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西周的乡村治理

无论是在王畿还是诸侯国内,西周地域范围内的地方和基层地区,都有国野之分,就是今天的城乡划分。城堡、城邑统称为“国”或“都”,居住在城邑中的贵族和平民统称为“国人”。根据《周礼》,国方九里,旁三门,九经九纬,左祖右社,面朝后市。[66]意思是说,国都方圆九里,东西南北四个方向各有三道城门,共有十二道城门。城内南北向道路九条、东西向道路九条。城市(以中门为基点)的左边(东边)是宗庙,右边(西边)是社稷,面向的(南边)是朝廷,即君臣治政之处,后面(北边)是集市行刑之处。

在国、都之外的乡村地区,是“野”和“鄙”,其居民称为“野人”。随着时代的发展,国与野逐渐交错起来,往往国中有野,野中有国。在划分国野的基础上,西周在基层推行乡遂制度,国中为乡制,野中为遂制,王畿中有六乡六遂的设置,诸侯国中也有三乡三遂的设置。王城百里内为六乡,百里外为六遂。六遂自远郊抵达王畿,中间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67]

相比殷商时期,西周的城乡基层组织设置已经大大进化,实现了城乡的分野。例如,在《周礼·地官司徒》中就有乡师/比长、遂人/土均的官职设置,分别对应的是城市与农村。城市,是指“国”,基层治理组织为族、闾、比。《周礼》记载:“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68]进行此类基层组织设置的目的是“劝民”,其互联互保的目的是促使老百姓结成社会生活共同体,达到守望相助、出入相友的目的。农村,是指“野”,基层组织为酂、里、邻。《周礼》记载:“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简其兵器,教之稼穑。”[69]农村的治理体系设置目的与城市是相同的,既有编户齐民,便于行政权力下沉基层的目的,亦有促进基层邻里互帮互助的功能。

西周时期城市中的“乡”组织设置依次为: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官吏名称依次为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管理的户数分别为5户、25户、100户、500户、2500户、12500户。

农村中的“遂”组织设置依次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官吏名称依次为邻长、里宰、酂长、鄙师、县正、遂大夫,管理的户数分别为5户、25户、100户、500户、2500户、12500户。

《周礼》中的乡遂体系

根据以上《周礼》记载,结合国野—乡遂制的研究,可将西周时期的城乡行政区划和全国地区的治理体系作如下整理:

城市地区的治理体系为:中央(周王室)(六乡)—封国(封君)(三乡)—乡(五州)—州(五党)—党(五族)—族(四闾)—闾(五比)—比(五家)。

农村地区的治理体系为:中央(周王室)(六遂)—封国(封君)(三遂)—遂(五县)—县(五鄙)—鄙(五酂)—酂(四里)—里(五邻)—邻(五家)。

值得注意的是,《周礼》中的记载具有理想化的程度,也可能是官方的制度设计,具体到乡村基层组织的实施中,不可能如此整齐划一,但是通过《周礼》中的记载可以看出,一井约相当于一里,大约可以看成今天的行政村这个层级。

《周礼》又名《周官经》,将周朝的官职分为天、地、春、夏、秋、冬六个系列。天官主治,地官主教,春官主礼,夏官主政,秋官主刑,冬官主事,每个系列有60个官职,共360个。天官系列最高官职为大宰,地官为大司徒,春官为大宗伯,夏官为大司马,秋官为大司寇,皆设职位一个,级别为卿。当时的官吏禄秩的主要级别包括卿、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府、史、胥、徒等。六乡由司徒管理,六遂由遂人管理,但司徒级别较遂人为高。在六乡中,级别从高到低为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族师(每族上士一人)、闾胥(每闾中士一人)、比长(五家下士一人)。小司徒、乡师、乡老辅助大司徒管理六乡。乡大夫则只管理本乡事务。两乡共公一人,西周时期设三公六卿,但三公一般为太师、太傅、太保,是与周王坐而论道的,并无正式官职,《周礼》的这一记载表明,三公可能是管理六乡的大司徒(也是六卿之一)的顾问。

在六遂中,级别从高到低为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师(下大夫四人)、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鄙师(每鄙上士一人)、酂长(每酂中士一人)、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邻长(五家则一人)。

乡、遂大夫分别为卿、中大夫。遂的管理者的行政级别较乡的管理者低一级,表明早在西周时期,城市的政治地位就高于农村。

当时的乡遂组织是与军队组织合二为一的,乡遂之下的官吏同时也是军队的各级军官。在国、都的乡制中,比、闾、族大约接近对应于当代中国城市中的居民小组、居民小区、居民委员会的层级,党、州、乡则接近对应于街道办事处、区(或不设区的县级市)、市。在鄙、野的遂制中,鄙、县、遂接近对应于现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县(市)、地区(地级市),酂、里、邻对应于现在的行政村、自然村落、村民小组。对于西周时期的城乡基层治理,《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的注疏中是这样描述的:

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辨护伉健者为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马。父老比三老孝弟官属,里正比庶人在官之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时,春,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五谷毕入,民皆居宅,里正趋缉绩,男女同巷,相从夜绩,至于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从十月尽正月止。[70]

城乡治理组织的职责

乡遂制下的12类官职属于地官司徒系列,与基层有关的共有8类官职。其中,党正、族师、闾胥、比长是六乡体系中的基层官职,鄙师、酂长、里宰、邻长则是六遂体系中的基层官职。《周礼》对这8类官职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据之,我们可以较为详细地考察西周城乡尤其是乡村治理组织的功能职责。

党正的职责是,“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即掌管本党的行政、禁令、教化和治理。具体包括宣讲国家法令,纠察、告诫民众;当年终实行大祭祀时,在本党学校用乡饮酒礼会聚民众,根据年龄长幼排列座位次序,教育人们尊重长者;教民众有关礼节的事情,掌管有关戒令,加以纠禁以防越礼;执行上级征伐、田猎、巡守、劳役等事,根据相应制度政策治理有关政事;总结本党政事,向州长汇报施政业绩,记录人们的德行、道艺表现,监督族师对民众的校比、大校比。[71]

族师掌管本族的戒令政事。政事为邦政之事,如国家征收夫役。每月初一,族师要召集民众,向他们宣读国家法律条文,记录民众中那些孝顺父母、尊敬兄长、和睦姻戚和有学问的人。春秋祭神时,也这样做。依照国家的官吏校比法,率领所属四闾的长吏,按时会聚民众,调查、登记本族男女人数,查辨其中的贵贱、老幼、残废、有疾病和可胜任差役的人,以及民众的各种牲畜和车辆数。按照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的原则,使其相互担保,相受寄记,有刑罚、喜庆、赏赐的事,共受共享,做到共同承担国家的职事,共同为国事服役,相互帮助丧葬。如果国家有征调民众参加征战、田猎、巡守、劳役的事,族师就需要把他们按军队编制进行编组,检查他们的兵器和器械,带着鼓铎和旗帜,带领他们向乡师报到,负责管理命令,执掌戒禁和刑罚。年终,应向上级总结政事,呈报政绩。

闾胥掌管本闾征发徭役、赋税的命令。按一年四季的时间要求清点本闾男女人数的多少,查清哪些是可以胜任力役的,哪些是可以免除的。凡春秋举行祭礼、征役、乡射礼或饮酒礼、丧事等事聚集民众的时候,以及官吏四季校比民众的时候,都要向他们宣读法律条文,并把民众中那些尊敬长者、及时施行、讲求信用、救苦济贫的人的事情记录下来。凡有乡射、饮酒等事,负责稽查、处罚那些失礼的人。

比长掌管本比的事务,使五家能够做到相互托付、和睦亲善,如果有一家发生犯罪或造谣滋事的,其他四家都要连带受到惩罚。如果本比有居民迁移到都城中或郊里,比长要跟随前往,把他们交付给当地官吏,表明他们没有犯罪或恶行。如果迁移到其他地区,要授给上路用的符节,以方便他们出行。如果迁移者没有由比长带领交付或没有符节,就要被拘留收押。

西周时期,农村地区的遂、县官制大致是这样的:六遂长官为遂人,“中大夫二人”,可能是每一名中大夫(官职名)负责掌管三个遂;其下有遂师,“下大夫四人”,为遂人的副职,每二人掌三个遂。其下,又有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鄙师,每鄙上士一人。酂长,每酂中士一人。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邻长,五家则一人。此处的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等,皆为官名,非爵名。如果用后世的州、府、县来作比喻的话,遂人的身份应为州牧或州长,遂师为其副手,遂大夫,相当于知府,掌一遂之政。县正,类似于后世的知县,鄙师,相当于后世的乡长或乡正。

鄙师、酂长、里宰都为官职名,表明他们可能有爵有禄,既是治理组织负责人,也属于体制性治理角色,与秦汉的乡官(吏)身份相同,与之相比,邻长无爵无禄,如同庶人在官者,即后世的职役身份。[72]

农村地区的鄙师在层级上大约与城市中的党正相对应,主要职责是掌管本鄙的政令和祭祀。在国家征调民众去服征伐、田猎、巡狩等劳役时,掌握相关的戒令,并按季节调查统计本鄙民众人数,察访他们表现的好坏而给予赏罚。每年夏历年终,要总结本鄙的政事向上级汇报。[73]

酂长的职责是掌管本酂的政令,按时季清查登记本酂的家庭户数和男女人口数,治理本酂的丧葬、祭祀等事。如果上级部门征调本酂百姓服役,就要带着旗鼓、兵器、甲胄等带领众人前往。到了每年检查农具、兵器和器械的时候,就与遂大夫一起进行统计。凡是上级颁布的命令,都要遵照执行。平时,要督导本酂民众按时耕作,稽查妇女从事织纺的工作绩效。

里宰的职责是掌管清查本里男女人数以及六畜、兵器的数量;管理执行有关本里的政令。按照一年四季农时要求,在里宰治处组织本里民众有秩序地进行耦耕的搭配,互相帮助开展农耕;并按上级下达的指令,向民众征收财赋。

邻长掌管本邻的民众纠纷和托付之事;协助执行上级下达的政令。如果有本邻民众迁徙到其他地方,应跟随前往,将其交接给当地官吏。[74]

最初村社中的官吏应该是选举出来的,后来才演变为国君和贵族选派的。

西周的赋役制度

夏、商、周时期究竟是奴隶制社会还是农奴制社会,其实是有争议的。中国传统史学认为,商周确实存在奴隶,但为数很少,主要来源于战争中所俘获的外族俘虏。殷墟甲骨文中提到的“众人”都是平民,他们才是商代社会的主体。从殷墟帝乙、帝辛时期的墓葬来看,平民占了商代人口的82%—87%,奴隶只占3%左右。在殷墟另两个族邑墓地中的1001个人中,高等贵族仅为1人,中等贵族为22人,低等贵族为157人,奴隶较少,占总数的15.18%,平民人数最多,两个族邑共发现669人,占总人数的66.83%。可见,两个族邑内部的社会构成以平民为主。[75]

在诸侯贵族、士卿大夫之外的占社会主体的民众还是平民,既有国人,即城市居民,也有野人,即农村居民。相应地,对于井田制的集体土地即公田究竟是什么性质,也存在争议。它是国家或政府所有,用以作为缴纳地租田赋贡税的一种实物形式?还是诸侯或贵族私有,是贵族剥削农奴的生产成果的一种载体?但无论怎么说,井田制的存在说明在当时周朝流行的是贵族占有制下的家族公社、农村公社的平均分配土地。

西周乡村的赋税制度与井田制密切相连,“周人百亩而彻”,实行“十税一”的赋率。孟子认为,彻是助的外延,都属于力役形态。彻的对象是田亩而非直接的农产品,意思为彻取田亩上的一切农产品。“百亩而彻”是西周农民与贵族之间的赋税制度,实质是农民通过井田生产方式,以劳役地租的形式向贵族交纳赋税。每户农夫分得一百亩的“私田”(份地),同时要耕种十亩的公田(共耕地),这正符合什一税的标准。《礼记·王制》中清晰地记载了井田制下的乡村赋役规则:

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田里不粥,墓地不请。[76]

“十税一”的税率是普遍原则[77],在具体实施中也要按土地的肥瘠分为不同的等级。《礼记·王制》规定:

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78]

意思是耕种百亩上等田的农夫,土地肥沃,收获丰厚,需要供养九人,百亩以下根据田地肥瘠程度,依次供养八人、七人、六人、五人。它们可以算作当时的赋役标准。

作为地方政府代表的贵族收纳赋税后,又是如何与代表天子的中央政府确定贡留比例,发生税收关系呢?前述《禹贡》规定了各地的赋税等级,但未载明九州“任土作贡”的比例。西周时期继续了按照土地等级制定纳贡财赋的做法,并对不同等级的地方政权纳赋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周礼·地官·大司徒》记载,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79]说明,西周的赋税制度分为地方对中央、农民对贵族两个层级,地方对中央明显具有贡纳特征。

那么,诸侯向天子贡纳的标准是多少呢?《周礼·大司徒》中说:

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80]

根据封国公侯伯子男政治等级的不同,确定赋税等级标准。公国封疆面积方圆500里,封君得食租税的一半,其余一半属天子。侯伯、子男级别的封国向天子贡纳的租税分别为三分之一和四分之一。大国贡重,小国贡轻。[81]这类似于后世的起解粮和存留粮比例。

前述介绍西周基层里君等职能时,涉及西周时期乡村治理的主要领域。《周礼·小司徒》较为详细地记载了西周时期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井田制、户口登记、徭役、兵役、赋税等相关内容。

在户口登记方面,小司徒之职是:

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82]

通过对百姓贵贱、老幼、废疾情况的辨别,确认对哪些对象进行赋役的减免,并对百姓颁布祭祀、饮酒族食、丧纪方面的禁令。具体做法是:

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83]

户口登记和检核是六乡大夫的责任,其内容包括各乡人数的多少、牲畜、车辇等财产物资,每年分春夏秋冬四个岁时登记数字,以便施行道德教化,执行征发法令。每三年对户口大检阅一次,天下邦国都要送交相应文书。

西周时期兵役征发的政策是:

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84]

即从百姓中征发兵士,编制成军,每旅500人,每师2500人,每军12500人,六乡出六军,形成7.5万人的额制。西周的军伍与农耕密切相关,军士既要征伐打仗,又要承担田猎的役作任务,还要追捕盗贼,并依乡中家数施政征缴贡赋。根据后代儒家知识分子的注疏,西周卒伍在乡五家为比,以营农事,比长领之。出军每家一人,五人为伍,伍长领之。同样,在家为闾胥,在军为两司马;在家为族师,在军为卒长;在家为党正,在军为旅师;在家为州长,在军为师帅;在家为大夫,在军为军将,具有浓厚的耕战一体色彩。从军士承担的职能来看,西周的兵役与承担治安、行政管理等徭役任务存在混合的现象。

兵役和徭役征发的依据是什么呢?《周礼》中规定: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85]

意思是将田地肥力出产等分为上、中、下各等,确定不同等级的田地能够供养的人数,再据此考察各家有多少人可以承担力役。如一家有男女七人及其上,则授以上地,但是每家要出三人承担力役;六人的中地家,要出两个半人承担力役;五人的下地家,要出二人。上地具体指什么呢?《周礼·遂人》:

上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五十亩,余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亩,莱百亩,余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亩,莱二百亩,余夫亦如之。[86]

由于田地肥力不同,同一个标准下,每人受地田皆为百亩,但休耕田亩数有所不同,以作调节。

西周时期的力役负担不算太重,也有一定的人性化。

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87]

即是说,征发百姓役作,每家正卒不超过一人,其余的为羡卒,只承担田猎、逐寇捕盗任务。

关于服役年龄和免役规定,《周礼·乡大夫》记载:

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88]

在古代,六尺指十五岁,七尺指二十岁,据此,农村地区的服役年龄是15—65岁,城邑地区为20—60岁。农民的服役时间与后世丁男相比要更早、更长一些,并且服役负担明显超过市民。哪些人可以免役呢?贵、贤、能、公、老、疾者可以优免力役,每年要按时做好记录。后世贵族、官员、士绅、读书人、老人、残疾人等可以有免役特权的渊源可能大致来自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