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获悉与研判案情

律师获悉与研判案情的过程,是一个通过“望、闻、问、切”掌握案情信息的过程,其目的就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解决问题”。

一、获悉与研判案情的技能

律师获悉和研判案情,大致可以分为倾听、发问、归纳、判断、建议、抚慰六个环节。倾听,就是认真听取委托人的表达与诉求;发问,就是查问清楚案件的事实与问题;归纳,就是总结归纳案件的核心法律关系;判断,就是依据专业经验对案件利害关系进行判断;建议,就是提出辩护思路和解决办法;抚慰,就是对委托人进行心理安慰。

(一)认真倾听

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洽谈委托事宜时,要认真倾听委托人的表达与诉求。律师良好的倾听能力不仅是律师办案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第一,要倾听当事人关于案情的陈述。辩护律师要善于引导当事人讲述案情,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动机、结果等全部细节。在洽谈过程中,也要了解当事人自己的背景、对方当事人的背景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背景等资料。

第二,要倾听当事人的自辩意见。辩解是每个人的本能。案件发生之后,不管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抑或是犯罪,当事人首先想到的都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找到从轻处罚或者出罪的辩解理由,这是人性和亲情所引发的本能反应。辩护律师应当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至于这些辩解理由是否成立,辩护律师可以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研判。辩护律师也可以从这些辩解理由中得到辩护的灵感,进而有助于确定案件的辩护策略。

第三,要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期望。律师为了与当事人建立相互信赖的良好关系,在洽谈中应当充分表达对当事人处境的理解和对案情的高度兴趣,同时要摸清当事人的诉求底线。当事人找到律师,如果有意向建立委托关系,一般最关心三件事情,就是律师怎么样、结果怎么样、价格怎么样。律师要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期望,判断客户的目标和意向,了解他们的支付能力和价格预期,以便于下一步的沟通和洽谈。

(二)细心查问

在实务中不时会遇到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陈述和表达,杂乱无章,不知从何说起;有的当事人叙述案情颠三倒四,反复说,甚至几个小时都讲不完;也有的当事人多从自己角度出发,讲自己的死理。从人性的角度,人往往会更多地注意到,甚至是不自觉地夸大符合自己诉求的事实和细节,不自觉地忽略或屏蔽不符合自己诉求的事实和细节。所以律师在聆听时,不能照单全收。律师除了要有耐心去倾听,还要冷静思考,及时询问,通过询问不断地发现案件事实的真相。对于当事人偏离主题的陈述,律师要善于运用“倾听—询问—再倾听—再询问”的方法,不断地引导对方回到正确的方向上。律师要紧紧围绕着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动机、目的、后果、事后处理情况和案件进展情况等主题,紧紧围绕着案件证据和定性进行发问;要善于运用定罪量刑的思维来引导当事人讲述全部的关键细节,并不断地进行信息确认和校正,尽量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

(三)总结归纳

律师通过与当事人“倾听—询问—再倾听—再询问”这样一个交流过程,对案件事实有了一个概括的把握和了解。接下来,律师要在很短的时间内,把听到的信息准确地进行确认、整理、归纳、概括,并在自己的脑海里迅速搭建一个法律事实的框架。紧接着,律师要把构建的故事讲给当事人听,然后,进一步确认这些案件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律师的这种整理、归纳、概括、演绎能力,叫作对陌生信息的处理能力。拥有这种能力对于刑辩律师是至关重要的。与此同时,律师还要重点关注客户的需求,要搞清楚客户的主要目标是什么,需要律师帮助的是什么事项,客户的要求和期望值如何,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支付对价的意愿如何,等等,这些都是在总结归纳阶段需要予以了解和确认的信息。

(四)专业判断

律师在了解案情时,要重点关注四个方面的事情:其一是案件事实本身;其二是该案件事实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其三是该案件事实所对应的司法判例;其四是该案件事实所对应的学理解释或专家意见。在此基础上,律师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运用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逻辑推理办法,准确分析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利”和“害”,预测出案件可能的走向和结果。在分析利害关系时,律师一定要保持客观谨慎的态度,表述要条理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据,讲话要拿捏分寸,下结论要留有余地。以免案件结果与法律事实不符时,给律师造成被动的局面。

(五)提出建议

刑辩律师的职责是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对一个刑事案件,辩护的类型一般分为无罪辩护 (罪与非罪)、罪轻辩护 (此罪与彼罪)、量刑辩护、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等几种类型。当然,从心理上讲,当事人更多关注的是刑罚上的结果,自然希望无罪最好,判不了无罪就免除处罚,判不了免除处罚就判轻一点儿也好。那么,面对一个案件,如何实现辩护效果,律师需要从专业的角度寻找辩点。刑辩律师首先要对案件有一个冷静而客观的分析和判断,分析和判断的关键是要立足案件事实和证据。律师不能不顾客观事实,也不顾证据情况,哗众取宠,盲目迎合当事人。比如,对不符合无罪条件的案件进行无罪辩护,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律师分析案件一定要客观,这个案件能够达到一个什么结果,什么样的结果是最好的一个结果,什么样的效果才对委托人最有利,要和委托人讲清楚。辩护律师经过分析,为案件的结果订立一个合理的目标,进而拟定对当事人最为有利的代理方案,才是真正地对当事人负责。只有这样,才能最终真正打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赢得客户对律师的信赖。

(六)适当抚慰

人,是活在希望当中的,如果没有了希望,就没有了前进的信心,也就没有了行动的方向。刑事案件的委托人因为自己的亲人、朋友可能面临国家司法机关的刑事处罚,费尽心力找到律师,此时,他们常常感到非常迷茫、彷徨、无助,他们的心里一定有很多话想向律师说出来。此时的律师不只是一个律师,也是一个心理咨询师、一个导师。律师应当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情感需求,尽可能地引导当事人把心里话讲出来,把自己的情绪释放出来,并适当进行安慰。

二、获悉与研判案情的具体操作

(一)导入语——平缓客户的情绪

在开始引入案情的时候,律师可以和客户闲谈一会儿。例如,今天的天气怎么样、当事人是哪里的人、现在哪里工作、什么学校毕业、学的什么专业、今天来律师事务所路上人多吗,等等。让当事人的情绪缓解下来以后,再转入有关案件问题的会谈。这样做有助于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氛围,有助于律师与客户接下来的交流。

(二)开放式——让客户说出一切

律师要调动客户说话的欲望,让客户“一吐为快”,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如客户为多人时,应明确由一人为主陈述者。律师应该首先让当事人自己简述情况,如自己的身份、被关押的亲人的身份、怎样被司法机关关押的。律师可采取开放式的陈述与当事人会谈,要求当事人把自己知道的一切全部都告诉律师,如案发时间、地点、原因、相关证据和处理结果以及存在哪些争议等。当客户诉苦时,律师千万不要左顾右盼、心不在焉,要对其谈话的内容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三)不打断——让客户思路连贯

在向当事人了解情况的开放式陈述阶段,律师要控制好自己,耐心倾听客户陈述案情,不要随意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即便当事人说话时思路不清,也不要随意打断对方。因为如果客户说话被随意打断,一方面他的思维会更加混乱,而更加前言不搭后语;另一方面,这也是律师对客户的不尊重,会使客户反感。

(四)人情味——建立信任的桥梁

人情味在会谈中必不可少。律师在展示自己非凡的专业能力的同时,如果能够展现出自己的人情味,一定会受到当事人的推崇。为了建立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相互信赖的良好关系,律师在会谈中应当充分表达对当事人当时处境的理解。比如,有些当事人没有经验,见了律师就紧张,这时候律师可以微微点头,平缓情绪,引导当事人逐渐平复;有的当事人情绪激动,说着说着就卡壳了,这时候律师报以微笑,并用简单的语言回应,“我听了你的话,深有同感”或“我理解你讲的内容”或“我明白你的意思”或“我也有过你说的经历”。情感上的共鸣,能够快速有效地拉近双方的距离,兼具专业知识和人情味的律师,会使当事人产生委托的动机。

(五)多鼓励——用微笑和肢体语言交流

美国著名哲学家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 ( Ralph Waldo Emerson, 1803—1882) 曾说:“人的眼睛和舌头说的话一样多,不需要字典,却能够从眼睛的语言中了解整个世界。”因此,在交往中,眼神的交流就显得至关重要。一个成功的谈话者,往往能够高超地运用沟通的艺术,很好地把握沟通的节奏,善于辅以语言、眼神及肢体动作与客户交流,进而赢得客户的信任。律师在与当事人沟通特别是在倾听陈述的时候,应当面带微笑,经常用眼神和肢体语言与对方交流,以此让当事人感到律师对于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很感兴趣,鼓励当事人继续陈述。律师要艺术性地控制自己,使自己的表情、声调、音量、节奏、手势与对方一致,借此拉近与客户的距离。在实务中,这些做法常常是十分奏效的。比如,律师与客户并排坐着比相对而坐在心理上更具有共同感,更容易引起共鸣;律师直挺着腰坐着,要比斜着身子坐着显得对客户更加尊重。

(六)善引导——控制好谈话的节奏和方向

律师聆听当事人讲话,并不等于任由对方信马由缰、自说自话、胡言乱语、一泻千里,而是要牢牢把握好谈话的节奏和方向,让其紧紧围绕中心目的来陈述意见。这就如同开车,方向盘、油门和刹车必须在司机控制之下,否则车子就会偏离方向。如何在不打断、不刺激当事人的前提下,温和地引导谈话的节奏和方向,这的确需要律师润物无声的技巧和水平。在实务中,律师一般采取“概括+引导”和“鼓励+引导”的方法来引导当事人。 “概括+引导”就是前面概括对方讲话内容,后面提示谈话方向,这是最常见的柔性引导方式。比如“这个问题我听清楚了,咱谈谈另外一个问题”。 “鼓励+引导”就是先认可鼓励他一下,再引导谈话方向。比如“你前面讲得很好,我都听懂了,下面你讲一讲另外一个问题”。

(七)记重点——紧紧抓住案件的核心要素

记录是个好习惯。当事人陈述时,律师要一边听,一边记。主办律师记录,一般只记重点,而且要边记录,边交流,边思考。这样当事人讲完后,便于律师掌握关键情节,进行追问和归纳。同时,律师记录也会给当事人留下受尊重和负责任的好印象。当然,主办律师要收放自如,万万不可长时间埋头记录,影响沟通效果。

(八)问关键——不放过任何辩护证据

当事人开放性陈述完毕后,律师接着就可以“情景再现”了。律师一方面可以回顾一下当事人所讲的情况,另一方面可以针对不明白的部分事实及当事人没有说清楚的问题进行追问,让当事人来补充和澄清。律师就案件情况向客户提问,要重点确认三方面内容:其一,犯罪主体问题。主要涉及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自然情况,要重点搞清楚针对具体涉嫌的罪名当事人是不是适格主体,是否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二,案件进展情况。主要涉及刑事案件当事人涉嫌的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案件进展,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等。其三,基本案情和证据情况。主要涉及定罪证据、量刑证据、综合证据等,要重点搞清楚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还要搞清楚有无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九)解疑惑——对客户的咨询进行解答

在了解清楚案情后,律师要根据当事人的身份及案件所处的阶段,对客户的咨询进行解答:其一,如果案件尚未到法院阶段,则告知牵涉罪名的犯罪构成、量刑幅度,司法机关办案程序,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在公安侦查阶段,当事人及其亲属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后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会见,为其代理申诉控告,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亲属可以聘请律师,与承办检察官联系沟通案情、提出意见、进行会见、阅卷,协调与被害人一方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其二,如果案件已经到了法院,则告知牵涉罪名的犯罪构成、量刑幅度,分析初步的庭审辩护策略,可以阅卷、会见。其三,如果当事人为被害人,则告知其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就民事赔偿与对方调解,有权在庭审中提问、发表意见,其可获得赔偿的科目及相关赔偿标准。其四,如果当事人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则告知公民自行指控犯罪所需要的取证、举证等事项。

(十)出主意——为客户指明方向

被誉为“现代管理学之父”的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 ( Peter F. Drucker, 1909—2005) 曾说:“一个人必须知道该说什么、什么时候说、对谁说、怎么说。”在刑辩律师接待客户的过程中,为客户出谋划策是最具技术含量的工作。在倾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律师通常可以给当事人作一个法律上的判断、分析,具体内容要点到为止:其一,准确总结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其二,分析案件的优势、劣势。其三,研判案件的可能结果。其四,指明案件的努力方向。

(十一)谈回报——让客户理解知识付费

律师行业不是非营利的慈善机构,需要自负盈亏,自己养活自己,是典型的靠专业知识获得报酬的行业。法律援助只是在符合法定要求情形下由司法部门专门安排的例外情形。虽然知识付费已经是社会共识,但当前业态下,大多数律所对于法律咨询都抱着服务社会的公益心态,不收费,所以很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就利用这个特点逐个询问,享受“免费的午餐”。经常是律师团队花费整整一个上午的时间进行接待,律师详细分析了案情,并提出了辩护思路和意见,当事人光笔记就记了二十几页,对律师们的专业水准也大加赞赏,但是最后一去不复返,结果律师白忙一场。当然,对于这样的事情也不必去埋怨,刑辩律师要讲格局和胸怀,要讲回报社会,而且有些业务,无论签单与否,顺其自然就好。

(十二)把好度——让咨询人产生委托意向

鉴于抱着免费咨询心态的客户居多,怎么能够让客户产生委托意向,而不是错误地认为自己咨询了律师,就可以自己操作完成辩护?这涉及在实务中案件咨询应该具体说到什么样的程度。对此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分寸:其一,既要指出客户面临的困难,又要让客户看到希望。其二,既要提出解决思路,又要保留具体办法。其三,既要展示专业能力,又不能让客户感觉到哗众取宠。其四,既要诚恳表达接受委托的意愿,又要保持律师的体面和尊严。其五,既要考虑经济因素,又要考虑人的因素。其六,对当事人态度要适度热忱。

(十三)有针对性地提出方案——让咨询人成为委托人

客户去酒店消费时,他要的是方便、及时,做上帝的感觉,因此,酒店就是要提供鞠躬、问好服务,让客人满足做上帝的感觉。当客户来律师事务所时,他内心的目标不是来做上帝,他正是来找上帝的——他希望找到一个上帝来给他指点迷津。因此,他来会见律师,并不是希望见到多么周到的服务、多么舒适的环境,而更看重律师的专业经验怎么样?能不能解决他的问题?律师的人品怎么样?是否值得信赖?因为他要交给律师的不是交给侍者的外套,而是他的命运。刑事律师一定要理解客户的特点、需求和心理,运用自己的智慧、水平、经验,对每一个客户提出独特的、合适的、有吸引力的方案,让咨询人成为委托人。