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科举在唐代选官制度中的地位

唐朝初年,在各级官府中,除了与李唐皇室关系密切的周隋贵族以及唐高祖李渊为了团结各地区各方面人士而收罗的江南、山东的贵族、士族和官僚以外,在建国过程中“卜祝庸保,量能使用”;[37]在建国后,“士大夫以乱离之后,不乐仕进,官员不充。省符下诸州差人赴选,州府及诏使多以赤牒补官”,[38]即以空白的告身就地任命官吏。一大批各种不同出身的人进入各级官府。唐太宗即位后,又着力提拔魏徵、李勣、马周等一批山东普通地主出身的人担任中枢要职。上述各种人多是根据唐初政治形势的需要而被授予各种官职的,没有出身资格的限制,文化程度也很不一致。

随着唐朝统治的稳定,唐朝政府对官吏选拔的途径也做了具体的规定。据《旧唐书·职官志一》记载:“有唐已来,出身入仕者,著令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书算。其次以流外入流。若以门资入仕,则先授亲、勋、翊卫,六番随文武简入选例。又有斋郎、品子、勋官及五等封爵、屯官之属,亦有番第,许同拣选。”大别之,不外乎科举、门荫入仕和杂色入流几种途径。科举仅仅是几种入仕途径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