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经济分析:方法论20讲
- 张永健
- 1501字
- 2025-03-28 20:19:07
2.1 法教义学的范围与特性
狭义的法学即通常所称“法教义学” (Rechtsdogmatik; the doctrinal study of law) , 狭义的法学方法, 则是法教义学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所使用的方法。2 不过, 何谓“法教义学” , 迄今仍没有一个广为接受的清楚定义。3 德国法学方法论巨擘Karl Larenz在其巨著《法学方法论》中, 将法教义学界定为:
主要从规范性角度来研究法律并以此探讨规范之“意义”的学科。它涉及实证法规范的规范效力及其意义内容,同时也包括了法院判决所内含的裁判准则。4
Larenz这段话短短数言, 内涵却十分庞杂, 下文关于法教义学的工作及性质的概述, 可视为对这段话的补充阐述。
另一位德国法理学大家Robert Alexy, 在与两位同样知名的法理学家Aleksander Peczenik和Aulis Aarnio所合著的经典论文 The Foundation of Legal Reasoning 中, 则将法教义学的工作简明界定为: (1) 探究法律秩序的内容, 以及 (2) 法律概念与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他们认为, 这两项任务是彼此关联的, 法秩序的内容无法独立于体系化的方法, 反之亦然。5
根据以上的看法, 法教义学的工作大致包含三个部分:(1) 法源论: 认识哪些规范属于有效的法律。 (2) 解释论: 探求法律规范的意义内容。 (3) 体系化: 形成法律概念之间的位阶次序、发现及具体化一般法律原则。简言之, 法教义学的主要工作可界定为: 有效法律的解释与体系化 (the interpretation and systematization of valid laws) 。一般所谓的“法学方法”也就是法律解释与体系化的方法。6
法学方法有别于其他法学研究方法 (广义的法学方法) 之处, 在于法学所具有的重要特质7 : 法教义学主要是一门具有规范性与实践性的学科 (a normative and practical discipline) 。8
法教义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规范问题, 即一个人应该(被允许、要求或禁止) 采取何种行动, 或者享有何种权利或负有何种义务的问题。然而, 有别于其他同样处理规范问题的规范性学科 (例如伦理学或神学), 法教义学是在既定的法律秩序的框架下来解决规范问题。9 换言之, 法学所要问答的规范问题是:“按照某个法律秩序, 法律所要求、允许、禁止者为何? 某个人是否有做 (或不做) 某件事的法律权利或义务?”
本讲将“法律要求/禁止/允许做某件事情A”或者“ X有做A的权利/义务”这种形式的陈述, 称为“法律命题” (propositions of law) 。法律命题可以是一般性的, 例如“法律允许人民在电视台刊播药物广告”, 也可以相当具体, 例如“袋地承租人张三有权利通过李四所有的邻地”。法学作为一门规范性学科, 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判断或决定法律命题是否成立, 而对于有效法律规范的解释与体系化, 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完成此项任务。
法学作为规范性学科的特性之一在于, 法学工作乃是以说理论证的方式, 来判断或决定法律命题的成立与否。当法律人或法学家主张某个法律命题时, 都必须提出理由来支持、证立为何其所主张的法律命题成立。尤其当一项法律命题无法直接从明文的法律规定所推衍而出时, 说理论证的工作更具有关键的重要性。10何种理由与论证形式可以用来证立法律命题, 乃是法学方法论的核心议题, 本讲稍后会再详加说明。
法学的另一个重要特性在于, 它是一门实践导向的学科。传统的法教义学主要是从法官观点来处理法律上的规范问题。法官的判决结果通常是一个具体的法律命题 (例如: “某甲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张三应给付李四价金若干”), 亦即在个案中法律所要求、禁止或允许者为何。11 由于司法判决原则上要受到法律拘束, 因此法官主要是通过适用及解释法律 (主要是制定法), 来得出并证立在个案中的判决。12 法学工作的另一个重要任务, 即在于提供协助法官裁判的准则, 将解释与体系化的成果运用于法律适用过程, 以证成具体的法律命题。13 相应地, 传统的法学方法也就大多聚焦于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的方法; 因此, 在传统方法论中, 立法论的议题往往居于次要地位, 但这并不表示, 立法论就应完全被排除在法学之外。14 第12讲还会探讨立法论何以应该成为法学方法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