小组以及缅甸第四特区的哈尼阿卡文化协会,都在哈尼/阿卡人文化传承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当哈尼/阿卡人村寨面对“传统”与“现代”发生冲突时,通常也会求助于哈尼族学会或文化协会,学会或协会的意见对于人们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冲突问题也提供了帮助。村寨是希望借助哈尼/阿卡人学会或文化协会的力量来挖掘和传承民族传统文化,让村民们学习了解更多的民族传统文化知识,提高村民们的民族文化知识和道德水平,从而实现通过民族文化和民族传统将村民们凝聚在一起,热爱民族,热爱村寨,为村寨的发展出谋出力。虽然,这种方式对村寨的社会整合与社会重构的作用并不突出,但至少哈尼/阿卡学会为村寨同外界的交往和交流提供了更大的平台,也可能会为村民和村寨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路径。

哈尼/阿卡人社会面临的社会结构失衡、社会失序等问题是由传统社会的解体导致的,传统村社组织式微,现有的村寨基层组织“无所作为”,即使是新出现的“意见领袖”的作用也有限。所以,通过村寨内部的“传统权威”的重构、村寨整体性的强化等方式来进行村寨内部的整合是必需的,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当然,村寨并不是孤岛,仅仅依靠村寨内部的力量是不可能达到维护村寨和谐、稳定和发展的目的,同时,村寨面临的问题是国家引导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化进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的。村民或村寨借助国家、政府乃至民间组织等外部力量来解决村寨面临的社会问题不仅是应该的,借助国家、政府乃至哈尼/阿卡学会或文化协会这样的民间组织的力量来维持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结构的平衡、挖掘和传承民族文化以及促进村寨经济社会发展也是必需的,特别是国家和政府应该为少数民族村寨社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引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