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来自十个欧洲国家的已署名刑法学者谨向欧洲公众提交一份关于欧洲刑事政策的宣言。

他们以欧洲启蒙运动传统为基础,即:

意识到欧洲启蒙思想正是欧洲文明进步,同时也是欧洲统一进程的基础和动力。因此,该思想的保存和进一步发展也必须指导未来的欧洲。

以及由此确信:所有的刑法规定都需要最高程度的民主合法性,并且以法治为特征。特别是在刑事政策领域,只有自由的法原则才能保证持久安全。

署名学者们特别强调这一传统的动机源自欧洲一体化进程。通过这一进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日益成为欧洲立法的主题。当今,协调刑法的法律文件( Rechtsakte)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成员国的刑事立法;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生效,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地增强。欧洲机构以此方式大规模地推行刑事政策,但其却未被承认为独立的欧洲政策,因此它们未能谋求协调一致的刑事政策纲领。

然而,署名学者们都承认,恰当的刑事政策以欧洲立法者在通过所有与刑法有关的法律文件时,遵守下文所解释的实体刑法的基本原则,并在“善治” ( good governance)的意义上以明确说明理由为前提。欧洲刑法传统中的这些能够普遍化的原则,在欧盟的法律体系中并不是异质因素,相反,它们毫无例外地源自其规范基础。

1 原文为德文,载于《国际刑法教义学杂志》(Zeitschrift für Internationale Strafrechtsdogmatik)2009年第12期,第697—706页。在此特别需要向为译者提供诸多帮助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何庆仁老师和程捷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3 Vgl. Satzger Der Mangel an Europäischer Kriminalpolitik. Anlass für das Manifest der internationalen Wis-senschaftlergruppe „European Criminal Policy Initiative‟ ZIS 2009 S. 691 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