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法经济分析=经济方法+法律主题

本书认为法学的范畴是以“主题” (subject matter) 而非“分析方法” (analytical method) 来界定。19 换言之, 凡是以“法”为对象、与“法”相关的研究, 都是法学研究, 无论采取的研究方法是质性、量化、数理模型、酷儿理论, 等等。是故, 经济分析当然可以是一种法学方法。

表1-1将法学及相近的社会科学20 , 依照研究主题和分析方法的不同21 , 分成四大区块。22 在研究主题维度上, 区分“法”和“其他社会领域” (比如经济、政治、社会、人口, 等等)。在分析方法维度上, 区分应然分析和实然分析。如此, 就形成了四大类的研究典范: 对法的应然分析、对法的实然分析以及对其他社会现象的应然分析与实然分析——毫无疑问, 这种划分以法学为中心。

表1-1 社会学科的研究范式

根据表1-1, 法学研究有对法的应然分析, 及对法的实然分析。法的应然分析,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法教义学。23 但法教义学不是从事应然分析的唯一论述框架, 美国的法学研究也强调应然分析, 但没有套用德国式法教义学论述框架。

法的实然分析一栏中, 表1-1 列举了两种类型, 即法律实证研究和法经济分析——社科法学的两大要角。本书的主角法经济分析是一种“非实证的实然社科法学”; 亦即不使用资料, 而使用源自社会科学的实然理论, 推测人的行为, 分析法律问题。

笔者采取法律应该追求效率、追求社会福利的应然立场, 所以也在进行实然分析之后, 以法教义学框架提出法律解释或政策建议。此种论述取径, 是将表1-1中第 (1) 格的法教义学, 结合第 (2) 格中社会科学, 称为“社科法教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