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经济分析:方法论20讲
- 张永健
- 461字
- 2025-03-28 20:19:07
1.6 法经济分析≠量化法实证研究
笔者兼治法经济分析与量化法实证研究, 但两者有清楚界分。24 法经济分析的基底是非常多的量化实证研究, 这些实证研究尝试否证或支持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的结晶为少许大理论 (例如需求定律), 与许多中层、下层理论。这些理论归纳出人的行为规律, 帮助使用者在做法律解释或立法时, 可以预测未来。而量化法实证研究必须使用数据, 数据是对已经发生的事件的量度, 所以量化法实证研究的核心必然是分析过去。
无论上层、中层、下层经济理论, 都可能是数理经济学模型 (economic model) , 但也不当然必须是数理经济学模型。知名法经济学者熊秉元教授尝谓: 经济学对法学的贡献在于洞见, 而非技术。以中文法学的现况, 尽量避免使用数理经济学模型, 应该是较符合“性价比”的选择。25 本书因此完全不用数理经济学模型, 要用白话让读者明白!
做量化法实证研究, 而不做法经济分析者, 例如: 白建军、左卫民、程金华。做法经济分析, 而不做量化法实证研究者, 例如: 简资修、桑本谦、艾佳慧、戴昕、许可。和笔者一样跨足两边者, 例如: 刘庄、张湖月、熊丙万。读者可以比较他 (她) 们的文章风格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